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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南区合作社—股金及盈余的分配


  南区合作社的股金,截至1943年底,包括相互投资达6394377元,运输队的股金1800万元。1944年它计划在南区扩大股金3000万元(连本区人民加入供销社及运输队股金在内),这个计划是很有把握完成而且超过的,这样,在今年年底只南区合作社的股金最少将达4000万元以上了①。
  南区合作社总分社的社员2800余人,此外有交纳公盐代金的社员1000余人,共计4000余人。全南区的人口才1800余户,其中有些新来的难民还未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员则为4000余人(全区每户为一社员即4000余户),其中原因是南区有许多农户是同时加入几个社,在几处被登记为社员,所以有些社员是重复的。例如有许多农户加入了总社,又加入了当地分社,同时他又交过公盐代金,或者他还在信用社借过款,因此他又是运输队和信用社的社员。南区合作社就是用这许多复杂的经济关系把人民组织起来。
  一个合作社的股金和社员的数量,不但表示它的发展程度,同时表示它与当地群众的联系,南区合作社是用什么办法保证社员和股金的不断扩大呢?
  第一,过去一般认为每个社员加入合作社的股金应当限制到较小额数,这样合作社才不致为少数富有者所垄断。因此合作社虽然名义上有了很多社员,但是资金很小。自身都不能维持,也不能和私人企业竞争,更谈不上抵制商人与高利贷剥削,组织人民的生产和运输了。南区合作社取消了这些限制,而且在几年实践中证明这些限制不必要的。现在加入南区合作社运输队的股金最多每人达60万元,加入消费社的最多每人达20万元,加入供销社的最多每人达80万元(不计团体社员)。从1939年起,南区合作社就不加限制地吸收了大小资金,几年以来,合作社不但未被私人垄断了去,相反地正因为取消了入股限制,它自己的力量强大起来,成为南区人民经济的唯一中心了。
  第二,过去一般认为社员退股应加限制,才能保证合作社资金的稳定,因之有些社员觉得加入合作社之后就失去了对自己资金自由处理的权利。南区合作社则在原则上允许社员自由退股,在它和私人合伙时,在合同上作这样的明白规定,又用说服和多分红利的办法来稳定社员不抽股金。因之群众把加入合作社当作一种投资而且自愿地来入股。
  第三,由于以上,过去的合作社在扩大股金时一般采取,而且也只有采取在群众中动员摊派方式,群众更把向合作社入股当作是一种负担了。南区合作社的扩大股金则采取完全另外扩股方式。它根据人民的要求和情绪,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扩股的口号,它在解决了人民的困难中和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中,由人民自愿地来入股。南区合作社曾采取过下面一些办法来扩大股金:
  (1)与私人合伙。在私人较大资金不愿作为股金加入合作社时,先与之合伙经营,然后逐渐转变之为合作社。
  (2)供给人民必需品时宣传入股。例如1939年因犁铧涨价,乃提出扩股500元自己买铧,保证全区有便宜铧用的口号;1941年因布匹涨价,提出扩股自己办工厂织布的口号;1937年提出每人加入20元,即保证全区人民全部必需品的口号(后来这个计划没有实现)。随时根据人民困难提出扩股口号。
  (3)公债入股。1941年南区人民所认购公债,1942年所认购储蓄券,全部作为股金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向银行计利还本。
  (4)分红入股。例如1941年每元股金分红7角,社员若不提取红利即作为1元入股,1943年每元股金分红3元,社员若不提取红利即作为5元入股。
  (5)实物入股。为了便利人民,社员可以土产品如粮食、木料、甘草等入股,作价比市价高10—20%。
  (6)公粮、公盐代金入股。在包公粮、包运公私食盐中,同时扩大了合作社股金(详见上)。
  (7)分袜子入股。1942年创办袜子工厂时,每入股20元当时即分给袜子1双。
  (8)纺纱入股。今年因织布工厂原料缺乏,提出社员入股1万元当时即分回值5000元的棉花3斤3两,自己纺成纱交给工厂织成布,足够1人1年穿用,同时1万元的股金仍存在(详见上)。
  (9)运输入股。运输队则用“三七入股,对半分红”、“四六入股,对半分红”的办法吸收脚户牲口入股。
  (10)减价买货入股。合作社减价卖货,其低于市价部分,作为买货人的入股。
  (11)信用入股。凡在信用社存款、借款的,都以存额的10%或借款的20%入股。
  (12)用“先后入股,平均分红”的办法刺激入股,合作社因为不断扩大,常感流动资金不足,乃在将近分红时期,提出不论当年入社先后,皆一样分得本年红利,来刺激群众入股。
  上述第一项“与私人合伙”的办法曾使得合作社度过了资金周转不灵的严重困难,保证了合作社的迅速扩大。今年合作社扩股,则主要依靠“公盐代金入股”、“纺纱入股”、“运输入股”、“信用入股”、“减价卖货入股”几项办法。由于合作社利用了这多种多样的方式,所以就不必动员摊派,而能保证股金的不断扩大。
  南区合作社每年结算、除了营业费用以外净利,按下列几个部分分配之:①公积金,约占净利1O%;②公益金,约占净利5%;③职工及理事奖励金,约占5%;④股金分红;⑤职工分红。后面④⑤两项共占净利约80%。
  南区合作社每期结算,除了1942年因水灾延期6个月以外,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向来是准期召集的,红利也是按期分配的。它对于盈余的分配是“不斤斤于公积金、公益金的百分比,而是尽量把盈利分给社员”。过去,对于公积金的规定,是抽盈利20%,公益金和奖金各抽10%,南区合作社第二期结算,因群众对合作社尚无认识,所以除了少数慰劳前方捐款外,全部盈利都分给了社员,例如1937年第一期结算,每股3角即分红利1角8分。其后随着合作社的巩固和群众对合作社的信任,才逐渐少抽一些公积金。近几期才按规定抽10%的公积金。
  过去合作社有按社员分红不按股金分红的办法。南区合作社为了鼓励社员多入股,一律照股金分红。在公家和私人合作的时候(例如运输队),合作社则取“公家利小,私人利大”的办法,不怕把红利分给私人。结果合作社吸收了群众中的广大资金,虽然私人多分了些去,却发展了边区的生产和运输事业,公家所得利益更大。
  南区合作社的总社和几个分社,还采取“先后入股,平均分红”的办法,即不管当年几月入股一样分得本年的红利。这个办法的好处是在流动资金缺乏,而将近分红的时候一提出这个口号能吸收一大批股金,这个时候对先入股的社员来说也不吃亏(若没有这笔新增加的股金他分得利益将更少。这个办法的缺点是有些人为了捡便宜,故意晚加入几个月,也来“平均分红”。所以南区之几个社就采取按期分红的办法(供销社,运合栈,运输队等)。
  某些社员为了特殊事故不到结算期退股的,合作社则按月算给利息不使他吃亏。一般说,南区各个社分红的办法,并不一律,尤其是新成立的“民办社”,它的分红更是根据群众的意见灵活处理的。
  南区合作社的职工除了一部分杂工和运输队员是工资雇佣的外,绝大多数职员和织布厂工人,都是实行分红制度。在每年年初规定每人分股的钱数。年终结算时他们和社员一样分得红利。例如总社的职员去年规定分股最高3万元,最低1.5万元,年终结算社员股金每元分红3元,总社职员分红最高9万元,最低4.5万元(织布工厂的分红与此大体相同,已见上生产事业一节),这个办法,把合作社的职工都变成了社员,它所规定的分股都是活的,随物价情形,年底清算时再作增减,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才算最后确定,大体上每个职工除了伙食由社方供给外,每人以每年能挣两个人穿衣服的费用为度。这个办法既不同于津贴供给制,也不同于旧商号所行的“钱股”、“人股”办法;既保证了职工和他家庭的生活又不至造成个人经济过分发展而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弊病,是今天合作社职工待遇较适宜的办法。
  奖励金是每年结算时对工作有成绩的职工所给的物质奖励,他们的名单由合作社提出,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另外对于合作社理事因为他们开会误工,也从奖金提出一部分作为他们的奖金(大致等于误工天数的短工工资)。
  ①截止今年4月底,南区合作社已经收到群众入股3000余万元,延安市各机关入股2000余万元。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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