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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吴堡的土地分配工作

刘绍绪


  1934年以前,吴堡县下辖4个区,即中区、南区、西区、北区。全县有大小村庄270多个,人口约4万左右。1933年秋冬之间,陕北游击队第一支队来吴堡县,杀了人民痛恨的国民党县政府在北区的收税巡官高锦秀。1933年冬至1934年底,我先在寺沟村任贫农会长兼赤卫队中队长。县革委会改为县苏维埃政府后,主席丁茂义(老曹),副主席李保邦、泰茂芳。保安局长薛克明,粮食部长高飞,财政部长王世雄,土地部长刘绍绪,劳动部长霍云林,教育部长冯维康,内部部长名字记不起了。
  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从各区抽调了一些人员,开始对各区的土地情况和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初步了解了全县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佃农、雇农的阶级状况。有地主40来户,富农200来户。开始少部分苏区划分成份,分配土地。紧接着1935年春就在全县正式开始分配土地。由于在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下,干部思想上普遍存在着“左”比右好的看法,错误地认为“左”对革命没有什么危害,是方法问题,右就会对革命造成严重损失,是立场问题。这个思想影响到了划定阶级成份问题。
  当时划定的阶级成份有: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贫农、佃农、雇农7种。
  土地按土质好坏分为中等、上等、下等3类。分配土地的政策规定:地主、富农的土地一律收没,红军分好地,贫、佃、雇农按人口(全家大人、小孩)和土地的多少(上、中、下)好坏搭配分地。地主不分地,富农分坏地。地、富和土豪劣绅跑到白区的一律不分配土地,除本人不给分,连家属也不给分或分坏地。
  当时划定阶级成份的具体政策是:
  地主:全家人生活完全依靠剥削,出租土地,放高利贷,雇佣人,自己没有人参加劳动,不论土地有多少,都一律定为地主,债务一笔勾销,土地家产所有生活必需品都没收。地主家庭中参加红军的成员和家属例外,仍可分到一份好地。
  富农:全家人生活大部分依靠自己劳动收入,少部靠出租土地,放少数债务,雇佣半工至1、2个长工的定为富农,债务一笔勾销。好土地没收,多余家产没收,全家人分坏地。富农家庭中当红军的成员例外,仍分一份好地。
  富裕中农:自己有土地,全家人生活全部依靠自己劳动所得,没有剥削行为,略有富裕,多余的土地可劝自愿献出。
  中农:自己有土地,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没有剥削,土地财产不动。
  贫农:自己有少量土地,自己劳动还维持不住生活,有困难,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
  佃农:自己没土地,租种或伙种地富土地,籽种、农具及其牲畜全部是地富的。收获地富六成,自己落四成,忍饥挨饿维持生活。
  雇农:自己没土地,全家人生活全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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