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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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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庭鬼神崇信的双重分析

“宋人的眼中,人间世界和神鬼世界其实并不是各自独立的世界,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牵连。”①那么,商人家庭中这样的牵连是怎样发生的?事件的发生又有着怎样的现实背景?反映出了商人家庭怎样的内心世界?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展开进行分析的问题。
  一 鬼神崇信的现实背景
  宗教信仰和鬼神崇信中体现出来的精神诉求都有着深厚的现实土壤,这“土壤”就是商人家庭的真实生活状态,他们的实际家庭生活又与宋代社会息息相关。宗教信仰和鬼魅崇信客观上起到了道德约束与监督的作用,这正反映了宋代社会及商人家庭自身在道德约束方面的不足。
  一是与明清相比,宋代商人缺少宗族制度作为家庭外在的伦理道德约束。
  明清商人尤其是徽州“商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需要以及远出经商时维护家庭稳定的需要,促使他们为宗族制度的强化提供更多的物质基础”②,徽商以雄厚的经济实力支撑起宗族制度,使得宗族制度成为家庭外部不可忽视的“公论”力量。这种大宗族小家庭的结构,对家庭成员伦理道德的约束,以及家庭稳定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而言,以明清徽州为例,宗族制度下族规中有百分之四十强是专门针对妇女的,对妇女的行为做了严密的规范,对妻子一方的婚外情之监督成为了宗族中人的义务,守节也成为妻子矢志不渝的人生信念,从而使得妻子牢固地限制在家庭之中,宗族制度成为其情感世界难以逾越的藩篱。
  就经营活动来说,明清的宗族制度下宗族不仅成为了商人家庭之间交往信息的重要渠道③,也成为经商网络建立的地缘优势,进而发展成为各地商帮。由于都有着割不断的地缘,同宗的商人家庭经商外地无异于“他乡遇故知”,由于大多是“熟人”,经营过程中碍于乡情有违道德之事恐难为之,这是其一,其二是地域商帮的形成使得商人家庭在经商的过程中对地域商业信誉的重视日益提高,义中取利成为了经商长久之道。
  上溯至宋代情况则有不同,宋代出现了以“敬宗收族”为特点的宗族制度④,并且以家族法规来规范家庭关系,但商人家庭基本被排除在宗族制度之外。
  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宋代宗族制度覆盖的范围多为社会的上层,如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基层社会中的强宗豪族、世家、宗室等,这些阶层的共同之处是权势大、经济实力雄厚,多数商人家庭难以望其项背;二是宗族制度的建立需要聚族而居,宋代虽然坐贾势力明显增强,商人出现了由客贩到侨寓的变化⑤,但商人家庭大多经商四方,还不足以凝聚成聚居一地的宗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代商人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遍地开花”式的经营,虽然经商覆盖的地域广,但经商活动中“有商而无帮”,没有形成群体经营的优势。这种情况使得一方面商人家庭成员外出时势单力孤,易遭不测;另一方面又由于缺少血缘与地缘交织而成的亲情,经商时道德方面的顾虑较少,不义之事时有发生。又从材料中推知,宋代商人家庭中核心家庭居多,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外在的宗族制度约束的缺失使得家庭内的道德自律由于失去外部压力而成为一个相对的真空,商人妇婚外情的客观存在就反映了这个事实。宋儒程颐曾说:“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⑥事实上,宋代新理学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念还没有成为商人家庭一致遵循的道德观念,对商人妇的约束十分有限,直至明清时期的徽商、晋商等家庭理学的贞节观才可谓真正“落地开花”,成为家庭伦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二是宋代“民生”关注的弱化。
  宋代商人家庭借助宗教信仰来表达求富的内心愿望,借助鬼魅崇信来传递现实生活中遭遇的困境与不幸,这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宋代商业领域中对民生关注的弱化。这种弱化可以理解为,在重国计而轻民生的商业管理政策与管理观念下,在商业领域注重国计之征而缺少对商人经营活动本身的关注与约束。
  以行会与商业经营活动的关系为例。宋代市镇的行会是约束工商业者行为的专门组织,行会的职能包括疏导商品流通、应付官府科配、垄断商品与服务市场、联络同业人感情等许多方面。关于宋代“行”的性质学术界曾有过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的焦点就在于宋代“工商业组织有无管制自身营业活动的规章制度”,由于反映宋代行会史料的不足而难有定论。魏天安认为:“宋代行会内部没有约束本行成员经营活动的成文法规,或者说没有‘行规’”,对商人的约束更多的是通过外部的“以政府法令的形式颁布实行的”法规起作用⑦。加之,宋代还存在大量的行外商,虽然多是“零细小铺,贫下经纪不系合该行户之人”⑧,但这个庞大的家庭作坊式的亦工亦商群体也是商人家庭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内的商人尚且缺少对自身经商活动的约束,对游离于行外的商人家庭经营的约束更是鞭长莫及,由此宋代商人家庭经营活动中道德的监督基本上处于无序的状态,除非触及刑律,否则多是舆论的谴责而已,实际经商过程中道德失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商人家庭成员的见利忘义行为就是缺乏自身商业活动监督的一个佐证。同时,宋代商业领域中民生关注的弱化还体现在对商人家庭自身疾苦的漠视。终宋一代国家商业政策变革的最终目的多是更多地从商人那里分割商业利润,其特点是取多予少,即使有利于商业的政策也多是从如何长远地获取商业利润的角度出发考虑的,这种倾向使得社会上对商人家庭遭受的盘剥视而不见,只有危及国家税收时才予以关注。宋代商人家庭中有的依托宗教信仰和鬼魅崇信来化解家庭的困难与痛苦,这反映出了面对现实生活困境时的无助与无奈⑨。
  二 鬼神崇信的心态分析
  在商人家庭的宗教信仰与鬼魅崇信中,神仙施舍恩惠多,鬼魅索债复仇多,神仙与鬼魅分别代表着一明一暗两个世界。神仙鬼魅帮助商人家庭摆脱困境,带来安慰,同时也带来恐惧不安。其实无论宗教信仰还是崇信鬼魅都反衬出了商人家庭成员心理上的不安。这种不安可以是积极的,比如商人家庭成员不安于现状,想尽各种办法营利,不惜借助神明,这反映出了商人家庭求富的心态;这种不安也可以是消极的,当经商获利的手段得不到时人认可时,往往会陷入深深的自责与社会谴责的重围之中而无法自拔,表现在心态上或是恐惧不安,或是心存懊悔,不一而足。
  心态上的不安可以从文化观念与经商活动之间的矛盾这一角度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商人是商品经济的代言人,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商人的行为应当遵循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但由于人是能动的个体,人的行为受到观念的支配,观念又与当时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有着直接的关系,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于是,就有了商人的价值观念与经商需要之间的矛盾:商人家庭成员如果既主动遵循了商品经济规律,又顺应了时人的观念与行为,从心态上来看是愉悦的、接受的;反之,商人家庭成员依照商品经济的规律行事,但时人从价值观念上却不认可,于是就出现个人行为与社会观念的不一致,此时往往表现为不安的心态。
  宋代商人家庭从家内关系、家庭生计到社会认可,都有着许多自己不能把握的东西,所以才会有宗教信仰和鬼神崇信。人们在经商过程中求助于神明的庇佑,同时又惧怕鬼魅的复仇,恰恰表明了商人自身对经商规律的模糊认识,感到冥冥之中有什么主宰,但又不能说明到底是什么,于是就只能归于神灵了。明清商人与之相比则理性多了,他们也信仰神明,但这时的信仰更加明确,或是具有地域性或是有求于某事,经商的手段和对经商规律的认识更加成熟。
  ①台湾学者廖咸惠曾发表《宋代士人与民间信仰:议题与检讨》一文,就宋代士人与民间信仰这一问题进行过较深入的思考。他认为,宋代以鬼神为对象的民间信仰迅速扩张,同时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不但民间的诸神系统在此时形成,许多的地方神祇,它们的威望、普及性和信奉者也都在此时有着明显的增加趋向。与此同时,鬼魅力量和死后罪罚的信仰,也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生活要素。参见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民间”何在 谁之信仰》,中华书局,2009,第59页。
  ②唐力行专门论述了大宗族小家庭的结构对近世商人家庭的重要作用及影响,一方面这种结构维系了商人家庭的稳定,另一方面又给商人妇带来了难以摆脱的桎梏,本书对明清徽商家庭与宗族制度的相关阐述采用了该著作的观点与论述。参见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商务印书馆,2003,第140~165页。
  ③秦宗财论述了宗族在明清商人经商过程中对信息传递的作用。参见秦宗财《明清商人的信息渠道初探》,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社会学专业,2005,第24~25页。
  ④王善军分宗族制度、宗族类型、宗族制度与社会发展等几个篇章较全面地论述了宋代的宗族和宗族制度,笔者对宋代宗族制度的认识即来源于此。参见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⑤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第19~40页。
  ⑥(宋)程颐:《伊川易传》卷三,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⑦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第88~89页。
  ⑧(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卷六四,中华书局,1957。
  ⑨商人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可以比照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对“宋代民间商业资本发展的重重阻力”的论述。参见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第370~401页。商业的发展与商人的经营活动密不可分,经营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家庭成员的参与,因此,民间商业资本发展所面临的阻力也就真实地落在商人家庭之中。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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