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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上海商会选举制度的发展

或许没有多少人注意到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这就是具有近代特征的选举制度,最早并不是出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而是在新式民间工商社团——商会中率先实行。中国的商会自清末1904年正式诞生起,即规定总理、协理、会(议)董等所有领导人均以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会员因属各业代表,与一般社团的普通成员有所不同,也通过选举选出。这种具有明显近代特点的选举制度,是以往许多相关论著判断商会属于近代中国新式商人社团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在中国长期沿袭的传统封建社会中,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选举问题,自然不可能建立所谓选举制度,故而在清末的商会等民间社团中确立这种选举制度,也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变迁的具体反映。
  关于商会的选举制度,已有的相关论著虽从不同角度兼有论及,但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论述的成果并不多见。在提及商会的选举制度时,有学者认为“商会章程中的投票选举文字是不可能立即落实成功的。有无投票选举章程,当然显示出近代中国受西方投票选举文化的影响,但是,对商人团体的内部运作而言,投票选举章程的意义却不是很大”①。还有学者指出,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度构成了商会的近世民主性内涵,但在这个民主构成原则背后,还有一个时常为人们所忽略的经济与政治实力相交织的潜在构成原则在起着决定性作用,商会内部实际权力的分配,实际上是由资财的厚薄和纳资的多寡决定的,所以商会的总理、协理和会董长期为财大势众的领袖行业所分享,被工商界上层人物所垄断。②与此相似的观点认为,商会领导人的选任完全是以资历和优点为标准,既无出身限制,也无籍贯限制,尤其强调经济地位,从事实上看,各商会所选出的领导人多为当地的工商巨子。③上述几种看法尽管各有其理由,但由于都没有真正对商会的选举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分析,因而不无进一步分析论证的空间和必要性。另外还有学者曾提出疑问:商会职员的选举是如何进行的?尤其是在普通的地方商会,选举是否真的具有“现代民主性”还需要进行细致的研究。④
  最近,关于商会的选举问题已开始引起部分研究者的重视,并有专文进行论述。例如有学者对清末民初苏州商务总会的选举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特别是对以往忽略的“选举权数”问题有所涉及,并考察了民初苏州商会选举制度新旧交替的特点。⑤还有学者针对过去流行的结论,对与商会选举制度紧密相关的清末民初上海商会领导层的改选更迭问题,包括上海著名商董出任总理、协理的意愿,1920年上海总商会改选,1924年和1926年上海总商会的选举纷争等,都进行了新的探讨,提出了不同于以往流行观点的新见解。⑥
  从已有成果看,对商会选举制度的研究尚存在不足之处。就研究方法而言当然首先需要进行文本分析,亦即对商会章程中一系列有关选举的制度性规定予以剖析,而且还需要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了解不同历史时期商会选举规章的变化,但仅仅是做文本分析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制度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常常出现差异,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在进行文本分析的同时,还必须结合有关史实对商会的选举问题进行实践考察。本章即是按照这一思路,主要以清末民初的上海商会为例⑦,从文本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近代中国商会的选举制度进行探讨,同时对过去的某些相关结论也予以再思考。
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朱英著.-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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