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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生活的真实写照——敦煌文献中的“唱衣”

作者:刘进宝


  P.2638号文书有确切的纪年,即后唐清泰三年(公元936年)。其所唱卖的全是衣物,只不过来源不一,并非像戒律所说是僧人圆寂后唱卖其轻物。从内律的有关规定及敦煌文献可知,在唱卖中还包括布施物。如S.2447《亥年(831?)十月一日已后诸家散施入经物历》:①
  亥年十月一日已后,应诸家散施入经物,一一具色目如后:僧伯明施三岁特子壹头,出唱得经纸叁拾帖。杜都督施红单绢裙壹并腰带,出唱得布壹佰叁拾尺,又施麦五斗。子年五月廿一日,僧灵修施经纸伍帖,计贰伯肆拾捌张。
  从前引《释氏要览》、《敕修百丈清规》、《禅苑清规》、《百丈清规证义记》可知,各寺院在唱衣时,应集合全体僧尼,并可相互竞价。从P.2638号《清泰三年沙州儭司教授福集等状》亦可知,儭司唱衣所得布及其他施入物品,其用途是比较广泛的。如本件文书第42~66行所载:
  42.出破数:楼机绫壹疋,寄上于阗皇后用。
  43.楼机壹疋,赎鞍上官家用。大绫壹疋,
  44.上司空用。又楼机绫壹疋,沿大众所用。生
  45.绢贰疋,大云、永安庆寺人事用。又生绢
  46.贰疋,郎君小娘子会亲人事用。又生绢壹
  47.疋,贺官鞍价用。生绢壹疋,买粗緤
  48.玖疋,沿大众用。生绢壹疋,二月八日赏法师
  49.用。生绢壹疋,天公主上梁人事用。绢捌
  50.尺,归文寄信用。绵绫壹疋,圣光寺庆钟用。
  51.绵绫壹疋,开元寺南殿上梁用。绵绫壹疋,安
  52.国庆寺人事用。绵绫壹疋,甘州天公主满
  53.月人事用。绵绫壹疋,二月八日赏法师用。
  54.绵绫壹疋,于阗僧鞔衣用。绵黄绫袄子壹领,
  55.三界、净土赏法事用。细緤壹拾柒疋,天公
  56.主满月及三年中间诸处人事等用。粗緤
  57.伍拾柒疋,三年中间诸处人事、七月十五日
  58.赏乐人、二月八日赏法师禅僧衣直、诸寺
  59.兰若庆阳等用。布贰阡柒佰壹拾尺,三
  60.年中间沿僧门、八日法师、七月十五日设乐、
  61.三窟禅僧衣直、布萨、庆阳、吊孝等用。
  62.贰佰壹拾尺,申年修开永支布萨法师用。
  63.捌拾尺,赏监儭和尚用。壹佰伍拾尺,赏支
  64.儭大德三人用。玖拾尺,赏都司三判官等用。
  65.贰拾尺,支大众维那用。肆佰尺,给算日供主
  66.用。贰佰肆拾尺,折送路漆椀叁枚用。
  第49、51行“上梁”,乃指建造房屋时架梁,有专门用以表示颂祝的文体——上梁文。无论民间还是寺院,在建筑时必择吉日上梁,亲朋宾客前来道贺,同时还要犒劳匠人。今天西北农村还有这一风俗。
  第50行之“归文”,乃定州(今河北省定县)开元寺僧,他于同光元年(公元923年)奉敕西行取经,但失败而归。翌年又与德全等一起西行求法。S.0529保存有归文的牒文6件,都是西行途中他分别寄给或在当地上给沿途所经之地的和尚、令公、评事、尚书等僧俗官人的。归文到达沙州的时间不得而知,但从本件文书可知,公元933~936年间他仍在沙州。②
  第48、53、58、60行之“二月八日”、“八日”,指佛诞日。关于佛诞日,有二月八日和四月八日二说。从全国情况看,以四月八日说的影响更大。但在晚唐五代的敦煌地区,则只有二月八日纪念日。如P.3765号《二月八日文》曰:“法王降诞,为拯生灵。八相欢宜(怡),三身利乐。”二月八日行像日,僧俗官员齐集道场,法师、百姓临街瞻仰、散施祈福,当日还有“踏歌”、“赛天王”等活动助兴。纪念佛诞日的法事活动,要有法师主持,结束后还要赏赐出力师僧,故文书中有几笔开支为“二月八日赏法师用”。③
  第57、60行之“七月十五日”,指盂兰盆节。从敦煌文书可知,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与民间均有盂兰盆节。敦煌寺院的盂兰盆节行事主要有三项:(1)造佛盆供养。由“煮盆博士”用白面和麻油,或炸(即“煮”)或烤制成各种面点食品,装饰为供养佛盆。(2)讲唱“盂兰盆经”。(2)节毕“破盆”。敦煌以七月十七日、十八日两天为“供养僧破盆日”,即在盆节过后,酒食犒劳为盆节出力的僧俗人等。敦煌的盆节活动,是由地方官府或都僧统司统一安排布置的,各寺照例“七月奉处分,当寺置道场”,作为盆节期间接待信众、供养、讲经的场所。④在盂兰盆节(七月十五日)的活动中,为了增加喜庆的成分,要请乐人演奏,故在文书中有“七月十五日赏乐人”,“七月十五日设乐”等记载。
  第59、61行之“庆阳”,有的学者在研究敦煌本斋文时提出,“庆阳”或写作“庆扬”、“庆杨”、“启阳”,皆同音误笔。“庆阳”意为庆赞、宣扬佛的功德。敦煌本斋文中的“庆扬”篇,主要是庆赞新造佛堂、佛像、佛幡、佛经等斋文⑤。
  除了庆赞、宣扬佛教功德外,“庆阳”应该还指“庆阳节”,但由于材料限制,目前还无法确证,仅提出来,聊备一说。
  《唐会要》卷29《节日》载:开成五年四月:
  中书门下奏请以六月一日为庆阳节,休假三日,著于令式。其天下州府,每年常设降诞斋,行香后,便令以素食宴乐,惟许饮酒及用脯醢等。京城内,宰臣与百官就诣大寺,共设僧一千人斋,仍望田里借教坊乐官,充行香庆赞,各移本厨,兼下令京兆府别置歌舞,依奏。(原注:是年,文宗崩,武宗篡嗣,以诞庆日为庆阳节。)
  会昌元年
  六月,中书门下奏:庆阳节,准敕,其日设斋钱。
  (会昌)二年五月敕:今年庆阳节,宜准例,中书门下等并于慈恩寺设斋,行香后,以素食合宴。
  既然庆阳节要行香设斋,歌舞庆贺,并以素食宴乐。同时宰相还要到京城佛寺——慈恩寺设斋行香。那么,作为佛教寺院的莫高窟,祝贺庆阳节也就很正常了。
  除了这许许多多的各种支出(出破数)外,儭司唱卖所得布的最主要支出,乃是寺院内部僧尼的分配,即本件文书第74~79行所记:
  74.应管诸寺合得儭僧计叁佰伍拾陆人,
  75.沙弥壹佰陆拾叁人合全捌拾壹人半,合得
  76.儭大戒式叉尼计叁佰柒拾玖人,尼沙弥计
  77.柒拾壹人,合全叁拾伍人半。上件僧尼,通
  78.计捌佰伍拾贰人,人各支布陆拾尺,僧尼沙
  79.弥各支布叁拾尺。
  以上合得儭之僧、沙弥、大戒式叉尼、尼沙弥共计852人,所分儭布都是平均的,即僧和大戒式叉尼每人60尺,沙弥和尼沙弥为一半,即每人30尺。
  本件文书所载儭布的分配方式,郝春文指出:“儭司施物的唱卖者并不是将应出布(对儭司来说是所得布)直接交给儭司,由儭司进行分配,而是依据应出布的数量,分别分发给僧人。”由于“儭司施物唱卖者自身应得儭利的份额,一般是从其应出布数额中扣出,即所谓‘支本分’”⑥。
  ① 《释录》第三辑,74页。
  ② 荣新江:《敦煌文献所见晚唐五代宋初的中印文化交往》,载《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
  ③ 张弓:《汉唐佛寺文化史》下册,951~952页;谭蝉雪:《敦煌岁时掇琐》,载《九州学刊》5卷4期(1993年5月)。
  ④ 张弓:《中古盂兰盆节的民族化衍变》,载《历史研究》,1991(1);谭蝉雪:《敦煌岁时掇琐》,载《九州学刊》5卷4期(1993年5月)。
  ⑤ 宋家钰:《佛教斋文源流与敦煌本<斋文>书的复原》,载《中国史研究》,1999(2)。
  ⑥ 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二)——儭状初探》,载《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
  

丝绸之路敦煌研究/刘进宝著.—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