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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雷云峰 张宏志


  (1943年1月)
  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是遵照边区施政纲领进行的。《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彻底实施优抚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政府与人民群众拥护军队,部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使军民之间形成了鱼水般的亲密团结。
  然而由于财政与物资的困难,在一部分政府人员与群众当中,滋长着忽视拥护军队的观念,忘记了一切服从革命战争的原则,甚至把维护人民利益与拥护军队对立起来,因而,只考虑本身的困难,不了解与照顾军队的困难,当军政、军民发生纠纷时,不能首先检查本身,批评与责备自己,而采取推脱责任的态度,甚至夸大军队的缺点,埋怨军队;在优抗工作中,存在着“重工轻抗”的偏向,优待工属比优待抗属好,甚至还有“人在情在”、“近比远好”、“在比亡好”的现象发生,使许多抗日军人家属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严重妨碍了抗日军队内部的巩固。在军队方面,有些领导机关与人员滋长着忽视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观念,某些部队存在着军阀主义的残余思想,把军队看成高于政府与人民,对政府不尊重,违犯政府法令,侵犯群众利益;特别是在物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常埋怨政府和老百姓对军队帮助、照顾不到,有的干部战士与群众争东西,违犯群众纪律。对于由此发生的纠纷,有的部队领导机关不能主动承担责任,严于责已,影响了军民,军政团结。
  为了改善军民军政关系,加强军民团结,1942年10月,西北局决定在1943年春节期间,留守兵团各部队和边区政府同时发动拥军拥政运动月。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发布的《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中指出:“八路军不仅坚持了华北抗战,在全国抗战中起了支持作用,而且陕甘宁边区的保卫,人民民主民生利益的保护,亦全赖有八路军之镇守。……八路军是值得政府和人民拥护的军队;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与任务。”并指出了政府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缺点。为此,决定194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并规定,今后每年春节前后,要隆重慰问驻军。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解放日报》发表《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的代论文章,要求“各级政府务于拥军运动月内对今后拥军工作的改进和转变,在思想和组织上打定新的基础。这是边区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巩固边区的一个重要步骤。”与此同时,驻边区的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亦于1943年1月25日发布《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拥军爱民运动月的指示》,指出:“边区政府,是边区人民和边区部队自己选举出来的政府。它的一切措施,均是为人民、为抗战利益的,所以它是一个模范的民主政府。……这样的政府与人民,我们军队应该拥护它,保卫它,爱护它。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是我们革命军队的职责,是响应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表现。”决定1943年2月5日——3月5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规定今后每年春节前后,要向地方政府和人民贺年,增进军民感情。2月1日,驻军一二〇师贺龙师长在《解放日报》发表《开展拥政爱民运动》的代论文章,要求“各地驻扎部队本着整风精神,彻底检查与地方政民的关系,作出深刻、具体的自我批评,使军队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经过这次拥政爱民运动之后,有一个新的转变,将过去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完全转变过来”。2月1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2月中旬,边区政府与从路军留守兵团联合颁布《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等文件。这样,以两个决定为内容,春节期间,开展了热烈的拥政爱民、拥军优属运动。
  边区双拥运动的经验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要求各根据地仿照陕甘宁边区,准备1944年阴历正月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彻底检查军队和党政方面各自在1943年的缺点,而于1944年坚决改正之。中共中央西北局于1944年1月1日,发布《关于拥政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要求1944年的拥政爱民及拥军运动,不仅要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而且要使它更加深入,就是要更加成为部队中和广大人民中真正的自觉的群众运动,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运动”。随后,拥政爱民、拥军优属运动在边区深入开展,军爱民,民拥军,极大地加强了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主编:雷云峰;副主编:张宏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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