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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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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陇上囊中取宝能手——刘钥匙







在市场经济下,能历练到像一把金钥匙可以任意打开财富之门,箱中取宝,是许多人向往的神话。可在唐代,就有一个商人利用发达的借贷关系,练就了从囊中取宝的传奇本领,被人称为“金钥匙”。他就是唐代陇上巨富——刘钥匙。
  一、唐代长安借贷关系的发展
  唐代长安是全国商业和金融中心。发达的商业资金往来和小农经济基础,使长安城的借贷关系很发达,私人借贷出现了许多前代不曾有过的新形式。
  质库:亦称收质、纳质,收质放贷的商铺称为“质柜”、“柜坊”、“徽柜”,与后世的当铺相仿。贷者先将质物送交质柜得钱,约期还本付息,再取回质物。所借本金称为“母钱”,利息称为“子钱”,付息还本后再取回货物,史书上称为“徽柜质钱”或“以物质钱”,汉语中的“掌柜”一词便是由此而来。①
  质举:是一种需要提供物品押贴的民间借贷方式,它与质库的不同在于,抵押品不需要交给放债人保管,而是借债人与高利贷主约定以特定物品作为抵押,将来不能偿还贷款时,由放债人收取该抵押品作偿。如元和四年三月,宪宗诏令京兆尹访魏征子孙,报知魏征故居已“质卖更数姓,析为九家”,宪宗令“出内库钱二百万赎之”②。魏征故居移入他人之手,就由于以房舍抵押借贷无力偿还造成的。宰相之孙杜牧祖传“屋三十间,去元和末,酬偿息钱,为他人有”③,都是发生在长安的故事。
  举贷:亦称举放、出举,是由保证人担保的举贷方式,当时也颇为流行。唐代借贷文契中一般都写明,放贷人“用钱追索之日”,举钱人“索即须还”,如果无力偿付且无物品抵偿,便“一仰妻儿、保人”,必须由妻子或者保人代偿,以保证贷金按期收回。
  唐代借贷利率非常高,一般规定月利率为4%~6%。唐代比部即监察部,郎中员外郎条注:“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蹄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规定最高月利息率为5%,如果利息超过本金后再计息索债,或者计复利(民间称驴打滚利),政府不予保护。④到唐代中后期,随着“钱重物轻”趋势的加剧,高利贷利率日渐上升,民间借贷年利率高达48%~72%,远远高出一般农产借款生产的收益水平,是典型的高利贷。唐代政府多次颁布政令,规定私人借贷利息率为月利四分、五分、六分不等,但是民间实际借贷利率从月利一分到七分,与政府令文规定出入颇多。政府规定利息“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但据太和年间调查,两京举债人有利息超过本金十倍以上的⑤。
  由于经营高利贷本轻利重,是赚钱发财的捷径,所以,唐代无论私人、官府乃至于皇亲国戚都染指银钱业,使唐代的借贷业保持了持续的繁荣。陇上的刘钥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闪亮登场的。
  二、刘钥匙的高利贷经营活动
  刘钥匙的高利贷经营活动,主要记载于《太平广记》卷134:
  “刘钥匙:陇右水门村有店人曰刘钥匙者,不记其名。以举债为家,业累千金,能于规求,善聚难得之货,取民间资财,如秉钥匙,开人箱箧帑藏,盗其珠珍不异也,故有‘钥匙’之号。邻家有殷富者,为钥匙所饵,放债与之,积年不问。忽一日,执券而算之,即倍数极广。既偿之未毕,即以年系利,略无期限,遂至资财物产,俱归‘钥匙’,负债者怨之不已。”⑥
  据此可知,刘钥匙是陇右人。陇右在唐代为陇右道,属京畿所辖。刘钥匙就是在水门村开质店的商人,他以放高利贷为业,精于此道,人们不记得他的名字了,因为他深得银钱业诀窍,放高利贷就像拿着钥匙打开人家的箱子和钱匣,来盗取珠宝珍品一样方便,所以人们就称其为“刘钥匙”。这个刘钥匙极善于钻营,高利贷生意已经被他做得得心应手,如囊中探物一样方便自然。因为他“能于规求”,掌握了银钱业的运作规律,又有生意人的独到眼光,善于聚集能够给他巨大利益的货物,并将这些货物质赁出去,靠赚取超过本金十倍以上的利息,家中积累千金,成为陇右有名的富户。
  刘钥匙做生意富有心计,他的邻居有个很有钱的人,被刘钥匙所迷惑,就借了他的钱,多少年来他也不提起这件事。忽然有一天,刘钥匙拿着借债的凭据向此人讨债,结果比原来借的钱数增加了好几倍。一时还不完就以年计算利息,无限期地继续盘剥,终于把所有的资财和物产都归给了刘钥匙。这还只是刘钥匙赚钱的一个例子,像这样的例子在刘钥匙的经营生涯中,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他就是这样靠着娴熟的经营技巧,掌握了打开财富之门的钥匙,迅速登上了财富的顶端。
  三、刘钥匙经营经验的分析
  刘钥匙开质店发财致富,固然有盘剥他人的一面。但凡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从刘钥匙的全部经营看,还是合法经营的,并没有违法的记载,我们应当从借贷资本的合理性去重新判断刘钥匙的致富经验。
  第一,古代社会的高利贷资本并不是普遍的恶。高利贷资本在古代社会的存在是以小生产方式的生产和支付需要为前提的。在一个小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由于小生产方式的狭隘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脆弱,抗击生活变故打击的能力非常薄弱,任何稍微的自然和生活的变故,都会使小生产的生产链条断裂。马克思说:“农民死上一头老黄牛,农民的再生产就不能维持。”⑦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资本的存在,为小生产者渡过生产和生活的难关,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供应,使其生产和生活得以维持,这是小生产方式狭隘性必要的修补机制。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只要小生产存在,高利贷资本就不能避免。我们不能仅仅从剥削的角度而全盘否定高利贷资本的历史作用。同时,在小生产社会,当农村(如,刘钥匙就在陇右水门村)存在大量过剩资本时,通过借贷活动,会盘活社会资金,并通过利息增殖增加社会资本总量,有利于提高社会的经济实力。再次,至于古代社会高利贷利息极高,常常是“倍乘之息”,百分之一百的利息,也不是高利资本身的错。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社会化发育不足,无法通过资本的自由流动而形成平均利润率时,便无法制约高利贷资本的高利息,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便不能苛求高利贷来承担这样的历史结果。
  第二,业精于思,成于勤。刘钥匙所以连真名都被遗忘了,人们只记住了他的从业特点,并以“钥匙”名之,说明刘钥匙完全掌握了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要求,并能存乎一心,运用自如。这完全得力于他“能于规求,善聚难得之货”的善动心思和注意观察积累的经营经验。做生意要用心,市场经济是聪明者的舞台,正因为刘钥匙放高利贷善于动脑筋,善于钻研,他才掌握了高利贷经营的诀窍,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里,如鱼得水,得心应手,靠善动心思和娴熟的营业技巧,使得赚钱就像随意打开别人钱箱一样容易,说明刘钥匙完全是自己从事行业里的行业里手,有着别人无法攀比的经营经验和技术技巧。这是从业专业化对每一个从业人员的起码要求,这也正是我们需要向刘钥匙学习的地方。
  至于刘钥匙使巧掇取邻居钱财,错也并不在刘钥匙。一则,刘钥匙借钱给邻居,“积年不问”,并非刘钥匙设计的陷阱。借贷关系是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刘钥匙若时时追问,必有逼人还贷的嫌疑,而那位借钱之邻居应该留心自己的借贷时效,自己首先不能违约。再则,刘钥匙“忽一日,执券而算之,即倍数极广。既偿之未毕,即以年系利,略无期限”,这本是正常的借贷业务,在古代社会信用不发达的情况下,利滚利,即常说的“驴打滚”是常见的借贷资本运作方式,刘钥匙不过是按从业习惯办事而已。我们不能用道德的眼光去判断社会经济活动。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经济问题的判断上,在道德上是荒诞的东西,在经济上却常常是正确的。⑧
  ①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96年版,卷227。
  ②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45卷。
  ③《樊川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卷。
  ④李林甫:《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卷6。
  ⑤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7年版,卷93。
  ⑥李昉:《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版,卷134。
  ⑦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725页。
  ⑧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卷,第125页。
千年秦商列传 第一辑 周秦汉唐卷/刘阿津 李刚.-西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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