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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关系中的鬼神崇信

家庭关系既受社会诸因素的影响,也受家庭内部诸因素的影响,内外两种因素的相互交织形成了家庭成员间复杂的人际互动。就宋代而言,宗教信仰和鬼魅崇信这一社会因素渗透到家庭之中,影响到了宋代商人的家庭关系并使之呈现了一些变化,具体表现为修复、密切家庭成员关系与恶化家庭成员关系、激化家内矛盾两种情况的双重存在。本部分拟从家庭成员间的平行关系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间,上下代之间的垂直关系如亲子之间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 鬼神崇信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宋代婚姻依然以媒妁之言为主,婚约的缔结主要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更确切地说是两个家庭家长之间的一种约定,当事人很少有变更婚约的权利。“门当户对”的婚约应当是在两个商人家庭之间缔结,余干县的商人吴家与史家两家的家长就为儿女订了婚约,但在婚约之后却险些发生变故:
  余干县①帽匠吴翁,徙居饶城,谓之“吴纱帽”,日与诸生接,观其济济,心慕焉。教子任钧使读书,钧少而警拔,于经学颖悟有得。比邻史老,与吴翁相好,虽为市贾,亦重儒术,欲以女归钧。结约既定,钧被贡入京师,因适市,遇道人,戴碧纶巾,着宽白布裘,衣冠甚伟,持大扇,书善相字,迎谓曰:“秀才勉旃,行作官人矣!”钧心喜之,自念如其言,岂不能于京华贵家及乡里富室择佳婚,奉二亲甘旨,顾惓惓一民女哉!但以父所约,又畏义,弗能决。他日,复遇其人,语之曰:“君得无有负心事乎?吾前相有变矣!”钧抵言无之,道人曰:“吾非能知人心,大抵观人骨法神气,要以阴德纹为先。今已散漫,不复可观,前程岂有亨理。”语毕,钧归馆,痛自悔责。逮夜,捧香于庭下,控首告天曰:“任钧向起妄念,宜受罪罚,愿洗心改适,幸得名成,当走马为史氏婿,不渝旧约。”九顿首谢过,乃就寝。经旬,又见道人于众中,喜而言曰:“君必登科无疑,前者之色隐起不少变,由此得志矣!”从而叩其他,不告而去。是岁钧果以贡士起家,仕至提举江西常平,史氏遂偕老。钧每为人言,使知一念之间不宜欺心者如此②。
  吴任钧试图悔约与最终履约两次心态变化都和道士占卜面相有直接的关系。第一次是道士“行作官人”的登科预言,这使得吴任钧想要抛弃前约,而与“京华贵家及乡里富室择佳婚”。吴任钧想悔,但却仅止于“一念之间”,而没有更进一步的实际举动,这显然与第二次的占卜有关。再遇道人时“前相有变”的警戒使吴任钧开始“痛自悔责”“愿洗心改适”,祈求不要错过“名成”的机遇,婚姻与仕途相比,显然后者在当时人们的心中分量更重。尽管吴任钧最终如约是由于惧怕仕途将尽,但客观上维系了原订的婚姻,与“史氏遂偕老”,起到了道德规范的作用。吴任钧在心态上的起伏变化说明宗教信仰对人的心理具有较强烈的暗示作用,这种暗示作用与当事人的伦理道德、风俗观念一起对家庭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
  空间距离是影响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空间距离越大,夫妻交往和沟通的机会就越少。为了家庭生计,商人家庭中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况较为多见,长途贩运商尤其如此。换言之,商人的家庭生计需要拓展空间距离,而夫妻关系的融洽则需要缩短空间距离,这形成了一对矛盾。这对矛盾的化解有时借助于鬼魅的出现:
  临安人王彦太,家甚富,有华室,颐指如意。忽议航南海,营舶货。舟楫既具,而以妻方氏妙年美色,不忍轻相舍。久之,始决行。历岁弗返,音书断绝。当春月,杭人日游湖山,方氏素廉静,独不肯出,散步舍后小圃,舒豁幽闷。经花阴中,逢少年,衣红罗裳……潜窥于密处,引所携弹弓欲弹之。方氏骂之曰:“我是良家,以夫出多年,杜门屏处。……迨夜半,少年直登堂。……遂拥升榻,与款接。自是晚去暮来,无计可脱。心所欲物,未尝言,不旋踵辄至。……未几,王生果归。方垂泣曰:“妾有弥天之罪。君当即斩我以谢诸亲。”王惊问故,具言之。……王夫妇相待如初③。
  “历岁弗返,音书断绝”,说明这对海商夫妻之间已经数年没有了情感的沟通,夫妻关系虽有若无,“夫出多年,杜门屏处”成为了方氏的生活状态。“少年”(其实是一个树精)的到来恰好排遣了方氏的孤独,方氏对此心知肚明。待到王生返航回到家中,方氏才将婚外的情感经历和盘托出。淫乱为“七出”之一,而王生很快便原谅了妻子,把树精除掉后,“王夫妇相待如初”。
  妻子明知故犯,丈夫知而不罚,夫妻的感情并没有走向破裂,这是故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分析其中原因,则与夫妻双方的鬼魅崇信有莫大的关系。妻子对鬼魅的崇信使得出轨行为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丈夫对鬼魅的崇信可以欺瞒自己:人如何能与鬼魅计较?在这种情况下,鬼魅的崇信竟成为了夫妻之间面对感情危机时维系婚姻现状的一层面纱,双方尽知但谁也不愿意说破,于是都归咎于鬼魅作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商人家庭中对妻子婚外情的容忍度较高。
  下面的一则材料更能说明问题:“南剑州尤溪县人璩小十,于县外十里启酒坊,沽道颇振。只驻宿于彼,惟留妻李氏及四男女两婢在市居。每经旬日,则一还舍,然逼暮必反。”一天返还家中,“讶妻腹大”,于是责问妻子:“我经岁不曾共汝同衾枕,何由有孕?”妻子告诉他“从去年八月,汝夜夜将酒来共饮”④。后来丈夫得知,原是一鬼魅扮作丈夫夜夜与妻子幽会。商人家庭中的婚外情在鬼魅的掩盖下使得妻子得以逃脱丈夫的责罚与社会舆论的谴责。
  传闻的故事大都取材于现实,虽然夹杂了光怪陆离的鬼魅情节,但依然与社会现实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折射。商人家庭中夫妻关系并未因妻子婚外情的发生而走向破裂,一方面说明鬼魅崇信在商人家庭中确实存在,而且由于对鬼魅的深信竟成了修复夫妻关系的一种媒介;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夫妻长期分居两地使得婚外情事实上存在,夫妻之间对双方的婚外情都是鞭长莫及,有时只好安于现状,维系现有的婚姻关系。此外,王生和璩小十两家在处理妻子婚外情的过程中都未见家中“诸亲”的介入,这说明在夫妻关系的调和过程中,家庭中代际层次越少,卷入的人员越少,夫妻矛盾越容易调和。
  前文几则故事都与鬼魅相关,鬼魅崇信弥合了夫妻关系,解决了家庭矛盾,对维系家庭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有的商人家庭因夫妻一方的鬼神信仰而向另一个方向发展。汴人张拱在信道教后对妻子的态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夫妻关系变得紧张。
  汴人张拱“置药肆于宜春门后坊”,买卖不很好。一天“有道士迎日而来,目光冏然,射日不瞬,径造肆中”,道士觉得张拱“有道质”,想教他道理,“与之语及出家事,理致精微,闻所未闻”。张拱被打动了,并说:“家贫,飦粥不继,偿使不食可饱,则上愿也。”道士教之以辟谷和禁欲:“人不能淫,俗念自息,俗念既息,则仙才也”。自此张拱一心修道,“既不御内,视其妻如路人。妻郭氏性刚果,忿恚而卒”⑤。夫妻关系由于丈夫信奉道教而陷入尖锐的冲突,以致出现妻子死亡的严重后果。道教的某些教义剥夺了夫妻关系的应有之义,使得夫妻关系发生扭曲,家庭赖以存续的基础性关系发生了动摇。因此,当宗教信仰作为外在的社会因素渗透到家庭当中,与既有的家庭关系格局发生冲突时,往往会产生破坏性的后果。
  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夫妻关系的紧张直至破裂还与张拱的家庭经济状况直接相关,张拱信道只是事情的诱因。张拱信道并非想要得道成仙,只求饱腹而已,张修道后“行年六十而颜色如壮者”,个人是从中受益的,但就家庭而言,夫妻关系得以正常维系的首要意义在于维持生存,张拱信道使得维持家庭生活的重任与面对窘境的痛苦都甩给了妻子,这恐怕是妻子“愤恚而卒”的最终原因。这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当宗教信仰与家庭生计发生冲突时家庭成员的倒向对家庭生计有着直接的影响。另有吴生也因宗教信仰断绝了与妻子及家人的关系。“故都向有吴生者,专以偏僻之术为业,江湖推为巨擘。居朝天门,开大茶肆,无赖少年竞登其门。其后贾师宪在扬州,补以勇爵,遂有制属之称。兵火后,忽谢绝妻子,剪发为僧,居吴门东禅寺。”⑥限于资料,未见其他宗教信仰对商人家庭夫妻关系的影响。
  夫妻关系的维系建立在经常性的沟通之上,商人家庭的成员尤其是丈夫由于经商需要经常往来异地,而且外出时间较长,就宋代的交通及邮传条件来说,夫妻之间经常的沟通还难以实现,这时现实中无法及时传递的信息常常会借助于鬼魅的出现得以实现。
  “抚州民陈泰,以贩布起家。每岁辄出捐本钱,贷崇仁、乐安、全溪诸债户,达于吉之属邑,各有驵主其事。至六月,自往敛索,率暮秋乃归,如是久矣。”宋孝宗淳熙五年他出外经商,至十月依然不见回来。“妻颇以为念,夜梦其披发流血告曰:‘我此行不幸,到乐安曾家,为所戕杀,盍亟为我雪此冤!’”于是,妻子诉于郡守,郡守觉得“事干刑名,怪其凭梦申理,扶之出。还家啜泣,夜闻户外剥剥弹指声。祝之曰:‘吾失有灵,此声当入室。’俄顷,撼床枕不已,妻悲怖”。第二天,“再诣公庭哀祈,且拜且泣,守恻然,为下其事县宰张公茂老,悉集诸驵验究”⑦。之后不久,查出了杀夫之人并绳之以法,丈夫的冤情大白。夫妻之间信息的传递通过鬼魅得以实现,说明宋人相信夫妻间存在着某种感应,这种感应也属于超自然的力量。之后妻子数次告官祈求“凭梦审理”,这种起诉是不符合法律的正常程序的,最后郡守出于恻隐之心立案查办,这正说明了商人经商外出遭遇意外伤害时与家庭成员沟通,以及事后取证的艰难,唯其如此才成为了鬼魅崇信故事中的一个典型。商人妻数次告官均未见家中其他成员的介入,整个为夫申冤的过程显得势单力孤,由女子告官可以推知这家人可能是一个核心家庭,商人妻是家庭生活的主要支柱,一旦丈夫出现了不测,妻子自然成为了诉冤之人。
  二 鬼神崇信对亲子关系的影响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骨肉亲情是天然存在的,相互间的体恤形成了密切的亲子关系。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对代际关系的基本规范性要求,宗教信仰有时成为父母抚育亲情的一种体现:
  有赵先生,获港市⑧中人,父卖茗,先生幼名王九,年十三疾亟,父抱诣青华,愿使入道。是夕先生梦老人引之登高山,谓曰:“我阴翁也。”出柏枝啖之,及觉,遂不火食。后又梦前老人教以天篆数百字,比觉,悉记不遗。太宗皇帝召见,度为道士,赐冠简,易名自然。给装钱遣还,遂为观主。祥符间,再召至京师,赐紫衣,改青华额,曰:延禧先生。恳求还山养母,得归⑨。
  入道观后,王九不仅疾病得以脱身,后来还得到了太宗、真宗两位皇帝的召见及两度赐名的殊荣。父亲送儿子王九入道观主要是为了免灾祈福,这也是古代社会人们应对疾病的一种办法,当人力无以救治时则祈求神灵的保佑。此外,还与道教的传统有关,以医传道,把修道与行医结合起来一直是道教的传统。在现实生活中,确有道士治病救人的事情。鄂州富商武邦宁的孙女“勤于组纴,常至深夜始寝。乾道七年得奇疾。方与母同饭啜羹,忽投箸称痛,宛转不堪忍。俄又称极痒。母问其处,不能指言。历数月,求巫医数十,极治悉不效。”第二年春的一天,一位道士入肆饮茶,为女治病。“拾物一小块,如土如石,使磨屑调与饮,又于腰间袋内取药两钱七,使挼擦左股痛处。药未尽,一铁针隔皮跳出,头末皆秃锐。女神志顿清……即日平安。”原来是孙女做针线活时不慎失针,遂入股中导致病痛。“武氏厚谢客,但肯受十之一二。”⑩这个故事就较典型地体现了道教以医传道的特点,能救人脱离疾患成为商人家庭信仰宗教的原因之一。前文父亲送王久入道观,虽然日后不比寻常家庭父子相见之多,但恰恰体现出了深厚的父爱与浓郁的亲子关系。
  也有的家庭亲子关系因宗教信仰而变得淡漠,米铺张氏家就是这样。“处州龙泉县米铺张氏之子,十五岁”,一天到溪边杀鱼的时候忽生怜悯之心,于是“入深山中,依石窦以居,绝不饮食”。一年后,乡里人游山时看到张氏子“身如枯腊”,归而告之其父母,父母得知儿之所在,“欲呼以归”,儿子却“掉头不顾”,于是“父母泣而去”。十年后“肌体已复故,颜色悦泽”(11)。显然张氏子十五岁后开始崇信道教的养生,道教力图通过形神的修炼来回复生命过程中损耗的能量,从而实现自我修复,达到形神相依,延年益寿。儿子潜入深山修行后,对父母的舐犊之情丝毫不顾。
  ①余干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下游、西北濒临鄱阳湖。
  ②(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562~1563页。
  ③(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96~797页。
  ④(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316页。
  ⑤(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520页。
  ⑥(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中华书局,1988,第172页。
  ⑦(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254页。
  ⑧荻港即“荻塘”,位于今浙江省湖州市南。
  ⑨(宋)陆游:《渭南文集》卷四五,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⑩(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174页。
  (11)(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289页。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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