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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的兴起

古老的中国,商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时期,即开始出现了商人,如弦高、子贡、范蠡等,都是拥财巨万的富商大贾。两汉时期,尽管封建王朝采取严厉的抑商政策,但商业仍有所发展,“富商大贾,周流天下”①。中经唐、宋和明、清,商人虽迭遭压抑摧残,也仍然在层层压力的夹缝中生存下来并继续获得发展。安徽、山西、陕西以及江苏、福建等省的大商帮,在明代已开始兴起。及至近代,随着对外贸易的日趋兴盛,国内商业的发达更出现了新的趋势,并产生了一批新式商人,但终19世纪,中国商人却迄无自己的新式社团组织。
  隋、唐时期,在一些大城市的商人中曾出现一种非常松散的“行”。宋代在“行”之外又出现了“团”,它们均不具备社团的意义。明、清两代、商人组织的会馆、公所比较普遍,但与西欧的行会和晚清新式商人社会团体均有较大区别。西欧许多国家在封建社会后期,商人行会组织非常发达,其社会职能和影响与中国的会馆、公所差异甚大。西欧国家的商人行会,通过与封建领主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赢得了城市的自治,拥有很大的权力。如控制城市议会、订定具有法律性质的规章、管理税收和市政建设、有自己的武装等等,在整个城市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早期的“团”、“行”,则并非商人自发成立的团体,而是官府为便于管理和索要而设置的。史载宋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②。明末至清代前中期,会馆、公所除应付官府需索外,也管理一些有关商人的事务,但主要是限制和约束行业内外的竞争,从事善举,既没有政治权利,也不进行社会活动,无明显社会影响可言。
  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传统的会馆、公所内部出现了某些新的因素,但性质无根本变化,商人的组织程度也无明显提高,未见诞生具有近代特征的商人社团。到20世纪初期,即清末短短不及十年的时间内,商会、商团等为数众多的新式商人社团相继成立,长期处于四民之末的商人也跃居成为城市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几乎在各个领域都可以明显感受到商人的势力和影响。这一令人瞩目的变化,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它既与清政府推行重商政策有一定联系,更与商人自身力量增强,尤其是政治思想渐趋成熟和阶级意识的萌发增长密切相关。
  ① 《史记·货殖列传》,卷一百二十九。
  ② 耐得翁:《都城纪胜》,诸行。
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朱英 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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