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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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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商会的加入

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起初并非出于自身的主动行为,而是国际商会主动向中国商会发出邀请。国际商会成立不久,即比较关注中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并希望中国商会能够加入。大约在1920年的下半年,国际商会的秘书长、美国人杜莱盎(又译为杜利欧)就曾致函上海总商会,介绍国际商会的情况,邀请中国商会派代表参加1921年6月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商会第一次大会,并请“加入为会员”。上海总商会曾专门讨论此事,认为中国系“国际团体之一”,国际商会是国际经济协调组织,“为商人国际地位计,为自身利害计,亟应一体参与”;但上海总商会也认识到,“惟入会者既系代表全国,本会仅系上海一部分之商会,自未便对外遽有所表示”①。因此,上海总商会遂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全国商会联合会讨论。然而,全国商联会却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加入国际商会之事也因此而遭致延搁。
  时过近5年之后的1925年4月,在全国商联会召开的第五次大会上,吉林总商会代表王文典提出“请将本会加入国际商会联合会案”,并说明国际商会是“团结各国商界之机关”,具有“维护各国公共之利益”的作用,中国“欲增进国际间之地位,保护在外之商权,似应与世界商界立于同等地位,吾华商界受世界同等之待遇,然后可以著著争先”,所以“有加入国际商会之必要”②。经过讨论,与会的许多商会代表对此举也表示赞同,但大会最后并未就加入国际商会作出正式决定。虽然如此,通过本次会议的讨论已有更多的工商界人士认识到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的意义与作用,这应该说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1928年冬,国际商会会长比莱利通过中国驻比利时大使王景岐,致函上海总商会,请中国设法参加国际商会。上海总商会以事关全国及国际问题,当即转请全国商会联合会办理。全国商联会乃分电国民政府行政院、工商部及外交部,请示办法;一面通电全国各商会,就是否有参加国际商会之必要这一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当时,国际商会之所以再次主动邀请中国商会加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因为中国“曾为大国,可为大国,将为大国”,迄未加入,乃国际商会一大缺憾。应该指出,这虽是原因之一,但并非主要的因素。其二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在形式上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各国皆视其为在中国扩展自身势力的新机遇。“吾国频年战乱,商业未能有所发展,自民国政府统一全国,商民经济渐呈新机……外商对于将来之对华贸易皆以为将有长足之进展,且闻当局有借重外资、取给外资之议,尤视为有机可乘。”其三是中国广阔的市场,对欧美诸国均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欧美列强主动邀请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其主要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更便于在中国拓展市场。当时的工商界人士对此已有所认识,“吾国素为各国对外贸易之重要中心,欧战以还,吾国市场尤为重要”。其四是中国商人的力量也已日趋壮大,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影响。“中国商会之所以被邀请者,虽有其他动机,然其最大原因,亦实由于各国目击吾国商界在吾国政治上、社会上已占伟大势力,知非与其联络,在新中国之商务必不能有所活动耳。”③《东方杂志》发表的文章也曾分析美英法等国之所以特别关注中国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国民革命成功以后,需要外资促进建设事业的声浪很高,因而引起国际资本家的注意”;另一方面,“英美大资本家年来因东方投资事业尽为日本垄断,也想急起直追,再在东方市场谋一出路”④。
  但是,加入国际商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无裨益,特别是有利于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当时无论是官方还是工商界人士,都认为中国应该尽快加入。加上国际商会准备于1929年1月组织召开“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议题均与中国许多重要的经济问题直接相关,中国更应派代表出席。收到全国商联会的请示之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及各部均明确表示,“应积极筹备参加”。同时,全国各商会“佥以不平等条约实为我国对外贸易不振之主要原因,国际商会既系各国商人及经济团体所集合组织,我国自应将此项重要问题,宣布世界各国商人,转促各该国政府之觉悟。故复电纷纷,均表示赞同”⑤。在得到上下一致赞成之后,全国商联会组织了一个“参加国际商会研究委员会”,并邀请外交部驻沪办事处、工商部驻沪办事处、工商访问局、财政部驻沪货价调查局等各派代表参与讨论有关具体事宜。
  为派代表参加国际商会即将举行的“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全国商联会还组织了“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主持参加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之筹备事务。但因事出仓促,时间匆忙,后来未及从国内选派代表出席该会议,而是改请正在欧洲的夏奇峰和中国驻德公使馆一等秘书梁龙为代表,另请驻德使馆商务调查部主任俞大维为专门委员,就近代表中国商会出席会议,“是为我国参加国际商会之嚆矢”。在委派夏奇峰等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全国商联会也分电行政院、各部、省市政府和各铁路局,征集资料,以备不时之需。至1929年4月,讨论通过了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章程。旋即由外交、工商、财政三部驻沪办事处,以及银行公会、全国商联会开会数次,并推定盛俊等6人为专门委员。⑥是年7月,国际商会将在荷兰举行第五届大会,全国商联会推选由张嘉璈任主席、陈光甫为副主席的10人代表团前往出席。所需经费6万元,行政院照准由财政部补助半数,其余由全国商联会筹措。
  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之后,全国商联会又拟具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章程报请工商部备案,因未附上国际商会章程,奉批不准。1930年全年之间,筹备事宜无甚进展。至1931年中国国际贸易协会成立,经银行家林康侯力言国际商会地位重要,中国应该加入,“以图对外贸易之发展”,于是始将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改名为国际商会中国分会,积极进行。1931年2月7日,国际商会中国分会正式成立,推举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为会长,郭秉文为副会长,林康侯为秘书长,重拟章程报请国民政府备案,会址暂设上海香港路4号银行公会,同时还报请国际商会承认。1931年5月3日,经国际商会理事会会议通过照准。至此,中国商会才正式成为国际商会的成员之一。
  国际商会中国分会“以联络国际工商、促进国际商务为宗旨”,其具体职责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代表中国工商业及经济团体谋国际商务之改良与发展;征集中国关于国际商务发展的意见,向国际商会提出建议;酌行国际商会议决案;应国际商会之咨询及对于国际商会之提案,予以书面表决;赞助中国政府增进各国之友谊,维持世界之和平。国际商会中国分会的会员也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中国与国际商务有关系之各省市区商会及重要经济团体,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凡属于上述团体会员之法人及自然人,经该团体会员之介绍,即可成为个人会员。⑦
  由上可知,从1920年下半年到1931年,中国商会正式加入国际商会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恐怕还是中国商会和工商界中的绝大多数人对此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即使是在国际商会中国分会成立之后的一年中,工商界加入国际商会成为会员者,仅有上海总商会为基本会员,中国银行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普通会员。时人也曾指出:“此种情形,衡以我国于世界商业中所占之地位,殊属不称。”⑧国际商会中国分会为扩增会员,还曾请全国商会联合会通函全国各地商会,会长陈光甫也曾亲赴平津京汉等地劝导工商界积极加入。
  ① 《纽约万国商会邀请加入案》,载《上海总商会月报》,第1卷,第4号,“会务记载”,6页。
  ② 池汉功:《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第五次大会报告·第五项》(该会1925年出版),114~115页。
  ③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590~591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④ 育干:《国际商会大会与中国》,载《东方杂志》,第26卷,第15号。
  ⑤ 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57页。
  ⑥ 参见葛天豪:《我国参加国际商会之经过(一)》,载《商业月报》,第9卷,第10号。
  ⑦ 参见《国际商会中国分会章程草案》,见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137~138页。
  ⑧ 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60页。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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