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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汉都长安商业的繁荣




第一章 秦、西汉时长安商业的勃兴 第二节 汉都长安商业的繁荣
  西汉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之一,经济发达,国力强盛,社会稳定,文化繁荣。西汉定都于秦都咸阳以东不远的长安城。在汉朝定都长安城的二百年间,长安成为全国的物资交流中心,商贾云集,百货杂陈,经济繁荣,商业发达,从此长安商业也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新时代。
  一、市场设置及管理
  西汉的国都原来在栎阳(今西安闫良区武屯乡)。楚汉战争结束后,全国重归统一,如果仍以栎阳为都就不大妥当,所以刘邦于汉高祖五年(前202年)五月定都于洛阳(今河南洛阳)。但是定都后不久,齐人娄敬向刘邦详陈关中山河之胜,力劝他迁都关中,刘邦遂率领臣下入居关中。汉高祖起初仍居栎阳,并命少府阳城延在原来秦国都城咸阳以东的长安乡建筑新宫。至汉高祖七年(前200年)二月,新都始具规模,国都便从栎阳迁往长安。
  西汉长安城位于今西安市西北部,北临渭水,东南靠龙首山,城址至今仍然存在,范围清晰可辨。汉长安城的方向基本上是正南北向,规模宏大,建筑雄伟,四周有宽厚结实的城墙,全城平面呈方形。四面城墙除了东城墙平直外,南、西、北三面城墙均有曲折,尤以北城墙曲折最为严重,其中东城墙全长6000米,南城墙长7600米,西城墙长4900米,北城墙长7200米,周长257000米,总面积约为36平方公里。城墙外侧有宽约8米、深约3米的壕沟环绕。长安城每面有3个城门,四面共12个城门,每门各有3个门洞,可容纳12辆车并行。城内有纵横8条大街,各与城门相通。在城内的总体布局上,包括长乐宫、未央宫、北宫、桂宫和明光宫在内的宫殿区,位于城内南部和中部,约占全城总面积的2/3以上。手工业区和商业区则分布于城的西北部;一般官吏和平民住宅区在城的东部和东北部①。
  汉政府在谋划建设长安城之初,就已考虑到长安城内商业市场的设置问题。可以说,商业市场设置早已纳入城市规划设计之中。《三辅黄图》卷2引《庙记》说:“长安有市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关于九市的名称及其位置,学者们多有分歧。尽管学者们有诸多分歧,但可以肯定,长安城市场的位置和大小范围都是经过严密规划的,而非随意营建。根据《三辅黄图》的说法,这些市场的面积都是266平方步,每4里为一市。汉长安城的城墙修于汉惠帝时,《汉书》卷2《惠帝纪》说:惠帝六年(前189年),“起长安西市”,可知市的位置早在筑城之初就已选定。
  长安城中商业性市场分布于几个地方,而非限于一处。这些市场可分为城内市场和城外市场两大类。先来看城内市场。城内市场就是《三辅黄图》《长安志》等文献所说的“九市”。所谓“九市”,实际上是指位于长安城内西北隅的东市和西市而言。这两大市场在雍门以东,雍门大街以北,横门以南,并以横门大街为界,街西设有六市,合称“西市”;街东设有三市,合称“东市”。经考古发掘,东、西两市遗址的面积分别为0.526平方公里和0.2457平方公里,位于城内西北部,长乐宫、未央宫、明光宫等构成的宫殿区位于城的南部和中部。这种宫殿在前(南)、市场在后(北)的城市布局规划,与《周礼·考工记》所说的“面朝后市”完全相同。
  汉长安之所以把商业市场(东、西二市)放在城的西北部,也与这里的交通条件密切相关。由于宫殿区在城的南部和中部,所以包括官吏在内的居民就只能住在城的北部,特别是东北部靠近宣平门的地区。这样一来,西北面的横门和东北面的宣平门就成为长安城中普通百姓和官吏出入最为频繁的城门。东、西两市位于横门之内有着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由东、西二市向北出横门不远,便是著名的中渭桥,又称横桥或横门桥。此桥横跨渭水,通过横桥再向西行,就可到达咸阳,乃至通往西域。宣平门是通向东方的咽喉要道,由东、西二市向东经宣平门大街,出宣平门沿着渭水南岸东行,出函谷关可达广大的中原地区。所以,把东、西二市放在城的西北隅可能是经过严密考虑的。据《长安志》记载,汉长安还有一个名叫“孝里市”的市场,其位置在雍门之东②。又据《太平御览》引《汉宫殿疏》说“孝里市在雍门之东。”也就是说,孝里市在长安城西北隅雍门之内。这个市可能是西市中的六个市场之一。有的学者则认为,九市不在城内而在城外。例如杨宽先生认为,由六市组成的西市和由三市组成的东市,即长安九市,均在北郭,以洛城门外的杜门大道为界,道东设有东市,道西设有西市。西市实际上集中分布于横门外的横桥大道的东西两侧,从杜门大道来看,都在其以西,故称西市③。
  不仅城内设有东、西两个大型市场,长安城外也设有分散的市场。城外市场包括位于城南的槐市、城西的柳市、城北的直市、交门市和交道亭市等。(1)柳市。《三辅黄图》引《郡国志》说:“长安大侠萭子夏居柳市。”宋人宋敏求《长安志》卷5说:“长安中豪侠萭家在城西柳市,师古曰:‘细柳仓有柳市’。”柳市的得名大概与它位于细柳仓附近有关。柳市应位于长安城之西,有的学者认为柳市在昆明池南,显然过于悬远,恐与实际不符。(2)交门市。据《长安志》卷5说:交门市在渭桥之北。可知这个市场在渭河以北,靠近河岸处。汉时,渭河在长安城北不远处流过,因此交门市应位于长安城北不远处。(3)交道亭市。据《长安志》卷5载,交道亭市在便桥以东。便桥或称“便门桥”,是跨越渭河的大桥。据《雍录》《元和郡县志》等书记载,便门桥位于长安城西北④,约在今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一带。(4)直市。直市始建于秦文公时,因为在这个市场里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据《长安志》说:直市“在渭桥北,秦文公造。直市平准物价,故曰直市”⑤。由长安城横门北行约三里即可抵达渭河,越过渭河向北行不远就是直市,其位置大约在今西安市草滩农场西南。这里是长安通往西域的交通要道,来往商旅络绎不绝,因而形成一个交易繁忙的商业市场。(5)槐市。槐市位于长安城南太学之北的槐树林下,故称槐市。槐市中有数百行槐树,四周没有围墙,市中也没有房屋和固定的店铺等建筑。每逢初一、十五两日开市,参加交易者主要是太学的学生。他们各自携带家乡的土特产及经书传记、笙磐器物等文化用品以及乐器,来到这里相互交易。前来槐市交易的人“雍容揖让,或议论槐下”,显示出独具一格的市场风气⑥。这是一个集市性的小市场,规模有限,商品交易的品种也以各地的土特产和文化用品为主。另外,这个市场显然是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政府有意设置,因而也就不同于东、西两市那样正规的市场。据说汉长安还有“高市”。陈直先生在《三辅黄图校正》中说:“汉代九市,今可考者,有柳市、东市、西市、直市、交门市、孝里市、交道亭市七市之名。此外尚有高市。汉城曾出土有‘高市’陶瓶,为余所得,后赠兰州图书馆。”⑦
  有人认为长安城还有一个名叫“四市”的市场。武帝时,戾太子刘据“驱四市人凡数万众,至长乐西阙下,逢丞相军,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⑧。宋敏求《长安志》认为,这里提到的“四市”是汉长安的一个市场名,并把它与东、西二市相提并论⑨。其实这是误解,“四市”并不是一个市场名,而是几个市场的泛称。清人王先谦说:“四市人犹言诸市人耳。四者,广博之词。”⑩所谓“驱四市人凡数万众”,是说戾太子驱使长安几个市场的商人共有数万人之众,跟随他去攻打长乐宫。这些商人很可能是东、西两市的商人。
  汉长安中的商业活动仍然被跟定在固定的区域——市内进行,商业区“市”和居民区“里”严格分开。那么,长安城市场的内部结构是怎样的呢?
  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四川新繁(今四川新都)发现一块汉代市井画像砖,生动地反映了汉代都市中的市场面貌,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市场的建筑布局,如市门、列肆与廛、市隧、市楼等,不仅与汉代文献记载相符,还可以补充史书记载之不足。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已发现的汉代市井画像砖,我们可以大略窥知汉长安的市场内部结构及管理制度:其一,每个市场的四周均设有围墙,每面墙长266步,平面呈正方形,东、南、西、北四面均设一个市门。市门有人看守,叫做“监门市卒”,门按时启闭。汉人张衡《西京赋》中描述汉长安市场时说:“尔乃廓开九市,通阛带阓。”崔豹《古今注》解释说:“市墙曰阛,市门曰阓。”“阛”指的是市场围墙,“阓”则是指市门。可见长安“九市”中每个市场都有各自的围墙和市门,而且每个市门上都有标记,题作“东市门”“南市门”等。其二,为了便于来往顾客行走,市内均设有人行道,称为“隧”,中间的“隧”最宽,呈十字形。市内正中部设有“市楼”,而且“市楼皆重屋”,是一座多层房式建筑物,楼上面插有旗,所以习称“旗亭”(11)。即《西京赋》所谓“旗亭五重,俯察有隧”。市楼是市场管理官员“察商贾货物买卖贸易之事”的办公场所,相当于现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从市井画像砖来看,每个楼上都悬有大鼓,长安的市场也应如此。这种鼓实际上是用来发号令的,即每天开始交易和结束(闭市)时,均以鼓声为号。汉代凡是官府设立的正规市场,市内交易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和限制。交易时间一到,即由市吏打开市门,让商人和顾客等入市交易。闭市以后,又都各自散去。在非交易时间,市门关闭,逗留不去者要受处罚。闭市之后,不允许进行任何交易活动(12)。其三,为了便于顾客购买,也便于官府检查和管理,店铺或售货摊位都要求按商品的种类分别排列,经营同类商品者都要集中在一起,各自排成行列,这种行列在文献中被称为“市列”“列肆”“市肆”“列”“肆”。例如《汉书·食货志》说:“开市肆以通之”,唐人颜师古解释说:“肆,列也。”同类商品陈列在同一行列内为一“肆”。例如凡是卖酒的都集中在一个地方,排成一行则可称为“酒肆”。汉长安城中的酒肆也是颇为兴盛的。从四川新繁县(今四川新都)发现的汉代市井画像砖中,可以看出市场内部划分为四个贸易区,每个贸易区又有三至四列如长廊式的建筑。这些“市列”依次排开,井然有序。汉长安城九市中也是如此。班固《两都赋》描述长安市场时说:“九市开场,货别隧分。”就是说,九市中的商品分类排列,并以人行道相互隔开。此外,市场内部还设有存放货物的库房。从新繁(今四川新都)出土市井画像砖来看,在列肆后面,即靠近市墙处,都有房屋建筑,隐约可见屋内有堆积之物,这可能就是放置货物的店,或称为“邸舍”“廛”(13)。班固《两都赋》说,长安市场内人来人庄,车不得旋,人不得顾,交易繁忙,“旁流百廛”。唐人李善注释说:“廛,市物邸舍也。”可知市列里仅摆放着供当时交易的一部分商品,其他大批货物则贮存于“廛”(邸舍)之中,即如后世的仓库。
  汉代的市场管理制度比秦代更加完善。按规定,每个城市市场都设有“市令”或“市长”。汉代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县令比县长地位高,对于市场官员来说也是如此,即市令比市长高。长安为国都所在。东、西两市的规模也特别大,因而在东、西两市均设有市令。市令的职责是“察商贾货财贸易之事”,即监督、检查商人出售的货物及交易事务。市令之下设有“都尉”“市吏”“市椽”和“市啬夫”,协助市令管理市政。“都尉”级别较高,属于武职官员,主要负责市场治安,维持交易秩序。长安作为首都,治安问题尤为重要,因而有时就以三辅都尉兼领长安市,有时则以都钱椽领长安市。市吏、市椽、市啬夫等市场官员级别较低,在市令领导下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负责市内商贾的注册登记。这种登记册称为“市籍”,其实就是商人的户籍。凡是专门从事商业的大小商贾,要获得在市内的营业权,就必须到市政官府去登记,就是说有“市籍”才可以入市经商。(2)为大额交易所立的契约加盖官印,以为凭证。(3)定期检查度量衡,并在市区设置标准的度量衡器。(4)检查交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有无贩卖违禁物品之事。(5)负责检查物价、检验商品质量等。(6)负责征收市租,在市内营业的摊贩也要交税。市场各种租税——包括场屋税和按交易额计算的交易税,由市官征收后交给皇帝。在汉代,市租是一大笔财政收入。据《史记·齐倬惠王世家》说:“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千金折合为钱就是一千万钱。长安作为国都,市租收入应不低于此数。
  二、汉王朝的商业政策
  古代商业的发展不仅与市场有密切关系,还与封建政府的商业政策息息相关。政府的商业政策属于上层建筑,必然对商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或者促进商业发展,或者不利于商业发展,所以商业的盛衰与商业政策密不可分。长安是汉王朝京都所在,处在皇帝眼皮底下,受汉政府商业政策影响也就更为直接。另一方面,它对汉政府商业政策的形成和变化则有更直接的影响。汉政府的商业政策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和商人政策两个方面。整个西汉时期,商业政策有过多次调整和变化,对长安商人、商品流通、货币流通和物价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西汉的货币政策有过许多变化。大体说来,汉承秦制,仍以黄金和铜钱为合法货币。黄金为上币,主要用于赏赐、馈赠,很少进入普通的商品交换,仍主要属于上层统治阶级的货币,但它的单位已从秦朝时的“镒”改为以斤为单位。至于民间的商品流通,则主要使用铜钱。从汉初到武帝,经过长达七八十年的努力,终于建立了“五铢钱”制度,西汉的货币流通至此才基本稳定下来。
  秦始皇曾统一了我国货币制度,并将货币发行权收归中央政府。秦汉之际,天下大乱,经济凋敝,百废待兴,长安及其附近一片残破景象。汉高祖即位不久便因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14)。汉王朝放弃了中央垄断铜币铸造校,听任私人铸造轻钱。但一般平民百姓显然无力铸钱,只有豪强和富商大贾才有力量铸钱。当时民间铸造的钱称为“荚钱”,因为它形制轻薄,轻如榆荚,故名“荚钱”。这种钱文仍为“半两”,但重量大约只有2克,即不足3铢。汉政府听任私人铸钱,结果使轻薄之钱大量进入流通领域,不少富商大贾和豪强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造成物价飞涨,“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15)。此后汉朝的货币政策又多次改变。高后二年(前186年),汉政府铸造八铢钱,钱文仍为“半两”,并禁止私人铸钱,这是汉政府整顿货币流通的最初尝试。高后六年(前182年),又铸行“五分钱”。所谓“五分钱”,可能是指半两钱的1/5,即重2铢4絫的钱。五分钱的钱文仍为“半两”。汉文带五年(前175年),由于货币流通领域“钱益多而轻”,汉政府又改铸“四铢钱”,钱文仍为“半两”。更为重要的是,汉文帝下令废除盗铸钱令,允许民间自由铸钱。《汉书·食货志》说:“由于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这种自由放任政策一直持续到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才再次禁止民间铸钱。实行民间自由铸钱政策后,富商大贾和豪强地主在合法的旗帜下大肆铸造铜钱,以牟取暴利。这样,货币的大小轻重就必然难得一致,货币减重更是在所难免。大量劣币混进流通领域后,势必冲击正常的商品交换。当时人贾谊说:允许私人铸钱后,货币流通十分混乱,“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这一政策的另一恶果则是:“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16)
  西汉一朝,武帝时期铸钱最多,货币改铸也最为频繁。武帝铸造的钱有三铢钱、半两钱、三分钱、五铢钱、官赤侧等。其改铸经过大致如下: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铸行三铢钱,重如其文。这种铜币与法定重量一致,但由于当时规定三铢钱与四铢“半两”钱等价流通,于是又导致盗铸盛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建元五年(前136年),汉政府废除三铢钱,恢复了文帝时的四铢“半两”钱制。元光二年(前133年)后,汉武帝对匈奴连年用兵,财政支出剧增,“而富商大贾或蹛(zhì)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17)。当时民间盗铸铜钱者不可胜数,结果造成“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的严重局面(18)。盗铸的铜钱日益增多,且越来越轻薄,在社会产品没有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必然也就越来越贵。物价飞涨为商人投机提供了良好条件,于是商人们乘机混水摸鱼,囤积居奇,大捞一把。在此情况下,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又改铸三铢钱,并铸造皮币及白金币(三种)。新发行的三铢钱“重如其文”,与建元元年的三铢钱相同,皮币与白金币则完全是另一类型的货币。与此同时,汉政府又规定“盗铸诸金钱罪皆死”,然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19)。这次货币改制既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为了“摧浮淫并兼之徒”,抑制商人这个兼并势力,但作用似乎并不大。新发行的三铢钱并不成功,因为它形制轻小,“易作奸诈”,反而有利于私人盗铸,所以在流通一年后便被迫废除。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令郡国铸五铢钱。这种五铢钱两面均有周郭,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五铢钱”从此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由于铸币权分散在郡国,各地方政府大做手脚,掺杂减重,致使“钱多而轻”,货币重量不够标准。为此武帝于元鼎二年(前115年)又在京师长安铸造赤仄(侧)钱(侧即边,赤侧钱以赤铜为其郭)。这种钱制作工整,一枚当五枚普通的五铢钱使用,国家征收赋税必须使用这种钱。赤仄钱虽制作精工,但汉政府规定它可当五枚五铢钱使用,从而使该钱法定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这实际上是严重的货币减重行为。货币减重越多,则盗铸之风越盛,因此各地盗铸赤仄钱相当严重。结果在二年之后,“亦侧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20)。于是新钱又废止了。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政府规定:禁止郡国铸造铜钱,专门由中央政府上林三官负责铸造铜币,将郡国以前所铸之钱废止流通,并将其销熔,把铜运到京师长安交由三官铸造新钱。所谓“上林三官”,系指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个部门,它们从此成为汉中央政府负责发行货币的专门机构。“钟官”负责铸造,“辨铜”负责审查铜的质量,“技巧”则负责刻制钱范。当时规定,新的五铢钱(亦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是全国惟一合法的货币。至此,汉政府终于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统一的五铢钱制度正式建立起来。此后,西汉币制再也没有变更。
  汉政府货币政策频繁改变,对商业产生了深刻而又重要的影响。从汉初到武帝,货币品种名目繁多,大小轻重改易不定,铜钱的价值必然忽高忽低,起伏不定。货币是衡量商品的价值尺度,既然这个尺度不断变化,那么商品的价格也就必然随之不断上下起伏,物价波动在所难免。应当说,这对维护正常商品交换秩序是不利的。此其一。武帝以前,中央政府始终未能控制货币铸造权,甚至长期允许私人铸钱,给地方豪强和富商大贾铸造劣币以可乘之机,结果使劣币充斥市场,物价不断上涨,即所谓“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21)。此其二。由于货币频繁改变,商人特别是富商大贾便混水摸鱼,乘机大发横财。司马迁说:“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22)商人们趁币制改变之机,大肆抢购物资,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从而助长了市场混乱。京师长安的商人自然也参与其中。长安商人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对汉政府商业政策的反应往往最为迅速。他们甚至常常通过勾结政府高级官员来刺探汉政府商业政策方面的经济情报,以便进行囤积居奇,牟取厚利。汉武帝对此就有所觉察,为此他曾问张汤说:“吾所为,贾人辄知,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23)汉武帝几次改变币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抑制商人势力,不料每次他的货币政策尚未正式出台,长安的富商大贾就已知道,并及时采取对策,他不能不怀疑他的大臣向商人泄漏了他的谋略,其实汉武帝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当时长安富商大贾与朝中王侯贵族相勾结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史记·张汤传》说,张汤本人就曾与长安富商田甲、鱼翁叔等人过从甚密,私交甚好。掘载,“后会五铢钱、白金起,民为奸,京师(长安)尤甚”(24)。武帝发行五铢钱、白金币时,全国商人乘机牟利,而长安商人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其三。西汉前期特别是武帝铸造白金币和五铢钱后,盗铸货币之风日益炽盛,因盗铸被判死刑适逢大赦而免死罪的就有数十万人,因自首而被赦的有一百余万人,然而自首的人尚不足盗铸者的一半。在盗铸过程中互相残杀者则“不可胜计”。所以司马迁感慨地说:“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25)盗铸者如此之多,必然使货币流通混乱不堪,不利于商业的正常发展。
  汉代前期货币政策和币制变换不定,虽然对长安商业乃至全国商业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但由于商品流通的发展,汉代货币由混乱逐步趋向统一。汉王朝最终将铸币权收归中央政府,确立了影响中国古代货币史七百余年的五铢钱体系,这一成果本身正是汉代商业大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汉代前期货币的频繁变革,其实质是汉朝中央政府与地方豪强和富商大贾之间围绕铜币铸造权的一场大较量。五铢钱制度的确立,说明汉朝中央政府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从而使西汉初年以来长期存在的币值不稳、货币流通紊乱等问题得到解决,扫除了商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武帝以后,由于币制较为稳定,物价也比较平稳,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更加顺畅,长安商业也有了相当的发展。
  武帝建立五铢钱制度后,长安成为全国最重要的货币铸造基地,亦即货币发行中心。武帝专门由上林三官负责铸造铜钱,上林三官所属铸钱作坊实际上是汉代的国家造币厂。汉长安铸造铜钱的工厂大致有以下几个地方:其一,在今西安市户县牛东乡钟官城遗址,所造的是五铢钱背面范。其二,在西安市西北未央宫大殿遗址正北七华里的相家巷(亦即汉长安西市北边不远处),所造的是五铢钱正面范。其三,在西安市北门外二里老母殿附近,所造的是五铢钱正面范,数量不多。今西安户县在西汉时有一部分属于上林苑,武帝时将水衡三官暂时设于上林苑,这正好是对《汉书·食货志》所谓专令上林三官铸钱的解释(26)。其四,在今西安市长安县窝头寨。1962年,陕西省博物馆等单位对长安县窝头寨出土汉代钱范遗址进行调查,在这里发现有五铢钱的陶制母范和阴文钱背范。这一遗址正好在上林苑范围内,所以这一遗址正是上林三官铸钱遗址的一部分(27)。另外,在陕西澄城县也发现了一处西汉铸钱遗址。澄城县在汉代属左冯翊,这里是上林苑以外的一处汉朝中央的铸钱厂遗址。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现烘范窑一座、烧范窑三座,以及铸钱用的铜范和陶范,还发现有铁卡钳、炼铜的铁锅及鼓风的铁管等(28)。据这个遗址发现的遗物,铸钱用的陶范制好坯后还要人窑烧造,使用之前还要烘烤。铸钱时将铜正面范和陶背面范配套使用,才能铸造出铜币。
  铸造铜钱必须先制造钱范。秦代铸半两钱用石范,每个钱范仅铸钱一枚。汉代半两钱范则兼用铜、石、石膏三种范。榆荚半两铜范每范最多可铸39枚钱,半两钱铜范最多可铸58枚。五铢钱范主要用陶范和铜范,石范较少见。钱范可分为两种,阳文的谓之范祖,阴文的谓之范母。有范母才可以铸钱,也有直接刻成范母的。建国以来,在西安市附近发现了许多汉代钱范,就其质地而论,有铜范、石范、陶范三种;就时代而论,以西汉早期的半两钱范、武帝以后的五铢钱范和王莽的钱范为多。从已发现的钱范看,陶范都采用泥制成,范面光滑平整;石范都选用质地细密的青石,刻制工整,字迹清楚。范上的钱型之间都有沟槽相通,使铜液能够顺利地流至每个钱型。制范的精密反映了汉代的造币技术(29)。
  西汉政府在京师长安设置铸钱工厂,然而长安地区并不产铜,那么铸钱用的铜从哪里来?据《汉书·贡禹传》载,全国每年采铜的工人有10万人以上,可见长安地区铸钱用的铜材料均来自全国各地。另外,汉政府还收购民间的铜材料作为补充材料。1955年11月,在西安市汉长安城宣平门外约200步地方,发现了西汉用来铸钱的铜材原料一批,共有10大块。铜材均系长方形,中有孔穴,每块上面都凿刻有字,标明铜材的重量和编号。每块铜材重约34公斤。经化验可知,红铜含量为99%,其中一块铜材刻有“汝南(郡)富波(县)宛里田戎卖”九个字,字大如胡桃,说明汉代铸钱需要大量的红铜作原料,除官府大量采铜外,还收买私人的旧铜。这批铜材出土的地方可能就是上林三官中辨铜令官署铜库的遗址(30)。
  抑商政策是汉代的一个基本国策,是汉政府对待商人、处理商业与其他行业关系的总体政策。汉代商业资本异常活跃,商人特别是富商大贾的政治经济势力空前膨胀,并成为一股强大的兼并势力。广大农民深受不法奸商的百般盘剥,同时由于农业和商业之间的利润差别悬殊,致使农民纷纷弃农经商,小农经济遭到蚕食和破坏,这就削弱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从而使汉朝封建政权与商人阶层之间的矛盾迅速激化。为此,汉政府必然要对商人势力加以遏制,以便巩固其统治。
  汉代始终推行抑商政策。为了实行这一政策,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有些措施相当激烈。这些政策一部分针对商人,另一部分则针对商业,其效果和作用大小也不尽相同,有的甚至没有效果。尽管整个汉代始终推行抑商政策,但执行的力度大小则有很大变化。在这一政策影响下,商人的活动范围、商人势力的强弱、官营商业、私营商业以及商业资本的投资去向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抑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长安的商人和商业资本自然也深受它的影响。
  汉高祖即位不久即颁布了贱商令,表示要抑制商人势力。史称:“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然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31),米价上涨百倍以上。有一年关中大饥,人相食,死者大半,商人乘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和物价,人民饿死无数。汉高祖对此颇为不满,为此要对商人活动加以限制。《汉书》卷24《食货志》说:“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公元前199年,汉高祖规定:“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毂(hù,有绉纹的纱)絺(chī)纻(zhù)罽,操兵,乘骑马。”(32)后又规定:“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33)当时的具体规定是:其一,严禁商人穿锦绣之类的高档服装,并禁止他们乘车骑马和操持兵器。这一规定旨在制止商人在日常生活上僭越封建等级制,从而把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限定在低于平民百姓的位置上,使全社会贱视商人。其二,向商人征收高额赋税,抑制商贾的经济收入,以防止商人资本过度膨胀。其三,禁止商人及其子孙仕宦为吏(指做官府中僚属,当然更不能做官),其目的在于防止商人干预国家事务和政治,贬低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汉高祖推行的抑商政策,只是偏重于从政治上贬低商人,而未从经济上限制商业;只是偏重于抑制投机商人和身份低下的中小商人,而对于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富商大贾并未采取什么行动。这种自相矛盾、很不彻底的抑商政策,并未能阻挡商业资本和商人势力的迅速发展(34)。尽管汉高祖贬低商人,但对商人的经营活动并不加以限制,商业资本和商人活动的领域相当广泛,制盐、冶铁甚至铸钱都准许商人经营,于是商人势力迅速增长。汉惠帝、吕后时,汉政府“复弛商贸之律”,对商人的限制更加放松。尽管仍实行商贾子孙不得仕宦的政策,但这只是对有市籍的商人有所限制。家无市籍的富商大贾,其子孙进入仕途本来就没有限制。即使有市籍的商人也照样可以“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图谋官职。文帝、景帝时,商人更可以通过买爵的办法来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至此,汉政府的抑商政策并没有起多大作用,所以晁错感叹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35)
  汉武帝即位之初,国家无事,天下太平,经济发展,财政状况良好,“京师(长安)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36)。后来边事不断,兵车屡动,加上自然灾害不断,致使国库空虚,国家财力难以为继。汉武帝不得不“募豪富人相贷借”,然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大肆囤积居奇,“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37)。富商大贾的行为使汉武帝大为恼火,为此他决定对富商进行有力的打击。在谋臣张汤、桑弘羊等人谋划下,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抑商措施。
  首先,汉武帝采取改革币制的办法来抑制商人,即所谓“更造钱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38),但“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39),乘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商人不仅未受抑制,反而乘机捞了一把。
  第二,谪发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去戍边。汉武帝向匈奴、大宛发动进攻时,曾“发天下七科谪”(40)。“七科”中包括有市籍的商人,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有市籍的商人,这一措施虽然打击了少数富商大贾,但受害者大多是中小商人。
  第三,实行算缗和告缗。每一千枚铜钱用线(缗)串起来称为一缗(即一贯),所谓“算缗”就是向商人、高利贷者加重征收财产税,不论有无市籍都不能例外。据《汉书》卷6《武帝纪》载,元光六年(前129年),汉政府就已开始对商人的车船征税。向商贾征收车船税,旨在加重商人赋税负担,增加财政收入。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采用大臣建议,对商人进一步实行算缗,即“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41)。这些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商人、高利贷者、囤积货物者要把他所拥有的现钱、货物、放出的债款、牲畜、房舍、工地、奴婢以及其他财产都以钱计算,算出各自的财产总额,官府根据他的财产数字,每两千钱抽取一算(每算为120钱),即征收6%的税。其二,凡制造手工业品出卖的,其财产则按每四千钱抽取一算的比例征收,即税率为3%。其三,不是“三老”“北边骑士”而有轺车的,每一辆车抽取一算;商贾所拥有的轺车则加倍征收,每辆车抽取二算(共240钱),船只五丈以上即征收一算(在中国经济史上对商人船只征税始于此)。其四,为了抑制商人兼并农民的土地,汉政府又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42)。就是说,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都不得占有田地,如有违犯,将其田地及僮仆一律没收充公。
  为了对付商人逃税和消极对抗,当时还做出“告缗”的规定:凡是隐瞒财产不报或者以多报少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财产,对告发的人则赏给没收财产的一半,即所谓“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43)。算缗令颁布后,商人绝大部分不肯如实报告他们的财产,汉政府遂发出告缗令,对被告发的商人直接没收其财产。这是汉武帝推行抑商政策所采取的一个极端措施。汉武帝命令杨可专门负责“告缗”之事,史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结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44)。
  通过实行上述措施,商贾阶层遭到汉初以来最为沉重的打击,尤其是杨可告缗对商人的打击更为厉害。它无异于对商人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大抄家,不少商人为之破产,从此商人元气大伤。武帝抑商是推行于全国的政策,京师长安的商人无疑更是首当其冲,自然难以避免打击。当然,长安商人也有其本身的优势,他们身处京师,具有其他地方商人所没有的便利条件。他们更易于交结王侯百官,刺探中央政府的经济情报,以便及时做出反应,尽量减少其损失,所以长安富商大贾所受的损失比其他地方或许小一些。武帝的这个措施对于商业的正常发展显然有一定的副作用。
  第四,实行盐铁专卖制度,限制私营商业活动范围。食盐是生活必需品,不可一日或缺;铁是生产所必需,没有铁就不能制造生产工具。食盐和铁器“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给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45)。正因为如此,盐、铁在古代是利润最大的两种商品,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就等于扼住了富商大贾的咽喉。汉初以来,西汉统治者在经济上采取放任政策,盐铁经营完全自由。即所谓“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商人得以自由地“周流天下”,在商品贩运上更是“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46),商人阶层的势力正是在这种政策下日益膨胀起来。元狩三年(前120年)秋,汉武帝采用桑弘羊的建议,实行盐铁专卖,采取民产官销办法,即“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47)。就是说,招募平民自备生活费用和生产费用,由官府提供主要的生产工具——煮盐锅,煮成的盐要按官定工价全部卖给官府。在冶铁方面,则是由罚作苦工的罪人(“徒”)和轮流服役的民夫(“卒”)在官吏指挥下从事生产和运输。生产的铁器全部归官府,由官府统一营销。政府在各地设置盐官和铁官,不出产铁的郡设置小铁官,负责盐铁营销和专卖。严禁私自煮盐和私铸铁,“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钛左趾,投入其器物”(48)。这些政策实际上将盐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完全由政府控制,从此将商人排除在盐铁生产和流通领域之外,堵塞了商人发财致富的途径,有力地抑制了富商大贾的发展。
  第五,实行均输法和平准法。汉武帝抑商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均输制度和平准法。汉武帝接受著名理财家桑弘羊的建议,于元封元年(前110年)在全国推行均输法和平准法。平准是“坐贾”性质,在物价波动时以其调节商品的贵贱;均输则是“行商”性质,在地区之间调剂余缺。这两个机构一个是管理零售市场,一个是掌握批发环节,内容有所不同,但两者又互相配合。均输法和平准法的推行,有力地抑制了商人势力和商业资本的迅速膨胀。元封元年(前110年)大旱,武帝令百官求雨,大商人的代表卜式则进言说:“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49)可见桑弘羊建议的均输法和平准法对富商大贾利益损害之大。
  第六,实行酒类专卖。酒的生产和销售在西汉时已是一个相当有利可图的行业。正因为如此,天汉三年(前98年),由当时任大司农的桑弘羊创行了“榷酤法”。其办法是由官府控制酒的生产和流通,实行官酿官卖,不允许私人酿酒和卖酒。酒在当时不是一般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而是有钱人的消耗品,实行酒类专卖,等于向有钱人多征收一笔消费税,而不致过分影响普通人的生活。
  汉武帝实行上述措施,使抑商政策更加系统化和制度化。桑弘羊曾明确表示“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50)。其目的就是要重农抑商,杜绝兼并之路。但桑弘羊所要抑制的是富商大贾和弃农经商者,而并非整个商业。相反的,他是一个重商主义者。他也重视商业的客观作用,重视官营商业的发展。他曾说:“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51)他甚至提出了“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的口号,主张使“农商工师各得其所欲”(52)。由于他提出的盐铁专卖等政策损害了富商大贾以及贵族、大官僚、大地主兼商业者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于是,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在长安召开了著名的“盐铁会议”,反对者在会议上要求废除盐铁、榷酒、均输等。结果桑弘羊做了一些让步:撤销关内的铁官,允许京师长安地区贵戚私人铸造铁器;并废除榷酒法,允许商人、地主私人酿酒和卖酒。长安作为王公百官云集之地,酒的生意自然相当红火。汉政府放弃酒类专卖,显然对长安商人最为有利。
  桑弘羊死后,盐铁专卖和均输法等虽被保留下来,但汉政府的抑商劲头已日渐消沉。武帝时遭到沉重打击的富商大贾,元气日渐恢复,长安地区的商人更是日趋活跃。汉昭帝去世之际,茂陵富商焦氏、贾氏就暗地积贮了价值达数千万的丧葬用品,以便“冀其疾用,欲以求利”(53)。囤积商居然敢在皇帝丧事上打主意,商人势力之盛于此可见。榷酒法废止后,私营酿酒业和酒商又迅速活跃起来。元帝时,赵君都、贾子光、赵放等人以卖酒而称霸于长安,“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为百姓豺狼。更数二千石,二十年莫能禽讨”。长安东市的贾万、城西柳市的萭章、卖剪刀的张禁、杜陵人杨章等人“通邪结党,挟养奸轨”,横行不法(54)。这些商人豪滑竟然使连续几任京兆尹无能为力,长安富商势力之大可想而知。
  初元五年(前44年),汉元帝取消了盐铁专卖,三年后又因用度不足而宣布恢复。然而这时的盐铁专卖和均输、平准等措施已日渐变质,逐渐成为官府敛钱的工具和官商勾结、假公济私的工具。后来均输法也在无形中放松,贩运贸易的阵地又陆续让给了私商。
  武帝以后,官僚经商之风日渐兴盛。宰相霍光的儿子霍禹私人经营屠宰业,并且卖酒。元帝时,贡禹奏请:“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55),说明长安的官僚们已在大营商贾之利。哀帝时,外戚曲阳侯王根在长安营造大宅第,宅内设立两市,公开地自营商业(56),官府抑商已经变成了官商合流。
  三、长安商业发展的历史条件
  秦汉之际,宏伟壮丽的咸阳毁于兵火,长安地区的商业也随之遭到严重破坏。经过汉初几代努力经营,规模宏大的长安城又屹立于咸阳城东,从此长安商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长安作为汉王朝首都,不仅是政治中心,也是全国陆路交通中心。这里人口众多,关中农业素称发达,手工业也有长足的发展,汉王朝又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这些都为长安商业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长安市场很快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秦末的战乱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口凋零,农业废弛,城市毁坏,商业更无从谈起。西汉初期,统治阶级采取“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等政策,社会经济很快得到恢复,以至于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兴旺景象。武帝即位之初,“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57),社会经济一派繁荣景象。在此情况下,“自京师(长安)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凑,万物之所殖者”(58)。社会经济发展为商业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西汉初年,仍实行强干弱枝政策,从全国各地移民至关中,以充实关中。到汉中期以后,关中已成为一个人口相当稠密的地区,这就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据《汉书·地理志》载,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长安城中有80800户,246200人。这个数字显然偏低,若按每户5口计算,则长安至少应有40万人口。如将皇族、长安驻军及其他人员计算在内,长安人口应在55万人左右(59)。此外,渭北诸陵邑还各有数万户,所以长安城及其附近地区成为全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如此众多的人口,也就必然形成庞大的消费需求,商人来此经营自然也就容易赚钱。这是长安商业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汉朝建立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也比以前更为发达,作为汉王朝国都的长安,也成了全国陆路交通的中心和枢纽。以长安为中心,向东出潼关可达洛阳。由洛阳东通东郡、济郡、东莱,水陆无阻;东北通向河内、魏、赵、真定、涿郡,然后可达辽东,以陆路为主;由洛阳向南经水道或陆路通往广大的南方地区。由长安而北,东北由陆路经太原、雁门;北边由陆路至五原。由长安而西,经凉州至西域,这是陆上对外交通干道,亦即著名的丝绸之路。汉朝开放关、梁,商路更为通畅,所以史书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60)交通的发达显然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商贾往来。
  再者,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也为长安商业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关中地区的农业向来就很发达,早就是一个富庶的农业区。西汉以来,关中地区耕作方法和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日益提高。汉武帝时,赵过创立的代田法是一种用力少而收获多的耕作技术。这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首先在关中平原开始推行,后来才推行于其他地区。实行代田法后,每亩产量至少比缦田法多收一斛或两斛,甚至亩产量比缦田法提高一倍(61)。氾胜之创立的“区种法”,也是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每亩收获量较代田法更多。区种法也曾在长安附近开始试行。汉代还在关中兴修了不少大型水利工程,主要有白渠、六辅渠、龙首渠、成国渠、灵轵渠、漕渠等,加上秦朝兴建的郑国渠,从而使关中大部分土地都可以得到灌溉,水耕田面积大为增加,粮食产量也显著提高(62)。白渠修成后,当时在人们中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63)由此可见长安的兴旺繁荣与农业生产及水利有密切关系。据推算,由于人口增长,耕地扩大和粮食单产提高,西汉末期的粮食总产量大致为秦朝时的3.6倍;假如西汉时的粮食商品率与战国和秦时相近,则西汉时粮食的商品量大致也比过去增加两倍半还多(64)。也许这样的推算数字偏高,但农业的进步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则是毫无疑问的。
  手工业的发达是促进长安商业繁荣的另一重要原因。总的说来,汉代在冶铁、煮盐、炼钢、纺织、竹器、制陶、造船等行业都比前代有显著进步,主要表现为生产规模扩大、分工更为细密、技术有所进步、产品质量也有所提高。长安的手工业也很发达,官营和私营手工业的人数都很多。由于长安为国都所在,汉王朝在此设立了许多规模庞大、种类齐全的手工业作坊,从事各种产品的生产。与此同时,私营手工业者也在努力经营他们各自的产业。官营手工业的产品一般都是为皇家和官府生产的,但有些产品也进入市场销售,而广大的私营手工业者的产品则属于商品生产,这些产品都要投入市场。手工业者中有不少人本身就是商人。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向市场提供的商品数量日益增多,品种也更加丰富。
  四、长安商业的空前繁荣
  汉朝定都长安二百多年,由于长安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随着农业、手工业和道路交通的迅速发展,长安的商业迅速从秦汉之际的凋敝状态中发展起来,并且达到空前繁荣的程度。主要表现在:市场规模比以前扩大,而且交易旺盛,市场繁荣;来自全国各地的各民族商人,甚至外国商人均云集于此;市场上的商品更是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商品种类也比秦以前更为丰富,更加多样化;商业行业的分化也更加细致。在此情况下,商税也大为增加。凡此皆说明,长安已经成为全国商业活动的中心。
  司马迁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必须“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65)。正是由于农、工、虞的辛勤努力,社会产品才会大大增加,在此基础上的商业才会迅速发展起来。长安商业的繁荣正是如此。从文献记载看,长安的市场熙熙攘攘,南来北往的客人川流不息,络绎不绝,一派繁荣景象。班固《两都赋》生动地描绘了汉长安市场的繁荣景象:长安城中,“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于是既庶且富,娱乐无疆,都人士女,殊异乎五方,游士拟于公侯,列肆侈于姬、姜”(66)。长安商业之繁荣跃然纸上,令人神往。张衡《西京赋》说:长安“城郭之制,则旁开三门,叁涂夷庭,方轨十二,街衢相经,廛里端直,甍宇齐平。……尔乃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周制大胥,今也惟尉。瑰货方至,鸟集麟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可见市场是多么的繁盛。长安市场规模相当大,商人也很多。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戾太子刘据曾发兵攻杀佞臣江充,他在长安城“驱四市人,凡数万人众”(67)。可见长安市内的商贾人数的确很多(当然也有些人可能不是商人)。如此众多的商人,其交易规模肯定不会小。
  市场上经营的商品品种日益增多,商业行业不断增加,也充分显示出长安商业的兴旺繁荣。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通都大邑”中经营的商业行业有酤酒、醯酱、浆、屠牛羊彘、贩谷、薪槁、船、木、竹竿、轺车(轻便小马车)、牛车、木器、铜器、素木铁器、马、牛、羊、筋角、丹沙、帛絮细布、文采、榻布、皮革、枣、栗、旃席和果菜等。根据这个记载并结合其他一些材料,可以看出当时大城市中至少已有三十多个行业(有的属于亦工亦商)(68)。既然司马迁指出这是“通都大邑”中的商业行业,那么自然也包括首都长安在内。事实上,长安的商业行业比其他城市肯定要更加多样。这些商品有不少是供有钱的富人享用的,也有许多商品满足了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69)。总之,当时长安市场上的商品的确可谓丰富多彩,从衣食住行到文教用品,从生产、交通工具乃至珠宝金玉等高档奢侈品,甚至连丧葬用品也摆进了市场,真可谓无所不包。当时的商业行业中,既有批发商,也有零售商;有日进斗金的富商大贾,也有坐列贩卖的小商小贩,可见当时的经营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西汉时,商品也有一定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合乎规格要求的以及不够质量标准的商品,按规定不能在市场上出售。例如缣一匹幅宽2尺2寸,长4丈,重25两,在长度、宽度和重量等三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规格标准。又如,三辅(关中地区)的草席规格为宽35寸。为了表示对主顾负责,保证量足价实,有的商品在制造时就已刻上重量和价格。例如西安灞桥郭家滩汉墓出土的陶制灶上刻有:“直二百(钱)”三字。有的商品为了表示它的特点,维护其自身信誉,则往往冠以地名或人名,如襄阳锦、河内帛、张芝笔等等。这有些类似于近代的名牌商标。尽管如此,不按规格、不讲质量、不顾信誉出售商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乡下人和偏远地区来的客人,往往成为商贩诈伪取利的对象。所以张衡在《西京赋》中说:长安“商贩百族,稗贩夫妇,鬻良杂苦,蚩眩边鄙”。
  在市场内交易的商人,必须按规定向官府交纳市租。市租包括交易税和场屋税(营业场地租金),市租税率很可能是2%(70)。随着长安商业的发展和交易额的增加,市租收入也在不断增加。长安的市租收入究竟有多少呢?史无明文。不过有个数字可供参考。武帝时,主父偃说:“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71)齐国临淄城有10万户(约50万人),长安作为汉王朝首都,人口绝不会少于10万户(72),而且它作为全国的商业中心,商业之繁荣绝不亚于临淄这个地方性都会。由此判断,长安的市租收入至少在千金以上。汉代黄金一斤值铜钱一万钱,那么市租收入就是1000万钱,亦即1万贯。这个“市租千金”是一天的收入,还是一年的收入呢?唐人司马贞在《史记索引》中理解为“日得千金”,这显然不可能。如果市租收入每天为千金(1000万钱),那么每年的市租就可达360万贯之巨,这无疑太大。有的学者则把“市租千金”理解为一年的市租(73),也似乎不大可能。如果作为一年的收入,则一年的交易额就只有3.33亿钱(市租税率按3%计算),亦即33万贯钱,那么平均每天交易额只有925贯。号称商业繁盛的临淄每天只有不到1000贯的交易额,未免有些太少。我以为,所谓“市租千金”应是指每月的收入。如果这一理解不错,那么长安的市租收入每年可达12万贯以上。这应是一笔颇为可观的收入。
  商人阶层势力的发展壮大亦足以显示出长安商业之盛。尽管汉初以来就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贾阶层特别是富商大贾的政治经济实力迅速壮大起来。汉初曾将全国各地的富商迁居长安诸陵邑,遂使这里“五方杂错,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经商牟利之风骤然兴盛。由于长安及渭北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74),经商者日益增多,富商大贾更是引人注目。据载:“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75)他们都拥有相当雄厚的财富。汉高祖时“弛山泽之禁”,下放铸钱、盐、铁三大利,这本身就有利于商业和商人势力的发展;汉惠帝、吕后时,在“无为而治”政策指导下,又放松了对商人的限制,于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76),富商大贾们可谓如鱼得水。文帝和景帝时,实行“入粟拜爵”等办法,商人交纳一大笔粮食就可买到一个爵位,四千石可买个“五大夫”,入粟越多,爵位等级越高,商人子弟入仕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景帝时,禁止商人子弟仕宦为吏的规定实际上已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晁错在文帝时大声疾呼:“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据晁错观察,当时“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77)。商人们操纵物价,乘机牟取厚利,出力少而获利丰厚,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绫罗绸缎,坐华车,骑大马,以其雄厚的财力与王侯百官交往,成为他们的座上宾。武帝时,长安富商田甲、鱼翁叔等人就曾与著名酷吏张汤私交甚好,过从甚密(78)。武帝曾问张汤:“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79)长安大商人就是通过勾结政府官僚来获取经济情报,进行囤积居奇的。
  武帝虽曾大力抑制商贾势力,但同时又拉拢富商大贾,允许商人到政府任官。例如大盐商东郭咸阳、大铁商孔仅、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等人都曾在武帝时入朝任职。东郭咸阳、孔仅任大农丞,负责全国盐铁行业。桑弘羊曾任侍中、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搜粟都尉、御史大夫等职,成为汉代著名的理财家。富商大贾纷纷入朝做官,从而使“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80)。据载,从元帝、成帝以至王莽统治年间(前48—23),“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赀。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桀交,王莽以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81)。这些长安富商大贾不仅资财巨万,成为全国有名的巨富,而且还以财养士,与豪杰交往,异常活跃。在长安市中以卖豆豉起家的富商王孙大卿能够广交豪杰,并和当时的权贵王莽结交,做了东市令师,其活动能量之大可想而知。另外,在长安卖丹的王君房以及卖豆豉的樊少翁、王孙大卿等人,他们经营的行当其实都不是赚大钱的行当,居然也能发家致富,成为一时有名的大亨。这只能说明当时的商业利润很高,商人赚钱比较容易。所以《盐铁论》说:“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82)富商大贾积累的万金家财正是追逐高额利润的结果。我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总结当时的社会现状后,曾感慨地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83),可见商业是当时发家致富最好的行业。
  司马迁把那些虽无封君之号却富比封君的人称为“素封”。这些素封中就包括不少富商大贾,他们“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由于其财力雄厚,故能“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84)。富商大贾致富后,一方面过着锦衣玉食“与王者同乐”的生活,一方面又把资本投向农业,大肆兼并农民的四地,这就是所谓“以末(商业)致财,用本(农业)守之”,既当商人又当地主,亦商亦农,真可谓本末相济,左右逢源。在此方面,宣曲(在昆明池西)的任氏就是一个典型。任氏致富后,并不像其他富商那样争奢斗侈,而是“折节为俭,力田畜”,以积累更多的钱来购买土地。“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85)。任氏不计价格,只要是良田就大力买进,结果家富数世。由于富商大贾以及地主官僚大肆兼并土地,致使长安地区地价成为全国之最。武帝时,东方朔说:“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价)亩一金。”(86)一亩地值一金,亦即值一斤黄金(折铜钱为10,000钱)。这些富商积累起来的商业资本,不仅用于购置土地,而且还经营高利贷。经营高利贷的商人在汉代被称为“子钱家”。据司马迁说,当时只要有1000贯(每贯1000钱)出贷,每年利息收入则不少于20万钱,可以与封君收入相比拟。汉长安经营高利贷的商人很多,不仅许多平民百姓成为他们盘剥的对象,就是那些“列候封君”也不得不“低首仰给”于这些富商。长安地区经营高利贷者最著名的还要数景帝时的无盐氏。吴楚七国起兵叛乱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87)。无盐氏取息10倍,虽属特殊情况下的超高利率,但在一般情况下,高利贷商的利率也常常达到100%,即所谓“倍称之息”。当然,当时也存在“什二之利”即20%的借贷利率,但它只能算是一般的、较低的利率。
  富商大贾日进斗金的同时,有些小商小贩也能大赚其钱。《史记·货殖列传》就曾特别提到:“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贩脂、卖浆行贾这些并不起眼的行业中,雍伯、乐成和张氏居然也能积累起上千万的家产。商人财富的积累如此迅速,从一个侧面说明商业的活跃和兴旺。
  长安商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明显的特点。社会秩序的安定、关中经济的发展、交通道路的改善等,这些因素都是促使长安商业繁荣的基本条件,但长安商业之所以繁荣,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它独一无二的政治地位。如果长安不是汉王朝的国都,那么它的商业就不会如此繁荣。由此可以说,长安商业的兴衰与它的政治地位息息相关,一旦失去国都地位,商业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失去昔日的光彩。后来历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从许多方面来看,长安商业的确比过去繁荣得多,但西汉时期长安商业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由于长安是皇亲国戚、王公贵族聚集之地,加之这里聚集了数不清的富豪巨商,他们对金玉珠宝奇珍异货等奢侈品具有强烈的追求欲和巨大的购买力,这就决定了长安市场上的奢侈品贸易异常兴旺。既然王公贵族们需要大量的奢侈品,头脑灵活的商人们自然要大量贩运这些物品了。当时来自全国各地乃至外国的商人,有许多人就是专门向长安贩运高档奢侈品和奇珍异货的,以至于形成了“殊方异物,四面而至”的热闹局面(88)。在喧闹的长安市场上,为王公贵族提供的高档奢侈品真可谓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它在整个商品交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商业的服务对象主要还是偏重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然而一般百姓日常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价格较低的普通商品,虽然种类和数量都比过去有所增加,但是相对来说,其交易量还不是很大。长安人口众多,粮食需求自然很大。但是很显然,以皇帝为首的皇族和大批王公贵族、官僚地主及驻扎在长安的数万军队、大量的官私奴婢均不需要从市场上买粮吃。西汉政府每年需要从山东漕运粮食数十万石,用以支付各级官僚的禄米以及军士用粮(汉代制度规定:官员俸禄一部分发给现钱,一部分则发给粮食;军士也按人每月发给口粮)。武帝时,每年漕运粮食增至数百万石。广大农民基本上不会买粮吃,而地主则有地租收入,所需粮食一般不需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长安城中只有手工业者、商人、游民等城市平民阶层依赖于“商品粮”。这说明,长安的商品粮需求并不很大。按司马迁的说法,当时大城市(如长安)的大粮店每年每家所粜卖的粮食也不过“千钟”之数,可见粮食交易量仍然很有限。从粮食供给方面来看,汉代粮食总的商品量比过去显著增加,但粮食的商品率还不高,农民出售的剩余粮食还不太多,在整个商业中粮食贸易也还未占主要地位。在长安城中,政府建立了庞大的官营手工业生产体系,自产自用,因而很多手工业品也不必依赖于市场,这就不能不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受到限制。总之,汉代长安商业偏重于为王公贵族服务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奢侈品和奇珍异货的贸易相对兴旺,而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普通商品交易则明显不如高档奢侈品那样活跃,这不能不说是长安商业的局限性所在。其实这种局限性具有相当广泛的典型性,汉代许多城市无不具有这种局限性,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
  根据长安商业发展的一般事实和总体趋势,可以把西汉时期长安商业的兴衰过程描述如下:西汉初至武帝时,长安商业迅速发展并达到空前繁荣,这是长安商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尽管西汉政府实行抑商政策,但是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社会安定,交通改善,农业、手工业持续发展,商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很多,从而使商人周流天下,无不得其所欲,交易之物莫不通。结果商品交换空前活跃,商人发财致富者不可胜数,势力日盛。武帝时,大力抑制富商大贾势力,采取各项措施发展官营商业,长安成为全国官营商业的调控中心和总指挥部,官营商业在长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此同时,长安的私营商业和商人受到沉重打击。武帝以后,长安商人很快又恢复元气,东山再起。到西汉末期,随着汉政府抑商政策日渐弱化,在长安的王公百官经营商业者已屡见不鲜,长安富商大贾与官僚贵族的勾结也更加紧密,商人们“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做法也蔚然成风。于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格局更趋显著,古代商业的消极性以及中国古代商人所特有的落后性也就日渐突出了。到王莽统治时,商业政策和货币政策朝令夕改,商品交换日益混乱。长安商业趋向衰落,再也看不见昔日的繁盛了。
  五、汉长安在国内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西汉时期,全国已经形成了若干经济区域,随着农业、手工业的进步以及水陆交通的不断发展,在这些经济区域内都已形成数量不等的商业都会。这些都会在战国、秦朝时大都已有一定的规模,但在汉代又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这些城市中,京师长安不仅因为它是汉王朝的国都而令人神往,而且还由于它的商业异常繁荣而倍受国内外商贾青睐。在汉代,长安不但是国内商业贸易的中心,而且也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之一。
  (一)长安是国内商业的中心
  司马迁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以城市为纲把全国划分为五个区域,共包括二十七个商业发达的中心城市。这五个区域是:关中区域、三河区域、燕赵区域、齐鲁梁宋区域、楚越区域。关中区域包括今陕西、甘肃、四川等地区,有长安、成都、天水等城市,其面积不过全国的三分之一,人口不过十分之三,但拥有的财富却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三河地区包括河东的杨(今山西洪洞县)、平阳(今山西临汾市西)、河内的温(今河南温县)、轵(今河南济源市东南)、河南的洛阳、颍川、宛(今河南南阳)等城市(今河南、山西地区)。这些城市所在的三河地区是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燕赵区域包括邯郸、燕等城市(今河北、山西北部地区)。齐鲁梁宋区域包括临淄、陶(后称定陶,今山东定陶县)、雎阳等城市。这一地区向来是物产富饶、交通便利,自战国、秦以来就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楚越区域包括江陵(今湖北江陵)、寿春(今安徽寿县)、番禺(今广东广州)等城市,即今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部分地区。这个地区在西汉时地广人稀,“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不待贾而足”,自给自足,是未开发地区,商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很低,但个别城市的商业还是比较活跃的。这些城市都是各个地区的商业交换中心。有的发展很早,有的起步较晚,商业发展的背景不尽相同,因而各城市商业发展的程度有明显的差别。司马迁所说的二十七个城市中,最大的城市有六个,即关中地区的长安、齐鲁地区的临淄、三河地区的洛阳、燕赵地区的邯郸、巴蜀地区的成都和南阳地区的宛(今河南南阳)。在这六个最大的城市中,京师长安的商业最为繁盛,所以说长安是当时全国的商业交换中心。
  长安之所以能够成为全国的商业交换中心,是由于长安的商业市场最大,是全国最大的消费中心,前往这里做买卖的商人最为繁多,商品交换最兴旺,而且它与全国各地区的商业都会都有密切的经济联系。首先就商业市场的规模来说,长安既设有包括东、西市在内的“九市”,还设有柳市、直市、交门市、交道亭市以及颇具特色的槐市。市场不仅多,而且占地面积也很大。此外,在长安附近的诸陵邑也都设有商业市场,在长陵就设有“长陵小市”(89)。从市场规模来看,长安超过了全国其他任何一个城市。其次从消费需求的规模来看,据《汉书·地理志》载,长安有80800户居民,若以每户5口计则在40万人以上,加上皇亲贵族及驻军则有55万人(90)。另外长安附近诸陵邑还各有数万户,如汉高祖长陵(今咸阳市秦都区韩家湾乡)就有50057户,179469人(91)。这里还聚集着全国消费欲望最旺盛的消费群体——皇亲贵戚和王公百官,他们巨大的消费欲望和购买力加上普通百姓的消费,必然形成其他任何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消费需求,从而使长安成为全国最大的消费中心。这种巨大的消费需求是推动长安商业趋向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长安市场上的商品种类更加丰富多彩。由于长安是全国陆路交通中心,由长安通往全国乃至域外的道路四通八达,加之这里消费旺盛,市场广大,因此全国各地的大商小贩均云集于此,“四方辐凑,并至而会”(92),希望能赚到大钱,(所以长安的商人特别多。当时在长安附近各个陵邑居住的居民中,还有不少人是从全国各地迁居于此的富商豪民,这里的商人也是不可胜数。作为全国性商业都会,长安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商业中心都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长安处于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巴蜀)与内地贸易的咽喉位置。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商人要到中原地区经商,就必须到长安;由这两个地区贩运到内地的商品也必须经过长安。相反地,由内地到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商品也要通过这里。长安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商业都会临淄、定陶、洛阳等城市之间的交通十分发达,商业往来非常便利,由这些地区运往长安的商品更是不可胜数。在汉代,南方的商业虽然比不上北方地区,但番禺(今广州)、江陵、合肥等城市也向长安输送了不少的商品和奇珍异货。这说明,京师长安在商业往来上直接联系着全国各地的商业中心城市,从而使长安处于全国商业交换的中心地位。
  (二)长安与各地的商业往来
  长安不仅是国内商业贸易的中心,而且还是当时世界上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之一。长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座最大的都市,比当时欧洲的罗马城还大三倍以上。随着汉王朝国力的强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外交通道路日渐发达,作为汉王朝首都的长安与各国的经济往来也日益频繁。这种经济往来主要以官方之间商业贸易的形式进行,当然民间的商业往来也在不断发展。
  西汉时期,我国对外贸易主要通过陆上交通和海上交通两大途径进行。当时汉朝通过海上交通和倭国(日本)、三韩(今朝鲜半岛)、交趾(今越南)、扶南(今柬埔寨)、赤土(泰国)、狮子国(斯里兰卡)、寮(老挝)等国和地区都有人员来往和商业交换。通过陆路则和中亚各国保持密切的商业往来。利用海上交通进行对外贸易的重要城市是番禺,而通过陆路与外国进行贸易最重要的城市则是长安,因为它是著名商路——丝绸之路的起点。
  长安与中亚各国的商业往来必须经过西域这条道路。西域是对玉门关以西地区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西域是指新疆天山南北和葱岭——帕米尔高原以东、玉门关、阳关以西地区。广义的西域则包括葱岭以西、亚洲西部和欧洲东部一带。汉王朝为了打通内地与西域之间的商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终于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就。公元前2世纪左右,西域分为36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无所统一”(93)。后来匈奴人占领西域,并以此为据点进攻西汉。为了反击匈奴,打通西域商路,汉中人张骞受武帝之命先后三次出使西域。张骞出使西域,有力地促进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同时,汉武帝连续三次大规模反击匈奴,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在河西走廊设置“河西四郡”,并在酒泉到玉门关沿途设置亭障,以保护去西域的通道,从此打通了长安通往西域的道路。此后,从长安前往西域的“使者相望于道。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94)。汉政府派往西域的使者,一年多者达十几批,少者五六批。这些使者实际上担负着政治联系和物资交流的双重使命。与此同时,汉族商人也参加了与西域的商业交往,他们往往随军同行。而西域商人也同样跟随他们的使臣来到长安要求通商。据《三辅黄图》载,汉政府在长安藁街设有“蛮夷邸”(95),归大鸿胪掌管,专门用来招待这些西域商人和使者。从此,内地与西域的商业往来日益活跃,从西域前往内地和长安的“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96)。随着西域商人和汉族商人的频繁来往,西域各式各样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贩运到长安。西域各族花纹斑斓的毛布、织有图案的毡毯、珍贵的皮毛、闻名遐迩的于阗玉石以及被称为白叠的棉布,都成了长安市场上倍受喜爱的商品。汉族人民所产的丝麻织品、铜镜、漆器、药材以及铁制发钗等也源源不断运往西域。西汉的钱币(主要是五铢钱)也在西域各地大量流行,作为交换的媒介。
  当时匈奴还控制着楼兰(今新疆罗布泊西)、车师(今新疆吐鲁番)等国,并经常攻杀汉使,掠取财物。为确保西域商路的通畅,汉武帝于元封三年(前108年)派兵击败楼兰、车师。太初元年(前104年)又派军出征大宛,击败大宛后,西域的商路更加通畅,西域各国与西汉的政治经济往来更加频繁。于是西汉政府在楼兰、渠犁(今新疆塔里木河北)、轮台(今新疆库车县东)等地设立校尉管理屯田,保护往来使者和商人。神爵三年(前59年),匈奴内乱,管理西域事务的日逐王降附汉朝,汉宣帝任命郑吉为西域都护。从此,西域都护成为固定的行政机构,西域各国国王由汉政府册封认可,并颁赐官吏印绶,明确了臣属关系,西域各族从此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域通往内地和长安的商路也更为畅通,贸易活动更加频繁。前述西域商路是指“丝绸之路”在中国境内的部分。长安要同中亚各国进行商业交流,就必须沿着这条商路再往西行,才能到达遥远的中亚各国乃至欧洲地区。
  张骞通西域后,中国与中亚各国的商业往来从此翻开了新的篇章。当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商人,由长安出发前往西域,必须经过河西四郡,由武威、张掖、酒泉而至敦煌,再向西,以新疆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为界,分为南北两条道路:一条是经鄯善沿昆仑山到莎车,向西穿越葱岭到达西亚地区的大月氏(今阿富汗)、安息(今伊朗)等国,再向西行可到大秦(罗马帝国)。我国大批货物就是沿着这条道路运往西方的。由于当时输出的货物主要为丝织品,所以把这条道路称为“丝路”或“南道”。另一条道路则沿着天山南麓西行,经过车师前王庭(今新疆吐鲁番)、龟兹等到达疏勒(今新疆喀什),越过葱岭西北部,到达大宛、康居、奄蔡诸国,再往西可达大秦,这条道路称为“北道”。貂皮就是由此输往中国的,故又称“皮毛路”。这两条商路是中国和西方进行商业往来的要道,是中外经济交流的两条大动脉。
  频繁往来于这条商路上的商客既有汉族商人,也有中亚各国商人。从长安前住中亚、西亚各国的使者在完成政治使命的同时,也进行官方性或私人性的商业活动。同时,不少汉族商人随使者同行,其足迹也远至中亚、西亚诸国。由于这些商人不辞艰辛,前往中亚、西亚各国经商,使得中国的丝绸等商品源源不断地被贩运到这里。中亚、西亚地区许多国家本来就有善于经商的传统,如安息国中“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旁国或数千里”。大夏“善贾市。……其都曰蓝市城(今阿富汗巴勒赫),有市贩贾诸物”(97)。这两国商业发达。素有远行经商的传统,其他国家也大致如此。这些国家前往长安的使者,也往往显示出明显的商业目的,如罽宾“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故史书说:“罽宾实利赏赐贾市,其使数年而一至”(98)。所谓“贡献”“赏赐”,就包括了商品交换的内容。
  从中亚、西亚各国输入中国的商品主要有毛皮和毛织品,如地毯、毛布等。由于毛织物的大量进口,长安等大城市里出现了“旃(毡)席千具”的商店,一家商店的收入也“可比千乘之家”。虽然这类商品价格昂贵。但在王公贵族家里已成为常见之物,“公侯皆以竹木为几,冬则以细罽为橐以凭之”(99)。大宛等地的良马也被输送到长安。汉武帝时,长安的西方马以西极马(即乌孙马)和“天马”(即大宛出产的良马)为最多。这些马喜欢吃苜蓿,为此出使外国的使者也采回了苜蓿种子。由于长安有很多天马,汉武帝便命人在离宫别馆旁边广种苜蓿(100)。长安皇宫里外国东西的品种则更为丰富:“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巨象、狮子、猛犬、大雀(驼鸟)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101)我国输出的商品除丝织品以外,还有铁器、漆器、果品等。这些丝织品到罗马后,与黄金等价,深受当地人民喜爱。
  ①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第一部分《西汉的都城(长安)》,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②宋敏求:《长安志》卷5。
  ③杨宽:《西汉长安布局结构的再探讨》,《考古》1989年第4期。按:阎文儒在《金中都》一文注释中也认为“九市”全设在郭外,见《文物》1959年第9期。日本学者佐藤武敏《汉代长安的市》也断言东西两市在城外郭中,并说张衡《西京赋》所云“郭开九市”即谓九市开设郭中。
  ④《雍录》卷6《三渭桥·便桥》,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⑤《长安志》卷5。
  ⑥《太平御览》卷828引《三辅黄图》。
  ⑦陈直:《三辅黄图校证》第31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⑧《汉书》卷66《刘屈氂传》。
  ⑨《长安志》卷5 “四市”。
  ⑩王先谦:《汉书补注》卷66。
  (11)《三辅黄图》长安九市条说:“市楼皆重屋,又曰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
  (12)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第43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3)刘志远:《汉代市井考》,《文物》1973年第3期。
  (14)(15)《史记》卷30《平准书》。
  (16)(19)《汉书》卷24《食货志》。
  (17)(18)《史记》卷30《平准书》。
  (20)《史记》卷30《平准书》。
  (21)《汉书》卷24《食货志》。
  (22)《史记》卷30《平准书》。
  (23)《汉书》卷59《张汤传》。
  (24)《史记》卷122《酷吏列传》。
  (25)《史记》卷30《平准书》。
  (26)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20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7)陕西省博物馆等:《长安窝头寨汉代钱范遗址调查》,《考古》1972年第5期。
  (28)陕西省文管会等:《陕西省澄城县坡头村西汉铸钱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2年第1期。
  (29)宋治民:《汉代手工业》第60页,巴蜀书社1992年版。
  (30) 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21页;贺梓城:《西安汉城遗址附近发现汉代铜锭十块》,《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3期,第82页。
  (31)《史记》卷30《平准书》。
  (32)《汉书》卷1《高帝纪》下。
  (33)《史记》卷30《平准书》。
  (34)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第36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版。
  (35)《汉书》卷24《食货志》。
  (36)(37)(39)《史记》卷30《平准书》。
  (38)《汉书》卷24下《食货志》。
  (40)《汉书·武帝纪》。
  (41)《汉书》卷24下《食货志》。
  (42)《史记》卷30《平准书》。
  (43)(44)《史记》卷30《平准书》。
  (45)《汉书》卷24下《食货志》。
  (4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47)《史记》卷30《平准书》。
  (48)《汉书》卷24下《食货志》。
  (49)《史记》卷30《平准书》。
  (50)《盐铁论·复古》,中华书局1992年版。
  (51)《盐铁论·力耕》,中华书局1992年版。
  (52)《盐铁论·本议》,中华书局1992年版。
  (53)《汉书》卷90《田延年传》。
  (54)《汉书》卷76《王尊传》。
  (55)《汉书》卷72《贡禹传》。
  (56)《汉书》卷98《元后传》。
  (57)《汉书》卷24上《食货志》。
  (58)《盐铁论·力耕》,中华书局1992年版。
  (59)薛平拴:《陕西历史人口地理》第41~44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0)《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61)《汉书》卷24上《食货志》。
  (62)史念海:《秦汉时代的农业地区》,《河山集》,三联书店1961年版。
  (63)《汉书》卷29《沟洫志》。
  (64)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第7页。
  (65)《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66)《后汉书》卷40上《班固传》。
  (67)《汉书》卷66《刘屈氂传》。
  (68)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第22页。
  (69)《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70)马大英:《汉代财政史》第8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
  (71)《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
  (72)《汉书·地理志》记载为80800户。
  (73)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第21页。
  (74)(75)(7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77)《汉书》卷24上《食货志》。
  (78)(79)《史记》卷122《酷吏传·张汤传》。
  (80)《史记》卷30《平准书》。
  (81)《汉书》卷91《货殖传》。
  (82)《盐铁论·力耕》,中华书局1992年版。
  (8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84)(85)《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86)《汉书》卷65《东方朔传》。
  (87)《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88)《汉书》卷96《西域传》。
  (89)《汉书·外戚传》孝景皇后传。
  (90)薛平拴:《陕西历史人口地理》第44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91)《汉书》卷24《地理志》。
  (92)《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93)《汉书》卷96《西域传》。
  (94)《史记》卷123《大宛列传》。
  (95)陈直:《三辅黄图校证》卷6《杂录》,第154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96)《后汉书》卷88《西域传》。
  (97)《史记》卷123《大宛列传》。
  (98)《汉书》卷96《西域传》。
  (99)《初学记·职官部》引。此处据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第108页。
  (100)《汉书》卷96上《西域传》。
  (101)《汉书》卷96下《西域传》。
古都西安 长安商业/薛平拴著.-西安: 西安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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