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下册)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关于公营工厂工资制改为供给制的通知


  (1947年4月25日)
  为使公营工厂工人生活待遇适应战时环境,故将各工厂工人之工资制,自五月份起一律改为供给制。兹将供给标准随通知颁发,希按此标准执行。
  代厅长 范子文
  副厅长 黄静波
  供给标准。
  一、粮食(每人每天):第一、二类工厂工人与职员小米斤半,家属小孩疏送回家者不予供给。确实家境贫寒者由地方政府在地方粮内酌予补助解决,而无家可归并已疏散到各县者,大人每人每月发给小米一斗,其伙食个人生产解决,财厅不发,小孩食粮照一般机关标准供给:十三至二十四月者每天麦子十两,二十五至四十八月者麦子十四两,四十九至七十二月者麦子十八两,七十三月以上者照大人标准供给:每人每月发给小米一斗,小孩麦食由各财政分处及各县二科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之,无麦地区,可折发小米。
  二、伙食(每人每月):第一类工厂之工人职员,均按券洋九〇〇〇元,第二类工厂之工人职员按七五〇〇元,小孩奶费按一般机关标准供给:一至十二月者六〇〇〇元,十三至七十二月者五〇〇〇元。
  三、办公什支:职员每人每月八〇〇元,工人六〇〇元(包括灯油、学习纸笔等)。什支平均每人六〇〇元。
  四、被服标准:第一、二类工厂之工人,一年发单衣一套,衬衣一套,棉衣原则上决定一年发一套,但本年停发棉衣,亦按停发办法执行。单鞋一年发三双,毛巾两条,肥皂六条。一、二类工厂之职员,一年发单衣一套,两年发棉衣一套(今年不发),其鞋子、毛巾、肥皂,不予发给。疏散到各县之家属只发单衣一套,棉衣不发。小孩被服按一般机关标准供给。初生婴儿每人发大布三丈,棉花二斤,一岁以内不再发给;十三至三十六月者每年发大布一丈五尺,棉花二斤;三十七至七十二月者每年发大布二丈五尺,棉花二斤。
  五、保健费:第一、二类工厂之工程师及技术工人,每人每月券洋一五〇〇到七五〇〇元,并由各该工厂及主管上级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后,造花名册送交财厅审核备案。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下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选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