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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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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商妇守家

宋代贩运贸易的拓展使得商人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行商的人数依然较多。出于路途艰辛,以及家中无人照料等原因,多数行商家庭过着夫妻分居的生活。留守家中的行商妇成为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要承担者,感情的孤苦与生活的艰辛化为商人妇声声叹息,幽怨随之伴生。
  一 行商夫妇异地而居
  宋初全国性交通网络逐渐恢复和发展。北宋时期北方已经形成以东京为中心的辐射四方的水路交通网。南方的长江水运有了一定发展,长江沿线一些城镇如渝州、夔州、万州、沙市、鄂州等因沿江地理优势而崭露头角。东南沿海海运发达,商船可达亚非多个国家①。“(宋代幅员)东西六千四百八十五里,南北一万一千六百二十里,视隋唐幅员的广修,约短三千里以及三五千里。但若依唐时纵横里数和驿路里数的比例来推测,则宋时国境内的交通干线恐怕也要在三万五六千里以上了。”②宋代发达的水陆交通网以及交通工具的改进,大大拓展了贩运贸易的空间范围,尤其是远距离贸易有了长足发展。从事贩运贸易的人数也比唐代要多,因贩运而致富的商人也不在少数,从事远洋货运贸易获利尤为丰厚。
  宋代从事贩运的商人与唐代不同。唐代的贩运商人居无定所。“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③唐代贩运商人游走不定,主要指活动区域不定。这与唐代“市场需求变动不居,商品流向随时变换,很少具有稳定需求与供给的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直接有关④。与便利的全国性水陆交通相关联,宋代形成了农村市场、以城镇为中心地的市场网以及跨区域的远距离贸易三者各有地域分工同时又互相交织的状况。与唐代相比,宋代贩运商人多数有较为稳定的贩运区域或贩运方式,从事贩运的大商人大多数以居住地为主要活动区域,在居住地进行收购,运往外地,或从外地收购货物,运到居住地销售⑤。中小商人资本有限,但也常常利用往返货运,赚取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贸易空间的拓展不单扩大了贩运商的活动范围,同时也使得居外生活的时日依然会比较长。他们穿行于城乡之间,水路舟车总需要些时日,少则几月多则数年;贩运商有了稳定的贩运区域,并且以居住地为主,使得贩运活动与居家生活的捏合力增强,为全家人共同稳定地生活在一地提供了现实可能。但是,往返两地甚至几地,依然是贩运商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宋代贩运商人中行商的人数依然不少。
  夫妻天各一方、分居两地,是行商家庭经常的生活状态。一些行商妇随夫而行,如广州海山楼下从事海上贸易的客商与妻子、三四岁的孩子一同生活在船上⑥。多数行商会把妻子留在居住地的家中。每当丈夫离家,商人妇的哀怨和惆怅便涌上心头。宋代不乏商妇怨题材的诗句。杨冠卿的《商妇吟》很能体现商人妇的心境:
  妾本良家子,嫁作商人妇。
  荡子去不归,幽闺长独守。
  平生松柏心,岁晚柯叶茂。
  飘絮乱因风,肯若道傍柳。
  朝来寻侄娣,典衣换春酒。
  邮签访水程,去问夫健否⑦。
  丈夫离家不回,日子久了便会惦念不已。思念愈烈,则心中愈加愁苦。行商妇的愁苦通过诗人的笔端留于后人。“心苦泪更苦,滴烂闺中土”⑧。“日日湖头望,望夫夫未回。”⑨“十年音信隔,安否不得知。”“月缺有圆夜,人去无回期。”“寒蛩苦相吊,青灯鉴孤帏。”⑩这些都是行商妇内心情感的真实体现。行商妇的闺中怨,多是表达了内心无以排遣的失落与孤独。年少无子的商人妇哀怨更深一筹,因为丈夫外出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夫家人中最为亲近的人。“临安人王彦太,家甚富,有华室,颐指如意,忽议航海,营舶货。舟楫既具,而以妻方氏妙年美色,不忍轻相舍。久之,始决行。历岁弗返,音书断绝。当春月,杭人日游湖山,方氏素廉静,独不肯出,散步舍后小圃,舒豁幽闷。”(11)心事无处诉说,内心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是商妇怨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 行商妇的两重担忧
  一方面行商妇顾影自怜,叹息自身命运愁苦;另一方面也少不了对外出丈夫性命的担心,这是行商妇的第一重担忧。
  丈夫外出经商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经商途中会遇到许多风险和不测,甚至会搭上性命:一种风险是人为的原因导致的。行商客旅外出期间,常常随身携带大量钱物,这些钱物往往成为路途中劫匪的目标,图财害命之事时有发生。有位官员王佐“自竟陵挈家赴官沅州,乘客船泛湖”,随身带了一些金器。船主见钱眼开,杀了其全家。因此,时人总结说:“大抵行旅远役而挟黄炫逞者,多招意外之祸,而江湖尤甚。”(12)为了防止途中有人加害,商人常结伴同行,即使如此也无法完全避免。南宋时,有个叫曹一的人,“见有十二商客,所赍颇厚,因诈作提茶人,就上冈上倾茶与吃,而和药于中,皆困倒不醒,即杀之”(13)。
  另一种风险来源于自然的原因。生老病死是生命中不可抗拒的轮回,商人病死在外出的途中也是有的。商人王兰,“以贾贩起家,积资颇厚”。其家离城仅数十里,常一个人出门,随身带着许多金珠。有一天他到一家村店驻留,突然生病,一夜之间竟死了。村店“主人见箧中之物甚富”,于是,“舁尸埋山壑中。掩有所赍,徐徐斥卖,买田置产”(14)。商人王兰的金珠成为了村店主人发家致富的本钱。
  除了身体方面的原因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遭遇不良天气等自然力的侵扰。海商的生死尤为难料。海王三的父亲曾到泉南辗转贸易,遇“风涛败舟,同载数十人俱溺”(15),只有王三的父亲幸免于难。如若自然与人为的风险交织在一起则在劫难逃。建康巨商杨二郎,“数贩南海,往来十有余年,累资千万。淳熙中,遇盗于鲸波中,一行尽遭害。杨偶先坠水得免”。两年的时间里,杨二郎杳无消息,妻子以为他死了,就“发丧行服,招魂卜葬”(16)。
  遭遇不测后,大多商人的财物所剩无几,甚至连回家的费用都难以凑齐。有时候会随遇而安,在流落之地生活下来。建康巨商杨二郎、海王三的父亲都曾有过因经商遭遇困境而在流落地生活的经历,并且都生育了后代。这又成为行商妇的第二重担忧:担心丈夫有婚外之情:
  金陵(17)商客富小二,以绍兴间泛海,至大洋,觉暴风且起,唤舟人下矴石整帆樯以为备,未讫而舟溺。富生方立篷顶,与之俱坠,急持之,漂荡抵绝岸。……众共择一少艾女子以配富,旋诞一男。富夙闻诸舶上老人,知为猩猩国……自料此生无由返故乡,而妻以韶秀,颇安之,凡三岁。因携男独纵步,望林杪高桅,趋而下,为主人道其故,请得附行,许之,即抱男以登。无来追者,遂得归。男既长大,父启茶肆于市,使之主持,赋性极驯,傍人目之为猩猩八郎,至今经纪称遂(18)。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在外与当地女子同居生子,但并未放弃回到原有家中的想法。一旦有机会,就会竭力逃脱不得已的临时性婚姻状态,回归原有的家庭生活。猩猩八郎和前文所提的海王三都是与流落地女子的非婚生子,之后被父亲带回了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婚外同居生活是避难之际不得已而苟活性命的选择。
  也有的时候商人为排遣旅途的寂寞与艰辛自寻女子为伴,正所谓“旅馆长途,堪消寂寞,花前月下,亦助襟怀”(19)。“江、淮、闽、楚间商贾,涉历远道,经月日久者,多挟妇人俱行,供炊爨薪水之役,夜则共榻而寝,如妾然,谓之婶子,大抵皆猥娼也。”(20)
  行商妇的担忧既是忧夫也是忧己。
  首先,婚变是行商妇直接担心的事。行商的婚姻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从法律上讲是切切实实的夫妻,但从空间距离上看又往往是千里姻缘。婚姻生活的形近而实远使得变数较一般家庭增多。丈夫的死去意味着婚姻生活的结束,但有时丈夫的音讯又不能及时传回家中。这就使得婚姻一方的当事人已经死亡或无法回归故里,而另一方(妻子)依然在一无所知地空等。宋代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度”(21),也就是“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22)。有夫之妻不能私自离家,否则要受到刑律的处罚。《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娶者并与同罪。如不知其有夫者不坐,娶而后知者减一等。并离之。”(23)这样的法律规定,使得行商妇在家等待丈夫是于法于理应当尽到的义务。而对丈夫则是另外的情况。宋代沿袭唐律,男子不能重婚,但并不限制纳妾。所以,对外出经商的丈夫纳妾之事妻子也是阻止不了的。有的商人家庭,由于丈夫蓄妾而影响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甚至导致了家庭的解体。这个问题将在后文中展开论述。所以,行商夫妇多别离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性,而在婚姻关系上,夫妻双方法律义务的不对等又使得商人妇居于弱势地位,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行商妇不能不忧。
  其次,家庭的稳定与维系是行商妇担心的更大的事情。每个家庭成员犹如棋盘上的一粒棋子,动一子而事关全局。多数行商是家中的主要营生者,“夫健否”不仅关乎妻子,也关乎全家人。这才是行商妇最大的担忧。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是留守的商人妇哀怨与担忧的最深层原因。
  三 行商妇的困境与摆脱
  留守家中的行商妇不仅经受精神上的别离之苦,同时还要面临诸多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家庭生计能否维系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那些主要依靠丈夫经商所得而自身没有收入来源的行商妇而言,这个问题会更加突出。因为商人离家就意味着妻子在一个时段内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经济的困顿往往使她们在生活上举步维艰。商人杨大同“为商往他州,顾恋娼女,不知还”,妻子“贫困不能自存”,携女儿“赴井死”(24)。因此,丈夫离家后妻子能否守住这个家就成为商人居外时最担心的问题。行商妇摆脱困境有时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姻亲扶助
  通过姻亲扶助的方式维持生活,是行商妇摆脱生活困境的方式之一。有的商人把妻子留在岳父母家中。宋代“有女无子”又不准备立嗣的家庭,往往招赘女婿,“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赘女婿以补其世代”(25)。所招赘婿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施革是赘婿,妻子解七五姐,夫妇二人与岳父母一起生活。淳熙十三年九月,新婚不久施革就“出外作商”。一年半后才捎家书到岳父手中,并且“寓密信告其妻”。信中说:“我在汝家,日为丈人丈母凌辱百端。况于经纪不遂,今浪迹汝宁府。汝独处耐静,勿萌改适之心。容我稍遂意时,自归取汝。”(26)
  从“经纪不遂”的情形看,妻子在家的生活主要依靠岳父母的接济。施革是赘婿,“日为丈人丈母凌辱百端”恰好说明其家中的地位是很低的。宋代民间称“赘婿为布袋”,形容他们“如入布袋,气不得出”(27)。施革外出经商获利不仅会适当提高在岳父母眼中的地位,还是日后养活妻子,夫妇新建立的小家庭生计上能够独立的唯一希望。南宋时,“在法: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给赘婿三分”(28)。对妻子来说,这份家书就是一份短期内无望改变现有生活的通知,解七五姐的死缘于对夫妇未来家庭生活的绝望。依律“夫外出三年不归,亦听改嫁”(29)。如果丈夫久出未归,妻子在家有可能再嫁。
  邹亚刘是荆门长林县蹇大的赘婿,“薄有赀业,且常为人佣,跋涉远道,在家之日少”。蹇大对女婿不满意,甚至鼓动一位名叫李三的少年,“苟能杀邹郎,以女嫁汝”(30)。看来,岳父是有权利让女儿改嫁的。招赘女婿的家庭是一种非常态的家庭,但反映出的行商妇接受姻亲扶助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商人把妻子留在了妻兄的家中,邹曾九的妻子甘氏就是这样,但与解七五姐不同的是:在听到关于丈夫的不利消息时,解七五姐选择的是被动接受,抑郁而死,甘氏则是主动外出寻找丈夫的下落。
  2.外出寻夫
  外出寻夫也是行商妇摆脱家庭生活困境的一种选择。“岳州民邹曾九,以绍兴五年春首往舒州太湖作商,留其妻甘氏于兄甘百九家,约之曰:‘此行不过三两月,幸耐静待我。’已而至秋未归,甘氏逢人自淮南来,必询夫消息,皆云已客死,甘不以为信。又守之逾年,弗闻的耗,晓夕不自安。不告其兄,潜窜而东,欲寻访存亡。既抵江夏县,不能前,为市倡谭瑞诱留,遂流落失节,其心绪悒快,仅半岁而死。”(31)
  甘氏盼夫寻夫体现出了一种集思念与经济接济的渴求于一身的复杂心境。已婚的女子在兄长家暂住尚且不多见,居住时间将近两年就更不合常理了。甘氏外出寻夫,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消息,反而沦为娼妓。另一位商人妇金陵人陆道姑也有类似的经历。陆道姑丈夫“出作商,累岁无音耗”。于是,她把孩子寄养在亲戚家里,“布裳革履独往他邦访觅”。路遇一僧强取钱物,“姑所赍才三千,畏其暴也,与之大半,度前程无以自给(32),于是只能重返家中。
  这说明女子独自外出寻夫,又缺少社会阅历,往往事与愿违,遭受挫折。商人妇外出寻夫,家中事务可能就无人照料,加之路途上的艰难,使得商人妇不会轻易离开家门,去寻求未卜的将来。于是,有的商人妇就选择了一种违背法理人情,甚至会破坏原有家庭的途径——私通,来摆脱经济困境与寻求情感寄托。
  3.私通
  私通成为行商妇摆脱生活困境和精神孤苦的另一种方式。“张年五十,而少妻不登其半,美而且荡,李健壮,每与私通。”(33)又有刘庠之妻:
  河中(34)市人刘庠,娶郑氏女,以色称。庠不能治生,贫悴落魄,唯日从其侣饮酒。郑饥寒寂寞,日夕咨怨……庠郁郁不聊,委而远去。……久之,庠归舍,入房见金帛钱绮盈室,问所从得,郑曰:“数月以来,每至更深,必有一少年来,自称五郎君,与我寝处,诸物皆其所与,不敢隐也。”庠意虽愤愤,然久困于穷,冀以小康,亦不之责。一日,白昼此客至,值庠在焉,翻戒庠无得与妻共处。庠惧,徙于外馆,一听所为……俄为庠别娶妇(35)。
  “饥寒寂寞”反映出了刘庠妻郑氏经济困顿与情感孤苦相交织的生活状态,这是其与五郎君私通的直接原因。刘庠不在家,五郎君恰好给颇有姿色的郑氏提供了物质生活上的帮助与情感的慰藉。“淫泆”为七出之一,刘庠依律可以提出与妻子离异,但却没有。直接原因在于,妻子的私通改变了家庭的困窘状态,使得“金帛钱绮盈室”。“久困于穷,冀以小康”,而自己又“不能治生”,这是刘庠心虽愤恨却没有采取制止行为的根本原因。丈夫的容忍使得私通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夫妻离异成为最终的结局。
  行商夫妇聚少离多,这会导致育龄偏高,使得三代之家的比例会比较小,核心家庭比例偏高。核心家庭成员包括一对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可能还没有子女,仅仅是一对夫妇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妇留守则家在,商人妇不安守“妇道”则家散,行商家庭中商人妇维持家庭稳定的责任更加突出。核心家庭的结构也使得一般情况下商人妇在家中没有其他可以借力之人。于是,行商妇有限的养家能力使得她们不得不借助外援来维系家庭,这种外援有时来自合法的家庭关系成员如姻亲,有时来自非法与悖理的途径如私通情人,后者往往对既有的家庭内关系造成冲击甚至是破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外援,都反映出行商妇独立维持家庭生计能力的不足。这与经商养家的商人妇形成了鲜明对比。
  ①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第221页。
  ②白寿彝:《宋代交通史》,团结出版社,2006,第108页。
  ③(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四,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④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第124页。
  ⑤魏天安对宋代商人经商方式的转变和流动特点做了专门论述。参见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第23页。
  ⑥(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061页。
  ⑦(宋)杨冠卿:《客亭类稿》卷一一,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⑧(清)厉鹗:《宋诗纪事》卷三八,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⑨(宋)陈思编《两宋名贤小集》卷三七六,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⑩(宋)林景熙:《霁山文集》卷一,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1)(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96页。
  (12)(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175页。
  (13)(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334页。
  (14)(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605页。
  (15)(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87页。
  (16)(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741页。
  (17)金陵即今江苏南京。
  (18)(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742页。
  (19)(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五,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第225页。
  (20)(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802页。
  (21)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第18页。
  (22)(宋)窦仪等:《宋刑统》卷一四,中华书局,1984,第222页。
  (23)(宋)窦仪等:《宋刑统》卷一四,中华书局,1984,第222页。
  (24)(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11页。
  (25)(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26)(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544页。
  (27)(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28)(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中华书局,1987,第215页。
  (29)(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中华书局,1987,第353页。
  (30)(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884页。
  (31)(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541页。
  (32)(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111页。
  (33)(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590页。
  (34)河中即今山西永济市西南蒲州镇。
  (35)(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17页。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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