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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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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兼功名虚衔并非落后保守表现

无论是商会的总理、协理还是会董,按照章程规定都必须本人确系工商业者才能具备当选资格,因此由工商业者出任总理、协理和会董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但在清末,各地商会当选为总理、协理和会董的工商业者,绝大多数又都身兼各种功名或虚衔。②一般来说,功名指的是生员(又称秀才)、贡生、举人等称呼,主要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另还有通过捐纳获取的监生称呼;虚衔则是名誉上拥有不同级别的官职衔和花翎,实际上并未任实职,或者是以前曾任实职现已离任。工商业者获取各种功名和虚衔的途径,极少是通过科举考试之正途,大都是采取捐纳和捐输的方式,即报效钱财。清代捐纳兴盛,范围扩大,举凡文武生员、内外官吏,均可捐纳实官、虚衔、出身、加级记录、分发、封典等项,捐纳所得开始作为户部常年收入,有时占到清朝财政收入的相当比重。③这可以说为清朝工商业者通过捐纳和捐输方式取得各种功名或虚衔洞开了方便之门,所以晚清时期资产较丰厚的工商业者身兼不同级别的功名或虚衔已成为比较普遍的历史现象。
  以往有关商会的论著在谈及商会领导成员的构成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提到商会领导层普遍身兼各种功名虚衔的现象,并且将这一现象视为商会领导层与封建王朝保持紧密联系而落后保守的具体体现。同时,在分析商会在一些政治运动中的所谓妥协表现时,也往往将此列为一个重要的原因。之所以如此,原因是简单地认为商会领导群体千方百计通过捐纳捐输获取各种功名和虚衔,就是想依赖传统封建势力取得经营工商实业的便利,获得封建势力的保护,而一旦拥有功名虚衔即与封建势力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自然在反封建斗争中显得落后保守。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值得商榷的。
  以上认识的误区主要在于,过分强调功名和职衔都是落后封建传统因素,以为只要拥有了功名职衔,就势必与封建势力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简单地将功名职衔视为一种标签,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取功名职衔,也不管所获得的功名职衔是虚还是实,都不加分析地一概归为同一类人。实际上,工商业者通过捐纳方式获得的功名职衔,与封建士人通过科举取得的功名职衔,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如果说封建士人通过科举获得功名职衔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可以候补担任实职,成为封建统治者中的一员,而工商业者即使取得了功名和职衔,也不可能以候补的方式担任实职,这种功名和职衔永远都是虚名虚衔,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还应该看到许多工商业者通过捐纳报效的方式取得各种功名虚衔之后,实际上并没有因此而与当权者真正建立紧密的联系,在经营实业的过程中,也没有因为这方面的因素而得到封建势力的切实保护和支持。而且,工商业者因此获得封建势力保护与支持的例子在相关史料中几乎很难找到。
  可以说,关于商会领导层与封建王朝保持紧密联系而落后保守的结论只是一种主观上的推断,并无充分的史料作为依据,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既然工商业者不能由此获得封建势力的保护与支持,为何又不惜捐输钱财取得各种功名和虚衔?难道工商业者会无缘无故地浪费自己的钱财?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了解工商业者在传统封建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困境。众所周知,传统中国的历代封建王朝都不同程度地奉行“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政策,“士农工商”的排序成为划分社会各主要阶层等级秩序一成不变的定式。封建统治者的抑商政策和社会风尚的贱商习俗,使得工商业者的地位极其低下,商人一直处于四民之末的卑微困境。在此历史条件下,工商业者始终面临着财富与地位相互冲突的两难境地,他们可以以末致富,但无法改变居于四民之末的卑贱地位,从而导致他们内心形成难以解除的自卑情结。
  通过捐纳方式取得各种功名虚衔,尽管不能使工商业者获取封建统治者的直接保护,却对提高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大有裨益。因为工商业者取得各种功名虚衔之后,在形式上得以跻身于所谓“绅”的行列,由过去受鄙视的“奸商”一变而成为令人仰慕的“绅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绅士大多是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职衔,等待候选和候补的机会进入官场,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有部分人一直未能补到实缺,结果长期成为徒有功名职衔而未当官的特殊群体。即使如此,绅士仍属于地方社会的上层,在许多方面享有不少特权,在社会上也具有很高威望。拥有功名和职衔是成为绅士的重要标志,晚清时期的工商业者虽然大多数是以捐纳方式获取功名虚衔,与传统的绅士有着很大区别,在当时也很难真正享受传统绅士那样的特权,但终究由此具备了拥有功名职衔这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社会地位随之得以改变,不再像以往那样备受轻视和凌辱,见官也不必唯唯诺诺地下跪。这对急于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工商业者来说,当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所以资产较富裕的工商业者对于捐纳报官获取功名虚衔趋之若鹜,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之后,相应的也会为工商业者的经营活动提供某些便利,但这仅仅是一种间接的作用和影响,不能因此而推论身兼功名虚衔的工商业者均与封建统治者建立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趋于落后保守。明确了这一点,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证明商会领导群体身兼各种功名虚衔并非落后保守的表现这一结论。
  至于将商会在政治运动中的一些妥协软弱表现归因于商会领导群体因身兼功名虚衔而对封建统治者存在着很大的幻想和依赖性,同样也是一种主观上的推断,并无充分的史实依据。最典型的例子,是过去一直认为辛亥革命运动时期商会普遍反对革命,支持清王朝的预备立宪,这是商会反封建软弱和妥协的集中体现。商会之所以有这种表现,就是因为其上层领导人兼有功名和职衔,不仅与清王朝存在着难分难舍的密切联系,而且对清王朝有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寄希望于通过清王朝自上而下的“新政”改革达到促进工商业发展的目的。
  首先需要指出,有大量史料证实,在武昌起义爆发即辛亥革命高潮到来之前,不支持革命运动而支持立宪,绝非仅仅是那些身兼各种功名虚衔的商会领导层,人数众多的广大工商业者实际上都抱持这一政治态度,对此已很少有学者再提出异议。毫无疑问,这已经足以表明是否身兼各种功名虚衔,并不是决定工商业者是支持革命还是支持立宪的关键。其次,不加分析地单纯以是否反对革命和支持立宪作为划分当时先进与落后的唯一标准,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来说也并非是一种符合历史实际的客观判断,对于工商业者而言更是如此。从政治上看,工商业者应属于普通民众的范畴,不能苛求他们具有很高的政治觉悟,以及有非常积极的政治表现。“在商言商”应该是工商业者的正常表现,对维护市场稳定运转的高度关注,担心暴力革命对市面形成冲击,造成经济活动混乱和蒙受经济损失,因而对辛亥革命运动怀有戒心而不敢公开予以支持,对工商业者来说也是正常的反应和表现。要求工商业者完全不顾及自身经济得失和生命安全而公开支持革命运动,可以说是一种脱离当时历史实际的政治苛求。再则,商会领导群体普遍支持立宪,在当时也未必只能视为落后保守的表现。前些年已有不少学者指明,在晚清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除了革命共和之外,君主立宪相对封建专制制度也是一种政治上的进步,因而对立宪派的改革方案包括清朝政府的“预备立宪”都不应简单地加以否定,应该肯定其进步的一面。如此说来,商会要求改变封建专制制度,支持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宪政改革,也并非仅仅是落后保守的表现,而是有其值得肯定的进步意义。
  ① 近年已开始有学者注意到对商会领导群体相关问题的重新研究,例如李达嘉的《上海商会领导层更迭问题的再思考》(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9期,2005年9月)对清末民初上海商董出任总理、协理的意愿,1920年上海总商会改选,1924年和1926年上海总商会的选举纷争等问题,都进行了新的探讨,提出了不同于以往流行观点的新见解。
  ② 马敏对此曾有详细说明,参见其《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100~104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
  ③ 参见罗东玉:《中国厘金史》上册,3~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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