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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末商团的组织特点





清代末年的商团,大都经历了一个由最初健体强身、锻炼体魄性质的体育团体,逐渐发展为拥有枪枝弹药的准军事团体的过程。
  前面曾提及,1905年上海“五体育会”成立时,并无枪枝弹药,其成员的主要活动是练习体操,研讨新学,邀请社会名流演说致富图强要旨,具有民间文化体育团体的特征。两年后,体育会成员经常出防保卫地方治安,商余学会自置枪械60枝,商学补习会自置40枝,其他各会也由沪道拨给160枝,并联合成立商团公会,逐渐演变为政治性的武装团体。
  1906年苏商体育会成立之初,也不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其宗旨为“讲求体育,力矫柔弱,以振起国民尚武之精神;而结成商界完全之团体,并望入会者讲求卫生。”①因此,其活动内容侧重于健身和讲求卫生,会员定期操练,习柔软体操,后同时练兵操。1907年4月,体育会转请商会代呈抚院,说明:“原体育会之组织,本为商团先声,现将力求实践,非有枪枝,不足以完形式而振精神。”经交涉,向官府借得老式“摩提尼枪”42枝。12月,又缴价领取子弹1000颗。1911年夏秋之间,苏商体育会改组为商团,时拥四个支部,共628人。1912年元月,又由商会禀请都督府立案,成立了商团公会,下有19个分部,并添置枪械,共有各种新式枪枝近700枝,其中毛瑟快枪260枝,“林明敦枪”320枝。由此可见,苏商体育会成立之后经历了“由徒手而器械,由器械而练靶,则体育之能事毕,而商团名义亦于是乎实践”的发展过程②。最后,成为一支半武装性的商人准军事力量,其成员“平时各营本业,有警则戎服巡逻”③。
  汉口各保安会初建时,主要负责地段消防事宜,随后逐步扩展到负责商警和环境卫生,并成立了各团联合会。武昌起义后在革命党人的帮助下,由汉阳兵工厂拨给枪枝武器,承担巡缉匪徒、保卫治安之任,成为名副其实的商团武装。
  关于清末商团的成员构成,其中虽有少数社会各界人士,但主体是商人,领导人绝大部分也为商界头面人物,因而它理应属于商人社团。这一情况,在许多商团的初期即体育会阶段,就有明显反映。
  例如苏商体育会“入会者不限于商”,但均“无乖乎商人之名义”。其章程所列第一条“定名”,也清楚地指出:“本会系商界同人,以及有志保护商业者,组织而成,故名为苏商体育会。”凡加入该会,除由本人出具志愿书外,尚需殷实商号作保,注明年岁、职业、住址,合乎规定资格者方能入会。其资格有如下四点:一、具有热心,有志保商;二、年龄自十六岁至四十五岁:三、品行端正,不染嗜好;四、年富力强,身无残疾。各区域体育会支部在这方面的规定要稍松一些。如1911年成立的胥江商业体操会(属第二支部),规定凡有志研究体育者,经会员二人介绍,全体认可即为会员。但就实际情况考察,参加者仍主要是商人。
  从保存下来的有关档案资料中,我们可以窥见苏州商团成员的具体构成。最早成立的苏商体育会共有会员145人,名单俱在,但可惜只有50人注明了职业。这50人当中,学界仅有3人,余皆为各业店铺的商人,其中尤以纱缎业、钱业、典业、珠宝业最多。另从各方面分析,未注明职业者绝大多数也是各行业的商人。苏商体育会在宗旨中明确指出,其目的在于“结成商界完全之团体”,并专门说明:“本会会员各有实业,恐未能日应二操”,遂定每日操演一个钟头。
  稍后的苏商体育会第一支部(1911年7月设立),留下了比较完整的记载,为我们弄清这一重要史实提供了宝贵资料。该支部试办章程规定。会员资格以“年满十六岁,身家清白,有实在职业,未犯刑章,热心公益者为合格。”会员共有55人,其中纱缎业4人,木业8人,烟酒业7人,洋广货业5人,余下的分别为电灯业、药业、颜料业、皮货业、磁业、纸业、蛋业等店铺的商人。注明会馆庶务和车站票房职业者也各有1人。商界以外的,仅私塾教员1人④。由此可以断定,苏商体育会是一个纯粹的商人武装团体。
  上海商团中,商人之外的各界人士稍多一些,但也以商界居主导地位。据有的文献记载,上海商团“名曰商团,实兼工商士界”⑤。考察上海独立前后的20个商团,可知其绝大部分都是由各个商业行业组织的。成员多是商人及其子弟,还有普通职员和店员,另有少数宗教界、文化界、教育界人士。所以,有的论者认为:“上海商团主要应是上海商业资产阶级组织的政治性的武装团体”,因为“商”在其中居主要成份⑥。这种说法有比较充分的史实依据,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汉口的保安会同样是以商人为主体组成的团体。以沈家庙的四段保安会为例,我们可以透视保安会成员社会身份的基本概况。该会有67人,会长刘承清,是贸三盛药行老板,会计陈自道、杨秉泽,分别是裕成钱庄老板和贸裕昌钱庄老板。其他16名职员均为该地段绸号、药行、钱庄的店东、经理和高级店员。47名团员则系各店铺、行栈所派出之店员、学徒等。因而有的论者据此明确指出:“保安会是以商业资本家为主体的包括城市居民在内的民间治安组织。”⑦
  至于芜湖、南昌、赣州、重庆等地的商团,都是由当地的商务总会或分会出面召集各业组成,当然也只可能是商人团体。
  如果说清末商团的一般成员中,尚有少数其他各界人士,那么,其领导人则基本上都是当地享有声望的商董。首先,还是看苏州商团的情况。详见下列苏商体育会第一至第三届正、副会长暨职员名单表:
  据查检其他有关档案资料得知,两任苏商体育会会长的洪玉麟,字少圃,是顺康钱庄经理,苏州商务总会会计议董;曾出任第二届会长、第三届副会长的邹宗淇,字椿如,是永裕纱缎庄经理,商会会董;另一副会长倪开鼎,字咏裳,倪源源珠宝店经理,商会会董。其他担任议事员、会董的诸人,也都是各业著名的商董,并曾在苏州商务总会中出任重要职务。例如尤先甲五次担任商会总理,吴理杲四次担任协理,张履谦、倪开鼎也曾出任商会总理和协理,并连任商会历届会董。杭祖良是杭恒富纱缎庄经理,也是历届商会的会董。蒋炳章则是商会名誉会员。⑧可见,表中除程秉之、郑雨亭、陆仲英三人的行业店号暂未查实外,全部都是苏州商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上海商团的情况与苏州商团基本相似。最初成立的“五体育会”,都是所属行业的商董担任领导人。如商余学会会长郁怀智,字屏翰,“幼肄业广方言馆,嗣以家贫,弃学就商……中年以后,营业渐顺,因以起家”⑨。当时,他还担任了上海商务总会的会董。商学补习会会长苏本炎,字筠尚,年轻时随从上海工商界巨董曾铸习商,“铸器之,妻以女”。之后,苏本炎“提倡实业,踊跃投资”⑩,也逐渐崛起而引人注目,进入上海商务总会担任会董。
  “全国商团联合会”即上海各业联合商团成立之后,出任正会长的李钟珏,字平书,原曾任广东陆丰、新宁、遂溪知县,并当过张之洞的幕僚。20世纪初,他充任江南机器制造局提调和通商银行总董。与此同时,李平书积极投资于众多工商企业,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如先后担任了华成保险公司经理、上海自来水厂商股总董等职。1906年,与他人合办昆新垦牧公司,1909年创办闸北水电公司,逐渐从官僚转化成为工商业资本家。当时,他还是上海商人地方自治机构的领袖总董和沪南商务分会的会董(11)。担任“全国商团联合会”副会长之一的沈缦云,是信成商业储蓄银行协理,曾投资开办信昌碾米厂,另与他人合资创办立大和申大面粉公司,1909年和1910年两次当选上海商务总会会董。另一副会长叶惠钧,原是志成商团团长,该商团由杂货业组织,叶惠钧也是该业领袖总董。任名誉会长的虞洽卿,同样是当时上海商界的著名人物。1908年,他与人筹办了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09年投资5万元创办扬清肥皂公司,同年并担任宁绍轮船公司总经理。很显然,不论是分散的各业商团,还是联合组成的“全国商团联合会”,都是上海商业资产阶级上层控制和领导的武装性团体。
  汉口商团的情况也是如此。担任汉口各团联合会会长的王琴甫,是公成匹头号大号东。武昌起义前任汉口商务总会会董,后又相继出任副会长和会长,是汉口商界的著名商董(12)。各团联合会副会长马刚侯,是书业商董,系开明书店经理。
  在组织形式上,有的商团成立之始即是一个统一的一元化团体,有的则经历了从分散的各行业商团到联合起来组成各业统一商团的发展过程。
  例如苏商体育会成立之前,苏州并无区域或行业性的类似组织,它一开始成立,就是一个包括许多行业和区域的商人在内的统一组织。1911年7月左右,因“金闾商铺繁庶,每以城厢阻隔,未能入会肄业,向隅为憾。渡僧四隅市民公社爰集同志,组织支部……自后城厢内外支部踵起”(13)。但一些区域性的商团成立之后,并非独立分散机构,而是直接隶属于原苏商体育会,称苏商体育会的下属支部。如渡僧四隅市民公社率先成立的支部,“以商界同人组织,根本于苏商体育会而成,就区域之利便而分立,名为苏商体育会第一支部”。(14)。该支部有其自订的章程,但“与体育会禀定原章相符”,宗旨一致,即“讲求体育,力矫柔弱,保卫身家,维持公安,结合商界完全之团体,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15)
  1912年1月,苏州商团扩充改组为商团公会,下设的分部越来越多。据1913年的统计,商团公会所属分部已多达19个,详见下表:(16)
  尽管苏州商团分部为数甚多,但仍由商团公会统一领导指挥。经费上商团公会如有余款,量情贴助各支部。军械、操衣等件,商团公会也酌情拨助,但遇商团公会经费拮据,周转不灵时,则各支部有量力协助之义务。行动上各支部部长平时有命令该部防守梭巡之权,但公会有紧要命令时,则必须遵照命令统一行事。至于下达出防戒严命令,仅商团公会拥有此权,各部未得到指令不能自由行动。如该部所在地区遽遭匪徒惊扰不及通告者,部长也可以从权下令,但须事后追请公会认可。此外还规定:“各部得自定各项章程,惟不得与本会章程相抵触,及不能违背评议通过之条件。”(17)因此,苏州商团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一元化领导的社团组织。
  上海商团的情况,与上述苏州商团有所不同。最早出现的商业体操会、商余学会、商学补习会等五个团体,都是各行业自己组织的,互不统辖。后五个分散的体育会因出防维持秩序的需要,组成临时商团,但仍无统一规章。紧接着,“南市商团公会”成立,由李平书任会长,归总工程局领导,使“五体育会”真正成为统一的团体。不过,在此之后其他行业组织的商团,仍保持其独立性,不象苏商体育会那样直接隶属商团公会。据《上海市自治志》记载,到1912年,包括商团公会在内,上海各业共组织了20个商团,详见下表(18):
  前曾提及,在1911年,上海各业商团也已实现了组织上的联合。是年2月,有商人向地方自治机构提议组织“国民军”,由总工程局改名而成的自治公所认为:“刻下教育尚未普及,此事若果实行,恐有误端,不如先将已经开办,薄著成效之商团公会,极力推广,以作日后国民军之准备。”(19)经研究,决定“由上海发函各处,劝导组织商团会,俟各处商团成立,再行组织义勇队,以达人自为兵之目的。”(20)3月下旬,经清政府上海官员同意,各业商团开大会成立“全国商团联合会”。从具体情况看,全国商团联合会仅为虚名,实际上是上海各业商团联合会。因此,直至该会的举行,选出统一领导人,才真正完成了上海商团从分散走向联合的过程。
  据有的研究者考察,上海商团在组织上实现联合之后,相互之间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商团总部对各行业、各区域商团的领导,不如苏州商团公会那么强而有力。“少数头头各自控制着本团的活动,彼此间保持着一定独立性,作为许多单位联合体的商团总部,家长制的寡头政治倾向也十分明显,在组织上,它只有会长,其下没有总部机构,更没有派出机构或派出代表。”(21)尽管如此,遇有重大事项,均由各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统一实施行动,所以此时的上海商团,仍应看作是一个联合性的统一组织。
  汉口商团的情况与上海商团大体相似。起初成立的各地段保安会都是分散独立的,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1911年4月,汉口各团联合会创立,此后各地段保安会即有了共同的“总机关”。武昌地方保安社和汉阳商团则与苏州商团大体上相同。武昌地方保安社于首义爆发后的10月12日,由商务总会总理吕逵先等人发起成立,下有十一社,社员据说总共达近千人,设两个事务所,“一设山前武昌商会,一设山后武昌医院”,会务统一领导,“每日会议一次”(22),因而也是一个统一的团体。芜湖、南昌、重庆等地的商团,不是由各行业或区域的商人所组成,而是商会出面发起成立的,所以同样是许多行业的联合性组织。
  关于商团内部的机构设置,除那些在武昌起义后临时匆忙成立的以外,一般都比较完备健全。
  例如上海商团公会成立后,下设“评议部、董事部、正副会长、司令部、军需部、经济部、文牍部、交际部、卫生部”(23)。其所设机构之多,甚至不亚于上海商务总会。
  苏州商团在初期的体育会阶段,即设有正副会长各1人,体操教员若干人,议事员4人,招待员4人,驻沪办事员2人,书记员2人,会计员2人,庶务员2人,监察员数人,“由全体会员公共选举,分任会中诸务”(24)。会长总理全会事务,副会长赞助会长,协理全会事务,如会长因事不能莅会,由副会长代理。教员有经理全班事务之权,议事员有提议要事之权。驻沪办事员主要负责调查上海华商体操会办法,随时报告以资借鉴,另兼置办各种操具等事。书记员专司笔札文件及一切记载、星期报告,会计员管理一切收支款目,按月报告。庶务员管理会中一切杂务,监察员有监察会场内外一切,开导劝戒全会之权。稍后,又在议事员中设议长,公推年高有资望者担任,负责监督扶持有关会务。设会计长1人,授监督会计之权。另选会董4人,负责维持会务,筹措经济,并执掌预算、决算。
  商团公会成立后,所设机构有所变化。正会长1人,其权限为总理一切会务,代表全体会员,统率各部操员,命令各部部员出队、出防、戒严,经评议会同意,有权召集临时全体大会,讨论重要事件。副会长2人,办理全会事务,有副署正会长之公务及会同出令之权;正会长因事不能到会时,有代理正会长完全之权。正、副会长之外,另设评议部、职员部、惩劝会议部和司令部四大部。评议部人员无定额,包括各支部正、副部长,部员每50人中也推举1人。主要负责筹议全会事务、预算决算经费,并有质问、弹劾会长、各支部部长及各职员之权,另还有制订和修改议事规则及选举正、副议长之权,相当于立法及监察机构。职员部设会计长筹划扩充经济,综理财政收支;书记长掌理文牍,记录议案,主管会员名册,并司报告会员之事;调查员及庶务员承会长命令,调查各事务,并承临时招待、差遣等事。职员部成员均由会长委任,是秉承评议部所议决议,具体办事的机构。惩劝会议部由正、副会长3人、议长2人组成,主要负责调停各支部冲突及断其是非,处理会员不规则之惩戒,鼓励会员之出力,会员因公致伤或殒身,优议抚恤等事。司令部设总司令长1人,纠察员20至30人,司令员若干人。总司令长承会长指令,命令各部会员出队、出防、会操,并指挥本部部员等事务。纠察员以会员中最有军事智识及富于道德者担任,司令员经司令总长考选,由商团公会委任。司令员和纠察员的权限为,承会长、司令总长命令,调度各部员,平时纠察各员之行为及各部操练之勤惰优劣,并有权纠正及顾问,将情况随时向会长报告。
  如上所述,苏州商团在组织上分工细密,机构健全,职权明确,所以能够有效地实行统一指挥和领导。
  商团因属准军事性质,故在组织制度上对会员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前已叙及,苏商体育会对会员资格作了一系列规定,并要求有殷实商号作保。入会之后,必须“互相敬爱,保全名誉”,“如身服操衣,途遇官长及军界、学界列队者,均宜站立敬礼。会场、会所均宜整齐严肃,不得怠玩嘻笑”。另还规定,如“吸食洋烟,一经纠察得实,议罚”(25)。一经入会成为正式会员,在会时间至少以一年为度,不得半途中止,即平日有事请假,亦不得过一星期。如不得已有请至一星期外者,则须陈明事由,约定期限。如遇出防等事,除病假例外,须一律入队,不得托故不往。平日闲暇,会员不准穿操服在街市闲游。操员期满退伍,由体育会发给“学力证书”,注明该员练习体操年限,各项考验平均得分多少。退伍操员另立名册,除仍按月练靶外,遇有特别出队及全体旅行等事,仍当到会。凡逢选举,也仍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如有功过,与在会者一律对待,按章办理。这些,都反映了商团的准军事性质特点。
  但是,商团毕竟不是职业武装,而是新式商人团体。所以,又要求会员“操毕散队,各就职业,以重自治,而杜物议”(26)。同时,规定会员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对会中职员也有监察之权。职员中败坏会务者,全体会员议决同意,即请出会。“会员有不满于会长者,有全体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得呈请评议部弹劾”。“部员有不满于部长者,有该部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亦呈请评议部处理,同时该部长应避嫌离评议席”(27)。这些,又体现了近代新式社团的组织特征。此外,商团与商会一样,也规定有反映近代民主气息的会议制度。全体大会每年一次,由会长定期召集,于换届改选领导人、职员时举行。评议部每月会议一次,遇有特别重要事件,开临时会议。议决时,须有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否则不得开议。所议事件如与议事本人有关系者,应回避缺席,不得与议。
  商团与清朝官府的关系,是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在这方面,各地商团的情况不全然相同。有的与清政府关系比较密切,甚至带有一定的半官方色彩,有的则是纯粹的商办民间组织,与官府并不发生密切的依存联系。
  上海商团的发展,即与官府的支持和扶植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五体育会”发展成临时商团及至建立“南市商团公会”,其动因主要是清朝上海地方官员要求体育会联合出防,保卫社会治安,随后官府又拨发枪枝弹药,增强体育会的军事力量,“以补警力的不足”,使最初作为纯粹民间团体而出现的体育会,镀上了一定的半官方色彩。此后,官府常常视上海商团为维持地方秩序的一支补充力量。有时甚至将其与“保卫乡里,镇压盗贼”的旧式团练等同看待,称之为“民团”。不过,从总体上看,上海商团只是间接接受官府的旨意,主要注重于维护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也不同于旧式团练,而是新式近代商人武装社团。其所用经费,“酌收各会员会费暨各董募资充之”(28),并不依靠官府资助维持,因此也不能看作是清政府的武装。
  苏州商团的情况,则明显相异于上海商团。苏商体育会成立时虽也必须报请地方官府同意,但仅仅是屡行立案的手续而已。从其产生到逐步发展扩充,始终是商人自身主动的历史行动。例如苏商体育会最初所用枪枝,并非官府拨发,而是通过商会征得苏抚同意,向省垣军装局借用的旧式后膛枪,并事先议定日后由会中自行筹款,订购新枪,将借用之枪枝如数缴还。所用子弹虽也由军装局提供,但实际上是体育会出资购买。当时,这种旧式后膛枪子弹每百粒值库平银1两,体育会首次提取1000粒,即由商会照价缴银10两。1911年底,体育会扩充改称商团,禀请苏抚程德全批准,增添“林明敦枪”200枝,也是由商团每枝出银十两购买。另在保存下来的完整档案资料中,我们也未见苏州商团在清末有接受官府命令,出防维持治安的事例,而是由商团自己布置安排。在经费上,苏商体育会和后来的商团公会对官府均无任何依赖,其来源一是靠会员缴纳会费,二是商会予以资助。一般情况下,会员按月缴纳常会费,特别会费“由热心之人特别捐助,作为购地、筑场、建房、备物之用”。其来源之大宗,为商会资助的经费。至于苏州地方官府,则从未给予拨款。因此可以说,苏州商团没有任何官方色彩,是用以维护商业秩序,保护商人利益的商办民间半武装组织。
  汉口为数众多的保安会,均由各地段的商人所组织,在各方面也与地方官府无密切联系。1911年,分散的各地段保安会组成汉口各团联合会,并非受官府之命或者是源于协助官府维持地方秩序,而是为了“联络感情”,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从有关情况看,汉口商团与苏州商团相似,也具有纯商纯民的性质。
  武昌起义后建立的商团,如安徽、江西、重庆等大多数是为了协助革命党人举义,致力于推翻清朝统治,因而更谈不上与清政府有什么联系或带有官方色彩。但北京、天津以及东北等地商团的建立,有许多则是秉承官府旨意建立的,成立之后也经常接受官府命令,协助维持清朝的反革命秩序,其与官府的联系较为密切,所带有的官方色彩也相应地更为浓厚。所以,对这一问题同样应该具体分析,区别看待。
  最后还应说明,清末的商团虽自成一体,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仍不同程度地接受商会或者是其他更高层次商人机构的领导。
  对于那些由商会出面组织的商团来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商会的下属或外围团体。例如苏商体育会即是经由苏州商务总会报请官府立案成立的,1912年1月改为商团公会,也是经商会禀请都督府批准而付诸实现的。苏商体育会创立时,商会出面筹集到银元2900元,供其为开办费用。嗣后每年拨助600元,为体育会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据1910年苏商体育会收支清册记载,其在各方面的收款总共约800元,除商会拨助的600元外,会员所缴会费仅87元,特别捐也只有60元。因此,体育会曾感激地表示:“溯我苏体育会之组织……尤赖商会总、协理诸公之慨予补助”。1912年初,由于商业凋敝,商会经费也日感短绌,在体育会进一步扩充改为商团公会后,商会曾有停止拨助经费之议,商团公会马上致函说明:“敝会经费向以贵会协济一款为主,前经函知将此款停止,则敝会经费遂无的款可恃……贵会维持于先,当不忍恝置于后,所有常年拨助之款,务请大力设法,广为劝集,以资继续。”最后,商会邀同商团公会正、副会长和各支部正、副部长协商,议决商团公会总部仍由商会每月襄助20元,一年240元,各支部则自向所在区域的店户募捐。
  不仅如此,苏州商团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也多向商会咨请指示,求助商会解决。特别是一切需与官府交涉事项,均概由商会出面周旋。如领取枪枝弹药,即是由商会禀请抚院同意,与军装局、度支公所、巡警局等衙门反复磋商,最后才如愿以偿。1910年苏商体育会操员日减,所请教员也欲辞职,体育会即以全体会员名义致函商会,请求协助加以整顿。函称。“贵会总握商纲,鼓励提倡之用,尤非寻常可比。在敝会已久承扶助,而明年赴宁,尤属名誉所关,亦贵会之荣辱所系。伏求俯赐提议,以提倡而增进之,则苏商幸甚。”(29)如此殷殷情词,表明苏州商会与商团的关系决非一般。在人事关系上,苏州商团与商会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苏商体育会到商团公会,其领导人虽几乎年有更换,但基本上均由商会主要骨干兼任。前面表列苏商体育会领导人名单,对此已作了具体说明,无庸赘述。另外,平时遇有紧急情况,苏州商团也听从商会指挥调遣。上述种种,都可以表明苏州商团是从属于商会的半武装团体。
  汉口各地段保安社最初成立时,并不隶属于商会。但1911年各团联合会创立,尤其是武昌起义爆发后,汉口商团随时都听从商会指挥,其依违相背无不服从于商会,虽在组织形式上其独立性依然存在,实际上已与商会联为了一体。
  上海商团也与商会有一定的联系,但比较起来,与上海商人地方自治团体——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城自治公所)的联系更为密切。“全国商团联合会”会长李平书,自1905年至1911年连续担任地方自治机构的领袖总董。商余学会会长郁怀智,中区商团团长莫锡纶,任总工程局办事总董和城自治公所办事总董及议事会议董。商学补习会会长苏本炎,豆米业商团团长张乐君,救火联合会体操部兼四铺商团团长毛子坚等,都在地方自治机构中担任名誉董事或议事会议董(30)。所以,从各商团所属行业隶属上海商务总会的情况看,其商团必然受商会的影响。但就其领导人大都由地方自治机构上层人物兼任而言,在组织上与自治机构的联系更紧密。特别是“全国商团联合会”会长亦即地方自治机构的领袖总董,进一步决定了上海商团系由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和后来的城自治公所直接控制和领导。下节所述上海商团在辛亥革命当中的表现,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清末绝大多数商团作为一个半武装或准军事团体的形成,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其成员中包括少数社会各界进步人上,但以商人占主导地位,领导权主要控制在商业资产阶级上层人物手中;有的成立之初即是各行各业联合的统一组织,有的则是从分散的各业团体最后走向联合;有的与清政府存在着比较密切的联系,有的则明显具有纯商纯民间性质;在组织上清末商团自成系统,但实际上大多接受商会和其他商人社团的领导。这些,就是清末商团的组织特点。
  ① 《苏商体育会章程》,苏州市档案馆藏。
  ②③ 《苏商体育会过去历史》序,苏州市档案馆藏。
  ④ 《苏商体育会章则、名册和练习打靶卷》,苏州市档案馆藏档。
  ⑤ 《上海商团小史》,《辛亥革命》(七),第87页。
  ⑥ 沈渭滨、杨立强:《上海商团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第69页。
  ⑦ 皮明庥:《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商团》,《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第334页。
  ⑧ “苏州商务总会历届总、协理、会董、会员衔名表”,苏州市档案馆藏。
  ⑨ 《民国上海县志》卷15,《人物》下,第10—12页。
  ⑩ 同上书,第29页。
  (11) 详见李平书:《且顽老人七十岁自叙》卷三。
  (12) 《夏口县志》卷十二,商务志,第12—14页。
  (13) 《苏州商团概况报告》,苏州市档案馆藏。引文中的渡僧四隅市民公社,是苏州商人成立的基层地方自治组织,本书将在第五章作介绍。
  (14)(15) 《苏商体育会第一支部试办章程》,苏州市档案馆藏。
  (16) 《苏州商团公会暨各部一览表》,苏州市档案馆藏。
  (17) 《苏州商团公会章程》,苏州市档案馆藏。
  (18) 转引自沈渭滨、杨立强:《上海商团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第69页。有的回忆称,当时上海各区域和各行业组织的商团共有48个单位,团员达6800人以上,见李宗武:《辛亥革命上海光复纪要》,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辛亥革命七十周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2—153页。
  (19) 《时报》1911年2月16日。
  (20) 《时报》1911年3月13日。
  (21) 沈渭滨、杨立强:《上海商团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第72页。
  (22) 《辛亥革命》(五),第174页。
  (23) 《上海县续志》卷13,“兵防”,“商团”。
  (24) 《苏商体育会章程》,苏州市档案馆藏。
  (25) 《苏商体育会章程》,苏州市档案馆藏。
  (26)(27) 《苏商体育会增订章程》,苏州市档案馆藏。
  (28) 《上海县续志》卷13,“兵防”,“商团”。
  (29) 《苏商体育会全体职员致商务总会函》,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团档(三)。“明年赴宁”一事,指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江苏各地商团,拟在南京举行全省商团大会,因资料限制,具体情况不详。
  (30) 参见《上海市自治志》,《职员表》。
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朱英 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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