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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人妇养家

商人妇经商与女性经商是两个相关但不相同的概念。对商人妇的概念界定,是展开本部分研究时首先必须厘清的问题。商人妇概念的界定又与对商人家庭的理解直接相关。如前文所述,宋代商人家庭是指家中主要成员有经商者并且经商所得成为家庭生活主要或重要来源的家庭。家中主要成员通常包括男女两性,无论经商者为夫还是为妇,也无论经商以夫为主还是以妇为主,都是商人家庭。因此,商人妇既包括为人妇的女商人,也包括商人的妻子。前者以业养家,后者以家助业,但均围绕着家庭进行。只是在家庭分工中,对妻子而言,责任的天平是偏向了家,还是偏向了业而已。
  一 商人妇经商养家
  宋代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女性从商的比例比前代有所提高,城乡市场上均有妇女开店经商。这些妇女专职经商以养家,在家庭生活中起着支撑门户的作用。
  城市中妇女在经商过程中,多从事与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如面食店、药店、茶坊、酒肆等。投资大、有较高技艺要求的、风险高的店铺如金银交引铺、质库、粮铺、布帛铺等几乎未见妇女经营①。南宋时,临安城内有家颇有名气的酒店,店主叫朱娘。叶适的《朱娘曲》写道:
  忆昔剪茅长桥滨,朱娘酒店相为邻。
  自言三世充拍户,官抛万斛嗟长贫。
  母年七十儿亦老,有孙更与当垆否?
  后街新买双白泥,准拟设媒传归好。
  由来世事随空花,成家不了翻破家。
  城中酒徒犹夜出,惊叹落月西南斜。
  桥水东流终到海,百年糟丘一朝改。
  无复欢歌撩汝翁,回首尚疑帘影在②。
  这家酒店在临安长桥之滨,店面主要靠朱娘经营。她经营着酒店,心里惦记的却全都是家事:一是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朱娘的丈夫已经离去,只留帘影在记忆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养家的重担就落到了她的肩上,如果不经营酒店,家人就会衣食无着。七旬老母和即将成年的儿子都离不开她的供养与抚育。二是考虑家庭的血脉传承。儿子到了该成家的年龄,于是,买礼品请人说媒,为的是家业后继有人,子孙能够“当垆”。以业养家,在这位寡妻的身上体现得较为鲜明。
  有的商人妇为了家中能有子嗣传承,甚至把嫁妆中的一部分拿出来,用来买妾生子以弥补自身生育能力方面的不足。有人说冯京的父亲是商人,“壮岁无子”。“将如京师,其妻授以白金数笏曰:‘君未有子,可以此为买妾之资。’”③古时娶妇“欲以传嗣”,生子是第一要义,七出的第一条就是“无子”,“妻无子者听出”。但对无子而出妻有明确的年龄规定:“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④可见,从年龄上看,宋代法律对无子而出妻时妻子的年龄规定是比较高的。按照生理规律,“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⑤,“立庶以长”也就成了延续子嗣必须做的事情了。而冯京父母的年龄远未及此,因此妻子拿出自己的私有财物让丈夫买妾应该是出于自愿。
  如果说朱娘经商养家与寡妻的境遇有关,是不得已而经商的话,那么宋代城市中有一些妇人开的店铺,则与女性在服务业中的相对优势有关。北宋的东京、南宋的临安有些店铺以妇女的身份命名,如宋五嫂,本是东京酒家妇,善做鱼羹。南渡后流入临安,侨居苏堤。制作的鱼羹“曾经御赏,人所共驱,遂成富媪”⑥。这些以妇女身份命名的店铺,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也是可以参与进来的。除汴京、临安外,其他城镇也有商人妇经营店铺。对于城市中的许多商人妇来说,资金并不充裕,经商多是为了糊口度日,养活家人。沧州一妇人,“幼年因病,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值岁歉谷贵艰食,乃仰天祷曰:‘今日所获不足以活二人’”⑦。
  在乡村中,商人妇以流动货卖为主,亦工亦商、亦农亦商,多从事自产自销式的买卖活动。董国庆由于“中原陷,不得归,弃官走村落”,逆旅主人“怜其羁穷”,为他买了一妾。妾与妻的身份自然不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董妾与丈夫是共渡生活的难关的。“妾见董贫,则以治生为己任。罄家所有,买磨驴七八头,麦数十斛,每得面,自骑驴入城鬻之,至晚负钱以归。率数日一出,如是三年,获利愈益多,有田宅矣。”⑧“自骑驴入城”说明,董妾是一个人外出经商的,这更表明董妾在养家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商人妇经商养家与宋代乡村家庭更多地卷入市场有关。随着宋代工商业的蓬勃兴起,在乡村或城乡过渡地带,更多的家庭卷入了市场,成为专门从事商品性生产的专业户。在亦工亦商的专业户中,妇女的参与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如纺织专业户。在纺织专业户中,家庭作坊占据了重要地位。北宋徐积写卖罗的织女时说道:“此身非不爱罗衣,月晓霜寒不下机。织得罗成还不着,卖钱买得素丝归。”⑨南宋叶茵写织纱绢女时说道:“机生咿轧到天明,万缕千丝织得成。售于绮罗人不顾,看纱嫌重绢嫌轻。”⑩卖鱼妇、卖菜妇则是亦农亦商。“江上提鱼妇,朝朝入市闉。守船留稚子,换酒醉良人。不着凌波袜,长重溅水裙。浑家同泛客,笑杀别离津。”“卖菜深村妇,休嗟所获微。芜菁胜乳滑,莱菔似羔肥。橐里腰钱去,街头买肉归。种蔬胜种稻,得米不忧饥。”(11)商人妇卖鱼换酒,卖菜买肉,这些都说明卖的所得是用来贴补家用的。
  南宋时,临海令彭中刚曾经说:“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弈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冻馁。”(12)北宋后期的李昭玘说:“贩夫贩妇,陆拾枣栗,水捉螺螷,足皲指秃,暴露风雨,罄其力,不过一钧之举;计其价,仅足一日之食。”(13)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朝得百金,暮必尽用”,“仅足一日之食”应当是多数中小商人家庭中商人妇经商以养家的真实写照。
  二 商人妇助夫养家
  有的商人家庭,夫妇二人乃至全家共同在祖居地或侨寓地经营。这与上述以业养家的专职经商妇女有所不同,夫妇协作、“夫唱妇随”是其最鲜明的特点,商人妇只是协助经商而不一定是经商的“主角”。
  支乙和妻子阿王都是商人,“支乙于衢州(14)南市楼上,开置柜坊,楼下开置茶肆,以妻为饵”(15)。淳熙年间,福州城西有户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夫妻每相与愁叹”(16)。也有的商人妇以顾家为主,忙时帮着照管生意,闲时照顾家人。在临安的瓦肆中,有一个卖鱼的人家。夫妇二人和女儿,还有公公一起生活,商人妇在家浆洗衣物、照顾家人。女儿十岁了,就出门到市上卖鱼(17)。就经济实力来说,卖鱼、开小茶肆的人家自不能与开柜坊的人家相比,但有一点是相同的,经商与家庭生活没有截然分开,这是夫妇乃至全家共同生活在一地的情况。
  也有的夫妇虽然都经商,但是分居两地。夫为行商,妻为坐贾。宋仁宗明道年间,两浙路余杭郡商人乔俊有财产三五万贯,“专一在长安崇德收丝,往东京卖了,贩枣子胡桃杂货回家来卖,一年有半年不在家。门首交赛儿开张酒店,雇一个大工叫做洪三在家造酒。其妻高氏,掌管日逐出进钱钞一应事务”(18)。
  宋代商人妇经商养家突破了家庭生活中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因为经商,所以要“走出”家门,参与到广泛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因此,商人妇的社会交往空间较大,较之一般家庭主妇“见多识广”;商人妇经商意在“持家”,换言之,经商是为了“家”,为了家才“走出家门”,这应是多数商人妇经商的初衷;商人妇的经商才能与家庭环境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有的商人妇经商是家中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如前文中所说的朱娘。再如“鄂州民媪李二婆,居于南草市,老而无子,以鬻盐自给”,“以活残年”(19)。既然无子女供养,就只能自己谋生了。有的妇女经商得益于夫家环境的影响。“嫁作商人妇,牙筹学算商。元来有胎教,生子肖弘羊。”(20)不仅是商人妇,儿子也受到了经商氛围的熏染。又有“妾身生长临江边,幼嫁酒家学数钱”(21)的诗句,形容自幼受到的家庭环境的影响。
  ①张金花曾论述过城乡市场上经商的女性。参见张金花《宋代女性经商探析》,《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
  ②(宋)叶适:《叶适集》卷六,中华书局,1961,第56页。
  ③(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五,中华书局,1983,第192页。
  ④(宋)窦仪等:《宋刑统》卷一四,中华书局,1984,第222页。
  ⑤(宋)窦仪等:《宋刑统》卷一二,中华书局,1984,第193页。
  ⑥(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外四种)》(合订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第375页。
  ⑦(宋)郭彖:《睽车志》卷二,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⑧(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90页。
  ⑨(宋)徐积:《节孝集》卷二五,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⑩(宋)陈起《江湖小集》卷四〇,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1)(宋)舒岳祥:《阆风集》卷三,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2)(宋)陈耆卿:《赤城志》卷三七,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3)(宋)李昭玘:《乐静集》卷一一,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4)今浙江省衢州市。
  (15)(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中华书局,1987,第530页。
  (16)(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278页。
  (17)(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695页。
  (18)(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三三,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第406页。
  (19)(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775页。
  (20)《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四三。
  (21)(明)李蔉编《宋艺圃集》卷一九,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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