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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

第一章 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
  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研究,长期以来是中国商业文化史和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薄弱环节。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注重商业和流通,因而也不会引起人们对商业经营思想和商业经营原则的研究。尽管此间出版的一些经济思想史著作,如胡寄窗先生的《中国经济思想史》①三卷本,虽然也谈到了诚信的有关问题,但也是散见于各个章节,并没有进行专门的论述;陈绍闻先生1982年编撰的《中国古代经济文选》②也没有收录这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初期人们更多关注市场利益驱动的研究,对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进行前瞻性研究。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当市场经济利益驱动下所导致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滋生,社会上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甚嚣尘上,才引起了学术界以及社会各界对市场规则研究的重视,其中建立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规则的需要,引起了人们对诚信研究的热望,周军《市场规则形成论》③就辟有专章研究诚信问题。而这一时期对中国商业优良传统的研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明清时期产生的十大商帮有不少诚信经营的经验,被人们给予了及时的总结,如由张海涛先生主编的《中国十大商帮》④、张海潮先生撰写的《徽商研究》⑤、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⑥、李刚撰写的《陕西商帮史》⑦和其主编的《大话中国十大商帮丛书》⑧都有专节对历史上传统商人的诚信进行评述。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利益驱动所引起的道德滑坡使得社会主义现代道德重构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使重视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成为学术界新的热点问题,人们开始重视对中国优秀商业文化的研究,其中出现了不少有关诚信优良传统研究的专门著作,如孔祥毅先生的《晋商学》⑨,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⑩,吴慧《经商智慧》(11),房秀文、林锋主编的《中国商业文化史论》(12),唐凯麟、陈科华《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13),以及卢希悦编著的《中国文化经济学》(14)。在此期间北京大学梁小民教授撰写的关于传统商人诚信局限性的系列文章,更具有拨雾见真的作用。
  综观中国学术界对传统商人诚信的研究,至今还只是停留在对传统商人诚信优良传统研究的层面,还没有将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提升到文化的高度进行整体性研究,亦没有专门著述出现,留下了空白。
  而研究中国传统商人的诚信文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首先,中国传统商人的诚信文化具有“社会目的论”的哲学和经济伦理学意义。中国从春秋战国以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利益诚信观”和“伦理诚信观”,重视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商品经济的“利”与“义”两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既看到利益驱动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刺激作用,在“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的命题下,对利益的强大推动机能做了充分的论证。如司马迁论及的“利来攘往”学说,他认为人间一切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利益。贤人“深谋于庙堂,议论于朝廷”是“归于富厚”;战士“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不避汤火之难者”是“重赏使也”;赌徒“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是“恐失负而冀胜赢”;甚至赵女郑姬“设形容,钵鸣琴,觎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也是为了“奔富厚也”。并指出,追逐利益是“不学而俱欲者也”的人性使然,“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15)的客观历史过程。这些精彩的议论与1776年西方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经济理性人”假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却比斯密早了将近两千年。
  难能可贵的是中国重商主义思想家在充分认识利益驱动刺激作用的同时,对利益驱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有足够的意识,他们看到了利益驱动所引起的社会正义缺失和社会道德的崩毁,提醒人们对利益追逐的非诚信行为要进行“因势利导”,“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再次“整理之”,“最下者与之争”。(16)并提出用制度安排的办法,通过行为规则“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也,为之制度,使无迁焉”,(17)来限制对财富的无限追逐和贪欲。;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义”的概念,即“伦理诚信观”。“义”就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就是“追求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是有极高理性含量的命题。而“义”在社会人心追逐的目的过程中是放在“利”前面率先考虑的大问题,即在顾及社会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益,才是真正的效益,否则“不义且富贵,于我如浮云”。这样,中国思想家一开始就提出了“公平”与“效益”的关系问题,这是弥足珍贵的人类思想认识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意义。而“义”在技术操作层面又表现为“道”,就是规律,就是规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制约“利”的制度和思想道德利器。他们提出的“利因道生”,“以义制利”又具有实际操作的工具意义。这些认识成果对于正确把握市场及其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具有理论前驱的作用。而这些认知,西方只是到了两千年以后,才由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在更后一些的20世纪,才由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进行了展开的论述。这种针对市场和市场经济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提出的“利益诚信观”和“伦理诚信观”,对于规范市场及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促使社会良好道德情操的形成都具有理论的前瞻意义。
  其次,中国传统商人的诚信文化具有生命本体论的理论价值。中国传统商人的两种诚信观,其最终归结是对生命本体的认识,是生命“本善”抑或是“本恶”的世俗表现形式。“伦理价值观”的本源是“性善论”,自从儒家倡导“人之初,性本善”以来,长期是中国占主体地位的生命本体观念。“伦理诚信观”正是从这一生命的本善出发,认为“贾与他业虽异,然身关三尺。岂可儿戏乎!”(18)生命本善在商业实践中,必然要求诚实善良、宅心仁厚、不贪不诈、不取不义之财,这是生命本善对商人们的心灵制约,依此才能既使自己心境平和,自然豁达,坦然面对商场中的赔赚折阅,正确看待商业纷争里的起起落落,保持“凡人处于得意之境,必要想到失意之时,譬如戏场上,没有敲不竭之锣鼓,没有穿不尽之衣冠。有生旦,有净丑,有热闹就有凄凉,净丑就是生旦的对头,凄凉就是热闹的结果。仕途上多净丑,宦海中易得凄凉,通达事理之人,须在热闹之中,收锣罢鼓,不可到凄凉境上,解带除冠”(19)的练达心态;又可对外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形象,并依靠良好的市场形象推广自己的商贸事业。唐代长安商人宋清,仁义经商,人有急难,倾财救之。有同行不肖,认为宋清这样做是“博取名声”,宋清一笑置之,不以为然。由于宋清卖药货真价实,讲求信誉,不欺贫寒,能急人危难,结果满城人皆购宋药,清亦乐然响应,“求者益众,具应益广”,“终得大利”,就是最好的证明。而陕商王君在兰州做生意,经营三十余年,家有薄资,一日独游黄河之滨,见一少年欲投河寻死,急止而询之,原来少年将收得的债金百余金不幸丢失,无法复账,投河欲死。王君听罢,沉思良久,遂执子之手引至酒肆,写一欠债百金的欠条,交给了这个少年,并对青年说:“我家在某处,明日持券来,我帮你还债。”第二天少年至,王君携其归家,对家人说:“此乃故人之子,我当年欠其父之债,当速还之。”儿子们奉父命以百金授之,少年受金拜谢而去。待王君殁后数年,少年复至,泣拜祠堂并倍还其金,才说出了前情。(20)这更是传统商人心地良善的集中表现。所以,河南社旗山陕会馆戏楼悬挂的牌匾上书“既和且平”四个大字,就是传统商人对生命本善的直观表达。
  “利益诚信观”的本源是“性恶论”。自从荀子创立“性恶论”并被墨子发展以来,他们认为“人生而利己”,“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的本性,所以追求欲望的满足是正当的和没有止境的,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必然“出于争夺”,(21)说明人性是恶的,善是人为的、后天教化的结果。而“性恶”在社会生活实践层面就表现为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这是符合人的天性的,是正义的,所以墨子说:“义,利也”,“义可以利人,故曰义”。(22)但墨子又认为,人追求私利的功利动机不能脱离社会人群而存在,利是交互的,“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23)他主张人通过利己达到互利,实现利他。在商业实践上就是人人可以利己,但不能损人,这与儒家强调的“追求利益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是殊途而同归。清人石成金所撰《通天乐》中,就记载了一位传统商人兢兢业业从事商业经营的故事。清康熙初年,扬州有一韩姓商人,开张柴米大铺,因他有机谋,每日打探各处柴米价值,某处价贱,即往买来发卖,某处价贵,即改往贱处贩卖。他终日只在财上盘算,披星而出,戴月而归,年纪才三十七岁,形容衰老,犹如六十余岁。他说话从不失信,所以人们都愿意与他交契。未曾十年创业家资约有千金。
  韩姓商人做生意实属不易。他打探得里河场内出红草极多,每千束竟有四五两之得。韩人大喜,雇两只大船,往来装贩多次,果然得大利。不意山洪暴发,要红草打坝,江都县令将一切草船封贮,运送河塘,候领官价。韩人候领草价,亏折三十余两,焦愁恼闷,右眼红肿,未过一月,右眼已瞽,只留左眼一只。人都顺口叫他瞎苦鬼。他眼睛才医好了两个月,闻得瓜洲芦柴有利,步行至瓜洲买柴,忽然阴云四起,狂风大雨。他在门外檐下蹲了一夜,受了风寒,遍身火热,疼痛呼号,医治三个多月,用去许多银子,才得少愈。
  复又闻瓜洲南米价贱利重,不候痊愈,就到瓜洲买了一船米,贩到扬州卖。不意船到扬子桥,被一漕船将船截漏,米被水浸,坏去三十余石,每石不得半价,韩人气填胸膈,腰上忽起一大疽,当此重疽,他并不宽怀,时刻暴躁,后五六日,竟至命绝。寿只四十二岁。(24)
  这位韩姓商人终生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除对自己刻薄外,应该说没有太大的毛病。而他在客观上为当地提供了柴米,提供了红草,满足了社会需求,加上“他说话从不失信,所以人们都愿意与他交契”,应该说他就是墨子所说的“交相利,兼相爱”。而这种“交相利”,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他人的“社会契约论”西方直到16世纪以后,才被启蒙思想家提了出来。所以说,无论“利益诚信观”还是“伦理诚信观”,都是中国人对生命本体积极认识的思想成果,具有先驱性和前瞻性的价值意义。
  ① 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②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③ 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④ 岳麓书社1995年版。
  ⑤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⑥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⑦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⑧ 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⑨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⑩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11) 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年版。
  (12)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13) 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4)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 《史记·太史公自序》。
  (16) 同上。
  (17) 《晏子春秋·问上》。
  (18) 李刚:《陕西商帮史》,两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
  (19) 殷俊玲:《晋商与晋中社会》,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20) 乾隆《狄道州志》卷二,台湾成文出版社1972年版。
  (21) 《荀子·非相》。
  (22) 《墨子·耕粒》。
  (23) 《墨子·兼爱》。
  (24) 石成金:《通天乐》,雍正年间刻本影印本,第一种。
诚行天下: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探寻/李刚,刘建仓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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