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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传统商人诚信文化发育不良的历史前提

第六章 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遗产的局限性 第一节 传统商人诚信文化发育不良的历史前提
  诚实经营、以仁求财是中国传统商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对于构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规则提供了历史文化基础。但是,传统商人的诚信文化是建立在自然经济为主体,市场经济因素不够发达基础上的市场行为规范,反映了传统社会对商业经营行为和道德的诉求,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规则时,对传统商人的诚信文化遗产不能不加批判地全盘继承,而应当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剖析传统商人诚信文化的局限性,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规则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诚信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是以发达的社会信用和公德范式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主,有限利用商品经济的社会经济结构。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自然经济顽强限制和抵抗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商品经济发展留下的缺口和余地极为有限。社会生产方式是家家三十亩地一头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经济交往和产品交换都极为有限。尽管由于人口众多,交换总量并不低,甚至可以名列当时世界的前茅,但归结到每一个经济主体,依然停留在“养生送死之具已足,仅家无盐井耳”的低层次水平,这种情况从春秋战国到解放初期都没有太大的改变。商品经济的低水平发展,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经济交往和社会信用的发育。因为,没有卖就没有买,社会需求总量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的供应总量。就是供应总量,也还是停留在“留下一亩种豆子,换回豆腐换回油”,“打得柴来街前卖,换得油盐换得茶”满足生活所需的谋生层次,还不可能产生大规模通过交换追求价值增值以谋利的经济冲动。这种经济交往和商品交换的低水平和低层次发展,是制约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正常发育的经济原因。
  在自然经济占主体的传统社会里,经济交往的内在驱动乏力。社会经济实体对内是“一村为两姓,世世通婚姻”,对外是“家家守村业,白头不出门”,经济交往的有限性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流动的频度,形成社会交往的停滞,使中国传统社会只能是乡土社会。人们的交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其外延从亲缘的姻戚姑舅充其量扩展至乡缘的乡亲里党,“亲不亲,故乡人”,交往方式被限制在“走亲访友”、“乡里乡亲”的层面,从而形成“熟人社会”的特征。在熟人社会里,人们的交往无非“方圆十里,早出晚归”,低头不见抬头见,交往和信用只能是以个人交往和个人信用为主,并且“安土重迁”的村社制度又为这种个人交往和个人信用提供了财产安全的保障。这便决定了传统商人的诚信带有极强的亲缘性和地域性,诚信在很大程度上是熟人之间提供的相互信用,无非亲朋好友。就是在赊欠交易的方式下,也是熟人之间的赊欠,而不可能产生全国乃至于世界范围内的赊欠。清代末年,陕西长安县引镇的“益善德”药铺,以诚信而远近闻名,掌柜在店内挂一小黑板,上书赊欠者的姓名和钱数,欠者清账,自己擦掉,掌柜绝不追缴。①就是这样,也是以该镇方圆十里为限。否则,追缴拖欠的成本太大,商人的诚信就失去了经济支撑。因此,经济和信用以个人为基础,没有产生大规模的以社会契约为前提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信用,是造成传统商人诚信停留在熟人和地域层面的社会原因。
  到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因素萌芽,各地的地域性商帮纷纷崛起,承担着全国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的商品流转,商人们涉道路,跨州县,辑理南北之财,挟资江湖,奔走天涯,开始冲出熟人社会,向一个陌生社会进军,表现了中国社会历史的进步。但刚刚走出熟人社会的商人们对陌生社会是充满了恐惧的,面对完全不熟悉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地域方言以及生疏面孔充满了不安全感,致使他们不得不转过头去向熟人社会寻求心理保护和灵魂慰藉,通过乡情亲缘关系的脐带来吸取在陌生社会生存的勇气和心灵安慰。河南沁阳山陕会馆《重修关帝庙碑记》对客商在异地求财的不安全心态有真实的描写:“秦晋人商贾于中州甚多,凡通都大邑巨镇皆曾建关帝庙……抑去父母之邦,营利千里之外,身与家相睽,财与命相关,祈灾患之消除,惟仰赖神灵之福佑,故竭力崇奉。”②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通过建造会馆,在异地他乡重构一个熟人社会,连会馆的建筑样式都是故乡生态的复制和摹写。这样,会馆成为商人们在陌生社会的“异乡家园”,商人们离开熟人社会又走向一个新的熟人社会,始终没有剪断与熟人社会的根系关联。清代苏州《新修陕西会馆碑记》对这种熟人社会的重构溢于言表:“吾乡幅员之广,几半天下。微论秦陇以西,判若两省,河渭之间,村墟鳞栉,平时有不相洽者,一旦相遇于旅邸,乡音方语,一时荡然而入于耳,嗜好性情,不约而同于心。加以岁时伏腊,临之以神明,重之以香火,樽酒蓝脯,欢呼把臂,故乡骨肉,所极不忘耳。”③所以,明清以后,工商会馆的大量出现,一方面说明中国传统商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深刻揭示了中国传统商人人格和心理发育的不成熟性,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在总体上发展水平低下的必然产物。所以,中国社会直到明清并没有走出熟人社会的窠臼,中国传统商人像一个背着壳的蜗牛,在自己熟悉的土地里缓慢地爬行,而没有像资本主义的“飞鸟”那样振翅高飞于无际的蓝天。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信用的发育和社会诚信的生长。
  在自然经济为主体的传统社会里,为了维护经济和社会的正常持续,官府将“劝课农桑”作为为政之本,采取重农抑末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商品经济被限制在不妨害自然经济安全的范围内,为防止“弃农经商”,官府对商人采取打压政策,士农工商的社会职业分层,将商人安排在社会最底层的不利地位,而历代连绵不断的“贱商”歧视,更使商人的社会存在雪上加霜。前文讲过,秦将商人与赘婿、囚徒同列。汉代商人不许衣丝乘车,魏晋南北朝更规定商人一脚穿白鞋,一脚穿黑鞋,近似于魑魅魍魉。宋代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各可辨认是何名目人。这种贱商的社会歧视,是传统商人挥之不去的心灵悲怆。
  而前文所讲柳婢因事商人而如中风仆地,更可见商人社会地位之低下。在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待遇下,必然导致商人产生心理逆反,出现自我作践式的人格断裂,一部分商人依机巧取利,靠欺诈求财,被社会鄙视为“奸商”。清人沈起凤所著《谐铎》记载一位新安商人的“致富秘诀”,即先治外贼,后治内贼:“外贼有五:眼、耳、鼻、舌、身是也。眼好视美色,娇妻艳妾,非金屋不能贮;我出数贯钱买丑妇,亦可以延宗嗣。耳喜听好音,笙歌乐部,非金钱不能给;我登乐游原听秧歌,亦可以当丝竹。若置宝鼎,购龙涎,无非受鼻之累;我闭而不闻其香,终日卧马粪堆,亦且快意。致山珍,罗海错,无非受舌之欺;我食而不辨其味,终日啖酸齑粥,未尝不饱。至块然一身,为祸更烈:夏则细葛,冬则重裘,不过他人美观,破却自家血钞;我上遵皇古之制,剪叶为衣,结草为冠,自顶至踵,不值一钱。此五者,皆治外贼之诀也。”“内贼亦有五:仁、义、礼、智、信是也。仁为首恶,博施济众,尧舜犹病;我神前立誓,永不妄行一善,省却几多挥霍。匹夫仗义,破产倾家,亦复自苦;我见利则忘,落得一生享用。至礼尚往来,献缟赠贮,古人太不惮烦;我来而不往,先占人便宜一着。智慧为造物所忌,必至空乏;终身只须一味混沌,便可长保庸福。若千金一诺,更属无益;不妨口作慷慨,心存机械,俾天下知我失信,永无造门之请。此五者,皆除内贼之诀也。持此以往,百万之富,直反掌间耳。”④这一篇“致富奇文”,将一部分传统商人人格缺失、心灵扭曲描绘得淋漓尽致。它是阻止传统诚信文化在全社会普及的文化心理因素,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一方面存在诚信经营、仁义经商,另一方面又存在坑蒙拐骗、缺斤短两二元化商业文化结构的原因。
  ① 《民国时期长安引镇的商业》,载《长安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1982年版,第121页。
  ② 《沁阳县志》卷十《艺文志》,道光四年(1824)刻本。
  ③ 苏州历史博物馆:《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1—332页。
  ④ 沈起凤:《谐铎》卷七,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
诚行天下: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探寻/李刚,刘建仓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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