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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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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

中国商会虽然直至1931年才成为国际商会的正式成员,但在此之前已经两次派代表参加国际商会的重要会议,并且在会上有值得称道的表现。第一次即是参加1929年1月在国际商会本部巴黎举行的“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这也是中国商会代表在国际商会舞台上的首次正式亮相。
  此次会议由国际商会会长比莱利任主席,英、法、德、美、比、意、日、荷诸国及国际协会的代表共10余人参加。国际商会召开“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的目的,用比莱利致开会辞中的话说,是因为中国政府“对于整理财政、奖励工商业不遗余力……现在之问题,是中国商人应如何协助中国政府此伟大之建设,而外国商人应如何协助中国商民建设新中国”;他还表示,各国商人“愿以各国之经验、智积、技能贡献于中国商界”。实际上如前所述,主要是由于欧美列强在中国的利益所致,连比莱利也承认“各国对于中国不仅以物质上有重大关系,即精神上其重要亦日增月进”①。
  中国商会派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则是希望借这一机会达到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目的。梁龙在致词中即开宗明义指出,“首先应废除中外现行种种不平等条约之束缚”,同时还阐明外商“借款条件首须不侵犯中国政治上主权及经济上之自由与独立,其有企图借此垄断操作以图专利者,当然为中国商界所不能忍受也……中国商会以为,外货输入仅能于公开市场中以商业上原则行之,倘各国资本家以联合一致之手段出之,必反增疑惧”②。由于中国商会所派代表和与会许多国家的代表参加此会的目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难免会出现某些矛盾冲突。
  在讨论一些具体问题时,各国代表无不从本国利益出发对中国代表提出种种要求,或者是对中国代表的要求表示异议。有些国家的代表也意识到,“各国所处之地位已不相同,则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之立场不能无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商会的代表尽管是首次出席国际商会的重要会议,但却能够比较坚决地站在国家和民族的正义立场上据理力争,产生了较好的影响。首先,中国代表并没有因为重视经济问题而忽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是将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表现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强烈愿望与要求。例如日本代表回避日军对中国领土的侵占,只是片面强调“现在日本货物受中国通商各口岸抵制,吾希望中国商人不久亦觉得抵制他国货物于自国亦受损失,盖干涉商品之流通实违背经济学之原则也”。中国商会代表梁龙当即针锋相对地反驳说:“中国商民亦知抵制日货自己损失亦大,然日本政府无端派兵占领中国领土,惨杀无辜中国妇孺人民,中国商民激于义愤,不得已而采取经济杯葛手段,以促日本国民之反省。日本商人如真欲中国发展商务,增进东亚和平,应即要求日本政府即日撤退其侵鲁军队表示诚意。”③此番义正词严的反驳使得日本代表颇感理屈词穷,无法再向中国商会代表进一步提出任何要求。
  其次,中国代表还能够在巧妙回答外国代表提出的一些难题的同时,坚持自己的正当要求。例如英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时,认为“中国代表自称并非外交代表,然其演说则完全外交词令”,这实际上是对中国代表一再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表示不满。英国代表还指责“中国之外债久不偿还,中国商人态度并不明了”。中国代表一方面回答说:“中国商人于全国财政会议曾主张整理公债,此当然包括正当外债而言”;另一方面,中国代表又阐明“现在各国商人应与中国商人一致谋中外关系之改善,其最善之策,莫如取消领事裁判权,交还租界、租借地,撤退驻军,放弃内河航权等”。并说明此种权利如何妨害中国主权及束缚中国经济发展、限制中外通商之处。最后,连英国代表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代表报告甚为详明,且极平允,深信大会同人皆深佩服,且以至诚表示谢意”④。由此不难看出,中国商会代表在此次会议上的表现是值得称道的。
  此次“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的会期总共三天,由于中国商会的代表在会上据理力争,会议虽未真正形成能够行之有效的决议,但从讨论的结果看应该说对中国还是比较有利的。会议分为工商、财政、交通三个委员会,按时间顺序先后讨论有关的具体问题。工商委员会讨论的问题以及初步达成的共识是:中国代表提议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与国际贸易有关,“于直接有关之范围内讨论之”;中国代表提议庚子赔款适用于教育及社会事业;各国代表欢迎中国颁用罗马字拼音法;关于“外人在华与华人同等享受所有权问题”,各国代表均非常关注,中比、中意条约已有规定,各国当然一律享受。但也要尊重中国代表所强调的“享受此等权利之条件:(一)外人现在享受之不平等权利应先取消;(二)租界、租借地及其他类似区域(如公使馆区域、外人管理之铁道地带等)应先交还”;关于商标重新注册问题,请求中国商会予以协助。财政委员会讨论有关问题时分歧不大,对于“国民政府最近之财政计划及财政部召集之全国财政会议经过、结果及其具体方案,各国代表表示欢迎”。在交通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则出现了某些差异。
  中国代表在讨论中说明,日本占领胶济、津浦铁路,严重妨碍中外交通的恢复和商务发展,应由大会议决表示态度。日本代表反对由大会讨论,英国代表也说什么“中国铁路恢复问题不止津浦、胶济两路,平奉、平汉又何尝完全恢复交通,何尝有外人占领”?中国代表进一步阐明:“前此军阀割据铁道,国府不负责任,但吾人不能因军阀割据之事实为日本卸责。”在最后一天的大会闭会之前,中国代表团还请本次会议交通委员会主席向日本代表团转交一函,再次表达中国商会的主张和立场。其主要内容是“应由日本即将占领津浦铁路之日本军队撤退,日本商会应极力设法使日本政府实行此举”,并请日方代表向日本商会转告中国代表团的这一要求。收到此函后,日本代表在会上未公开作出答复,而是请求中国代表团将“即将占领津浦铁路之日本军队撤退”字样改为将“津浦铁路交通即刻恢复”。中国代表认为经此修改,实与原意大不相同,坚持不肯让步。散会后,日本代表团向中国代表团递交一函,声称“对于要求日本撤兵一节不能同意”,“因为撤兵为政治问题,日本商会不能过问也”。中国代表团复函表示:“中国代表团于日本代表之不愿接受中国代表团之提议,不得不认为日本商人实无诚意要求日本政府改正其侵犯主权、违背公法之行动。”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商会的代表在此次国际商会召开的“中国问题讨论会”的预备会上,确实提出了一些政治要求,以至于有些国家的代表认为中国商会代表的演说完全是“外交词令”。就国际商会的宗旨与功能而言,主要也是在经济方面,并不涉及政治。事实上,国际商会也不可能真正满足和解决中国商会代表提出的政治要求。但是,中国商会代表在会上所提出的完全是正当的要求,并非胡搅蛮缠,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大义方面看也应该予以肯定。另外,政治与经济并非毫无关联,而是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正如中国商会代表在会上所强调的那样,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决于恢复中国的主权,废除各种不平等条约,取消外人在中国享受的种种特权,这样才能建立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联系。否则,就谈不上平等的经济交往。连国际商会“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主席最后形成的决议也承认:“中国代表团宣言:中国之经济恢复及国际贸易之发展,全视各国能否以完全平等待遇中国为断。本会议以为虽无权讨论政治问题,然深觉政治问题中之经济反动亦有考虑之必要,且中国之发达亦使人不得不设法改正过去之制度,盖此为各国之利也。”⑤
  事实表明,西方各国和日本一方面想扩展对华贸易,另一方面又不甘心放弃在中国的种种特权。因此,中国商会代表在国际商会“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上提出的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此次预备会议没有对中国商会代表提出的要求形成任何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决议,已经表明各国对中国商会所提要求的态度。在随后举行的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上,这些问题仍成为中国商会与欧美、日本等国商会矛盾的焦点。
  ①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593页。
  ②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593~594页。
  ③ 同上书,596页。
  ④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596~597页。
  ⑤ 以上引文均见《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597~600页。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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