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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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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会的成立

国际商会正式成立于1920年6月,其发起则在1919年10月。时当欧战甫终,各国经济凋敝,种种重要经济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国际经济问题并非一国之事,与许多国家均息息相关,如不通力合作,将难以谋求世界经济的复苏。特别是大战期间共同存亡的协约国,相互之间的合作精神在战后已骤见衰退,需要通过新的方式增强凝聚力。于是,“有识之士知国际经济之再造,非由各国之重要经济团体及个人集合讨论,共谋救济之道不为功”②。所谓的国际商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远离欧洲大陆的美国,对国际商会的成立尤感迫切。1919年下半年美国商会即发出倡议,延请主要协约国派代表赴美举行国际经济会议,共同讨论国际经济问题,谋求复苏经济的办法。为顺利促成此举,美国商会先前还派代表团赴欧洲,向一些国家的工商界和政界陈说利害关系。欧洲诸国由于均面临着同样的经济困难,因而对美国商会的这一提议表示赞同和欢迎。
  但到同年10月,应邀赴美国纽约州大西洋城出席此次会议的却只有英、法、意、比四国工商巨子和金融界组织的代表团。尽管如此,此次会议仍成为促使国际商会诞生的一次重要预备会议。与会各国代表认识到,类似的会议此前也曾在米兰、波士顿、巴黎等地相继举行,均由于“缺乏一种永久组织以执行议决案件,故无若何成绩之可言”。有鉴于此,此次会议首先即议决创设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机关,命名为“国际商会”,并议定国际商会组织法的详细草案,另设起草委员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同时还决定于次年6月在巴黎召开成立大会,“庶几国际商会得以切实组织成功”。
  1920年6月,国际商会如期在巴黎举行成立大会,美、英、法、比、意五国派代表团出席,“以美国一千四百商会之应声为尤盛”,法国国务总理也出席了会议。成立大会除通过国际商会组织法,还推选法国商业部部长格莱莽岱为第一任会长,此人在大战期间即因主张协约国经济合作最力而有“协约部长”之称,后又对“国际商会之创设,尤竭诚赞助”。
  国际商会成立后,成为代表国际上任何经济活动的世界性经济组织,因而有人称之为“国际经济联合机关”。其宗旨有以下五条:(1)包含金融、工业、运输、商业等国际商务之一切经济机能;(2)汇集并宣布与国际商业有关系者之意见;(3)改善国际商务状况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4)增进各国商人及商业团体之交际与情感;(5)努力助成世界之和平与国际之友谊。③国际商会下设理事会、大会、各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主要工作方式是采取专家会议、通函表决法、开展经济调查和刊布调查报告等,另还有“其他随时发生之有用工作”。
  国际商会的会员包括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种,凡各国金融及工商各界之团体会社,无论全国或地方,如确系代表各该社团利益,无政治目的或营利目的者,均可加入国际商会成为基本会员。各国以营利为目的之个人或公司,如其国之经济团体已成为基本会员者,可被选为普通会员,并享有列席大会和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国际商会的成立,因起初主要由美、英、法、比、意五国列名发起,故“中立诸国,对此新创机关,颇存疑虑,以为或系协约各国对于中立国经济战争之一种工具”④。但不久之后,许多国家的工商界对国际商会的性质与作用有所认识,荷兰等中立国家也陆续加入。到1931年5月华盛顿大会时,国际商会的基本会员已有965名,普通会员更多至2467名。1932年,世界各国中先后有经济团体参加国际商会者,已达46个国家。德国也于1925年被批准入会。于是,国际商会成立后获得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① 关于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的经过,虞和平在《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一书的第2章第2节中进行了简略介绍,但没有论及中国商会首次出席国际商会“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和第五届会员大会的情况及表现。而海内外其他相关论著,都很少提及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这一重要活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商会史研究中的一个缺陷。
  ② 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自序”,1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
  ③ 参见《国际商会组织法》,见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91页。
  ④ 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4页。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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