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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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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地股份天下先


清代陕西商人在赴四川自贡开发井盐生产过程中,与当地商民共同创造出契约股份制的更发达形式,开创了中国股份制的先河。
  陕西商人在井盐生产领域采取契约股份制的投资方式,是受自贡盐场技术、资本和历史诸条件制约逼出来的创造性。首先,四川井盐生产是我国古代手工劳动条件所能达到的最为密集型产业之一,其生产要经过凿井、汲卤、煮盐三个环节,均需投入巨量资本。就凿井常例而言,凿浅口井需银“二万两不等”,凿深口井费银“七八万两不等”,设灶一座需银“千二百两”,加上常年费用,统而计之,从凿井到投产,每井需银至少不低于14万两①。如此巨量资本密集型投入,绝非一人或少数几个人能够承受“未闻有一人独享一井之权利者”②,必须动员社会闲置资金,走众人集资联合开发的道路,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就是在这样的投资背景下创造出台的。其次,井盐生产因技术条件所决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亦要求人们形成一种前赴后继的投资机制。简阳人樵斧在《自流井》一书中概括了井盐生产的风险:
  有锉一二年或三四年亦不见功者,有半途而弃者,有功亏一篑者,有甲办无成而乙接办则见效者,有废弃旧井重新下锉又见功者……有将家产费尽而井不穿者,有另投股而井始穿者,又甫加入资本即见功者。③
  这些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形成一种资本接力的投资形式,通过转顶、接逗,做下节等方式以前赴后继向自然进行韧性索取,这是陕商“契约股份制”出台的经营背景。其三,自流井盐场开发初期的主客双方历史条件,亦推动人们互相挹注走上联合开发的道路。乾隆年间,自流井盐场开发初期的实际情况是本地商民拥有资源产权,却因川中经济尚待开发而“人烟稀疏,销亦甚少,并无富商大贾”④,无力投资开发耗费巨大的井盐生产。而旅蜀经营典当或盐业运销发财致富的陕商,拥有雄厚资本存量,嘉道年间自贡盐场资金78%掌握在陕商手中,仅自贡八店街的八家陕商钱庄“流通现金,立可集十百万”⑤,但他们却无资源产权。并且主客双方都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自我完善各自的缺陷。抓住机遇的市场动力推动主客双方发挥能动作用,实行主客互补、联合开发,由主方出井地、房、厂、灶基,叫“一井三基”,由客方出资金、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其入股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契约形式(叫出山约)确定下来,契约分承、出二式,分别由主客写就,然后换约收执,这就是形成以“年限井”为主要形式富有中国特色的契约股份制。从乾嘉年间以来,陕西商人在自贡开办的100多口井盐,大部分都是采取这种股份公司形式才获得成功的。
  以“年限井”为主要形式的契约股份制可以陕西高姓商人与当地富户王郎云投资兴办“联珠井”为典型。联珠井是道光十八年(1838)王郎云以他家在自贡扇子霸的地权吸引高姓为主的陕商以契约股份形式兴办的高产盐井。当时“双方订立契约,称为‘出山约’,实系租佃性质,契约规定,出佃一方为主人,承佃一方为客人,每井出方取客方押山纹银一般为四百两,主出一井三基,客出资金凿办;井见卤水昼夜能推六十担,或见火能煎四十口时,主方即‘进班’,将全井分为三十班,又名三十天,也就是三十股,主占十二天,客占十八天,主客双方可以合作推煎,也可以各按日份单独推煎,双方推煎届满十八年后,即将客人所建厂房设备除盐锅牛支外,按照日份分红。进班分红以后,如井老水枯火微,主客相商,复行下锉,锉费按照日份派逗;如卤水不足六十担,或火不足四十口,叫微水微火,即由客人推煎,以补偿锉井费用,但不得停锉,如果中途停锉,主人即无条件收回井眼及其厂房设备”⑥。这是开凿新井的基本情形。
  由于凿井耗资费时,有人凿办多年,资金告尽,只得另招股接办,名曰“出顶”。接办人即为“接逗”,《自流井风物名实说》第56页载:
  或井久不见功,抑或仅见微功,尚需往下捣锉,有力不能逗钱者,即将所占日份、锅份出顶与人,即名为上节;承顶人即为下节……日后井成功时……有与下节人各分一半红息者,有上节仅分二三成者。
  如陕商在自贡办的“磨子井”就是靠这种“接逗”或“坐下节”的形式开办成功的。但也有接逗后耗尽资金而不见成功者,只得从自己所占日份中让渡一部分,招来新的投资者,即为“转顶”。《富顺县志》载“如井久不成功,下节力又不支,转顶与人接办,则前此之下节作为中节,现在出钱锉井人为下节”。如陕商办的同盛井就是投资人蔡灿若“因无力承办,转顶与万丹亭、谢玉符,又顶与寇恒丰,寇姓又顶与喻义和……蔡姓提留工本每月昼夜应净日份三天半”。一井的股份先后转顶蔡、万、寇、喻四姓,蔡姓名下的股份从最初的“二十二天半”被分割为“三天半”。也有因家庭变故,生活困难而主动出卖股份者。⑦如陕商办的“生洪井”,其投资人王绍宽等“因负债难偿……请凭中证将……日份一天零三时扫卖于堂叔王培信名下”,王姓后人“因胞弟西帆身故后,葬具无措,甘愿将……日份半天出卖于王味经名下”⑧这样一口盐井的股份经出顶、接逗、转逗、扫卖而分散与许多人之手,其中日份推煎的分配日趋复杂化,于是便出现了专门管理股份的机构“大关”。满月先生解释“大关”的职能是“有时有关纠葛事项,都要由大关来协调解决,因此有事要相商时,大关就成了召集人,好似群龙之首”,这便是自贡盐井契约股份制的基本情形。
  因其具体史料涉及许多复杂的术语,艰涩难辨,需就上述史料作理性归纳,概括陕商在300年前创立的这种契约股份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以年限井为主要形式的契约股份制就是以“日份”为股份基本单位,征集资本所组成的盐业企业或曰“公司”。其基本内容是:
  日份是股权的基本单位。“日份”即每天推煎盐卤的产量,在自贡每“日份”推卤80担,因此“日份”成为股权的基本象征,占有一天日份,即占1/30的产权。由于每月只有30日,故日份可以析分,若以“半天计”,每日份可析分为“2”股;若以“小时计”,每日份又析分为24股,每月可析分为720股。由于股份表示产权,占有“日份”即拥有该井的产权,日份成为财富的依托形式,占有一天“日份”即拥有一天的推盐产量。日份成为含有实际财富的有价证券,即股份的基本单位,可以转让、买卖和馈赠。
  股份买卖是通过契约交割形式进行。在自贡盐井买卖股份的主要是二类股东,即地脉日份持有人(如上例联珠井之王郎云,近半后占12天日份,其实质是以地权三基为投资的特别股)和工本日份持有人,他们是股东中的最大多数,亦是盐井的主要投资者(如上例联珠井的高姓陕商等,相对地脉日份者,他们是“客日份”,进班后占18天日份)。无论地脉、工本日份均可转顶、扫卖、多数在10—20人,其买卖的“经手”为中介,通过订立、交割契约的方式进行。在自贡盐场股东系邀集而来,其股份所有权一律由契约表示,契约一般写明执约人的姓名、股份额和相关而来的权利与义务,所有与立约人发生契约关系的人都必须签字画押。因此,契约是股份所有权的证书,具有不可移易的法律效力。
  形成富有活力的集资机制,它是由一系列原则环环相扣、组合而成。这些原则是:凿井工期长短无定,工程难易无定,则总投资必须无定,因之不存在每股法定金额问题,是谓资本无定原则;凿井开始后,资本以维持工程进行为度,不必多筹,亦不必短缺,是谓资本敷缴原则;维持工程资本,由出资股份责任人按照拥有股份数的比例提供,是谓资本流水原则;凿井工程不能中断,资本必须持续提供,形成前赴后继的投资集团,是谓资本接力原则;因资本接力形成不同的投资节次,再则股份的单位投入量不等,一旦建成投产,则按股份均一原则进行受益分配,若凿井失败,全体股东均蒙受损失,是谓资本风险原则。这些原则近似责任无限公司的有关机制。
  委托经营与责任有限制度。自贡盐场实行“东西制”经营机制,投资人为股东,不直接干预凿井业务,股东作为投资整体对全井的控制是通过年度股东会议进行,日常事务由股东会议委派“大关”掌柜执行。而经营业务则由公司聘请的“掌柜”自主经营,“灶上有理事焉,领东家本银,以办井灶及号,其名谓之掌柜”。井盐生产风险大,井下事故多,常出现严重债务问题,为了使合资井债不牵连股东个人财产,盐场实行“井债井还”制度,债务由井上偿还,与股东个人无关。如出现资不抵债,一般实行减额清偿,了解债务关系,这实质上是一种债务有限责任原则。由此可见,清代陕西商人在自贡盐场创立的“契约股份制”已接近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体制,它是陕西商人比西方股份公司体制出现还早100多年的独立创造,并为中国出现的股份公司体制做了历史基础的准备。充分显示了明清陕西商人因地制宜、开拓进取的创造精神。从这一点出发,说陕西商人开创了中国股份制的先河亦无不可。
  契约股份制不仅是一种经营形式,同时又是一种企业组织管理形式。与这种开放型集资形式相伴而生的是规范投资人行为和具体组织资本运作的管理制度,当时称之为“厂规”。尤其是在手工劳动条件下,所谓技术密集型产业主要是相对内部分工、协作和生产专门化发展程度高而言。四川井盐生产就是一种分工、协作和生产专门化比较发达的系统工程。就其生产过程而言,就包括井户、枧户和灶户三大部门。而井、灶、枧内部又有复杂的技术分工,清人温瑞柏在《盐井记》中有生动描绘:
  其人,有司井、司牛、司篾、司梆、司槽、司涧、司锅、司火、司饭、司草;又有医工、井工、铁匠、木匠。其声,有人声、牛声、车声、梆声、放槽声、流涧声、扬沸声、铲锅声、破蔑声、打铁声、锯木声。其气,有人气、牛气、泡沸气、煤烟。气上冒,声四起,于是,非战而群嚣贯耳,不雨而黑云遮天。⑨
  盐场“劳动家不下十余万人,牛马亦数万匹”⑩。配置和协调如此复杂的分工和劳动人手,就需要相应的管理组织。而在自贡盐场是陕西商人与本地业主一起创造出一套分工严密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了自流井生产的正常秩序。
  今天人们研究自流井盐场的管理历史,多以李友四堂的管理组织为有代表性的例证。而李友四堂的盐场是在陕西商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下运作的,李友四堂的盐场早期是四有堂与高姓陕商的合资企业,因而“四有堂经营盐业的制度受了些陕帮的影响”。在陕西商人的协助和影响下,李友四堂的管理组织分工细密,运作灵活,堪称历史时期的典范。
  李友四堂的经营管理机构,最高层为总办,其下分大柜房、井房、大生笕、灶房、字号等下属机构。其中大柜房管田产,井房负责井的凿办与经营,灶房负责制盐生产管理,字号负责销售管理,由此而形成井、笕、灶、号一条龙管理体制。其运作方式是四大房代表于农历正月开会研究经营管理情况。会前,总办分别与井、灶、笕、号掌柜交换意见,提出经营方案并作出宏观决策,向各大号掌柜具体布置工作,以后各掌柜向总办汇报执行情况,听取指示。
  各房又有自己管理机构,如灶房其管理职员就有:掌柜、管账、帮账、总灶、坐灶、总签、散签、师爷、学徒、跑街、水外场等,各专其责,忙而不乱。可将其管理体制图示予下:
  这套管理组织结构有两大特点:第一,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有专责,分工细密,配合协调。如灶房各类管理人员的只能是:掌柜总管全灶一切事务,管账负责协助掌柜进行日常管理,帮账是总账的帮手,兼任出纳。总灶负责盐的生产管理,处理烧盐、捆盐、吊秤等项业务,坐灶协助总灶管理生产,统管烧盐工人,看盐仓工人和桶子匠等,总签负责卤水配合,以保证质量,散签协助总签管理挑卤水工人,师爷负责对外接待应付场面,水外场负责采购卤水,跑街负责零物采买。各专其责,在掌柜领导下形成垂直管理体制,体现了生产专业化发展对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第二,由于各房业务方向不同,总办在对各房管理上实行分权原则,由各掌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充分体现管理上的灵活性、自主性,以便于调动各房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如“灶上有理事焉,领东家本银,以办井灶及号,其名谓之掌柜”(11),可见各房掌柜均系领东掌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本地富商多于大安寨、三多寨两处住家……其场地所设之商号,则授权于管事以经纪之”(12)。这套管理组织结构既有横向的垂直集中管理,又有纵向上的分权自主经营,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这无疑是陕西商人对川盐生产经营管理的又一历史性贡献。
  ①② 《四川盐法通志》卷四十,第18页。
  ③⑤ 樵斧:《自流井》,大众文艺出版社2009年版,第1集,第1—2页。
  ④ 《四川盐政史》卷1。
  ⑥ 罗筱元:《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156页。
  ⑦ 冉光荣:《明清四川井盐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5页。
  ⑧ 彭久松:《中国契约股份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页。
  ⑨ 《皇朝经世文编》卷50。
  ⑩ 《川盐纪要》,第367页。
  (11)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辑,第290页。
  (12) 《川盐纪要》,第368页。
陕西商帮与陕商精神十八讲/李刚,张军利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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