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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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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安商业的兴起


第一章 秦、西汉时长安商业的勃兴 第一节 长安商业的兴起
  一、长安商业的起源与丰、镐二京
  古都长安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关中平原地势平坦,平均海拔300~500米,这里河流众多,水源丰富,而长安附近的河流最为密集,素有“八水绕长安”之说。这八条河流是泾、渭、沣、滈、灞、浐、潏、潦等①,长安正处于这些河流的环抱之中,沣、潦流其西,灞、浐经其东,泾、渭环其北,潏、滈绕其南。这些河流以及后来陆续开凿的郑国渠、六辅渠、白渠、成国渠、龙首渠、升原渠等灌溉设施,有力地促进了关中地区农业的发展,也为古代长安城的兴起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关中地势平坦,土壤肥沃,为发展农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关中平原有不少原,而西安附近的原更为有名,如白鹿原、风凉原、铜人原、龙首原、乐游原、凤栖原、鸿固原、少陵原、神禾原、细柳原等。这些原大小各有不同,却很早就成为先民们生活栖息之地。这里的土壤也相当肥沃,成书于战国时代的《尚书·禹贡》篇在综合评价全国各大地区农田状况时,曾把关中的土壤列为九等中的上上等,也就是第一等。《汉书·地理志》也盛赞关中的农田为“九州膏腴”,认为它是上等良田,可见关中地区的土壤最适宜于农业,所以关中地区的农业早在先秦时就已相当发达。
  优越的自然条件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了充分保障,因而关中平原很早就有人类活动的足迹。早在新石器时代,西安附近的沣、涝、灞等河流沿岸就已遍布人类居住的村落,位于今西安城东的半坡遗址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半坡遗址在今西安东郊浐河东岸,距今约六七千年。从考古发掘看,半坡人的经济生活以农业生产为主,同时也兼及渔猎生活。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氏族部落之间便有了偶然性的交换,这就是原始商业的萌芽——物物交换。《易经·系辞》描述这种交换的情况时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不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当时还没有出现。
  殷商晚期,今西安户县以东是殷商属国祟国时势力范围。崇国的中心区域就在今西安、蓝田、户县一带。这时,以周原为中心的周人迅速崛起,占据了关中大部分地区。周文王时,周人势力日益强大,并欲东进灭商。周文王竭尽全力消灭了崇国,然后在沣水西岸营建了新的都城——丰邑。周文王迁都于丰后,不久就去世了,其子周武王又把国都从丰迁到镐。镐京位于沣河东岸,史称宗周。丰、镐二京近在咫尺,隔水相望,可以说它们是一个城市的两个分区,沣水纵贯其间,横跨东西的桥梁把丰、镐二京连成一个整体。周武王以丰、镐为基地,最终完成了灭商大业,建立了强盛的西周王朝。
  丰、镐二京的城市布局比较松散。因缺乏文献记载,目前尚难以知道丰、镐二京城内市场设置及商业活动的具体情况。不过可以肯定,殷商时代,由于手工业与农业分工加深,产品交换范围日益扩大,商业的出现已经很显著。与此同时,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一般等价物——货币也得到了广泛使用。大量的地下出土材料以及文献记载都可以证明,殷商时期天然贝已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在西安附近发掘的周代墓葬中,常常出土有天然贝,足以说明丰镐地区的商品交换和货币关系已普遍存在。1955—1957年,考古工作者在西周都城丰镐遗址范围内,发掘了182座西周时期的墓葬,出土贝的墓葬共95座,贝的数量总计达千枚以上②。1953年,长安县普渡村两座西周墓出土了13枚贝,这些贝形状相同而大小不一,最大者长2.5厘米,宽2.1厘米;最小者长2.2厘米,宽1.7厘米,背面磨通穿孔③。1954年,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长安县普渡村西周墓的发掘中,出土贝56枚。这些贝“大小相同,形式一样,突起的一面有一小孔,上面有的涂着朱红”④。1976—1978年,长安沣西再次发掘,在客省庄和张家坡11座西周墓中共出土贝700多枚、蚌贝163枚⑤。
  陕西岐山、扶风县一带是周人的发祥地。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这一带发掘了6座西周时期的墓葬,共出土贝60枚⑥。1960年清理了29座西周墓葬,各墓皆有贝的出土,有的成堆放在椁内及棺里⑦。在西周青铜彝器的铭文上,关于赐贝、赏贝、宾贝的记述很多,而且赐贝的数目也大为增加,往往超过10朋(1朋为10贝)以上。例如,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上的铭文记载:“周公易(赐)小臣单贝十朋。”小臣静彝铭文记载:“王易(赐)贝五十朋。”《诗经·小雅·菁菁者莪》也有“既见君子,锡我百朋”的诗句。除天然贝以外,西周时已出现了金属货币。1976年,考古工作者在今西安临潼区零口街西周遗址发掘出了农具钱——青铜铲,其中一枚高24厘米⑧。总之,西周时期货币的作用已显著扩大,贝币和金属货币均比商代有了明显发展。
  由于商品交换数量的增加和交换地区的扩大,从事交换的商人逐渐专业化,于是在商代便出现了商人阶层。商朝被灭后,周公旦就曾告谕商朝遗民经营商业,以孝养父母⑨,说明商族早就有一部分人以经商为业。正因为商族善于经营商业,周人便习惯地把从事这种行业的人称为“商人”,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把做买卖的人称为商人的开始⑩。不过这时的商人往往是奴隶主贵族,自由商人还没有出现。
  综上所述,西周初期,以丰、镐二京为中心的长安地区已出现了货币和商人,并且发展到一定程度。从《周礼·地官·廛人》的记载看,西周时已征收商税,并有初步的市场管理。《礼记·王制》就记载有禁售商品的品种,《周礼·地官》还记载了把市场分为“百族”交易的大市、批发交易的早市和小商小贩参加的零售市场。当时的市场管理实际上不可能这样规范化,但也反映出已经对市场有了初步管理。据《周礼》记载,管理市场的官职有:市官之长有“司市”,他的属下设有许多官职:有管理入市货物的“闾师”,分区管理并辨别货物真伪的“胥师”,管理物价的“贾师”,维持市场秩序的“司稽”,检查服饰、物品是否合乎规格的“司稽”,管理物价、买卖后验证的“质人”,掌管收税、罚款的“廛人”,管理税务收入用以调节供求、处理赊欠事物的“泉府”。此外,“载师”还管理市场地皮的出租。西周时期对市场的管理显然不可能如此严密规范,但那时已有市场管理的专职官员应无疑问。
  丰、镐二京经过西周三百年的建设,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政治经济都会。它是在西安附近最早兴起的第一个大城市。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杀死于骊山之下,西周王朝灭亡。周平王迁都洛阳后,丰镐不再成为都城,地位迅速衰落,其宫室建筑也很快湮没无闻了。
  二、秦都咸阳与长安商业的勃兴
  (一)秦都咸阳的建立
  周平王东迁后,王室衰微,列国争雄,我国历史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这时秦人崛起于西陲,并不断沿渭河向东扩张,其都城也随之一再东迁。据统计,秦国迁都共有11次之多(11)。最后秦人终于在离周朝旧都丰镐不远的地方营建了一座新的都城——咸阳。
  秦都咸阳作为都城是经过长时间选择的结果。秦人本来居住在陇山以西,秦穆公时(前677年)将国都迁到雍(今陕西凤翔县境)。雍城正当关中去陇坻和南下巴蜀两条要道的交汇点,在交通和商业上具有许多便利之处。秦人居雍近三百年,国力日渐强盛,便加快东进步伐。战国初年,关中东部特别是渭水下游以北的河西地区已被魏国占领。秦灵公时,将都城迁到泾河岸边的泾阳(今陕西泾阳县境),以便对魏国作战,争夺河西地区。秦献公元年(前383年),秦献公又再次把都城向东迁移,建都于栎阳。栎阳城位于今陕西西安市闫良区武屯乡,石川河流经栎阳故城的北部及东部。据考古发掘可知,栎阳故城应为一座东西长约2500米、南北宽约1600米的长方形城址,这与宋敏求《长安志》所记基本相符(12)。栎阳城作为秦国都城,为秦国东扩提供了方便,加之这里交通便利,“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13),成为商贾云集的经济中心之一。
  随着形势的变化,栎阳作为都城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要求。自从魏国把都城从安邑迁往大梁后,秦在河西地区的压力大为减小。再者,秦国由于孝公时实行变法而日趋强盛。在这种情况下,秦国除了要在河西和魏国较量外,对于函谷关外的中原也有了更大的企图。栎阳处于渭河之北,距渭水还有一段距离,从栎阳去函谷关并不方便,去武关则更为迂远。所以秦人对都城的位置做了最后一次选择——向西迁到咸阳。
  咸阳作为秦国国都,较之于栎阳有更为优越的条件,因为咸阳正位于函谷道和渭北道相衔接的渭河渡口上,直接控制着这两条交通要道,也控制着向东的武关道。咸阳城最初兴建于渭河北岸,后来却越过渭河向南岸拓展,实际上整个城市是横跨渭水两岸的(14)。从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开始营建起,到秦二世时秦王朝亡国,咸阳城经过一百四十多年的陆续增建,从而使之成为一座宏伟壮丽的大都市。
  秦都咸阳从兴建到废弃,大约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创建期(前350—前338)、发展期(惠文王元年至襄王三年,即前337—前247)、鼎盛期(秦始皇统治期间,即前246—前210)和衰败期(秦二世至秦灭,即前209—前206)(15)。秦末,项羽率兵入关,兵屠咸阳,焚烧宫室,大火持续三个月不灭,咸阳城遭到毁灭性破坏。两千年来,由于渭河河道在这里不断向北移动,至今秦咸阳的很大一部分早已沦入河底,无法进行考古发掘。近年来,经过不少学者研究,秦咸阳的范围和规模已大体清楚。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资料推断,秦都咸阳的范围东自柏家咀村,西至长陵车站附近,北起成国渠故道,南到汉长安城遗址以北约3275米。咸阳城东西长约7200米,南北约6700米(16)。
  (二)咸阳的市场设置与管理
  市场设置是秦都咸阳商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论述秦都咸阳市场设置之前,有必要回顾秦都雍城的市场布局情况。因为秦在雍城定都近三百年,对秦都咸阳有重要的影响。《周礼·考工记》说:“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经过考古发掘可知,秦都雍城“市”的位置位于城的北部,其南部约1000米处之东是马家庄宗庙遗址,西边是豆腐村朝寝遗址。也就是说,朝寝在南(前面),市场在北(后面)。这种布局结构与《周礼·考工记》所说的“前朝后市”完全相同。将市场设置在城内一个固定的位置,集中交易,集中管理,把交易时间和场地都加以具体限定,区别品类,这是我国古代推行“集中市制”的显著特征。雍城市场的设置,说明秦国对商业交换已相当关注,并有较为周密的管理。经过详细勘探可知,雍城内的商业市场是一个近似于长方形的全封闭空间,四周围以夯墙,其中西墙长166.5米、东墙长156.6米、南墙长230.4米、北墙长180米,宽1.8~2.4米,总面积约34030平方米(17)。说明秦国早在定都雍城时就已经有了一套市场管理制度,商业市场也具备一定的规模。秦献公二年(前383年)迁都栎阳。六年后,即秦献公七年(前378年),秦国“初行为市”(18),这也可能是指秦国在栎阳城正式设置官方市场之始,而并不是说秦国到这时才有市场。
  秦都咸阳在市场设置和管理方面,均比雍城和栎阳时期有所发展。
  秦都咸阳城的手工业行业已经发现的有冶铜、铸铁、砖瓦、陶器和骨器制作作坊遗址,它们绝大部分分布在咸阳城的西部和西南部。市府和民营手工业作坊基本上聚集一处,它们主要分布在咸阳城的西南部,也就是现在的长陵车站附近,这里是重要的手工业作坊区和居民区,也是一处商业区(19)。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秦都咸阳的商业市场可能并非限于一处,而是分处于几个地方。秦都咸阳的市肆大致有如下几处:(1)咸阳市。咸阳市在渭北,是咸阳城内最大的固定市场,商贾众多,百货杂集。吕不韦曾以相国的身份公布《吕氏春秋》一书于咸阳市门,成为千古佳话。由于市场为喧闹之地,人来人往,所以统治阶级常常在此行刑,以加强威慑力。例如秦二世就曾“杀大臣蒙毅,公子十二人僇死于咸阳市”,李斯父子也被“腰斩咸阳市”(20)。(2)直市。据《长安志》说:“直市在渭桥北……。直市平准物价,故曰直市。”渭桥是指汉代中渭桥,也就是秦横桥,可见直市位于咸阳南部,大约在今西安市草滩农场北。(3)平市。在今黄家沟秦墓出土的陶罐上盖有“平市”戳记。不过由于资料缺乏,平市的具体位置尚难确定。据说咸阳还有“奴市”,是专门买卖奴婢的市场。
  咸阳建成后,秦王朝在市场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办法,这些管理办法涉及到市场治安、市场物价、度量衡的管理等方面。
  对市场治安的管理:每个官方设立的市场,周围都筑有墙,称为“阛”,四边开门,称为“阓”(即市门)。市楼设在市中心,或者设在市门上,市楼上设有一面旗帜,为观察指挥市场秩序之所。负责市场管理的机构称之为“市亭”,就设在市楼上。所以当时把市称为市亭或旗亭。咸阳一带所出陶器上多见“咸市”“咸亭”印文,就是“咸阳市亭”的简称。秦代亭的本职是防止盗贼,维持治安,相当于现在的公安派出所。维持市场治安秩序是保证商品交易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所以凡官方设立的市都有亭,以亭管市。由亭啬夫担任市政长官(21),负责掌管市场交易事务,征收市租,维持秩序。市内的店铺都分类排列,称之为“列肆”,列肆中间的人行道称为“隧”。按照规定,列肆内的商贾都要编入市籍。建立五户一组,互相监督的“列伍制”,设立“列伍长”,负责纠察不法。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窜入市内,扰乱秩序,秦律还规定:刑徒出外服役,不得前往市场和在市场门外停留休息,如果路经市场中间的,应绕行,不得通过(22)。
  对市场物价的管理:秦对市场物价的管理较为严格。为了防止不法商人哄抬物价,官府对重要物价规定了法定价格。市场上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例如《金布律》规定:“有买及买(卖)殴(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23)“婴”就是系,也就是悬挂的意思。按这个规定,凡售出的商品都要系上价格标签,让顾客辨别和选购,小件商品价格不到一钱的可以不系标签。秦政府还在渭河以北设立“直市”,以平抑物价。这种严密的控制管理,有利于物价和市场稳定。
  对度量衡的管理: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制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在国内颁行。后在吕不韦执政时,秦国为了“易关市,来商旅”,每年二月和八月各检验度量衡器一次。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又立即统一全国度量衡,对于度量衡的颁发、校验和监督也非常认真。严格执行度量衡制度,可以防止不法奸商利用秤杆子欺诈消费者,有利于商品交换的正常发展。
  对官府市的现金管理:秦代官营手工业产品大部分供应皇室、官府和军队,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一部分产品也投入市场,设立“官府市”向民间出售。秦政府对官府所得的现金收入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秦简《关市律》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24)也就是说,为了防止官员把货款装入私囊,规定官府市在出售货物时要公开收款,把所收的钱当着买主的面存入陶缿,违犯规定者要罚一甲。所谓“缿(xiàng)”是一种存放现金的小罐,类似于后世的扑满,上面有一个小扁孔,钱只能进而不能出。等到积存到一定数量后,由有关人员当面点清数目,如数上缴(25)。
  (三)商业政策
  适当的商业政策可以促进商业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商业发展,因此政府的商业政策与商业发展有密切关系。咸阳作为秦王朝的国都,受商业政策的影响就更为直接。可以说,咸阳商业的兴衰与秦王朝的盛衰也休戚相关。
  秦人进入关中后,颇致力于农业,而在工商业方面的政策则显然有所不同。商鞅变法时,曾采取一系列经济政策,以便使秦国强大起来。商鞅想方设法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奖励私人多开荒地多种粮,但对商业和手工业则采取另一种政策:不是鼓励工商业的迅速发展,而是加以许多限制;不是鼓励私人从事工商业,而是将工商业的主要阵地由官府来控制,私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限的活动。这种抑制工商业的政策,大致包括如下内容:首先,限制工商业从业人员数量,以便抑制工商业的过分膨胀。商鞅变法时,从法律上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26)就是说,未经准许非法从事商业的人要全家沦为奴隶。即使经过批准从事正当经营的工商业者,人数也要严格控制,不能太多,即所谓“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27),以免影响农业劳动力的增加。为了防止人们过分热衷于经商,商鞅还规定了这样一条法令:“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28)即按照商人家庭人口数(包括仆役),加重其劳役负担,不但对商人家属要分派徭役,而且商人家里的奴仆也要编入名册,按名册应役。同时他还限制商人多用家奴,减少商人兼并农民为奴的兴趣。商鞅还加强户籍管理,“使民无得擅徙”(29),其目的在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而导致工商业人口不适当的增加。其二,实行盐铁专卖是商鞅抑制工商业的另一个重要措施。盐铁是人民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两项主要商品。商鞅对此采取了专卖的办法,从生产和流通都由国家严密控制,即由官营商业来负责盐铁流通。当然商人可以参与零售业务,但要交纳很重的税。由于盐铁实行专卖,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利润由国家统一支配(小部分留给私营工商业者),结果“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30),国家财政收入为之剧增。巨额盐铁利润并非都来自于消费者,绝大部分来自原先自由经营盐铁的私商,而转归国家所有。所以这种盐铁专卖政策是商业利润在国家与商人之间的调整。总的说来,秦国官营商业的范围除盐铁以外,还涉及到冶铜、织绣、兵器等,这与同时代其他诸侯国私营工商业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有很大的不同。其三,为了抑制商人,商鞅对粮食贸易实行管制,禁止商人插手粮食买卖。他下令“使商无得粜”(31),认为禁止商人参与粮食贸易就能杜绝商人在粮食方面投机牟利。与此同时,他还实行了一整套官营粮食购销体制。当时规定:对军士、官吏、官工商、官奴婢等公家人员实行廪食制度,按照各人不同的身份和工种,按月供给不同数量的口粮。这种免费分配实物的办法,不通过货币作价,当然不采用买卖的形式。不在廪食范围内的人就得拿钱买粮食,完全仰给于官营商业。然而对官营商业来说,由于大部分人口实行廪食制,从而使市场上商品粮的流通规模大为缩小。其四,提高关税,对商人重税。“重关市之赋”是商鞅抑制商业的又一项重要措施。这适用于专买和官营以外的其他商品。战国时代,许多人(如孟子和《管子》的作者)都主张“关市讥而不征”“弛关市之征”(32),而商鞅主张“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使“市利尽归于农”(33)。他认为对商人征收重税是发展农业的保证。一方面对国内经商的人加重关市之税,以限制商人的活动,防止农民弃农经商;另一方面大大提高某些商品的税率(消费税),使商人利润减少,如对酒和肉就开征特别重的税,使它的价格十倍于成本(34)。总之,在商鞅执政的二十年里,秦国工商业与东方各诸侯国明显不同:即工商业在秦国不能自由地发展,而是在国家干预下有控制地发展。这种商业政策无疑抑制了秦国商业的发展。直到商鞅死后第二年,即公元前336年,秦国才开始由国家专铸货币。这也说明,与关东诸国相比,秦国的商品货币经济还不发达。不过总的来看,秦国的商业(主要是官营商业)比以前还是有所发展,而且实行抑商政策也有利于保护农民、扶植小农经济的成长,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秦始皇执政后,特别是在统一六国后,继续推行商鞅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他对民间小工商进行抑制,对富商大贾则以“迁”和“谪”的办法进行打击。秦始皇在统一六国过程中,每占领一地,就强迫那里的工商业者迁往外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他下令把全国各地的“富豪”12万户迁入首都咸阳,其中不少人就是各地的富商大贾。“谪”属于流刑,即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去戍守或者落户。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续戍”(35)。北方人不服水土,死亡率很高,“秦民见行,如往弃市”。由于征发人数不足。便再一次扩大征发对象,即“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36)。在这七种被发配充军的人当中,不但包括当时的商人、而且还包括曾经有市籍的人、商人儿子和孙子,这对商人无疑是个致命打击,其严厉程度远远超过商鞅。不过,被谪的似乎是关东六国商人,不包括秦本土关中的商人;而且仅谪发有市籍的商人,无市籍者不在其列(37)。秦始皇抑商政策的矛头主要针对弃农经商者、过多的商业人员,以及作为兼并势力的商业资本,因而并不影响商业的正常发展。更重要的是,由于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在国家统一、关梁无阻、货币与度量衡统一的条件下,商人可以自由地周游天下,商品流通和贸易更为便利,从而使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四)秦的统一与咸阳商业的勃兴
  秦都咸阳建成以前,关中地区的商业尽管已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和关东地区(函谷关以东)相比显然还有一些差距。周人和秦人都有重视农业的传统,颇致力于农业开发,因而关中农业素来就很发达,但商业方面却显然没有关东地区活跃。秦都咸阳的兴建则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咸阳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封建王朝的首都,也为咸阳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而使长安商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可以说,秦的统一为咸阳(长安)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商业的发展离不开交通,发达的交通网络是发展商业的重要条件之一。秦都咸阳位于关中平原腹地,处于全国交通枢纽地位。战国时代,各国都在边界上筑有城堑,在河道上设有堤防。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下令拆毁各诸侯国设置的关塞、壁垒,以畅通陆路交通。秦始皇还修筑了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驰道,其中有两条干线,一条自咸阳东指燕、齐海滨,另一条从咸阳南向吴楚之地。道路皆用重锤夯筑,道宽50步,每隔3丈栽一棵青松(38)。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又令蒙恬等人修建一条由咸阳向北延伸的“直道”。直道从咸阳直达九原郡(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全长达1800里(约合今700公里),道路可以并行两三辆马车。秦始皇在水路交通方面也兴建了不少工程,如灵渠等。总之,秦统一后,咸阳成为全国交通特别是陆路交通的中心。如此优越的交通条件大大方便了咸阳与全国各地的物资交流和商旅往来,加速了商品流通与商业的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也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战国时代,各国之间甚至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货币(铸币)的形式、轻重、大小和计算单位都不一致,换算起来很困难,给商业往来造成极大不便。当时的钱币大体可以分为布币、刀币、圜钱三大系统。各国虽然也使用黄金,但计算单位也不相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大刀阔斧地进行了货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其一,规定只用两种货币,即黄金和铜铸“半两”钱。黄金为上币,单位统一为镒(1镒为20两),形状做成马蹄形。所谓“上币”,主要在社会上层统治者之间使用,如赏赐、馈赠及大宗交易的支付等。另一种是象征天圆地方的圆形方孔铜钱(圜钱),称为“下币”,以半两(12铢)为单位,这种钱才是一般市场交易使用的货币。半两钱有法定的金属含量、钱币名称与统一的形制,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金属铸币形式。这种圆形方孔式铜钱后来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主要的流通货币。其次,实行“半两钱”由中央政府专铸的制度。铸币权的集中,有利于币制的稳定,结束了过去各诸侯国君乃至有封邑的卿大夫均有权铸钱的混乱局面。其三,珠五、龟、贝、银、锡之类只能作为器饰宝藏,完全退出流通领域。秦始皇对货币制度的统一,为各地商品交换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业与度量衡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商品交换离不开度量衡。战国时代,各国的度量衡各不相同:度有尺、步、寻、仞;量有豆、区(ōu)、釜、钟、合、升、斗、石;衡有斤、镒、钧、石等单位,名目繁多,进位也有差异。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即以秦国度量衡制度为基础统一度量衡,并将这一诏书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不允许民间私造不合格的度量衡器。度量衡统一后,度量是以十进位,尺丈、升斗各以十进,100斤为1石,但仍以16两为1斤,以24铢为两。度量衡的统一,便利了各地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咸阳作为国都后,人口比以前大为增加。特别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强干弱枝政策,于公元前221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39)。虽然这12万户未必全部迁入咸阳,但其中大部分入居咸阳或附近则是毫无疑问的。这种移民政策大大增加了咸阳的人口,而且这12万户豪富中有不少是各地的富商大贾。据此估计,秦朝统一后,咸阳的人口在50万人左右。如此众多的居民,加上南来北往的行旅等流动人口,也就必然形成广大的市场需求,从而刺激咸阳商业的繁荣。正是在这种有利条件下,咸阳商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据上所述,对秦咸阳商业的发展线索似可作出如下描述:秦在定都咸阳前的栎阳时代(前383—前350),商业已有一定基础,但仍较为落后,公元前378年的“初行为市”就是一个具体的证明。在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时代(前359—前338)的二十年间,秦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私营工商业严加限制,因而商业不能像关东地区那样自由的发展,而是在国家干预下有控制的发展。这一时期咸阳的商业还属于不很发达的状态,秦惠文王二年(前336年)的“初行钱”就是最好的说明。从此一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前221年)的115年间,随着秦国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首都咸阳商业经济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尽管秦始皇仍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但由于国家的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的统一以及水陆交通的改善,为商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所以此后咸阳商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
  ①《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传》。
  ②《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
  ③石兴邦:《长安普渡村西周墓葬发掘记》,《考古学报》1954年第8期。
  ④《长安县普渡村西周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⑤《1976—1978年长安沣西发掘简报》,《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⑥《陕西岐山、扶风周墓清理记》,《考古》1960年第6期。
  ⑦《陕西扶风、岐山周代遗址和墓葬调查发掘报告》,《考古》1963年第12期。
  ⑧肖清:《中国古代货币史》第38页,人民出版杜1984年版。
  ⑨《尚书·酒诰》。
  ⑩郭沫若:《十批判书》第15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11)史念海:《古代的关中》,《河山集》第60页,三联书店1961年版。
  (12)王学理:《秦物质文化史》第95页,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
  (1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14)秦咸阳城是否有围墙,史无明言,从现有发掘来看,很可能从未筑过城墙。
  (15)王学理:《秦都咸阳》前言,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6)刘庆柱:《论秦都咸阳城布局形制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90年第5期。
  (17)王学理等:《秦物质文化史》第90~91页,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按雍城东西长3480米,南北宽3130米,总面积为10892400平方米。
  (18)《史记·秦始皇本纪》。
  (19)刘庆柱:《论秦都咸阳城布局形制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90年第5期。
  (20)《史记·李斯列传》。
  (21)裘锡圭:《啬夫初探》,《云梦秦简研究》第275页。
  (22)《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司空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3)《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5)何清谷:《秦始皇时代的私营工商业》,《文物》1990年第5期。
  (26)《史记》卷68《商君列传》。
  (27)《商君书·外内》。
  (28)(29)(31)《商君书·垦令》。
  (30)《汉书》卷24《食货志》。
  (32)《孟子·梁惠王》,《管子·匡君大匡》。
  (33)《商君书·外内》。
  (34)吴慧:《中国古代六大经济改革家》之二《商鞅》,第136~14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5)《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36)《汉书》卷49《晁错传》。
  (37)何清谷:《秦始皇时代的私营工商业》,《文博》1990年第5期。
  (38)《汉书》卷51《贾山传》。
  (39)《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古都西安 长安商业/薛平拴著.-西安: 西安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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