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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市场化进程

明代在中央对西部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刺激下,山陕商人机智地抓住了中央所提供的历史机遇,发挥本地区的经济和地域优势,在有关国计民生的几个重要商品流通领域异军突起。他们贩盐于江淮、输茶于陇青、鬻布于江南,一时在全国商品流通领域势力显赫,形成以“西商”为特色的西部商业资本集团。但是明代山陕商帮的崛起正缘于政府的政治需要而导致的政府引导行为,因此主要是为满足官府的需要服务。商品经济是指社会分工条件下有不同经济利益的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进行劳动联系的特定方式,即通过商品货币关系实行等价交换的经济形式。明清西北市场尚未达到完全的商品经济高度,但它的存在、发展的确是一种市场需求推动下的经济行为。而市场本身由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组成,商品经济本身的特点就是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明代,政府的这种行政干预经济的做法是违背市场要求的。清代,山陕商人在盐、皮、茶、布、烟及金融等诸多行业都较之明代有了蓬勃的发展,其涉远行贾的足迹遍及从北国边塞的乌鲁木齐、伊犁到天津、上海、汉口及江浙等广大区域之后,开始逐渐摆脱明代从属政府需要的被动局面,第一次把自身的发展安放在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之上。以至清末,在烟、皮等领域完全支配市场,从而为西北市场化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下面就从西北市场化的各个层面剖析其发展演变的过程。
  一、明清时期西北市场开拓的起因
  明王朝是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推翻了蒙古族的统治后建立的政权,其在西北地区有效控制的区域,西自嘉峪关以东、河湟流域,北限明筑长城以内的地区。因为蒙古族失去中原后退漠北,又过上游牧生活,很快恢复了昔日的生机。明王朝虽多次远征,企图彻底消灭蒙古势力,但总是事与愿违,蒙古铁骑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越来越强悍,经常骚扰明朝的北方边境。正统十四年(1449年)进攻明北部重镇大同,明英宗率军亲征,结果在土木堡被蒙军大败,做了俘虏,史称“土木之变”。明王朝为了抵御蒙古军队的南犯,从辽东至嘉峪关沿长城一线,驻守了数十万军队,设北边九镇,兵额据《大明会典》记载:“山西二万五千二百八十七人,延绥八万零一百九十六人,宁夏镇七万一千六百九十三人,固原十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九人,甘肃九万一千五百七十一人,总共八十万余人。”①为了解决边防部队的粮饷,明政府一方面让驻军屯田开荒,生产粮食;另一方面,以出让食盐的销售权为代价,鼓励商人将内地的粮食、草料、衣物、油棉等物资运往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偏关、延绥、宁夏、固原、甘州等边塞驻军重地,即“开中法”。山陕商人占有地理优势,且有丰富的经商经验和吃苦耐劳精神,故在“开中法”实施后纷拥而至。他们从内地以较低的价格购得粮草、棉布和其他日用品,运到边关,领取盐引后又到两淮、长芦、四川自流井、河东等产盐地购得食盐,然后又到各地销售,赢利颇丰。而此亦为山陕商人崛起的直接机遇。
  清初,面对边疆少数民族上层统治者的叛乱分裂活动,政府多次发兵征剿西北,为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贡献。在军事上,清统治者不停息用兵西域,平息西北地区的各种叛乱。如1688年,康熙皇帝三次亲征,平定噶尔丹。1745年,准噶尔的达瓦齐、阿睦尔撒纳叛乱,乾隆两次亲征,大获全胜。1777年叛乱再起,清廷派傅尔丹、岳钟琪为大将军,出兵征剿,使其重新称臣入觐。从而结束了康、雍、乾三朝对准噶尔长达78年的平叛战争,巩固了西北边疆。之后,乾隆皇帝又挥师南疆,平定了维吾尔族的叛乱,实现了南北疆的统一,巩固了清朝中央政权对新疆全境的统治。在征剿准噶尔的过程中,雍正皇帝还平定了青海“回部”叛乱,以及西藏的拉藏汗的旧臣叛乱。自此,中央对西北地区的管辖达到了空前的广度。而基于军事平叛的胜利,为了强化统治,清廷又行使其行政职权,调整统治格局,在西北设府州县厅,派官驻守治理,将西北纳入中央集权的统一管辖。康熙五年(1666年),为了克服明代陕西辖区过大,鞭长莫及的缺陷,实行陕甘分省,设甘肃布政使司,升皋兰县为兰州府,领8府6直隶49县,又移民屯垦甘肃诸州,使嘉峪关外的荒僻之地日滋繁盛,康、雍后又大力经营哈密,使之成为由陕甘通向西域的主要通道。乾隆年间,随着准噶尔部的最后平定,将天山南北合称新疆,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派官任守治理,使西北边疆由陕西延展到新疆,并改西宁卫为西宁府,设办事大臣,对西藏进行“改土归流”。这样政治、军事双管齐下,使祖国西部边疆达到了空前的拓展与统一。
  从中国封建时代的实际情况来看,政治因素对于地区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治因素中直接影响封建时代地区经济发展的首先是战争因素,也就是从某种程度而言,中国历史上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往往成为开拓交通和商贸的先导。军事、政治统一为经济的统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亦创造了商业机遇。明清政府一方面继续官办贸易满足西北官民市场需要,同时对在西北的民间贸易开始采取鼓励开放的政策。对随军出关“馈粮千里,转谷百万……军中牛酒之犒,筐篚之颁,声色百伎之娱乐,一切取供于商”②的山陕商人,顺水推舟,任其自然留守当地,成立市廛。这样陕晋商人从跟随政府逐步开始自立于市场,而随着国家的统一,中原经济的稳步发展,封建割据壁垒的减少,完整的交通运输网络的形成,与之相关的各种运输工具、转运设施以及食宿、商品存贮、交易设施等逐步完善,为商人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系统的服务,而中国广袤的国土又为封建商人南北交易、东西流通的国内长距离贩运贸易提供了空间。正是明清西北边疆的诸多军需市场为山陕商帮崛起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而明清相对稳定发展的内地市场又为山陕商帮贩运提供了物质基础。
  任何时代的商业活动都有其特殊的时代烙印,明王朝建立之后,对元朝残余势力这一西北边患却一直未能加以行之有效的解决,使其构成了最大威胁。盘踞的鞑靼势力的伺机反扑,特别是扩廓贴木儿,拥有“骑兵十万,步兵倍之”③,屡犯兰州等地,并与元顺帝妥懽帖睦尔,元太尉纳哈遥相呼应,分三路钳制明军。此外,西北其他少数民族(主要是“西番”)对新政权怀有疑虑,有不断增长的离心倾向。这一边疆形势迫使明朝政府把边防重点放在西北,中央政府对地处西北边防前线的陕西布政使司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三条防御政策与措施:一是重新修筑长城,加强北边军事防御设施;二是疏通南北运河,南粮北调,以供京需和边饷;三是沿长城线,设九边军镇,驻扎军队,作为防止蒙古军南下的军事防线。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么多人的衣、食、住、行,战马的补给等需求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军事消费区,如此庞大的消费需求仅靠政府屯田、漕运是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因此针对西北地区特殊的政治、经济情况,明政府对内地推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开中法”:按照《万历会典》卷三十四《盐法·通例》记载,“开中法”,就是商人把粮草、棉布等军需物资送到指定的边仓后,边仓发给商人收到货物的证明即仓钞,商人持仓钞到指定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司)或盐课提举司换取盐引,即贩盐许可证,再持盐引到盐场领盐,然后把盐运到指定的地方销售。食盐开中政策率先实行于陕西山西等边地省份。据《盐法通志》载“洪武三年九月始募商纳米中盐。中书省言陕西河南军储请募商人输粮而与之盐。凡河南府一石五斗,开封及陈桥仓二石五斗,西安府一石三斗者并给淮浙盐一引……凡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阳怀庆三府二石五斗,浦解陕州三石者,并给解盐一引……诏悉从之,凡召商输粮给以盐引,谓之开中”。④到宣德十年(1435年)又将开中盐法扩展到陕西边卫各地,“行在户部奏,陕西边卫急缺粮储,宜召商中纳盐粮,今于西宁庄浪上纳者,每盐一引,米麦豆四斗,甘肃、肃州上纳者,每盐一引,米豆三斗,得于浙运司,不拘资次支给,从之”。⑤洪武三年(1370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今山东陵县)运至太和岭(在今山西马邑),路远费繁,请令商人于大同仓人米一石,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交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⑥“开中制”为山陕商人参与食盐贩运与西北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历史契机。永乐时,输边粟二升五斗,给盐一引,其获利是“本一而息恒六七倍”。⑦成化十年,榆林城“开中河东盐,每引价银五分,就本地发卖,价亦至二钱,视开中之价不啻三倍”。⑧明人章懋亦说:“圣祖以边城险远,兵饷不克,而粮运劳费,乃命商人输粟边仓,而多给引价,以偿其费,商人喜得厚利,乐输边饷。”⑨在市场利润刺激下,陕晋商民以农业、手工业发展的雄厚实力为依托,充分发挥自己地理上的优势,纷纷“率先趋中”,走上纳粟贩盐的经商道路。明中叶,“召商输粮”转变为“纳粟中盐”,即由商人自购米粮运送各仓,然后用粮价、运费交换盐引,遂使食盐开中有了独立的经济意义。山陕商人借这一历史机遇乘势而起,如祖籍山西洪洞的李氏“自长一公以来,以财雄里中,而月峰公起为边商,输粟延安之柳树涧”。⑩蒲州人范世逵“服贾四方……凡商人占淮浙盐者,悉令输粟甘肃、宁夏等边……然自开中以及支给旷日,且出入戎马,间有烽堠,而盐利又时有脁朒,是以商人不乐与官为市,公独曰‘此可居也’,遂历关陇,度皋兰(兰州),往来张掖、酒泉、姑臧之境地,察道里险易……蓄散盈缩,以时废居而低昂,其趋舍每发必奇中,往往谋大利”。(11)当时报中地点在九边镇,因而盐商主要由沿边土著组成,“其中秦晋的富户逐渐掌握了报中特权,形成为明代最早兴起的地方商人”。(12)而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北方边镇商品市场的繁荣。“纳粟中盐”政策实施后的边商(活动于北方边境一带的商人),他们除贩运粮草、棉布等日用消费品外,还以内地生产的茶叶、丝织品等与西北牧民交换马匹皮毛等产品。西北市场由于“开中制”给山陕商提供的契机而被他们认可。
  (2)“茶马法”:茶马贸易非明代政府所创造。在中国西部草原,游牧民族素产马而不产茶,广大中原农耕地区素产茶却缺乏战马,这种区域经济结构的差异,使茶马交易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经济行为。自隋唐“茶马互市”施行后,到北宋时期,茶马互市活动在西北地区大规模地开展起来了,而且主要集中在甘肃。饮茶之风自唐代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很快普及开来。到了宋代,西北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藏族,从贵族到普通牧民,无不嗜茶如命,经常赶着马匹到边市上来,向汉族换取茶叶或向朝廷贡马,渴望回赐茶叶;而北宋政权也急需战马来抵抗辽、西夏政权的进攻。由于辽、西夏政权每年从宋朝勒索大量茶叶却禁止战马流入宋朝,宋王朝只好把获取战马的希望寄托在嗜茶如命、马牛成群的西北藏族地区,这就是茶马互市兴旺发达并集中在西北的主要原因。明代,由于边患问题自然继承了这一制度。洪武四年(1371年),明政府设茶马司于秦(天水)、洮(临潭)、河州(临夏),洪武三十年(1397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治所移至西宁,后又在张掖设置甘肃茶马司。终明一代,河、洮、甘、宁(西宁)四个茶马司始终存在。
  陕西自宋元以来,就有茶叶贸易和茶叶种植。唐代金州是全国茶叶有名的产区之一,陆羽《茶经》中指出金州茶叶“生西域、安康二县山谷间”,(13)即今天紫阳、安康、岚皋一带。陕西自唐代以来茶叶的商品性经营已普遍化,宋代国势衰弱,常受来自北方金国的侵扰,需从北方草地换取战马,而陕西地处西北边陲,因此对陕西实行了准民自由贩茶的通商政策。《宋史·食货志》载:“天下茶皆禁,惟川陕广南听民自卖。”武夷山是我国著名的茶叶产区,清初,由于山西茶商的大量收购,在崇安县下梅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茶叶市场。《茶市杂咏》记载:“清初,茶市在下梅,附近各县所产茶叶,均集中于此……清初,茶叶均系西客经营,由江西转河南运销关外。西客者,山西商人也。每家资本约二三十万两至百万。”(14)明代史书亦有山陕商人经营茶庄和茶叶加工销售的记载,如《明实录》景泰四年(1453年)十二月辛亥条中,提督大同军务左副都御史年富的上奏中称:“山西、河南、正定、保定、临清等处军民客商往同、宣府输纳粮草、军装,及贩马、牛、布、绢、香、茶、器皿、果品。”
  明代,蒙古族和西部散居五千里的西番羌戎等民族,他们善骑射,作战能力强,常常扰乱边境,兵临中原。鉴于此,明代继承茶马法并由政府严格控制,茶马交易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首先是政治问题的特点使“茶马贸易”只是在西部才有了“边茶”贸易的特殊性质。明代的“茶马贸易”一开始由政府专卖,并严格控制私茶。成化以后,由于政府违背经济规律,使其存在一系列不可克服的矛盾,政府财政亦不堪负担,于是开始实行官督商办的“边茶开中”政策,即参照“食盐开中”实行“茶叶开中”来吸引商人转输粮食、边茶,并以茶引作为支付运费的报酬。弘治三年(1490年)以后,更对以前的官办边茶改为官商四六分成。“茶叶开中”是山陕商人崛起的第二个历史契机,明代包括四川保宁府在内的陕西紫阳茶区受到明廷重视,政府在陕西、四川实行茶马交易政策,“中茶马法,惟汉中、保宁”。(15)到明中叶,陕西紫阳茶区产官茶5万斤,商茶8万斤,尚不论走私茶叶的数量,而“甘新(即甘肃、新疆)茶叶向由晋商承办”。(16)“招商中茶”使政府负担减轻,于是政府经常让商人承办茶叶,如弘治七年(1494年)“陕西岁饥,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派拨缺粮仓分,上纳备赈”。(17)
  “茶马贸易”中的“茶叶开中”政策是山陕商人又一获得厚利并占领西北市场的历史机遇。如在西北边区“一块茶(重五斤)可换一只肥大的羯羊。……四块茶可换一头牛,八块茶可换一匹马”。(18)明代西北茶叶多由山陕商人经营,《甘肃商业志》中说,近代兰州茶叶“主要由山陕大帮垄断经营”(19)。而西北地区由于“茶马交易”使山陕等封建商人足迹遍布西北的同时,带来了甘陇青新多州县经济的繁荣。徽州因茶马批验所设于斯,因之“物产略备,又为水陆通衢,商贾辐辏,故四民乐业,百务俱兴”。(20)河州、洮州“南关市客店一十八座,四方贾居焉”(21)。
  (3)“布马交易”:明代,陕西边境的西北少数民族游牧为生,他们牧养牲畜,“饥食其肉,渴饮其血,寒衣其皮”(22),其地又天气寒冷,无霜期短,不适宜种植棉花等因素,使得他们长期过着缺衣少穿的生活。因此他们对中原柔和保暖的棉布很喜爱,“番商往往以马易茶,以他货易布帛”,(23)针对这一情况,为了羁制和怀柔西番族免其侵掠中原,明廷又在边地推行“布马交易”政策。以贵其所无贱其所有,作为治夷之道,“布马交易”率先推行于陕西。洪武年间主要以官市为主,永乐三年(1405年),又进一步开放商布贸易,布匹私市盛行,四川布使司上奏“诸番以马易茶,例禁夹带私茶、布帛、青纸等物出关……有司遵其例禁,又虑杜绝远人,上曰:边关立至市,所以来远人,其听之”。(24)商布贸易成为合法,为山陕商人赴江南贩布至边地赚取地区差价提供了市场机会。
  明代,山陕布商的崛起还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即因为西北驻守九边的军队集团,其兵额据《大明会典》载,总共80余万人,仅驻守宁夏、固原以及甘肃各军镇取给于西安、凤翔等府的军用布匹“每年至少不下于一百万匹”(25)。并且,由于陕西产布不丰,明政府每年“令河南送大布十万匹,前来凑用”(26),《明史·食货志》记载,嘉靖年间,每年运往延绥(榆林)的边饷中有河南布政司夏税布4万匹。由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大同、宣府驻军所需棉花、布匹由山西、河北产棉区供给;延绥、宁夏、固原、甘州等边镇驻军所需棉花、布匹主要靠河南、陕西、湖广产棉区供给。北边军队用布最初的解决方案是耕战结合的卫所制度,后因屯政弛废,明王朝增加以民运和京运,但因“道远耗费”,民运京地和屯地先后“悉令输银”。(27)但亦远不能满足军需供应,只得“令商采办”,这是山陕布商江南贩布的又一历史背景。
  以上两个因素使山陕商人有机遇加入到鬻布这一厚利商业中来,如当时标布在江南“每匹布值银一钱五六分”,(28)贩到西安、汉中“每匹卖银八钱”(29),而延安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甘陇更贵于西安,长武的布价是“八口之家,每岁买布须数十千文”(30)。面对如此高额的利润,明清山陕商人纷纷加入到鬻布这一行业中来。万历《嘉定县志》反映该地生产的棉布,“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上海人褚华在《木棉谱》中说他六世祖,在明代是专门招接山陕客商的牙行老板:“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商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俟其将戒行李时,始估银与布,捆载而去,其利甚厚,以故富甲一邑。”“明清两代布则北鬻秦晋。”(31)当时秦晋布贾携资“白银动以数万计或多数十万两”(32)。明代,山陕布商控制着江南棉布到西北的交易市场,但并不和棉布的生产者发生经济关系,即不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棉布,他们的经济利润主要从产地和销地的地区差价中获取。也正因此,西北市场才有了源源不断的棉布、棉花等商品,如“清代丹噶尔市场,每年从陕西三原等地采购的大布年销量一千卷,价银二万五千两左右”(33)。山陕布商一方面促进了江南标布的商品化,同时在西北市场满足了广大牧民的衣食供给需求,促进了西北市场化进程。
  另外,明清政府实行的互市政策、减免商税等优惠政策,亦是西北市场化进程中山陕等商人赴西北的重要原因。据《文献通考》载:“康熙二十八年,又暂开宁夏等处互市。喀尔喀达尔汉亲王诺内等言,扎萨克信顺额尔克载青善巴、扎萨克丹津额尔德尼台吉等请于宁夏横城、平罗准其贸易……上曰:‘信顺额尔克载青善巴等所称宁夏等处准其贸易,甚有益于穷人,不必行文,且暂令贸易,俟来年再议,’后实开横罗城贸易市场。”(34)至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又正式准开平罗、花马池市场。这样顺黄河、长城一线之河套地带,每逢开市之日,商旅繁忙,兰商、陕商及各地羊客、盐驼纷至沓来。
  同时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鼓励商业活动的政策措施,如清政府一度放宽民族贸易禁令,对蒙藏前来丹噶尔贸易实行免征商税的政策,“与汉番人民易换布匹、炒面等物,……向来并无额设引课及行运商人”。(35)提倡商人前往新疆贸易,为商人提供方便条件。这都激发了内地商人前往西北贸易的积极性,对西北市场的开发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清稗类钞》记载:“客商携货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之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有京帮、陕帮、津帮、江东、江西、宁帮等”,“其中以‘晋帮’势力最大”(36)。在主观上,封建政府保护商人、发展商品贸易的目的,是出于维护社会安定,调解官与商、商与商、商与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矛盾。但从长远看,政府鼓励贸易政策,无疑有助于民间商品流通,有助于在市场化进程中商人越来越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从而促进西北地区市场化进程。
  二、西北市场化进程
  (一)西北市场开拓的条件
  明清,西北市场的开拓应归功于一系列政治政策对西北地区的倾斜,反映在经济上即一系列的政府商业贸易。尽管这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但毕竟是商业起步的原动力。然而,明清的中国是一个趋于没落的封建帝国,政府任何一个政策、法规的出台,都有其一定的意义,而政府的首要职能则是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明清在西北实行的政策,归根到底是政府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出发,把广大的西北地区和人民视同内地之民,认为管理西北人民,维护统一是理所当然。但是,明代建国甚至整个明代,北部的蒙古族和西部散居五千里的西番羌戎,常常扰乱边境,兵临中原。清代,西北的战略地位更是较之全国其他地区独具特点。政治上,西北地区在清代的政治格局中有独特的重要性,它东接蒙古地区,西临沙俄及西亚,南连西藏与四川,因此成为我国西部处理外蒙古和西藏地区事务的关键与敏感地带;在军事上的战略重要性更突出,它们是中国西北的屏障,关乎国家的统一与安全;在经济方面,西北地域广大,牧区辽阔,物产甚丰,内地的经济发展无疑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发展。与此同时,西北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处理好这些兄弟民族与封建中央政权的关系、各少数民族之间以及他们与内地各族的关系,对西北的开发、稳定和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因素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用军事手段平息西北地区各种叛乱的同时,中原先进的农业文明也被政府有效利用以制夷。“茶马贸易”从唐代开始,即是因为“所谓摘山之产易厩之良,无害而有利者也”。(37)明代都御史杨一清即言:“纳马而酬茶,体尊名顺,非互市交易之比,且西番为中国藩篱,其人本非孝子顺孙,徒以资茶于我,绝之则死,故侥首服从,此制番之上策”。(38)这一制度在战略上可以“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其所系诚重且大,而非可以寻常处之也”。(39)其“布马交易”政策,因明陕西边境西番少数民族游牧为生,长期过着缺衣少穿的生活,因此常常“番商以马易茶,以他货易布帛”。(40)政府为了羁制和怀柔西番族,免其侵掠中原,而推行“布马交易”。清政府的“肃州贸易”即是“希望通过贸易,与准噶尔部维持一个暂时的和平局面,这不仅可以缩减大量军费开支,而且可以扩大对厄鲁特的政治影响”(41)。
  因此,无论“茶马交易”、“布马交易”还是“开中制”,都是政府从政治立场出发为解决边防军的粮食、布匹、战马问题,为安抚西北诸民族而实行的。从一开始政府即牢牢把握着茶、布、粮几项在西北市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用品,这也是政府职能在经济方面的表现。但是,市场的主体是而且只能是商人,也只有商人资本的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42)而且,明清政府代表的是以封建自然经济为主的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它们同封建商人所代表的商品经济是矛盾对立的,虽然自然经济得以延续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但商品经济会不断地分解自然经济,使自然经济的地位不断削弱。因此,政府总是尽其所能地控制关系重大的盐、铁、粮等重要商品的买卖,这在西北市场亦不会有所不同。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向前移动的,山陕商人在利用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机遇走上千里负贩的道路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力在资本、技术等方面日益壮大起来。而明清的山陕两省经济的发展加之山陕商人的性格因素,为山陕商人为争夺更多的商业利润而向官府控制的西北市场一步步推进准备了条件。
  (1)山陕商人资本积累基本完成。马克思曾经说过,英国的工厂主在机器生产出现以前,每天晚上喝一杯果汁酒和抽一包烟已是最大的享受,因为“要积累就得大大节俭”(43)。明中后期,山陕商人已初步完成这一过程。明人宋应星说:“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44)。明人胡世宁说:“今山陕富民,多为中盐旅居淮浙”(45),以致北边出现“山西之大贾皆去,土著之资本几何”的状况(46)。《自喻堂集》载陕西盐商:王云山“积岁而起,到巨万”;梁竹亭“故富厚,号巨万”(47);师从政“贾淮扬,三年累数万金”。(48)陕西布商在松江府买布,“操重赀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亦以万计”(49)。山西茶商,“西客者,山西商人也,每家资本约二三十万至百万,货物往还络绎不绝”(50)。这一系列的资料证明明中后期山陕商人已经积累了一定量的资本。
  (2)山陕两省手工业发展,为山陕商人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了物质基础。明中后期,山西手工业中冶铁业有较快发展。生铁产量“自明初到嘉靖年间不仅是我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而且在世界也是名列前茅的”(51)。潞绸生产在万历年间(1573—1620年)达到高峰,长治、高平、潞州共有织机13000余张,据王守义先生估算,“年产潞绸当有10万匹以上”(52),还有榆次大布、煤炭业也有发展。陕西省蚕业,平均年产茧5万斤,产绸8000匹;南郑土丝产量12万两,年产绸1万匹(53)。明代两省商业市场已成型,陕西已初步形成墟集、市镇、区域中心市场和庙会节日的市场网络体系。清代,已形成稳定的区域中心市场结构,陕西富平“市廛有地,交易有期”(54)。户县“有商业21行,如斗行、棉花布行、颜料行、铁瓷行、熟食行、木炭行等,其中县城占了18行”(55)。明代,山西省祁县、太谷、平遥、介休县城已为商业重镇,一般县城如盂县,“东关之与城,势为铺车,居民烟火万家,冠盖之族如云,廛邸市肆,交错于内,币帛财货,米贾之所积,商贾往来之辐辏,治内繁华之区,于是称最”。(56)手工业和市镇经济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这一发展无疑为山陕商人西北贸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如银川旧八大商号:敬义泰、天成西、隆泰裕、合盛恒、百川汇、广发隆、福新店、永盛福,这八家货源,主要是从山西本乡本土进货,全是手工作坊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土布、土线、火柴、锅铲等土货,约占全部进货的七成以上(57)。
  (3)山陕两省手工业技术的发展是山陕商人向市场纵深度开拓的基础。明清山陕商人所以在西北市场纵横驰骋,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山陕商人彼此合作掌握的烟、皮、布等的加工技术为他帮商人所不备。十三朝京兆皇都的陕西,积淀着极其丰富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存量。明清,陕西三原、泾阳、大荔是全省手工业中心,汇聚了成千上万的布匠、皮工和茶师。泾水、洛水所泡熟皮革较他处所制者逾格轻软,自昔已然。(58)“借泾水以熟皮张,故皮行甲于他邑。”(59)泾阳为茶叶焙制中心,“安化茶叶运到陕西为毛茶,需经筛拣、发酵、压制成砖茶才发运西行,这一焙制压砖过程,系由陕商所经营的茶店完成”(60)。而在技术上两省商民又互相影响,如烟草种植技艺首先由山西曲沃人传入陕西富平,而陕西的水烟制作技术又由同朝人传到山西曲沃。陕西土布的整染技术多系山西传入,而山西的皮革硝制技术多由陕人传出。
  (4)山陕两省商民所具备的性格因素,使他们能够适应西北行贾恶劣环境的要求。西北地处荒檄,关山险远,急涧巨川,戈壁瀚海,自然条件恶劣,由兰州而西往甘凉,四面险固,皆阻大涧,朔风怒号,黄尘万斛,诗人岑参在《武威送刘革判官赴安西》中捕绘西北是“有时无行人,沙石乱飘扬。夜静天萧条,鬼哭夹道旁”。而山陕两省地处黄土高原,土厚风刚的生态环境,长期以来造就了秦晋人民尚气概、先勇力、刚毅果敢的性格。他们都能吃苦耐劳,在艰苦的环境中创业。《太谷县志》记载太谷商人“经商异城,讲信耐劳”(61)。“陕人之富于涉远性经营商业,不辞艰辛,亦所罕及者”(62)。这种习勤耐苦,崇尚俭约的生存作风,使山陕商人能够适应西北贩运的艰苦生活条件。加之,他们在经商过程中又诚实守信,善于和谐各种关系,树立良贾形象。这一切都为他们和政府争夺市场范围准备了条件。
  (二)明清西北市场化进程
  明清山陕商人在盐、茶等市场机遇使其拥有实力之后,便以敏锐的商业眼光,不断发掘西北潜在的商品市场,培植西北资源市场,使西北的烟、皮货、药材等相继走出西北,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市场。下面将从茶、布、烟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来剖析西北市场化的进程脉络。
  1.茶叶
  明初,在茶叶贸易上实施了具有专卖性质的茶引制度:“令商人于产茶地方买茶,纳钱请引,引茶百斤,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贴给之。无由、引及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63)但茶引制度只在江南和四川实施,在西北基于“制番”的目的将商人完全排斥于这个市场之外。明政府用于市马的茶叶,万历之前主要取自陕西汉中,四川保宁、夔州诸地,由于陕茶产量有限,从明初开始,一部分由政府征作课税,所余则由政府出资加以收购,而不允许茶户自行出卖,“卖于人者,茶园入官”(64),政府将征购的陕茶通过茶叶递运所运往各茶马司。川茶主要是从保宁、夔州诸地征收的课茶,宣德以前亦由政府征发军民运至西北各茶司。明代,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市场便以四个茶马司所在的河川、秦州(后移至西宁)、洮州及甘州为中心。为确保官茶的独占经营,明政府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开始,在西北部分少数民族中推行“金牌信符”——“差发马赋”制,进一步强化官茶在茶马贸易中的垄断地位。
  然而,在茶马贸易中推行垄断经营,仅仅是明朝政府主观上的如意算盘,官茶从一开始就受到私茶的冲击。《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载:“初,上命秦蜀岁收巴茶,听西番商人以马易之,中国颇获其利,其后,商旅多有私自贩鬻,至为夷人所贱,马价遂高。”鉴于此,朱元璋曾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加强对私茶的稽查。明太宗时,更下令以凌迟之刑惩罚那些将茶叶走私出境和失职的边关官吏,私茶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
  宣德时期,明政府由于川陕两地兵荒马乱,军民不堪征发,大量川茶无法运入西北,不得已采取“招商运茶支盐例”(65),借商力解决运茶问题。这一措施尽管仍不容许商人介入茶叶市场,但给商人的茶叶走私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到成化、弘治年间,或因储备,或因赈济,明政府数度实行招商中茶,使一些有资本的大商人进入了西北茶叶市场。尽管商人进入市场的深度是有限的,市场范围、数量都受严格的限制,如成化十八年(1482年)招中,规定商人只能在西宁或河州两地发卖,茶叶总额为一百四十万斤(66),但招商中茶的实施已宣告了政府在西北茶叶市场上独占经营政策的破产。因为商人并不自封于市场空间、规模的限制,他们利用“招中”的合法地位,运用各种手段展开走私活动以获得更大的商业利润。而私茶的主要流向恰恰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越境“通番”。当时兵、户两部官员亦认为招商中茶实际上对原已难禁的私茶起了推波助澜作用,故奏请明孝宗停止了“开中之例”(67),孝宗遂以杨一清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理西北茶马之政。然而,面对长期以来西北各茶马司因政府无力调用川茶,仅靠26000多斤汉中课茶和没收少量私茶维护茶马交易的状况,杨一清深感只有借助商力来解决。因此,他又招山陕等地大商人,令其自出资本往产茶地方收买茶叶,茶每商不过1万斤,总数控制在五六十万斤左右,然后运至各茶马司交收。“运到官茶,量将三分之一官为发卖,以偿商价”(68)。杨一清招商买运,以商运代替官运,实际上承认了民间贸易的合法地位。但招商买运,价银实际从商人所运茶叶里付给,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损害商人利益。所以正德六年(1511年),杨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意领价者,对分,官茶贮库,商茶令自卖,遂为例永行焉”(69)。这就打破了官府垄断的局面,此后,以商人为主体的民间贸易逐渐成为明中后期的基本形式,政府的控制和干预力度相对减弱,给私贩茶叶出境更多的机会。在法律上,弘治年间整茶马贸易,将私茶出境之罪由极刑减为充军,法律上出现松动,使商人贩运私茶风险减少。嘉靖十五年(1536年)西宁、洮、河三茶马司烧毁积压腐烂的官茶2000斤,明政府控制的茶马贸易名存实亡。
  嘉靖十五年(1536年),巡茶御史刘良卿就茶马贸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六条建议,户部尚书梁材据此上疏皇帝四条,之一即开放内地茶禁,“今后商人中茶,每年多开百万斤,扣除茶马司用茶外,其余分派西安、凤翔等内地府县,官商对半抽分,商茶给商自卖,但不得出所属州县”(70)。内地茶禁松动,进一步促进了商茶的流通和以商人为中心的民间贸易的发展。
  面对私茶泛滥的状况,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防范打击私茶贸易,然而不管采取何种对策均难以遏制因开放茶禁带来的私茶问题,少数民族利私茶之贱,更不愿向政府纳马。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政府确定“汉茶为主,湖茶佐之。各商中引,先给汉川毕,乃给湖南”(71),承认了湖茶流通的合法化,使商茶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清初“茶业日兴,陕甘两省茶商领引来安化,采办者甚多”(72)。到明中后期,尽管政府组织的茶马贸易仍在继续维持,但占主导地位的已是以商人为中心的民间茶马贸易。
  清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正在进行,所需军马甚急,故政府迅速在西北恢复茶马贸易。顺治七年(1650年),清政府又定陕西、甘肃茶引均从部颁发,“大引采茶九千三百斤,为九百三十篦。商领部引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发卖,例不抽税”。“小引包茶,税分差等,每五斤为一包,每二百包为一引,今定大小引一例平分”(73)。政府采取茶引大小均由官商平分,商茶听商自卖,例不抽税的措施,实质上是承认自明以来的商茶贸易,也刺激了民间茶商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把湖北及四川茶运至西北,获取厚利。
  “官商对分”政策又引起了官茶积压霉变问题,而商茶适应市场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价值规律买卖的做法使番民愿同商人买茶,政府又出现“无马可中”的情况。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政府以“兰城无马可中”为由,(74)裁撤甘州茶马司。而随着清的统一,大规模战争的停止及官牧的发展,政府终于不再违背市场规律,让茶叶回归到商品经济的轨道。乾隆年间,政府“罢中马之制,令商纳税银”(75)。西北近千年的官营茶马交易结束,西北茶叶贸易进入全面商品化阶段。
  2.布
  “按天下有不衣帛之人,断未有不衣布之人”。(76)布是民众生活的基本需求品之一,我国西北地区干旱、酷寒,“从辽东到陕西陇州一带……绝对接受外来棉布的输入”。(77)明代山陕布商的经营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总的趋势是朝着“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这个“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过渡作用”(78)的方向发展,表现了那一时代山陕商人顺时趋势因地制宜的市场目光。
  明初,由于边防驻军80万人和当地西番少数民族游牧不产棉,政府为了控制和怀柔西番族,保证边防军用棉布,从华北、华东、中原调运棉布给西北。《明实录》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二月庚子条记载:“诏北平、辽东、山西、陕西都司所属卫所并护卫仪卫司军校冬衣棉花。北平都司布六十万匹,棉花三十四万斤,辽东都司布五十万匹,棉花二十万斤,俱以山东布政司所征给之。山西都司布五十万匹,棉花十五万斤,以本布政司所征给之。陕西都司布五十万匹,棉花二十二万斤,以河南布政司所征给之。”此外政府奖赏戍边将士战功亦用布匹。
  北部边塞驻军所用棉花、布匹起初靠政府以税收的形式从内地调拨,如以上所述。与此相辅实行耕战结合的卫所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军需布、棉问题。其后,屯政弛废,明王朝增加以民运和京运,但因“道远耗费”,民运京运和屯地先后“悉令输银”(79)。据明南京兵部尚书潘潢对嘉靖二十八年北边九镇岁收银两的统计(80),仅北边九镇每年拥有的银两竟达500多万两,而明中后期国家财政年收入的银两不过三四百万两,这些银两几乎全部用于北部地区军事集团消费,“国家财赋,岁输太仓银三百七十余万两,外供九边兵马刍饷之需,内备京师军俸粮之用计入计出,仅是相当”(81)。此后,边镇军饷由实物逐步折合为银两后,棉布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商人贩运,加之贩运布到西北是一项非常有利可图的行业,因此商人从政府提供的机会开始,一步步地扩大市场份额。而官府或许因布不如茶那样在政治上重要,当然主要因为经济原因,一步步放开布市场。
  明代,山陕商人到江南贩运标布最初因为“委官解办”的政策,即由官办边布,军民私市者禁之(82)。范濂《云间据目钞》中说这种“委官解办”的基本形态是“北边每岁赏军市虏,合用布匹,无虑数万。故朝廷以帑藏趋督抚,督抚以帑藏发边官,边官以帑藏赉至松郡,牙行辈指为奇货,置酒邀请边官,然后分领其银,贸易上海平湖稀布染各样颜色,搪塞边官”(83)。可见,“委官解办”的方式,一方面官府经营腐败,花天酒地,另一方面牙行搪塞哄骗,以次充好,加之官府无力完全承办调运布匹。在这种情况下,明廷只得放宽政策,令商人参与边布贸易,发银采办,即商人从官府领银,挟资往江南采购。山陕布商“采办布匹”的活动情况,《明实录》载,宣府镇每年把价银发给商人,令他们在棉布产地松江(今属上海市)购买棉布。万历时山西巡府沈子木的奏章也说:“本镇互市应用缎匹、梭布、水獭、狐皮等物,发价银四万两交官往各省收买。”(84)由此可见,明代北部边塞地区军民的棉花棉布消费大部分要靠山陕等地的布商贩运,政府对商人的限制减少。
  明代,山陕布商冲破限制,还有一个途径是利用“布马贸易”市场机会。明政府为了安抚西北少数民族,在陕西实行“布马交易”的特殊政策。布马交易在陕西始于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该年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上从之,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三匹,布四匹。”(85)这是官布,明廷主要通过“开中盐布”来解决。永乐三年(1405年)又进一步开放了商布贸易,四川布政司言:“诸番以马易茶,例禁夹私茶、布帛、青纸等物出关,今番商往往以马易茶及其他货易布帛,有司遵其例禁,又虑杜绝远人,上曰:边关立互市,所以资国用来远人,其听之。”(86)遂使西北边界互市的商布贸易合法化,这便为山陕商人赴江南买布贩至边地,以赚取地区差价的丰厚利润提供了有利的市场机会,边布贸易迅速发展起来。隆庆四年(1570年)蒙古俺答汗诸部降明,成为“大明金国”,明政府为了对蒙藏诸族分而治之,在陕北沿城边境线开放七大“马市”,而且还严格规定了互市商品,陕北马市只许以马易布,并且“梭布马,每匹梭布四十匹……官货马……青梭布一匹,蓝白梭布十匹”(87),隆庆五年(1571年)又开设民市“每年互市,缎布买自江南,皮张易自湖广,彼时督抚以各部夷人众多,互市钱粮有限,乃为广招四方商贩,使之自相贸易额”(88)。这为陕西商人南布北运提供了更为广大的活动空间。据吴承明先生估计,“西北易马的布每次十万匹左右,主要是商人所贩”(89)。这一政策在某种程度而言是政府行为配置了西北边布市场,也许政府的出发点并非为布商开拓市场,其结果却恰恰进一步刺激了山陕布商贩运边布的积极性。
  至此棉布西北市场已是山陕商人占主导地位。宁夏以西诸镇“马市销售商品多晋陕商人贩运,晋陕商中尤其是陕商,多以贩布为业,而以贩江南布为主”(90)。清代,更是“市肆多山陕人,春出布帛,售诸居人,夏收取偿,价必倍之”(91)。兰州城“南关商业最盛”,陕西帮开的布号十数家“以经营土布为主,即湖北孝感地区产品”。(92)清政府遇到自然荒乱时往往对商人的贸易进行奖励。如光绪初年战乱初平,西北遭遇大荒年,人民衣食艰难,西北变成一个乞丐场所。陕西巡府谭钟麟奖励山陕布商运布人甘,明订保护条例(93)。说明清政府完全继承明代商布贸易合法的惯例。山陕商在广阔的市场范围内挟资千亿,肩挑车载,券驴市马,为西北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布棉商品,并且由于山陕商的远足贩运,培植了江南和湖豫棉布市场。
  山陕商人借政府“开中制”、“茶马贸易”、“布马交易”的历史机遇,积累起巨额财富,在西北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但他们并不因此停止自己行贾西北的脚步,而是想方设法让“资本增值”这一“资本本质”,体现得更深刻具体。在站稳市场根基之后,设法实行多业经营,拓宽自己涉猎领域。兰州“本处经商者多业烟行,外省人除山西票商四家外,钱业、布庄杂货、木行,陕人居多”(94),从史籍有关记载可见山陕商经营多方位的市场策略。
  3.烟草
  我国西北干旱、酷寒,水烟可消除瘴气,解除疲劳,成为西北人民生活需要品之一。沈李龙《食物本草会纂》云,烟“解岚瘴气,塞外边瘴之地,食此最宜”。(95)《蚓庵琐话》也说:“烟叶出自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96)我国第一部由康雍年间人汪师韩编撰的烟草专著《金丝录》中更指出,“边卒携烟草三四斤易一牛……秋尽,俄罗斯来互市,易缣布、烟草、姜椒、糖饧诸物以去。”(97)由此看出当时边关和边贸有这种市场需求,山陕商人在贩运内地百货到西北的过程中,以其丰富的经商经验发现了这一潜藏巨大商机的新市场,于是在兰州培植水烟市场。
  陕西渭南、汉中在清代是重要的烟叶产地,所产“邓州烟,品质最佳,颜色淡黄,被称为‘黄金叶”’。兰州水烟的起源从烟草传人的时间和路线看,与山陕商人的活动有关。清初,烟草种植从山西传入陕西,试种于富平等渭北各县,使之很快成为陕西烟叶的重要产地,这一带恰是后来在兰州垄断水烟产销“同朝商人”的故乡。对此史料亦有记载:“水烟出甘肃之五泉,一名西尖从陕中来。”(98)康熙十二年(1673年)刻本《延绥镇志》中更有详细的记载,烟“岭南、江东诸州及齐鲁秦晋间往往有之……黄甫川市口比他处较盛。昔年行茶者与烟并至,每岁额课千余斤。不数年边口即众,市利甚微,又从而征之,商遂大困。康熙二年(1663年),总督白如梅请免,从之”(99)。可见,清代是山陕商人促使水烟市场在陇甘兴起的。
  当然,商人是以经营逐利为目的,水烟种植和制作的丰厚利润是推动兰州水烟业发展的最根本内在动力。水烟在推广初期是高效益产品,“关外至一匹马易烟一斤”。(100)到清中期的边贸中,仍是“烟三四斤换一牛”(101)。尽管烟客在收烟叶时以“占叶子”、“黑秤”、“剔耗”以及尽其所能压低价格等方式剥削烟农,但种植烟叶仍利润高于农业种植,因此农民都“把沙田和石田大部种植烟叶”(102),以作丰收、获利、俾备还债、活家、献纳、婚嫁以及送死养生之用。后发展到1923年皋兰(包括兰州)烟田面积占可耕地面积的47%(103),因此在清中后期,水烟成为兰州地区新兴产业而蓬勃发展起来。
  “大烟商(多系陕西同、朝人)资本雄厚,差不多垄断了水烟的生产和销售”(104),他们在兰州的烟行以财力富足而处于垄断地位。光绪年间,陕西渭南孝义赵家在兰州投资设立“丰盛兴”(兴记)水烟坊,收购当地小烟坊的产品,并设厂制造水烟丝,装箱运沪,在其上海门市部一林丰销售。“丰盛源亦为陕商开办的大烟号,他在上海的销烟门市为‘协合成’。”五十年前到兰州的人若问烟坊三老行家是谁,群众便脱口而出兴记(丰盛兴)、源记(丰盛源)、德隆全记(德隆彰的厂号)(105)。而陕西朝邑朱家“昶利和”烟坊看到上海烟市林立,于是另辟市场,总店设在南通,销路扩展到如皋、泰兴一带,也成百万富翁。当时兰州有烟坊八十余家,其中陕人办的青烟坊大厂如一林丰、义聚隆、天生德、协和成、正兴泰等均为大荔县人所经营;聚兴泰、德兴瑞、福生德等烟坊,均为朝邑人所经营……其中一林丰、协和成“资本达一百万两银子”(106)。
  山陕商人开发出兰州水烟后,在汉口、上海设销售分庄,在苏州南通、常州设分店,在各州县镇市设驻庄门市,形成独具特色的销售网络。其路线是出泾阳走龙驹寨运汉口,再由汉口装船运到江南的销烟分庄。同治以后,水烟风行全国,水烟“北线沿黄河出宁夏经张家口运到京津;向南则经秦州、广元、成都、重庆运至云贵;向东经西安、汉口,终端市场在上海、杭州……以至到东北各地。”(107)同治年间,《衡阳县图考》就有山陕商销烟记载,“明中叶以来山西、陕西大商,以烟草为货者有九堂十三号,每堂出入资本岁十余万金”(108)。山陕商人通过水烟的产销,把西北市场纳入全国市场,使之成为全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对促进西北特别是兰州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手工业的繁荣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皮货
  西北地域辽阔,地形、气候条件复杂,植被组合多样,适合畜牧业发展,为皮毛加工业提供了丰富原料。陕西城固“生牛皮年产一万余斤”(109)。平凉府“地多牛马,易于畜牧”(110)。静宁府“农业颇勤,广于孳牧,能纺毡毯,喜养马”。(111)陕西从明代就有皮商存在,皮货受中央政府重视。成化十九年(1483年),陕西巡抚阮勤奏:“陕西岁输皮张于京库,而京库岁给鞋袄于陕边,往返转送。”(112)说明官府手工业的皮作行主要靠陕西供应原料,山陕商人由此积累了一定的业皮货经验。到明中叶,兰州织绒和西部皮货开始兴起,许多山陕商人在各地从事皮货贩运,如“毡货有称为伍少西家者,明陕人伍姓,开店南京,发卖毛绒货甚佳”(113)。清朝入主中原,多次用兵西北,征剿新疆,使哈密更远的地区被牢固纳入中国版图,这不仅拓展了西部皮毛的经营空间,而且在与准噶尔贸易和东科尔互市贸易中,政府让商队用“以货易货”的方式与内地商人交换缎匹、茶叶、大黄等。并按“甘陕官商三七分销”的比例,招“实殷商人总办分销”,“将一切生皮自肃运送西安泾阳等地方”(114)硝制,政府倡导皮货商人与新疆各少数民族以皮毛为主的贸易,对山陕商西北贩运皮货是很大的鼓舞,他们纷纷深入西北各区贩鬻皮货。
  陕西五方杂处,胡服骑射,自古积淀了硝制皮货的技术,泾阳“东乡一带皮毛工匠甚多……每于二三月起至八九月止,皮工齐聚其间不下万人”(115)。大荔同城羌白诸镇“以造皮驰名”,各地皮匠多聚于此,尤以冀州枣强、南宫、武邑、衡水等地匠人为多,硝皮作坊“最盛时代有120家之多”(116)。陕北之榆林神木皮匠亦不少,神木“除盐碱皮货而外,并无出产……至趋远省者,只皮货一行”。(117)山西省长治地区住有不少回民,“他们善用土法炮制裘皮,伏天用黄豆成块浸泡生毛皮,发酵后成柔软裘皮筒,然后贩到宁夏,并换回滩羊皮筒”。(118)山陕两省自古积淀的硝皮技术为山陕皮货商在清代崛起准备了技术基础。
  山陕商人很早就在西北甘宁青新收购皮货,西宁“羊羔皮出口时间很早,当时由陕西同州和山西大同、河北顺德及张家口等处的商人收购”(119)。新疆“津、晋两大商帮……其对游牧民族之交易,多以信用购得商品,且多以物易物,如茶、面粉、布匹、杂货、器皿,以易牲畜、细毛皮、马革、熟皮……”(120)同光年间陕甘回民起义之后,陕西本土皮毛加工业逐渐衰落,陕西渭南等地的商人又西上陇坂,“在兰州辕门东西两廊开设了几家估衣铺,并代销郊区回民自制的新羊皮衣,后来便自购生皮设作坊招工熟制,形成皮货行业,比较著名的皮货店有正端成、公盛元、怀迁远、同结元、义兴福、义同德等”(121)。陕西的皮毛加工技术又传播到兰州。为陕西皮货商在西北又拓展了一方市场,以至在新疆叶儿羌,“山陕江浙之人,不辞险远,货贩其地”,八栅儿会“牲畜产品,尤不可枚举”(122)。山陕商人在西北收购皮货并不深入牧区,而是设庄于皮毛集散市场,如煌源、中卫、平罗、伊犁等地,直接从入藏区收购皮毛的本地小商贩手中收购皮货,最典型的如“歇家”、“刁郎子”。“歇家”最初为客商与蒙藏牧民之间的中间商人,后见获利优厚而自办“歇家”业务收购皮毛,而“最早的‘歇家’本系山陕籍商人,后来成为湟源皮毛集散的主要媒介人和推销员。在最好的年份,‘歇家’经手之羊毛竟达400多万斤,兽皮30万张”(123)。《丹噶儿厅志》记载,清时经丹噶儿销往内地畜产品中“运往兰州、西安的羊羔皮,每年十万至十五万张,野生皮四五千张;运往西宁、兰州、汉口的野马皮有五千余张”。(124)
  这些熟制加工过的皮张,经山陕商人技术分解加工而变为轻柔华贵的皮件,尤以宁夏白二毛滩羊皮筒子,因皮板毛色雪白,长毛细密,所谓天然九道弯而风行全国。这些皮货或是由山陕商运往各地设分庄铺售,或是销售于来此贩运的津汉沪等地皮商,如陕西皮货商伍少西家在扬州、南京、上海等地设有分店字号。在湖南“陕西商人与晋商一道垄断了长沙的‘毡毛之属’”(125)。
  山陕商人携手以自己的技术优势激活了西北丰富的皮毛原料,同时为自己积累了巨额财富。兰州著名皮商大德源皮货店开设时,“资金不过银币三五百元”,而几年后,就“拥有银币五千元”(126),更为西北皮毛走向全国市场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后来因为国势衰弱,西北曾一度沦为外国廉价的原料市场,但仅就山陕商以本身的技术、资金优势开发西北丰富的皮货市场而言,其对西北市场化进程,对西北市场走向全国的历史能动性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5.药材
  西北地区盛产药材,并形成陕西以秦岭为中心,甘肃以岷山为中心两个药材集中产区,所产药材以质优量大而被冠以“西口药材”的美称。陕西秦岭巴山,“凤县所产之党参,安康、汉中、汉阴所产之杜仲,洛南、澄城所产之秦艽……到近代每年出产的药材达640多万斤”。(127)甘肃之洮河流域,以所产大黄、甘草、当归、枸杞为最著名,其中大黄年产360万斤,以岷县所产为巨;当归年产500万斤,以岷山为主产地;甘草年产600万斤,以武威为多,都是质纯量巨的大路细货,“每年由碧口出者一万石”(128)。
  药材业是商品性较强的产业,清代,陕西的药材业已走出自然采挖的阶段而进入人工培植的商品化时期。《三省边防备览》说陕南山区“老林久辟,厚朴、黄连之野生者绝少,厚朴树系栽于小坡平坝中……树至数年数十年者,如杯如碗,则好厚朴矣。黄连于既辟老林山凹山沟中栽种之,商人写地数十里,遍栽之,须十年方成”。(129)并且,药材因量大价高,其收购采取现货交易,不能赊欠。洛南的药品生产已由“每有外商人入境收买”而发展至“洛民采掇收贮,担运出境地,在紫荆关老河口一带售卖,获利较前为多”。(130)其他例如华县,“药……东输至华阴,西输至西安三原”,(131)都是完全的商品性生产。
  清代是陇山、祁连山和天山药材初步开发利用时期,西北药材开始被大量开发,尤以岷州所产枸杞、大黄,青海所产冬虫夏草为名贵大路细货。内地商帮因此迅速进入西北药材市场,其中陕西商人以技术、资本、地域三个优势而占主导地位,山西商人往来贩鬻中亦有涉及。《陇右纪实录》载:西宁“土产砂金、皮毛、马匹、木料、狐狸皮、牛黄、麝香之类,多为洋行及山西商人收买”。(132)文史资料记载在银川的晋商对于“枸杞、发菜、甘草则派专人分别在产地中宁、平罗、同心、阿拉善左旗收购,运至天津‘惠源长’货栈后,售予广商、港澳商人和洋行”。(133)在甘肃青海经营中药业的基本上陕人占主体,尤以华阴、同州人为多,如西宁经营中药业的“都是陕西华阴人,来西宁所出售的中药材是他们自己由陕西、秦州贩运来的最多,以后在本地采挖”。(134)这些采挖的药材由过载行转运兰州,此外,岷州和宁夏的中卫堡亦有购药材的陕商分号,他们常常运土布、茶叶而来,采购药材而归。《甘肃商业志》记载:“药材经营利润较大……近代开始时药商以山陕人为多。”(135)而《兰州文史资料》记载建国前兰州中药业情况是,解放前兰州中药业有字号48家,其中河北、兰州本地商帮仅4户,其余44户均为陕人所办(136)。而秦巴山区收购秦地药材的自然以陕西本帮为多,主要还是关中商人。
  在西北各地采购药材的分庄,总店多设在三原、凤翔。产自甘肃、秦地的药材经过载行运送三原加工炮制,甘肃来的或经旬邑、淳化或由长武、永寿运向三原,由陕南来的经勉县、凤翔汇集三原“南关旧市廛店相连百余家”(137)。至今还有9大药栈和42家药铺之说,主要从事大宗药材的加工、转送和推销业务。这些从甘肃和陕南来的生药,要经由他们加工、炮制、改装,每年经由三原改装发运各地的西口药材600万斤,“一年买卖总额二十万元之谱”。(138)经三原加工炮制的中成药材,改装后运至西安,再分两路运往全国。一路由东关发渭南交口,装船运潼关转销华北,一路走龙驹寨装船沿汉水转销华中、华南,使西北药材销往长城内外,大河上下。在全国四大药市中,祁州、武汉、亳州等都有陕商的销售分号。四川的陕西药商,主售凤翔加工炮制的药材,由于西康“药商多为陕人,他们在很长一段时期曾垄断了康藏贵重药材的经营”(139)。
  明清之际,以山陕商为主的封建商人在西北的业药活动,充分开发了西北丰富的药材资源。山陕等商人把西北资源经技术加工而转为效益优势的又一成功商业行为,对西北市场化进程的多样化发展和西北市场与全国市场的接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6.货币金融
  明清,山陕商人在西北广大的市场上贸迁有无,长途贩运,在烟、茶、布、皮货、药材等领域挟资千万,游刃商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商品的转轨开辟了广阔的流通幅度,自然对货币金融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货币高利贷典当等作为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山陕商人鬻贾西北市场时自然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
  山陕商人自明以来就有经营金融业务的历史传统。明代,从事边境贸易的陕西商人,往往把贸易利润转化为金融投资。三原师从政“自舞象之年操钱千,市布崛起……又出捐子钱贷人,其息亦倍”(140)。晋商是早期金融业务的主要经营者:“雍正时,我国北方已出现与商业发生借贷关系的金融组织,称账局,亦称账庄,账局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张家口、太原等商埠,经营者多为晋人。”(141)而明清山陕商人多在全国长途贩运,商品流转周期长,每周转一次,有时需要二年,占用资金数量又大,需要社会信贷的融通与支持,这是山陕商经营金融业的根本动力和市场基础。明清山陕商人在食盐、茶叶、棉布、皮货、烟草、药材、木厢等大宗商品流通中,长途贩运需占用大量商业资金,如山陕商赴湖豫贩布“每次运来大几千上万两银子”(142),“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143)。兰州水烟业,“每家烟坊的资金大都在万两白银以上,甚至有十万银元之多”(144)。经营这些跨州越县的大宗商品贸易,需要巨额资本投入,而当时“西北诸省陆路多而水路少,商民交易势不能尽用银两,现钱至十千以上,即须马驮车载”(145)。仅青海省“从光绪至民国初年,山陕帮在青海的商业额大约占到青海地区总商业额的50%左右”(146)。加之当时陕商大宗商品批发业务多采用赊销方式,每月二十八日为走标之期,各地庄口将货款汇集兰州,统一押运三原分解各地,为避免“失标”发生,经营异地汇兑的票号、钱庄以及经营同地借贷的典当、钱铺如雨后春笋在西北滋生。
  所有这些历史因素的合力都促使山陕银钱业的快速发展,山陕商开设的钱庄、当铺、票号、银铺在西北各地遍布,执清代西北金融业之牛耳。陕西三原成为西北金融中心和钱业汇集之地,每年经三原划汇全国的款项达2000万—3000万两之巨,清末民初连同票号、钱庄、银号,“西安银钱业曾达二百余家”(147)。西宁“清中期应有当铺110多家……用实物抵押借贷融通,典当业的利息一般为月息3%……不仅放债,也接受存款……青海地区的典当业几乎为山陕商人所垄断”(148)。新疆乌鲁木齐“典肆者多陕甘人,典息取至五六分,取三分者,则谓之官当”(149)。山西票号在西北亦设有分号,如“蔚丰厚在三原、兰州、肃州、迪化(乌鲁木齐)等设有分号”,“天成亨设分庄于陕甘、新疆等地”(150)。
  山陕商人在西北金融领域的钱庄、票号、典当、银楼等尽管是高利贷的金融行业,但在客观上仍有活跃民间借贷流通的作用,对分解自然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山陕商经营金融业务,为山陕商及国内其他商帮在西北的贸易提供便利,推动了西北地区商品经济的流通与发展,也是西北明清之际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对西北市场化的进程亦起了催化剂的作用。
  此外,山陕商人在西北还经营木厢、造纸、瓷器,贩运海菜、京洋杂货等行业。市场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通过对西北市场上的几大交易产品的陈述分析,尽管各具特点,程度不同,时间的先后跨度较大,但反映了同一趋势:明清时期在高度发展的封建商品经济的促动下,内地市场与西北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商业贸易的形成和渠道也相应多样化,封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亦渐趋弱化。山陕商在西北的经商证明:市场是以商人为主体的市场,市场的需求是商业存在的基础,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化进程,是历史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明清政府曾试图在西北以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在茶、布等领域垄断,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恰恰是政府给了山陕等封建商人崛起的机会,换言之:是市场的本质给了市场主体本来的位置与权利。西北市场的发展证明:在西北市场化进程中,山陕等封建商人在“茶、布、盐、粮食”等领域由“跟随政府”发展壮大到“背离政府”的经济行为,以至最后自发、自觉、自主地利用西北资源,不断开辟新市场,在烟草、药材,木厢、造纸、金融货币等领域均有开拓。
  三、西北市场化进程的历史评价
  山陕商人从明初到清末近五百年的岁月里,在中西部贸易通商领域与西北市场化进程中,在烟、茶、布、木材、金融等商业领域,对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商品经济繁荣以及与内地的联系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经济史上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但其封建商人的本质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身的发展,而西北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山陕等商人未能完成西北市场化进程。因此,对于山陕商人及西北市场化进程应从科学、客观、历史的角度理性剖析、评价,从历史的本来面目分析其应有的地位与作用。
  山陕商人为主体的西北市场化进程的地位和作用如下:
  1.加强了西北与内地市场的联系
  西北地区市场化进程加强了西北与内地市场的联系,区域经济的强化是山陕商人对西北与内地进行“历史黏合”的结果,并促进了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发育。
  山陕商人在西北市场的经营活动最大的特点就是突破区域界限,进行跨区域贩运。如茶叶多产于福建、湖北、安徽、陕西等地,布匹多出自于江南及湖豫地区,铁器等金属日用品多产于河北、山西等地。这些民生用品的贩运,可谓长途跋涉,水陆兼程。江南布的贸易行程:“明代,陕西河南二省,大同、宁夏等边,苏杭客货,皆由南北二河而上,至汴城王家楼或孙家湾起车至陕西省,或自南京大江至汉口,换船由襄阳府淅川县入武关至西安府。”(151)至西安在三原整染,改卷以后由三原经西北官道出长武,先将布运到泾阳平凉,然后分销西北各地,其数量相当可观。与此同时,山陕商人在西北又收购皮张、羊毛等土产,经技术加工后,分销全国各地,通过内地对西北的畜牧产品与西北对内地的农业、手工产品的交换而使市场联系日益发展。
  市场活动离不开市场主体,这一长距离的贩运贸易,客观上是山陕商人对西北经济与内地经济“黏合”的过程。明代西北大多数地区还是处于原始洪荒状态,人烟稀少,天苍野茫,人们视之为边外畏途。山陕等封建商人为利润所驱,在千里黄尘古道上扬鞭走马,载货辇重,与当地人民一起艰难地开发着西部经济。内地的文明被山陕商人带到西北,亦带给西北一个逐步开放、活跃的贸易局面。彭英甲在《陇右纪实录》中说,甘肃“家园株守,五百里负贩之人,所以省会及各属,凡商业稍有可观者,山陕人居多”。山陕商人在西北经营布匹、茶叶、药材、皮毛等商品,使陇上经济与中原经济接轨,为贫瘠的西北驱动了市场购买能力,从而把西部纳入到全国经济的运转过程。如山陕商把大量的西北皮毛畜产品运销京津、汉江等地,使内地财富流入西北,从而为西北经济注入驱动力。而山陕商又贩江南、湖豫土布到西北,同时为江南湖豫土布寻到了市场。如此循环促使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山陕等封建商人在形成全国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了历史能动作用。
  2.山陕商帮在西北市场的贸易活动,给西北的商品经济注入了极其活跃的因素,并推动了全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说:“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152)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包含的社会生产的单一性与需要多样性的矛盾,使周流天下的商人起着联结不同经济区的纽带作用,并且通过他们的“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153),推动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因此,明清之际山陕等封建商帮在开拓西北市场的过程中,其行为就自然引起了市场商品化的进程。例如在西北的土产中,皮毛、药材等的开发,山陕商介入这一市场领域后,原先仅为零星出售的皮毛,经山陕商人收购加工后运销扬州、南京、津、京、汉、沪等地方。山陕等商人雇募当地药夫采挖药材,运回本省加工后在全国几大药市祁州、亳州、武汉等销售,这些行为无疑加速了西北药材、皮毛等产品的商品生产。山陕商人对全国商品经济的推动力最明显的表现为江南和楚豫土布的商品化,清代光绪年间,棉花在陕西大面积种植以前,西北成为全国主要缺布区,每年的棉布需求在300万匹之间,而把苏松嘉杭棉布运到西北的主要为山陕商人,他们每年把约270万匹江南标布运至西北市场,其数量占到江南标布年商品量的90%以上。山陕商在经商谋利的过程中,由于他们的收购及远足运销,农民家庭分散生产的棉布成为商品而不再仅是产品,手织机户已经是为市场进行着商品性生产,这一质变与山陕商人的活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全国的商品化进程亦随其经济行为而加速发展。随着山陕商人在西北贸易经商的发展,西北地区的市场日益活跃起来。新疆天山南麓的叶儿羌等城“商民年来年往,常川贩货”(154),随处销售,沟通着各城镇之间的商品交换活动。在天山北麓,大批商人从事远途跨区域贸易的同时,还兼营区域内的转手贸易,即在伊犁、塔城等地向游牧部落或当地官牧厂采购牲畜,贩运到乌鲁木齐出售。不少商人在经商的同时兼营农副业,租种菜地果园,再将产品投入市场流通。加之山陕商在西北金融领域的经营活动,都促进了西北市场的商品化发展。
  3.山陕商人西北市场化进程中的经济活动,对城市集镇的兴起和繁荣起了积极作用
  “商业依靠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155)。山陕商人数百年从事长途贩运,设铺零售活动,对于各地城镇的兴起和繁荣起了积极推动的作用。西北地区由于山陕商人的活动,一大批城镇如西宁、兰州、乌鲁木齐、伊犁等相继出现并走向繁荣。西宁城经商者多为山陕商人,如合盛裕、晋益老等商号,年代久远,以致西宁有“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之说。兰州水烟的市场经营者主要为山陕商人,甘省外销货物之最有希望者为水烟丝,甘肃兰州“直接间接依赖水烟为生者,至少也有五万人以上……已占兰州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156)。丹噶尔城位于今青海日月山东侧,有“海藏咽喉”之称,雍正初年,辟此为青海蒙古与内地商民互市市场,清中叶,这里是“汉、土、回民并远近番人暨蒙古往来交易之所”(157),商业发展使丹噶尔城的人口、城镇规模迅速扩大,至嘉庆、道光时期,丹噶尔已是商贾云集,事务繁杂之城,清政府遂于道光九年(1829年)于此设同知“为理商也”(158)。在新疆,随着商人在天山南北“云集辐辏”,新疆城市体系和商业中心形成并走向繁荣。乌鲁木齐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以前还是一片“空阔”的小村堡,后因“挈眷屯田民人陆续前来,其贸易人等亦接踵而至,开设市肆五百余间”,(159)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已发展为初具规模的城镇。乾隆后期,随着与内地贸易的进一步开展和新疆本地商品交换程度的提高,这些城市愈益繁荣。乌鲁木齐“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街宽敞,人民辐辏,茶寮酒肆,优伶歌童,工艺技巧之人,无一不备,繁荣富庶,甲于关外”(160),因而又有小苏杭之称。巴里坤因“当驰道之冲,关中商人所聚会”,成为新疆与内地商品货物的重要集散地,“粟麦山积,牛马用谷量”(161)。天山南麓的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等城,原来就是重要的商业城市,此时更为繁盛。此外,山陕商在内地江南、津、沪、汉等地及山陕两省的设庄,亦为他们的发展注入血液,在此不再赘述。山陕商的跨区域互通有无,以盈补缺的商品流通,在促进城镇经济繁荣的同时还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当地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4.促进了明清封建文化的发展
  山陕商人的“贾而好儒”在十大商帮中很有特点,山陕商人中有许多是以儒经商,也有不少由商而儒,他们往往表现出儒商结合的特征。陕西三原王经济“世多贾儒……自贾而遗弟儒,其贾也得子钱既多”(162);高陵张忠轩:“身寄贾服,心潜儒林,即沐雨栉风,诗书未辍。”(163)山陕商人在尊师重教,重视培养封建文化人力方面也是不遗余力。晋商乔氏发迹后,很重视其子弟的教育,严禁子弟吃喝嫖赌,对其弟子多以家塾形式延师就读,对老师每位皆有二名书童侍奉,每饭必有一位主人陪同。介休富商冀氏,在马太夫人主持家政时,曾“会垣修贡院,首捐万金”(164)。陕西凤翔周恕“获利万金,延师以课子孙,其后科甲相继,为邑望族”(165)。渭南八女井李家以八千金修会城考院;贺士英“里中子弟因贫废读,为立义学,延师教之……补举京师会馆捐银若干,以惠士子”(166)。注重文化、捐资教育成为山陕商人一个很好的历史传统。
  山陕商人在全国各地修建的会馆,是山陕商在建筑文化艺术领域的贡献。山陕会馆建筑多巍峨壮丽,布局严谨,装饰华丽,气势恢宏端正,峻圩重垣,展现了山陕山川厚重,人民心胸博大,无委曲之态的乡土气息。在建筑风格、文化欣赏方面均有很高的价值,开封的山陕会馆,以砖雕、石雕、木雕精美绝伦,堪称“三绝”。馆前砖砌照壁,上嵌“二龙戏珠”、“八仙过海”及人物、山水花卉、鸟兽等大大小小透空砖雕图画。照壁两面有掖门,左右为钟鼓楼,顺甬道向北有牌楼,飞檐相错,斗拱互交。牌楼后有正殿、配殿,均用琉璃瓦覆盖,翠碧辉煌。殿楼内外浮雕、透雕,造型生动优美,堪称清代雕刻艺术珍品。西宁山陕会馆,位于西宁城内后街兴隆巷,会馆由山门、钟楼、鼓台、戏楼、香厅、大殿、三义楼等建筑组成。此外尚有银川三晋会馆、陕西会馆,张掖陕西会馆,山陕会馆,均给当地人民留下了珍贵历史古文化遗产。
  梆子戏是山陕豫三角地带的民间艺术,艺人将民歌小曲演唱故事逐渐搬上舞台,初称“土戏”,因演唱时用梆子这种打击乐伴奏,故又称“梆子腔”。乾隆以后,梆子戏已占领山陕豫戏曲舞台,山陕商人势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为梆子戏走出秦晋、流传全国创造了条件。由于山陕商的资助、参与,山陕商人审美情趣的影响,梆子戏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山陕商人的生活和他们的喜怒哀乐,塑造了一系列商人形象,如《管鲍分金》《纨绔镜》等,反映了商人生活的不幸,揭露了封建官吏对商人的迫害欺压,颇受商人欢迎。
  四、西北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原因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因商人贸易而发展,商品、技术的传输,促进彼此经济发展,有利于打破西北地区封闭、落后的状态,实现其开放发展的目的。但是,我们在看到西北市场化进程及山陕商等封建商人的积极因素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由于历史、政治的原因及封建商人本身的弱点,西北市场化进程中表现出的许多局限性,并最终未能在明清山陕封建商人手中完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西北市场配置自身的自发性、盲目性以及得不到官府的支持而呈大起大落的波动性发展趋势是根本原因。
  市场的正常运行,不但需要有统一的市场、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市场机制,而且还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市场制度和规则。其中市场价格功能之一即通过价格变动引起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变动,进而引起资源流向的变化。市场制度和规则是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各种制度和规则的总和,也是限制、避免市场局限性的重要措施。在明清西北市场发展过程中,山陕商人的产生及其活动,是适应封建官府的需要并在很大程度上为封建政权服务的,因此其资本的运转方式与封建地主制经济结构完全协调,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一个环节,由此决定其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一系列的经济行为自发地跟随政府。盲目跟进必会产生不少弊端,他们在西北市场的运作是以粗放式为时代特征的,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不断发展,由此在市场运作方式上产生了许多问题。
  以物易物是在以一定比照物计价基础上的交换;不等价交换的严重存在是牧区粗放贸易的必然结果。如零星商贩到草地集货,往往将其所带来的铜器、杂货、布匹等任意抬价,而以较低价格从藏胞手中集货。计量粗陋,“这里不用尺秤,交易的方法也很别致,布匹是以一方块一方块地计算;盐用碗来估算,以一碗为单位,盐一元四碗;布一元两方,以一元为根据”(167)。度量衡在此基本无用。因此其市场运作的制度和规则不合理,加之价格亦失去其衡量商品价值的功能,因此对市场资源配置必不能起到调节作用。明清,山陕商人在西北市场上贩运大多采取“驻中间,拴两头”(在山陕本省设总号,在产地和销地都有驻庄或设栈)的经营方式。明清落后的通讯及交通状况使他们对市场运作只有靠行业经验操作,尽管有些字号有自己的驿站联络方式,但交通不便,使这一方式产生的效果大打折扣。如仅从西安至兰州,不分昼夜兼程西进,亦需十二日之久,因此市场的盲目性与自发性是山陕商人西北经商的一个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
  而明清政府是封建政府,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封建国家政权把“劝课农桑”视作“为政之本”,把自给自足的农业放在首位,目的是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具有瓦解自然经济功能的商品经济,必然受到统治者千方百计的控制和限制。压制商品经济的过快发展,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可靠保护,政权才能稳定巩固。因此,尽管明清政府因为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需要,实行了一系列保护商人的政策,如修驿站、筑商路、给予减免商税的优惠措施等等,鼓励商人贸易,但双方根本利益的对立决定了政府的保商政策是极其有限度的,是以不动摇封建统治为前提的。并且,由于封建吏治腐败,官员贪赃枉法,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商人往往并不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保护。扰累商民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处于民不究,官不管的状况,多数商民常常忍受勒索。有时商人虽举报,但官员不负责,或官官相护,“客商之遭害者,指不胜屈,报官无益,遂亦隐忍而不报,向使稍稍着意,稍稍动手,或当不至横肆若此耳”(168)。清代关中刀客崛起,被商人雇佣作保镖,以避免贸易沿途各地税局的额外勒索和非难,即是官府不保护商人的一个侧面反映。因此,由于山陕商市场运作的局限性和封建政府对商人的阻碍性商业政策,使山陕商在明清发展波折不断。
  第二,清代行商环境的恶化、山陕商人在西北市场乃至全国势力的衰弱,是影响西北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商业的正常运转需要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清末,中国大门被帝国主义强行打开后,作为没落封建王朝的清政府为维护其统治便大肆剥削商民,使得因政府的政策而崛起几百年的山陕商人,又因政府的行为和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而走向衰落。
  明清政府由于其封建性而具有保守、顽固、封闭、落后、腐朽的一面。清末,政府的腐朽无能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对商民肆意压榨,名目繁多,主要表现为:(1)课税繁重。表现为在正常的商税、关税外,又到处设卡收取厘税,同时滥征、重征商税。山西从光绪元年(1875年)到十九年(1893年),每年厘金收入由9万两上升到22万两,使商人倍受其苦。(2)捐输频仍。所谓捐输,表面上是商人自愿捐输,实际上是政府摊派。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伊犁屯田、河东和长芦山陕盐商捐输银20万两以上,以备屯饷。咸丰初,管理户部事务祁隽藻上奏称:“自咸丰二年二月起,截至三年正月止……绅商士民捐输银数,山西、陕西、四川三省为最多。山西共计捐银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三百余两。”(169)同治三年(1864年),又因新疆用兵,筹饷艰,解运难,山陕商人之资聚迪化州城,资财已经一空。但清政府仍不放过,以山陕商人在伊犁、喀什噶尔、古城等处皆设铺户为由,又令山陕商贾将上述地方商税兑充军饷。(3)其他勒索。如封建官吏对商人实行“门包银”,“家人门包,非八两,十两,十二两,不传奏”(170);“黑差”,如差使的铺设费、酒宴费、馈送费,随从的钞牌、送站礼、门色、管厨等费,少者银几十两,多者几百两。对商人的压榨大大减少了商业利润转化为资本积累的机会。
  道光以来,列强相继入侵中国,中国变成他们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大批舶来品涌入中国市场,冲击和打击了中国传统的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势力利用在中国攫取的经济特权,挤压中国工商业者,使中国的手工业、商业蒙受重大损失。山陕商人的西北贸易在这一政治、经济环境下走向衰落。山陕布商经营的湖豫土布到清末被洋纱、洋布代替。陕西礼泉“输入货品以洋布、印花布为多数,购自西安”(171)。山陕商经营的皮毛,在陇青,“天津洋行来西北收羊毛者计英商居里、兴隆、仁记、高林、新泰兴,德商瑞记、平和等七家”(172)。洋烟代替水烟,洋酒代替烧酒,茶商被分化抵制。洋货在内陆及西北的泛滥,使山陕商帮落后的运作方式、经营方法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洋货冲击下纷纷改组歇业。
  与此同时,清政府因国势衰落,惧怕洋人,而失去了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的职能。面对沙俄政府“去新疆贸易的俄商不但免税,还给予奖励”的政策,清政府却在沙俄的胁迫下签订了《中俄陆路通商章程》,把我国蒙古、新疆的万里边境变为俄商独占的无税贸易区,对山陕等本国商人则恰恰相反,要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因此山陕商人“尤困于征榷,不能与外国无税之货相竞,商务大衰”(173)。在西宁,山陕帮与洋行在收购羊毛时,与洋行发生市场之争,山陕帮向兰州甘肃督军署起诉时,官府恐惧外商,判决准予“天津洋行收购羊毛百分之七十,山陕帮收购羊毛百分之三十”(174)。在内外势力不利政策的夹击下,山陕帮走向衰落,西北市场化进程受阻是必然的。
  第三,山陕等封建商人本身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成西北市场化进程的历史任务。
  明清山陕商帮在国内崛起的十大商帮中位居前列,有其他商帮不可比拟的商人素质和行贾优点,但也未能超越作为封建商人在商业资本和思想上的窠臼。
  明清山陕商人的封建性最本质、最突出的表现即商业利润的封建化。据统计,“明代山西、陕西和安徽盐商,其利润有40%以上用以课税、建祠堂等方面”(175),也就是用在了加强封建势力的各项事业中。入清以后,这种状况又远远超过明代。主要分两大部分:
  (1)非资本形式的消耗。指不从事生产或不直接从事生产,围绕着血缘、地域关系所耗费的商业利润,包括商人自己家庭的生活费用——特别是奢侈消费费用,用于本家族及亲戚的费用,修城、筑路、建桥、赈济等所谓行“义举”的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等方面。晋商祁县阎成兰给井陉县捐资,命子督工四年,修大石桥十四孔,车马通行,临终又命其孙补修,并建河神庙等等(176)。陕西富平李尽心,分别捐“千金”修建“李公桥”、“李公路”,“入义仓粟千石,复捐千金修文庙,百金修鼓楼”(177)。在生活方面,山陕商已经抛弃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其奢侈不亚于官僚、地主。晋商何以恭,父以商起家,“殁,事继母孝,两弟皆继母出,性豪奢,母复纵之,恣其挥霍,后家日落”(178)。乾隆时,三原县令张象魏曰:“原邑夙号殷繁,富商大贾,履厚席丰,甚至践曳绫绮,狼藉膏粱”(179)。
  (2)商业利润向土地、高利贷、产业诸方面的转化。封建社会后期商业资本发展的道路,在西欧一般都转化为产业资本。但明清山陕商人却把大部分资金转向土地和高利贷的投资。虽然陕商在购置土地这一点上比其他封建商人要少一些。如陕西商人赵锐,“壮游江海,既雄蓄藏,晚事田亩,益崇节俭,以故若关之家,公特殷富矣”。(180)晋商更加信奉“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乾隆时,浑源、榆次二州县富商大贾,“且多置买田地”(181)。高利贷资本是一种古老的生息资本,是为榨取高额利润而放贷给他人使用的资本,其形式繁多,有印子钱、驴打滚、典当、放青苗等,山陕商经营高利贷很普遍。近人卫聚贤曾说:“明末清初,凡中国的典当业,大半系山西人经理。”(182)康熙时,全国有当铺22357家,山西省就有当铺4695家,占全国当铺的21%。陕商在西北经营金融业当铺占主体,省内特别关陕地区更为猖獗,光绪时王诚义曾上《应诏陈言疏》,谓韩城“商户供银一两,作为一两五钱,更缀以三分、五分之息”(183)。高利贷资本对小生产者敲骨吸髓的剥削,使众多的手工业者资金积累不足,无法扩大再生产。而商人将资金投入土地的购置,妨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也妨碍了商业规模的扩展,削弱了工商业的实力,因此,无论高利贷还是购置土地都有利于封建社会基础的稳固。山陕商投资产业的现象也有,但成功者寥寥无几。
  与此相应的山陕等封建商人,在思想上有严重的封建文化束缚倾向,也是其市场开拓不可能随社会发展而变迁的因素。山陕商人思想上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商业资本很大一部分流向土地的购买。明清山陕商人的价值标准,仍以读书当官为荣耀,士为最高的择业标准,士这种职业和商相比地位是很高的,因此山陕等封建商人在行贾致富之后,大都设法使自己或后代入仕或走上仕途。因此山陕商人用钱财从政府那里买取“捐监”等功名,这是商人思想封建性的第二个表现。山陕商思想上的局限还表现在经商管理中顽固的地域观念、陈旧的东伙制度等方面。在山陕商经营的字号店铺里,用人制度存在浓厚的亲属乡缘关系,从财东到掌柜乃至伙计、学徒形成以乡缘为核心的人际网络,并以乡土亲情关系作为联结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如兰州水烟自大荔、渭南人办了“兴记、源记两号以后,陕西大荔、朝邑、合阳各县有资力者如蚁附膻,多趋向烟叶一道,兰州大小烟坊都是同朝各县人的企业”(184),由此形成企业严重的封闭性、排他性,严重阻碍市场的孕育。
  限制、禁锢、束缚都是山陕商思想层面的局限,令人遗憾的是,禁锢山陕商的既非官府也非洋人和其他商帮,而恰恰是山陕商自己的眼光、思路、价值取向以及人才的素质,将自己禁锢在了太行山下、汾水河畔,关中的皇天后土中,他们富足之后在秦晋大地上盖起一座又一座大院,五年、十年、几百年地修建着,使子孙世代也扎根厮守于这片黄土地。在世纪的新转型期,在旧有的商业模式被打破之后,他们未能适应潮流求得自身新的发展途径,纵横西北500年的山陕商终于失去昔日光辉。
  ① 《大明会典》卷二十八。
  ② 民国《新疆志稿》卷二,《新疆实业志总叙·商务》。
  ③ 《太祖洪武实录》卷三十二,《明实录》。
  ④ 李刚:《陕西商帮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⑤ 《宣宗宣德实录》卷二十九,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⑥ 《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盐法》。
  ⑦ 沈鲤:《亦玉堂稿》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⑧ 《宪宗成化实录》卷一百二十八,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⑨ 《明经世文编》卷六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⑩ 李因笃:《受棋堂集》卷四十一,康熙三十八年刊本。
  (11) 张四维:《条麓堂集》卷二十八。
  (12) 薛宗正:《明代盐商的历史演变》,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
  (13) 《生活博物丛书·饮食起居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14) 衷干:《茶市杂咏》,转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辑,第254—255页。
  (15) 《明经世文编》卷六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
  (16) 裴景福:《河海昆仑录》卷二,光绪三十二年线装本。
  (17) 《明会典》卷三十七,《户部二十四·课程六·茶课》。
  (18) 张文彬:《对青海蒙藏人民经商之基础知识》,载《工商半月刊》第四卷,第15页。
  (19) 《甘肃商业志》,第15页。
  (20) 乾隆《直隶秦州新志》卷四,《食货》。
  (21) 嘉靖《河州志》卷二。
  (22) 嘉靖《河州志》卷二。
  (23) 《太宗永乐实录》卷三十二,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24) 《太宗永乐实录》卷三十二,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25)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4页。
  (26) 《明经世文编》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
  (27)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列传·李敏传》。
  (28)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29) 《关中两朝文钞》卷十七。
  (30)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31) 《上海掌故丛书》卷三,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32)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33) 王致中:《明清西北社会经济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第431页。
  (34) 《皇朝文献考》卷三十二。
  (35) 乾隆《西宁府新志》卷十七。
  (36) 魏永理:《中国近代西北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8页。
  (37) 道光《兰州府志》卷五,《田赋志·杂税》。
  (38) 道光《兰州府志》卷五,《田赋志·杂税》。
  (39) 《明经世文编》卷一百零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
  (40) 《太宗永乐实录》卷三十三,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41) 张羽新:《肃州贸易考略》,载《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86年3期。
  (4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5页。
  (4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52页。
  (44) 宋应星:《野议·盐政议》,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5页。
  (45) 《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三十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
  (46) 《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四十七,中华书局1962年版。
  (47) 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48) 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49)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50)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51) 黄启臣:《明代山西冶铁业的发展》,《晋阳学刊》1987年第2期。
  (52) 王守义:《明代山西的潞绸生产》,《中国经济史论丛》,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3) 《陕行汇刊》第七卷,第1期《陕西之特产》。
  (54) 乾隆《富平县志》卷二。
  (55) 户县县志编纂委员会:《户县志》,西安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
  (56) 光绪《盂县志》卷六。
  (57) 刘继云:《旧银川的八大商号》,《银川文史资料》,第12期,第127—130页。
  (58) 民国《大荔县志稿》卷四,《土地志·物产》。
  (59)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60) 李刚:《陕西商帮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91页。
  (61) 《太谷县志》,转引自郭齐文:《史粹新观》,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页。
  (62) 李亦人:《西康纵览》,正中书局民国三十年版,第346页。
  (63) 《明史》卷八十,《食货四·茶法》。
  (64) 《明史》卷八十,《食货四·茶法》。
  (65) 《明会典》卷三十七,《户部二十四·课程六·茶课》。
  (66) 《宪宗成化实录》卷二百二十五,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67) 《孝宗弘治实录》卷一,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68) 《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一十五,中华书局1962年版。
  (69) 乾隆《西宁府新志》卷十七。
  (70) 《明经世文编》卷一百零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
  (71) 《明史》卷八十,《食货四·茶法》。
  (72)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73) 《甘肃通志》卷十九。
  (74) 康熙《岷州志》卷九。
  (75) 道光《兰州府志》卷五。
  (76) 宣统《泾阳县志》卷八,《实业·棉》。
  (77) 刘秀生:《清代棉布市场的变迁与江南棉布生产的衰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78)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3页。
  (79)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列传第七十三·吴世忠》。
  (80) 《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九十九,中华书局1962年版。
  (81) 《神宗万历实录》卷一百八十四,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82) 《太祖洪武实录》卷十二,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83) 范濂:《云间据目钞》卷四,《申报馆丛书续集·掌故类》,笔记小说大观第三辑,褚氏所刻。
  (84) 《神宗万历实录》卷二百一十二,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85) 《太宗永乐实录》卷三十三,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86) 《太宗永乐实录》卷十二,民国二十九年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传抄本。
  (87) 王士琦:《三云筹俎》卷三十二,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
  (88) 《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五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
  (89)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4页。
  (90) 李漪云:《从马市中几种商品看明中后期江南与塞北的经济联系》,《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
  (91) 乾隆《中卫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
  (92) 赵景享:《原兰州私营商业概况》,《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59页。
  (93) 胡伯益:《烟茶布三帮在西北销售概况》《陕西文史资料》第23辑,第166页。
  (94) 《陇右纪实录》卷八,清宣统间刊本。
  (95)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3页。
  (96)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97)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页。
  (98)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3页。
  (99)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100)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10页。
  (101) 杨国安:《中国烟草文化集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页。
  (102) 胡伯益:《烟茶布三帮在西北产销概况》,《陕西文史资料》第23辑,第152页。
  (103) 魏永理:《中国近代西北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104) 姜志杰、聂丰年:《兰州水烟业的历史概况》,《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226页。
  (105) 胡伯益:《烟茶布三帮在西北产销概况》,《陕西文史资料》第23辑,第151页。
  (106) 严树棠:《解放前的兰州水烟业》,《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4辑,第68页。
  (107) 王致中:《清代甘宁青市场地理考》,载《西北史地》1986年2期。
  (108) 同治《衡阳县图考》卷十一。
  (109) 康熙《城固县志》卷二,《建置》。
  (110) 乾隆《甘肃通志》卷二十一。
  (111) 乾隆《静宁州志》卷三,《赋役志·风俗》。
  (112) 方孔炤《全边纪略》卷四,民国十九年北平图书馆铅印本。
  (113) 李刚:《陕西商帮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9页。
  (114) 林永匡:《清代西北民族贸易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95—96页。
  (115) 卢坤:《秦疆治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
  (116) 《西北资源》第1期,西北文化学社编,第57页。
  (117) 民国《神木乡土志》卷三,《盐法·物产》。
  (118) 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
  (119) 廖霭庭:《解放前西宁一带商业和金融业概况》,《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16页。
  (120) 松筠:《新疆志略》。
  (121) 《兰州私营皮货业》,《兰州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88页。
  (122) 椿园:《新疆纪略》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123) 闫成善:《湟源的歇家、洋行、山陕商人与刁郎子》,《湟源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0—11页。
  (124) 王致中:《明清西北社会经济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85年版,第434页。
  (125) 乾隆《长沙府志》卷十四,《风俗》。
  (126) 《兰州私营皮货业》,《兰州城关文史资料》第1辑,第87页。
  (127) 《陕行汇刊》第7卷,第1期,《陕西之特产》。
  (128) 《陇右纪实录》卷一,清宣统间刊本。
  (129)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清道光二年刻本。
  (130) 乾隆《洛南县志》卷四。
  (131) 光绪《华州志》卷二。
  (132) 《陕行汇刊》卷七,第1期,《陕西之特产》。
  (133) 刘继云:《旧银川的八大商号》,《宁夏文史资料》第12期,第133页。
  (134) 李刚:《陕西商帮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8页。
  (135) 甘肃地方志编委会:《甘肃商业志》,第21页。
  (136) 《建国前兰州中药业情况调查》,《兰州文史资料》第13辑,第105—107页。
  (137) 光绪《三原县新志》卷二,《建置·县城》。
  (138) 刘安国:《陕西交通挈要》,中华书局民国十七年版,第44页。
  (139) 朱君南:《四川药材在重庆经营史略》,《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298页。
  (140) 温纯:《温恭毅公文集》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141) 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页。
  (142) 李肇植:《德安府布史话》,《安陆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89—90页。
  (143) 民国《正阳县志》卷三。
  (144) 李思仁:《凤翔陈村的生字水烟》,《凤翔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61—62页。
  (145) 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146) 任斌:《略论青海“山陕会馆”和山陕商帮的性质及历史作用》,《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147) 叶启贤:《解放前的西安银钱业》,《西安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第107—108页。
  (148) 崔永红:《青海经济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
  (149) 民国《新疆志稿》卷二,《商业》。
  (150) 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
  (151) 黄汴:《一统路程图记》卷五,明隆庆四年刻本。
  (15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5—366页。
  (15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5—366页。
  (154) 档案: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那彦成折,转引自华立:《清中叶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页。
  (155)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
  (156) 杨重琦:《兰州经济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04页。
  (157) 乾隆《西宁府新志》卷三十四。
  (158) 宣统《丹噶尔厅志》卷五。
  (159) 《清高宗实录》卷六百七十四,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160) 椿园:《新疆纪略》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161) 袁大化、王学曾:《新疆图志》卷二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62) 来严然:《自喻堂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63) 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6—187页。
  (164) 徐继畲:《松龛全集》卷二,山右丛书初编。
  (165) 乾隆《凤翔县志》卷六,《人物·义行》。
  (166) 《续修陕西通志稿》卷八十七,《人物》。
  (167) 闫成善:《湟源的歇家、洋行,山陕商人与刁郎子》,《湟源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第10—11页。
  (168) 徐继畲:《松龛全集》卷三,山右丛书初编。
  (169) 清档:军机处管理户部事务祁隽藻:《为遵旨报上捐输情形奏折》,引自张正明:《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70) 清档:喀尔吉善《为奏闻事》,《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71) 《陕行汇刊》第7卷,第1期,《陕西之特产》,第137页。
  (172) 闫成善:《湟源的歇家、洋行、山陕商人与刁郎子》,《湟源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
  (173) 民国《新疆志稿》卷二,《商务》。
  (174) 廖霭庭:《解放前西宁一带商业和金融业概况》,《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16页。
  (175) 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页。
  (176) 乾隆《祁县志》卷九。
  (177) 乾隆《富平县志》卷五,《人物·乡贤》。
  (178) 光绪《山西通志》卷一百四十。
  (179) 乾隆《三原县志》卷八。
  (180) 咸丰《澄城县志》卷二十三。
  (181) 张正明、薛会林:《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00页。
  (182) 卫聚贤:《山西票号史》,转引自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183) 民国《韩城县续志》卷三。
  (184) 胡伯益:《烟茶布三帮在西北产销概况》,《陕西文史资料》第23辑,第156页。
明清时期陕西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李刚 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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