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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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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习惯法研究中的方法论反思

谈到研究中语境与范式的问题,正如语用学理论所主张的,一个词并没有由一种独立于我们的力量所赋予它的意义,从而可以对一个词真正意指的东西继续一种所谓科学研究。一个词只有某人已经赋予它的意义,而概念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下才有意义。就本书的研究而言,如何在法律多元论的理论体系中,为商人团体习惯法的实证性研究界定一个习惯法的概念,而不是简单套用某个现成的概念,始终是研究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结束此项阶段性研究之前,做一些反思仍然是必要的。在此,笔者追问和反思研究中所涉及的这样两个前提性问题:我们在何种语境下赋予概念以意义的?我们基于何种观念给概念赋予意义的?它们构建本研究工作得以展开的基本理论前提,并且构成与其他研究者展开讨论的学术平台,否则学术交流只能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自说自话中低效率甚至无效地进行,而无助于学术的发展与积累。
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李学兰 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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