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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生计的角色结构

为了维持家庭生计,家庭成员间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分工协作模式。这种分工有时是按照性别进行的,有时是按照长幼顺序展开的,经济生活中有时也有角色的互换。尽管单个家庭的分工模式各不相同,但都围绕着家庭经济生活并以其顺利开展为目的。在家庭分工之下,这些承担相同或不同角色的家庭成员集合起来,形成了家庭经济生活中的角色结构。一般情况下,这种角色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不能简单地将经商活动等同于商人家庭生计的全部。经商是宋代商人家庭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经商所得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或重要来源,但不能涵盖所有收入,对商人家庭经济生活的理解与研究视野应当更为宽泛一些。商人家庭中凡是与家庭经济相关的活动都要纳入研究的视野。例如,全家参与型的家庭和独自支撑型的家庭就有着显著的不同,后一种家庭中妻子常常不参与经商,在经商活动中不是主角,但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从维系家庭的角度看,妻子持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丈夫的经商。再如,有的商人家庭亦工亦商,有的商人家庭亦农亦商,对这些“半商人家庭”来说,经商在家庭生计中的重要性就看其所占比例的大小了。
  男耕女织是古代小农家庭经济生活中较为稳定的角色结构,宋代也是如此。与之相比,宋代商人家庭经济生活中的角色结构显得不那么单一,较之小农家庭更为复杂。下文将以构筑家庭经济角色结构的稳定方,或者说家庭生计中经商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为划分标准,对宋代商人家庭进行大致的区分,可以分为夫妻主导型、父子主导型、全家参与型、独自支撑型等几种情况。
  一 夫妻主导型的家庭
  在夫妻主导型的家庭中,夫妻相互间既是生活上互相照顾的伴侣,也是生意场上密切合作的伙伴,经商活动与家庭生活的结合相当密切,夫妇“共同致富”是其较为鲜明的特点。
  在这一类型的家庭中,有的夫妇都做行商,一路上相伴相随。“宗立本,登州黄县①人,世世为行商,年长,未有子。绍兴戊寅盛夏,与妻贩缣帛抵潍州。”②有的夫妇都为坐贾,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店铺。“支乙之妻阿王,娼家女也。支乙于衢州南市楼上,开置柜坊,楼下开置茶肆,以妻为饵。徐庆三、何曾一、王筹、余济皆与逾滥,与以钱物,群聚赌博,实为欺骗渊薮。”由于非法取利,法官判定“支乙以妻为货,合谋欺骗,杖一百,编管邻州。”③暂且不论经商的行为如何,这个故事反映了夫妻共同经商维持家计的事实,夫妻共同经商时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婚姻生活也更为融洽和睦。
  夫妻间如果其中一方出现变故,原有的角色结构遭到破坏,家庭经济的稳定性就动摇了。徽州歙县李生夫妇的遭遇就较能说明这一问题:士人李生舍家浪游,路经宣州宁国府时,一女子愿与之结为夫妇,于是“以此女所携金银数十两”为本,夫妇二人“西留汉川县,开米铺,历七年,生一男一女,贸运积数千缗,渐成富室”④。李生夫妇白手起家,家境由穷变富是与夫妻二人的辛苦经营、相互协作密不可分的。有一天,妻子突然去世,“李生悉收资货,携儿归”徽州歙县老家。因儿女尚幼,妻子的去世使得家中遭受了双重的打击,一方面,家中失去了经商活动中能够充分信赖的依托之人;另一方面,家中儿女失去了抚养自己的至亲。因此,无论是家庭生计,还是家庭日常的生活都受到了直接的影响,没有了妻子的协作与共同支撑,家庭生活难以为继,于是他只好抛下辛苦经营起来的家业投奔徽州老家,寻求亲友帮助了。
  二 父子主导型的家庭
  父子共同经商养家,大都是在子辈成年之后,家中生计主要靠两个成年男性从事经商活动来维持。一般情况下,父辈是家庭生计的主持与谋划者,子辈的经商活动多是在父辈的授意下进行的,父子共同经商的过程也是代与代之间传授经商治生经验的过程。父子共同经商维持家庭生计,对于子代营生能力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父辈的身体力行和治生经验通过互动交流,在父子两代人之间传承下来,子承父业成为了许多家庭顺理成章的事情⑤。
  有江陵父子是从事生猪养殖与贩卖的:“江陵民某氏,世以圈豕为业。有村侩居五十里外,每为购贩往来,积有年矣。民长子尝携银券,其直百千,并一仆出乡间贸易。”⑥乐平永丰乡民胡廿四,“开旅店于大梅岭”,父子二人在那里经营旅店招待来往客旅,同时也兼作牙人,为来店的客人提供市场信息,充当经商的中介人。弋阳一位来店的客人就向胡廿四询问麻价,请求帮助“分付籴麻打油,归乡转售”⑦。儿子则按照父亲的示意照顾客人,充当生意场上不可或缺的搭档。
  如果家中子辈相继成年,父辈就会对家庭经济活动进行分工。北宋徽宗政和年间,西京河南府梧桐街兔演巷有个姓阮的商人,“阮大与父专在两京商贩,阮二专一管家”。“阮三年方二九,一貌非俗,诗词歌赋,般般皆晓,笃好琴箫,结交几个豪家子弟,每日向歌管笑楼,终朝喜幽闲风月。”⑧阮家父子三人共同支撑起了家庭生计,父亲与长子经商所得是家中收入的主要来源,二儿子料理家务使得外出经商的父子能够安心,不必担心家事。最小的儿子则教之读书。出生在富家,又没有哥哥那样营生的压力,小儿子于是便多了几分附庸风雅、闲情逸致,透出几分玩世之态。
  如果父子经商依然人手不够,有时会雇佣人来照管,尤其是当儿子还不能独当一面进行经商之时。“南宋光宗绍熙元年,临安府在城清河坊南首升阳库前有个张员外,家中巨富,门首开个川广生药铺。年纪有六旬,妈妈已故。止生一子,唤着张秀一郎,年二十岁,聪明标致。每日不出大门,只务买卖。父母见子年幼,抑且买卖其门如市,打发不开。铺中有个主管,姓任名珪,年二十五岁。”⑨
  三 全家参与型的家庭
  与小农家庭一样,宋代商人家庭也是一个基本的经济活动单位。涟水商人支氏家一家三口都经商,夫妇开旅店,来店的客人中遇到需要了解市场信息和进行货物交易的客商,就让儿子做牙侩。“涟水民支氏,启客邸于沙家堰侧,夫妇自主之。遇商贾持货物来,则使其子友璋作牙侩。璋性慧口辩,诡谲百出,左弥右缝,人多堕其狡计。”⑩
  在许多情况下,家庭既是日常起居之所,也是经商之地,这就是宅店合一的家庭。由于日常生活与经商活动场所的重合,有时候未成年的子女也参与经商,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形成了家中人人参与、共同维持家庭生计的角色结构。收入很微薄的家庭连固定的店铺也没有,就让年幼的子女流动货卖,或是走街串巷,或是由乡入城,随意性较大。吴兴富翁莫氏家的婢女嫁给了一个小商贩,“其夫以鬻粉羹为业,子稍长,詅羹于市”(11),这时儿子才十岁左右。又有“钱塘民沈全、施永皆以捕蛙为业。政和六年,往本邑灵芝乡,投里民李安家寓止。彼处固多蛙,前此无人采捕,沈、施既至,穷日力取之,令儿曹挈入城贩鬻”(12)。还有“临安中瓦市卖冻鱼翁,与一子并妇同居,晚得孙女丑儿,爱之甚”,孙女在九岁时就“出市卖鱼”了(13)。
  有的家庭在城市中从事服务业,拥有固定的店铺,有时会让家中的未成年女儿照管店面。“京师民石氏开茶肆,令幼女行茶”(14),女儿对茶的等级质地及待客之道烂熟于心,每日晨起就开始照应前来喝茶的客人,并且收取茶钱。由于年幼,逐利之心较为淡薄,一次遇到窘困之人入店饮茶,便以好茶相待却不收茶钱,这引起了父亲的不满,遭到了责打,女儿却依然如故。又有金明池周围小路边开酒肆的人家,“花竹扶疏,器用罗陈,极潇洒可爱,寂无人声。当垆女年甚艾”。通常情况下,一家人都来经营店面,幼女卖酒给来店客人但并不陪侍。有一年清明时节,这家人父母都去扫墓,留幼女独自看店,“有轻薄三少年”来饮酒,招呼幼女陪侍,幼女“欣然而应,遂就坐”(15)。待父母回家撞见此景,责骂女儿不知谨守未嫁女之礼仪。父母与子辈(尽管是女儿)在待客方式与价值观上的冲突恰恰说明,经商治生的经验与为人处世之道在代际的传承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日积月累中逐渐浸润才能实现。
  上述未成年子女参与经商的家庭中以小商贩居多,未成年子女参与经商并没有严格限制性别,也没有像小农家庭的“男耕女织”那样,从小就有意识地进行较为严格的性别角色分工与培养,而是顺其自然,依照力所能及的原则大致做个区分。走街串巷,在外抛头露面本来就是小孩子日常生活中玩耍的一部分内容,帮助家人沿街叫卖,或是从市郊拿到城中去卖既帮衬了家中生意,又打发了闲暇的时光,因此,对这些孩子来说并不是十分辛苦的事情。女孩稍长大后较为娴静,多不似男孩那般活泼,照顾来店客人茶饭这样的事情对女孩来说并不繁重,而且做起来会让客人感到更为舒适,因此,家中女孩帮衬父母从事饮食服务业也就成了较为自然的事情。未成年子女参与经商活动不仅分担了家庭生计的担子,增加了人手,还较早地积累了经商活动的经验。
  四 独自支撑型的家庭
  在这样的家庭中,支撑家庭生计的绝大多数是一家之主,家中的成年男性(16),之所以做如此安排,往往与具体从事的行业和家中的境况有直接关系。一种是从事长途贩运的家庭,外出经商或则漂洋过海,或则山高路远,携带家眷出行会进一步增加路途的艰难与风险,于是多数长途贩运商选择独自出外经商,把家眷留守家中。
  临安人王彦太,家甚富,有华室,颐指如意,忽议航海,营舶货。舟楫既具,而以妻方氏妙年美色,不忍轻相舍。久之,始决行。历岁弗返,音书断绝(17)。
  “久之,始决行”,说明富商王彦太在出海经商与眷顾妻子之间曾经做过痛苦的选择,痛苦的根源就在于家与业的分离,两者难以两全,必须有所取舍,这也是多数长途贩运的客商面临的问题。乐平商人向十郎的经历印证了长途贩运的不易:“乐平向十郎者,为商,往来湖广诸郡。常贩茜柸数十箧之桂林。”一人携带如此多的货物,路途之艰难自不必说,他的一番话真实地道出了辛苦经营的目的:“鄙人不远数千里来贸易,以觊锱铢之息,归养妻孥。”(18)
  另一种情况是家境较为富裕,能够雇用他人帮助打理生意,家中妻儿无须再参与经商了。南剑州尤溪县人璩小十在县外十里的地方开了家酒坊,生意很好,“坊内仆使自足用”,“留妻李氏及四男女两婢在市居”(19)。酒坊雇有仆人,家中役使婢女,家境应当是较为富裕的。又有富室裴氏给“善商贩”的申师孟巨额本金经商,坐收商利,自己并不直接经商。裴氏“付以本钱十万缗,听其所为。居三年,获息一倍,往输之主家,又益三十万缗”(20)。还有富商“贾且十年,累巨万”,由于儿子体弱多病,“召仆者一人,诲之贾事,贾视仆出入,益信尽付之”(21)。从他们的经商活动看,不是一人所为;如果从家庭成员的参与情况看,应当看成独自一人支撑家庭生计的。
  独自一人支撑家庭生计减轻了其他家庭成员的治生压力,与此同时,全家的经济来源系于一人之身也给家庭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一旦维持家庭生计的这个成员出现意外,家庭生计会顿时无着,一家人的生活很快就会陷入困境。“董成二郎者,居楚州北堰虾疃巷,以商贩斛斗自业。”董死后,“其家日以沦败,妻女至为娼云”(22)。又有“李生者,居余干门外,善货殖,日卖养脾丸于市”。李生“一旦饮醉而溺死于河”,“未几家计萧然,其妻遣去二婢,寻弃所居,携二子以事人”(23)。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也有的商人家庭角色结构并不稳定,而是随时有所调整。新淦王生与一位愿与之相守的女子私奔,“窃取父钱百千,买小舟,载女东下,而驻于豫章。随宜商贩,济度时日,久而消折殆尽。女素善针指,自绣领茵之属出售”(24),勉强维持生计。
  综观上述商人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几种角色结构,与小农家庭“男耕女织”的家庭分工模式、与中国古代传统的多数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夫妻主导型的家庭和全家经商的类型多是家庭生活和家庭生计场所重合在一起,家庭既是起居之所,也是经商之地,即家居环境中店宅合一的情况居多。在这种情形中,从事小本生意或服务业的又居多。夫妻主导型的家庭由于夫妇共同经商,妇女的家庭地位由于在家庭生计中担当重要角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结构,夫妻间的关系由于经济上互相依赖而显得较为紧密,婚姻生活较为稳定。
  关于父子主导型、独自支撑型的情况,家庭生活与经商活动多处于部分或完全分离的状态,家庭生计往往需要或者可以在较为广阔的范围内完成,长途贩运等商人家庭这两种情况居多。这样的家庭中依然是男性有着较广阔的社会生存空间,其经商活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
  ①即今山东省龙口市。
  ②(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322页。
  ③(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中华书局,1987,第530页。
  ④(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697页。
  ⑤关于父子两代人之间治生经验的传承与代际家庭财富的变化,参见本书第五章“宋代商人家庭父子间的代际变化”,在此不赘述。
  ⑥(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883页。
  ⑦(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428页。
  ⑧欧阳健、萧相恺编订《宋元话本小说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第268页。
  ⑨欧阳健、萧相恺编订《宋元话本小说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第476页。
  ⑩(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324页。
  (11)(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二〇,中华书局,1983,第365页。
  (12)(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42页。
  (13)(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695页。
  (14)(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页。
  (15)(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29页。
  (16)对于以女性为主支撑家庭生计的家庭将在本书第四章“宋代商人妇的家庭生活”专门展开论述,在此不赘述。
  (17)(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96页。
  (18)(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733页。
  (19)(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316页。
  (20)(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446页。
  (21)(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七,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22)(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800页。
  (23)(明)陶宗仪:《说郛》卷二九,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24)(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315页。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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