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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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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有买办身份并非其反帝软弱根源

在近代中国通商大埠的商会上层领导人中,有一部分人还兼有买办身份,这也是商会领导群体经常遭受批评和指责的原因之一。但是,以往的种种批评和指责是否合乎实际,同样值得重新思考。
  商会的领导群体中一部分人兼有买办身份,这是无须否认的事实,在清末有的商会甚至由兼有买办身份的商董出任总理、协理的要职。例如,1905年的第二届天津商务总会,会董中兼有买办身份者占16%;汉口商务总会从第一届至第八届,共有239人担任会董,其中兼有买办身份者15人,占总数的6.2%①;上海商务总会第一届协理徐润、第七届协理贝润生均兼有买办身份;兼有天津英商新泰兴洋行买办身份的宁世福,从1905年至1911年一直担任天津商务总会协理,并于1911年一度接任总理。在其他通商口岸的商会中,也都存在着会董甚至总理、协理兼有买办身份的类似情况,只是人数多少有所不同。过去,许多相关的论著在提及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的表现时,一般都会指出商会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又有消极和软弱妥协的一面。而在进一步分析商会之所以在反帝爱国运动中有消极和妥协表现的原因时,则往往会强调商会领导层中有一部分人由于兼有买办身份,必然在经济上与外国资本主义有着唇齿相依的共生共存关系,因而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反帝不彻底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不可能将反帝爱国斗争进行到底。
  尽管不能完全否认经济上的得失是影响工商业者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政治态度与表现的因素之一,但这不仅仅是针对那些兼有买办身份的工商业者而言,实际上对广大的工商业者来说都是如此。问题在于凡是兼有买办身份的工商业者,是否在历次反帝爱国运动中就必然都会比没有买办身份的工商业者更加软弱和保守?换言之,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所谓软弱和妥协的表现,是一般工商业者共同具有的特性使然,还是由于商会领导人兼有买办身份所决定的?对此显然需要从各方面进行具体考察和分析,不能简单地统而论之。因为历史的发展从总体上看虽有其规律可循,但影响某个具体历史事件发展走向的因素却往往是错综复杂和多方面的,笼统而单一的解释常常难免失之片面,与客观真实的历史不无出入,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从相关史料中不难发现,包括商会领导成员在内的兼有买办身份的工商业者,有些在清末民初的反帝爱国运动中不仅并未表现得更加软弱和保守,相反还表示支持,有的甚至表现比较积极。例如1905年为抗议美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迫害和歧视华人的苛约,上海商务总会全体会董举行特别会议,商议以“合全国誓不运销美货”的方式以示抵制。最后表决时,包括所有兼有买办身份的会董在内,“无一人不举手赞成”②。紧接着,上海商务总会的倡议得到各地商会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一场声势浩大、规划空前的抵制美货运动很快在全国迅速扩展。天津商务总会的会董中虽然兼有买办身份者不乏其人,但也积极予以响应。前面曾提及的兼有买办身份的天津商务总会协理宁世福,在天津商会出面召集的抵制美货集会上,还大声疾呼“吾绅商尤当始终无懈,分途布告,切实举行不购美货”③。五四爱国运动期间,天津总商会也曾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阐明“日人对于我国青岛,无条约根据承袭德人之后,竟强占不归,殊与我国领土主权攸关。刻全国合力协争,期于必达目的,使日人将青岛完全归还。用特电恳诸公,力为主张,勿稍退让,必将青岛收回,以保领土”④。稍后,天津总商会又在广大爱国学生的大力推动之下,议决举行罢市。上述情况表明,兼有买办身份并不是决定工商业者和商会领导人在反帝爱国运动中必然有软弱妥协表现的根本原因,受社会舆论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兼有买办身份的工商业者和商会领导人也会同情甚至参加大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
  在反帝爱国运动中有些商会因采取了不同的行动而受到指责,一些论著在分析其原因时也归之于这些商会中兼有买办身份领导人的软弱保守,不敢采取积极的反帝行动。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五四运动爆发时,上海总商会致电北京政府提出由中国任命专使,“径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的主张。这一电文时称“佳电”,与当时力争在巴黎和会上直接由中国收回青岛、恢复山东主权的舆论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许多论著指责此举为“违背国家民族利益也违背工商界爱国人士意愿的政治叛卖活动”,同时还指出上海总商会之所以公开提出这种“媚日卖国”的主张,主要原因是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以及虞洽卿等一批会董,与日本方面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实际上,上海总商会领导人还没有愚蠢到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全国一片反日声浪中,公开反对收回青岛,附和日本要求而将自己变为“汉奸”的程度。上海总商会的主张,可以说是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提出的一种比较独特的解决方案与策略。起初,上海总商会认为日本方面事前已承诺战事平息之后,将青岛交还中国,只是因“密约之牵制,致遭失败”,因而与日本“磋商交还手续”,更易“和平解决,免贻伊戚”。稍后,上海总商会副会长沈联芳又进一步解释说:“此次索还青岛,欧洲和会未能助我,我国陆专使能力已可概见;不得不将民气激昂之现象,先行电请政府派员赴日直接索还。俟电报发表后,或再要求日领事亦去一电。不料电文一经宣布,各界即表示反对之意。本会手续,遂即停顿。”结果使上海总商会无法按计划实施以后的步骤。沈联芳还特别强调:“本会以派员赴日赶紧索还为言,此乃国民之思想各有不同,而索还之主张无二致。总之,此电就事实而言,并不与各界相反。”此外还说明“青岛与密约同时在和会上提出,多所牵制,是以失败”,如将“青岛与密约截然分为两途”⑤,收回青岛则有可能获得成功。由此可见,上海总商会认为向日本交涉收回青岛与在欧洲和会上交涉虽方法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并强调在当时的条件下向日本交涉更容易获得成功。不仅如此,总商会领导人还一直坚持认为这种方案和策略是正确的。会长朱葆三尽管后来因此事而自行辞职,但仍在《最后辞职书》中表示:“佳电之是非,可证诸将来之事实。”⑥这些都说明上海总商会领导人也反对密约并要求收回青岛,也并非赤裸裸地迎合日本的要求。至于上海总商会提出的这种不同于社会各界的主张与策略是否切实可行,则应另当别论,但至少不能简单地以此为依据而将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说成是软弱甚至是卖国行动。
  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另一种表现过去也经常受到批评。不少论著认为由于一部分商会领导人兼有买办身份,导致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初期阶段虽然行动比较积极,但随着运动的深入和发展而延续较长时间以后,与外国资本主义联系密切的商会领导人以及工商业者不堪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商会的态度和行动即逐渐开始动摇,直至最后趋于妥协,致使反帝爱国运动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确实,在近代中国的历次反帝爱国运动中,使用比较多的具体斗争方式是抵制外货和罢市,这势必会造成工商业者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工商业者来说,要求他们完全不顾及自身经济损失直至倾家荡产,这是否也是一种苛求?同时还应该看到,实际上并非只是兼有买办身份者才遭受经济损失,绝大多数工商业者都因此而蒙受了损失。所以,往往在反帝爱国运动持续较长时间以后,趋于妥协的也不仅仅是兼有买办身份的那部分人,而是包括大多数工商业者在内。只有那些经济损失比较微弱的学生等社会阶层,才会在反帝爱国运动持续较长时间以后仍然态度坚决,表现积极。
  任何政治运动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而参加政治运动的不同群体能否合理地分担这一成本和代价,常常成为影响运动是否持久进行乃至最终结局的因素之一。从政治学原理看,一次政治运动中的某个群体如果获利甚少却又要承担最多的成本和代价,肯定不可能自始至终在这场政治运动中有高昂的热情和积极表现。在近代中国的反帝爱国运动中,工商业者实际上就是处于类似的困境。就成果而言,除了那些直接因某个具体事件所引发的反帝爱国斗争取得了胜利,直接相关者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一般的反帝爱国运动所取得的成果应该是社会各阶层甚至是全民受益,因此相对比较平均。但就承担的成本和代价来说却极不公平。无论是抵制外货还是罢市,包括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其他后续影响,工商业者较诸其他任何社会阶层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都更为明显和突出,损失的程度有时根本无法估计,而且运动越持久损失就越大,甚至超过了他们能够承受的程度,运动之后又不可能因为损失巨大而得到任何经济利益上的直接补偿。其结果是,工商业者在没有得到什么特殊利益的同时,却承担了爱国运动中的巨大经济成本和代价,实际上就是以工商业者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应该由全民族共同承担的代价,这样的负担对于工商业者来说当然是难以持久承受的。因此,在反帝爱国运动持续较长时间以后,工商业者的政治态度和行动有所变化也是很自然的现象,不应过多地一味予以指责。当然,不排除有少数工商业者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不惜倾家荡产,但如果要求所有的工商业者都必须这样做,那显然就是一种超乎寻常的苛求了。如同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近代中国的爱国运动中不能完全否认存在着“合理”的私利,运动的失败也不应完全归咎于工商亚者,“从决定抵货的那一刻起,运动便迫使一小部分人牺牲自己眼前的利益去承担全民族的久远的历史责任,结果自然是不难预料的”⑦。
  以上各方面的论述,无非都是为了说明兼有买办身份不是导致商会领导人在反帝爱国运动中妥协软弱的决定性因素。但这并不是完全否认这一因素对商会领导人在反帝爱国运动中的态度与行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只是意在说明这不是单一的“决定性”的因素;同时还表明,探讨商会领导人以及整个工商界在反帝爱国运动中为什么会有所谓妥协的表现,还需要结合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具体考察。
  ① 天津商务总会资料据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108~109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汉口商务总会资料据《夏口县志》,“商务志”。
  ② 苏绍柄辑:《山钟集》,11页,上海,上海鸿文书局,1906。
  ③ 《大公报》,1905-06-20。
  ④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4715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
  ⑤ 《申报》,1919-05-18。
  ⑥ 《申报》,1919-07-01。
  ⑦ 王冠华:《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货运动夭折的原因》,载《历史研究》,1999(1),21页。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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