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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国期间回族商业的变化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变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掠夺原料和倾销商品的加剧,中国农村自然经济的基础进一步遭到破坏,另一方面也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得到了初步发展,从而造成中国商品经济比较显著的发展,促进了国内市场的扩大。大体看来,国内市场的发展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还很缓慢,90年代开始有较明显的扩大,20世纪(尤其是20年代)以后,国内市场才开始有迅速的扩大。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内市场扩大的结果是使布疋、棉花、粮食、烟叶、食糖、面粉、茶叶等日用品,在长距离运销商品的构成中占主要地位,而且使长距离运销所体现出来地区间的、各民族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具有比较稳定的性质。“1936年埠际贸易中,棉花、棉布、粮食、纸烟、面粉、茶叶、食糖、花生仁已占63%。”①由此可见,虽然广大农村仍然基本上处于半自然经济状态,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正逐步增强,市场经济已越采越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各民族人民生活需要所必需。也就是说,清代的地方性小市场正在迅速地往全国性市场过渡。这种经济形势,必然使得回族商业与鸦片战争前相比,有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节 城镇回族商业经营门路的显著扩大
  在元、明、清时期,回族商业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其经营品种尚比较少。在元代,主要是香料、药材、珠宝等奢侈品。明代逐渐往牛羊肉,牲口、皮货、皮毛等畜产品以及粮食、蔬菜、瓜果等鲜货之类的生活必需品方面过渡。到了清代,经营内容虽已基本上以上述生活必需品为主,但经营的其它种类商品尚不多。也就是说,元、明、清时期回族商业经营的门路都比较狭窄,大多是与回族生活习俗有关的生活必需品,并基本上为地方性小市场服务的,还没有形成为全国市场服务的、品种齐全的商品系列。这种情况在鸦片战争之后,尤其是甲午海战以后才有了显著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城市回族商业经营品种的显著增多。
  比如,在河南开封,“从一条街的情况就可以反映出开封回族经商者之多。鼓楼街处于开封的闹市区,在这条长不足一里的街道中,就有回民开设的商号30多个。从该街路北自东向西数有:‘宜生斋’烧鸡店、‘宜生斋’古玩店、‘明星’电影院、‘松鹤龄’中药店、‘味美’饭馆、‘普临电灯公司营业所’、‘金美斋’甜食店、‘汇芳泉’澡塘、‘桂香斋’油茶铺、‘顺记’鲜果店、‘丁记’饭铺、‘颐和园’饭庄、‘五福’东号酱果店,‘浴华泉’澡塘、‘聚记’甜食店。从鼓楼街路南自西向东数有;钱家鲜果店、金陵‘马予兴’鸡鸭店、‘新美’甜食店、‘新生’饭庄,‘中西楼’饭庄、王姓甜食店、商务印刷所,‘万盛魁’酱果店、‘尚予兴’鸡鸭店,‘天香泉’澡塘、‘方旅社’李郑合办的金店、王家电料行、缸记烧饼店、‘振记’果脯、杜家饭铺,‘紫罗兰’甜食店。计14个行业、33家店铺。……建国前开封商会的几位会长都是回民。”②可见,经营的行业中虽然饮食业仍占多数,但已开始向五金、电料、电力、照明,印刷等近代商业的行业发展了,经营的行业比清代扩大很多。另外,“据1932年的调查材料,开封商业分为51帮,其中回族独占的行业有:电业、澡塘业、牛羊业、鲜果业,皮革业、棚彩等。回民经营其他行业的有:钱业、面粉业、酱园业、旅馆业、饭庄业、果店业、皮货业、古玩业、牲畜行业、洋货业、杂货业、影剧院业、中药业、卷烟业、碎货业、煤业、转运业、花生业、粮业、估衣业、鞋业、帽业、新药业、杆业、渔业等,共计30种行业。”③
  回族商业经营行业的扩大,从近代江苏回族经济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江苏近代城市回族商业中传统的行业是饮食业、珠玉、香粉业、中医药业、绸布业、铜锡、兜肚、布袜、皮毛业,其中尤以饮食业为多。30年代,曾有人在南京市作过调查,当时全市回民总共3万人左右,但从事饮食业的回民即近万人,约占l/3。在珠玉、香粉业中,主要是经营珍珠、香粉、玉器、古玩,字画以及鸭蛋粉、胭脂、创花(浸泡后涂发用)、皂角(洋皂传入前的洗涤剂)等封建社会妇女的化妆品。清末民初时,该业较发达,在江苏各地城市中的著名字号及百年老店有:经营珠宝者——南京的迪华斋、荣宝斋,扬州的峻古斋、古善记,苏州的杨鸿源、王复兴,镇江的半古斋,经营香粉者——南京的金绣川、郑天兴,扬州的德隆、王德隆,苏州的慕司林等。在医药业中,江苏各历史名城都有。如南京杨心武开设的生生堂中药号,苏州许晏清的医药堂,杨州夏子恒的大明眼药、夏氏止咳饼等,都颇有名气。在绸布业中,有名的如金陵巨商蒋氏的春生鉴缎号,位于仓巷的马源丰缎店,常州的沙公茂绸缎局,镇江的恒源帽号,乾大帽号、义顺祥号绸布店等。在铜锡、兜肚,布袜、皮毛行中,以镇江的铜锡业最为著名。铜锡店出售铜、锡制成的面盆、壶、烛台等都是旧社会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需求量颇大。镇江回族开的铜锡店,不但境内随处可见,而且长江中下游的芜湖、安庆、九江、汉口、南通、上海等城市中都有分布。经营兜肚、布袜、皮毛的,多为回族中的小商小贩,在徐州,常州、南京及其它城镇都较多。④
  但是,以上这些传统行业仅在清代以及民国初期比较兴旺,到了民国中期及后期,它们都相继衰落和发生了变化。随着殖民地的深化,帝国主义国家的商品倾销就改变了我国人民的消费方式。雪花膏、口红、肥皂闯进了广大妇女生活领域,促使香粉业没落了。虽然一些老年妇女仍用传统的化妆品,但消费毕竟有限。到了40年代,南京唯一留下的一爿百年老店金绣川也在奄奄一息之中。随着针织内衣、洋布、洋袜被群众所接受,常州回民经营的兜肚、布袜业也消失了。在南京及上海,回民经营的珠宝业虽一度兴旺,但后来也日渐衰落,使得一些回族珠宝商在积累了大量财富后,除了广置不动产外,纷纷投资于皮革、颜料、轻纺等行业而成为民族工商业者。现代工业的发展使搪瓷,铝制品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从而威胁着回族传统的铜锡业的生存,于是其中一些回族商人被迫转向与之相邻的五金业。30年代在南京由镇江人丁星甫经营的铜锡业店,后来就改为德泰昌五金号,经营车件和电料。随着西药在全国城市的普及,使回族传统的医药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于是,许多回族药店纷纷扩大门路,兼营西药或以出售万金油、大众眼药等西药为主,如杨州夏子恒中药店传到第三代,就改成中华药房和新中西药房,主要经营西成药。在绸布业中,许多绸布店都增加了经销洋布、呢绒等的业务。如陈氏在南京中央广场内的绸布店,干脆就改成“绸布呢绒号,”以示经营品种的扩大。⑤
  南京炒货业发展到本世纪40年代已有200家,绝大部分是回族人经营的。但在当时,炒货业已经纷纷兼营卷烟、火柴等。当时南京出现了以回族人为主的类似托拉斯的组织,一名公顺烟号,一名顺冒烟号,都是以回族人为主的合资商业企业,垄断了当地的卷烟批发业务。回族商人经营卷烟业务,在元、明、清时期并无出现,因为吸烟喝酒为伊斯兰教教义所不允许。但这种现象在民国中、后期在南方大城市中出现了,这说明城市中的回族商业已经不受回族的传统观念束缚,在经营的行业上已突破旧传统行业的局限了。据1934年调查,南京市回族在商业饮食业中的人数分别为:饭店1838人,茶馆1417人,鸡鸭店2939人,牛肉店1238人,炒货店562人,茶食品395人,小食店518人,乾货店694人,鲜货店178人,古玩玉器店34人,五金店81人,铜店149人,锡店218人,绸布店403人,烟店33人,广货店13人,兑钱店19人,杂货店24人,牙税行11人,挑贩814人,摊贩50502人,共计12125人,占全市回族就业人口的62.4%,这就反映出城市回族商业的一些变化。
  总之,以前回族商业内部行业面是比较狭窄的,但从民国中期(本世纪20年代)起,凡是与回族风俗习惯无关的大多数行业,汉族人经营的,回族人也能经营,行业面扩大了。杨州更为明显。除上述回族传统行业发生变化外,杨州回族商业还新增了若干新的行业,详见表8-1。
  除杨州外,南京回族商业的行业面已扩展到棉纱、纸、金融、石油等方面。如棉纱经销,有杨子渊经营的仁和祥大商号。其它商号也很多。纸张经销,有马文亮经营的汉春斋纸号,经销中外各种纸张,既从上海购进口的洋纸,也从江西进表心纸,七度纸等,还印刷加工、装订成帐册出售,业务范围一直扩充到徐州以北地区。
  在金融方面,南京有回族大商人开设的钱庄。如李汉卿开的长和钱庄,经营贷放、存款业务;金宏义开设的大同钱庄,也经营类似业务。金氏还被推举为南京商会常务理事。
  石油是重要的商品能源,回族商人在这方面也显露锋芒。如撒光铨经营的光陆石油商行,汪凯良与人合资开设的大陆石油商店。光陆石油商行创办于本世纪40年代初,位于南京新兴商业区新街口。它经营美商德士古公司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沥青、润滑油、黄油,变压器油等20多个品种,还附设有加油站两个。除石油产品外,光陆商行还经营英商朴雷门公司的拷胶、碱粉,肥田粉等化工产品。
  除以上行业外,回族商人也从事商业性的文化新闻事业。如在镇江兴办的就有三山报馆,镇江书店等。⑥
  江苏省是中国近代商品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因此,江苏省近代城市中回族商业内部行业结构的变化,是近代中国城市回族商业行业扩充的集中表现。
  在其它城市,民国期间回族商业内部行业结构也有变化。据统计,昆明在建国前共有回族坐商83户,424人。其中,茶庄5户,31人;西药2户,13人,五金3户,11人,杂货26户,108人;糕饼9户,41人,柴煤炭8户,59人;石灰砖瓦5户,32人;竹器4户,23人,麻布6户,20人;土产干果2户,11人;木材土户,8人,卖布1户,6人,瓦罐2户,22人,卖毡子1户,7人;做牛羊生意2户,5人,行商8户,27人。这里,象杂货、煤炭、五金、西药等行业,都是在清末民初发展起来的。⑦在昆明,有些回商还经营了厂家,自产自销。如1922~1956年马玉兰开的兴盛牛奶厂,1932~1956年马美娣开的联友牛奶厂,1941~1949年马千明开的明德厚纱庄,1942~1952年纳本敬开的鸿顺祥石器店和土布店,1942~1952年有人经营杂货且开正大肥皂厂,1945~1956年有人开钟表修理店,1948~1949年武必和经营蓄电池行,等等。⑧这些行业都是云南回族商人在民国以前没有经营过的。
  在北京,回族商人除了经营传统的珠宝行,青菜行,骡马行、驼行、鲜果行之外,在民国期间经营饭馆、澡堂、烟铺、点心铺、电料行等的也大为增多了。⑨
  民国期间,山西太原市“回教徒(注:主要是指回民)服务社会者,方面颇多,务农者为十分之一,营商者为十分之二,……如营小商者,办社会金融活动者……”⑩
  四川成都的回民中,除以饮食、油米,屠宰等传统业外,民国期间也出现了几十家开绸缎店、电料行、药房以及煤油公司的。其中资金千元以上者10余家,万元以上者有几家。(11)
  江西的回民“多系来自外省,而又都在城市中生活着,所以多数都没有固定的财产,”“以经商及以从事于自由职业者居多数,在工界服务者较少,业农的简直一个也数不出。”“据1920年在南昌的统计,所经营商业的种类,大概可以分为下列的几类,1、五金火柴业。2、古玩业。3、办馆业。4、刻字石印业。5、茶馆业。6、茶食糕饼业。7、卖鱼业。8、瓷器业。9、宰卖牛肉业。10、镶牙业。11、眼镜洋货业。”(12)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在民国期间,城市回族商业中经营门路是显著扩大了。其中,一些传统的行业衰落了,而另一些新兴行业开始兴盛了。总之,许多与回族风俗习惯无关的商业行业、回族商人都已开始经营。尤其是一些与近代工业有关的电料、煤炭、石油、五金等新兴行业,回族商人已开始涉足。这种情况表明,在民国期间,回族商业在经营内容上已向近代商业过渡。
  第二节 回族近代民族工商业资本的形成和活动
  鸦片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的侵入,中国回族中原有的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其中,一部分回族商业资本与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转化为回族中的买办资本(其中有很大部分是通过部分回族军阀、官僚所掌握的地方政权而为外国资本服务的,转化为封建垄断性的官僚买办资本)。另一部分回族商业资本投资于工业,转化为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工业资本。还有一部分回族商业资本继续活跃于流通领域,逐渐形成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后两部分,统称近代的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近代的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除了原有的回族商业资本外,还有极小量的回族华侨资本以及回族地主、农民、手工业者分化后转移到商业上的商业资本。于是,上述诸方面综合作用,历史地产生了近代回族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因为回族长期处在封建经济统治下,在清代又遭受严重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所以,虽然与国内许多少数民族相比,回族的社会经济还是比较进步的。但与汉族等民族比,回族的经济又比较落后。可以说,在民国期间,完全由回族经营的现代工业为数很少。“回族的工业和商业资本也不发达,现代工业较少,产业工人不多。只有一些落后的手工业,如制革、皮毛、竹器等,……”(13)“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等城市,有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茶、肥皂等公司和工厂。”(14)这种社会历史条件就决定了回族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因素比汉族要微弱。在汉族中,一般资本主义萌芽是在明代中、后期才产生的。但从现有资料看,回族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到了清代的中,后期才稀疏发生。而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生和发展,则主要是清末民初以及民国期间的事了。
  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生和发展,在全国并不普遍,主要是在中原及东南沿海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以及云南等回族比较集中,且回族商业资本比较活跃,封建关系又相对薄弱的地区。
  比如,长江以江南农村普遍植桑养蚕,因而城市中从事织造业的颇多,回族中从事此业的也颇兴旺。于是,从中就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如南京马恒泰在清中叶就拥有10几张织机,专织缎带,家庭成员参加主要劳动,但忙时也雇工。后来,清末民初南京的回民还办有制帽厂杨太和号,产品不直接与消费者见面,而是专门供应各家商号的;还有制作银器冶熔金银的钳锅(俗称银碗)作坊,经营者回民范氏被誉为“范银碗。”这些作坊和工厂都雇有几个到几十个工人,因此,也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晚清时,南京回民商人蒋家俭的曾祖父靠在长江中、下游运缎而发家,创办了金陵春生鉴缎号。传到第四代蒋家俭这一辈时,正值辛亥革命时期。在当时“实业救国”思想影响下,蒋家俭就将经商资本转投工业,分别投资于苏州的苏纶纱厂、苏州丝厂、南通大生纱厂、上海招商局、交通银行以及安徽芜湖的裕中纱厂,从而成为近代南京的回族工商大资本家。镇江回族商人金子如,在30年代也投资于近代工业。他在江西九江创办的大中华火柴厂,就是一个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湖北、江西等长江中游地区。(15)
  此外,还有从与回族传统有关的行业发展成现代工业的。如制药业。河北定县回民白敬宇在清代曾以阿拉伯制药方法制作、售卖眼药以及各种丹膏。到了辛亥革命时,传到第四代白泽民手里,他就在祖辈传统制药的基础上,采用了西方近代技术专制眼药,从而将手工作坊式的传统药房改造为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白敬宇眼药厂。后来,眼药厂业务得到发展,在全国许多大城市都办了分厂,南京的旧址也成为分厂之一。建国后,在这基础上发展成了南京第二制药厂。(16)
  回族历来以善于屠宰牛羊称著。于是,在晚清,对于牛业的副产品——牛油脂等的综合利用也发展起来了。最初,是一些回民土法在手工作坊里用牛油脂等制作清真肥皂,仅供回族内部少数人使用。因受手工工艺和技术的限制,产品数量不多,销售也有限,故仅在南京等地有少许掌握土法制皂技术的回民。到了本世纪20年代,南京陈经畲到汉口经商获利,接办了义顺成鞋店,以后又组织了义顺成股份公司,以公司名义创办了义顺成呢绒、义顺成申庄、义顺泰桐油号,并在武汉创办了近代资本主义轻工企业——汉昌肥皂厂,他本人也就成为一个近代回族大工商业资本家。(17)
  除以上外,自本世纪20年代开始,由南京回民经营的利通轮船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马文亮汉春斋纸号,镇江回民经营的新苏印书馆、华生印书馆、三山报馆,以及代销近代各资本主义性质工业企业的石油,煤炭、五金、卷烟、布疋,呢绒等产品的大量回民店铺中,有不少已采用了资本主义经营的方式,雇有店员,且用工资支付,形成了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因而也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成为近代回族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部分。(18)
  比如,南京的回民陈氏孝白经营了协和、凤凰、新新三家绸布店,这三爿店是以一个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且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公司设董事会,创办人陈氏持有40%的股份,担任了董事长兼总经理。(19)这种公司就全完是中国近代的资本主义商业企业了。
  类似以上的,还有北京的东来顺羊肉馆和天津的正兴德茶庄等回民经营的大商店。如北京回民丁子清开办的东来顺羊肉馆,其前身虽是在1906年创办的东来顺粥摊,但因经营得法,到1938年,已经是以东来顺为中心,办有东来顺、天义顺、永昌顺,大中公寓、长兴铁铺、大车店等六个大店,雇有300多人的资本主义性质农、工、商联合企业了。其经营的范围是从农业(种菜,租地给农民种)、加工业(天义顺磨面、榨油、制酱醋等,长兴铁铺制用具),商业(粮食、酱园、副食品,羊肉等的出售),一直到服务业(公寓、大车店),用的是一套带有封建色彩的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方法。(20)而天津回民穆文英在清嘉庆年间创办的正兴德茶庄,也是在民国期间才有了大发展。它是穆家的独资企业,分别在湖南、福建、浙江、河南、安徽等地采购,在河南商水及浙江杭州、安徽、黄山、六安、大方以及福州等地设厂就地加工,然后北运销售。它的规模已相当可观(就当时茶商而言)。在天津设有总店1个、分店3个,在北京还有分店一处,在保定有分店两处,在沧县、泊镇等处均有分店,还设有新牌(茶叶)发行所(委托外地包销)40余处,而且代办函购茶叶的业务,远至西北的新疆和东北的哈尔滨均有它的销路。至于它在内地各省,市、镇的代销户,则多达800余家。因此,正兴德在当时几乎操纵了整个华北的茶叶市场。它雇佣职工数百人,按八级工资制开支,并有一套封建性的资本主义剥削方法,全年销售茶叶330余万斤,年纯利20万元,拥有资本百余银洋。(21)这两个商业企业,都是当时颇负盛名的近代回族资本主义商业企业。
  河南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大约也是在清末民初。中日甲午战争后,爱国人士把发展工业当作挽救民族危亡的手段。以后,辛亥革命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于是,河南回族在先进地区的影响下开始,兴办资本主义工商业。魏子清(1870~1928年),名步云,开封人,就是河南回族中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先驱者之一,对创办河南省电力工业成绩卓著,曾被民国初年的报纸称为回族“工商巨子。”他在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与别人合资,共投资白银33万两,筹办了开封普临电灯公司;1915年又投资20万元,开办郑州普照电灯公司(又名郑州明远电灯股份两合公司);1917年,筹办洛阳照临电灯公司。此外,他在密县还办有煤矿,又与人合资在开封修建了河南第一个现代剧场——“丰乐园,”还办有商务印刷所、第一商场,浴华楼澡塘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和文化服务业。作为一个民族资本家,魏子青在回族商业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22)
  除魏子青外,近代河南回族其他商人也纷纷把商业资本投向工业,从而成为回族工商业资本家。如武陟县回民鲁连城,于1919年冬在木栾店独资创办“成兴纱厂”,纱绽三千,商标为千佛阁、牧童人像,这是河南纺织工业较早的厂家之一。开封回民杜秀升于1932年租办了这个厂,改名为“鉅兴纱厂”,商标是二仙阁。杜秀升等人还开办了开封“益丰面粉厂”。另外,武陟县回民王明贤在济源县也用商业资本投资矿业,办了煤矿。(23)河南回族商人在近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活动对于瓦解封建经济;发展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起了相当作用。
  云南回族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清代中叶就已发生。“当时云南冶矿较发达,开采矿场中有名的东川、巧家铜矿、安南(双柏县)石羊厂银矿,他郎(墨江)金矿,都有回族矿主、矿丁和矿业技师开采。制盐业也很发达,如广通盐井和洱源乔后盐矿,就有回族开采。清雍正年间开采的‘香盐井’中,就有一口称为‘回子井, ’……”(24)这些说明,在清代云南矿业中,就已出现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是,由于民族压迫和清代的封建统治,使这种萌芽得不到正常发展。因此,直到民国期间,在昆明等地才开始有一些回族商人投资兴办近代回族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如河西回民马汉波、马正和、马泽如,马千明四兄弟,通过肩挑及赶马帮到缅甸经商积累了资金,在昆明开原信昌,在思茅设信昌分号,在江城开敬昌茶叶号,在墨江开源馨斋,分别经销皮革、百货和生产酱油等副食品。他们从昆明以马帮运出百货、绸缎、药材等到缅甸、泰国,再从泰国、缅甸运回象牙、鹿茸、棉纱,途径思茅又捎回茶叶,进行批发贸易,拥有资本曾达200万半开(银元)。以后,他们又用经商所得资金在昆明开设明德织布厂,从四川运来织布机50台,进行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生产。
  昆明城内,民国期间回族兴办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涉及好几个行业,但一般规模都不大。如在牛奶业中,马仲三办有恒大牛奶厂,雇工4人;马美娣于1932~1949年开联友牛奶厂,雇工5人;保世荣于1929~1930年曾经营水牛,1935~1954年开大昌牛奶厂,雇工4人;马玉兰于1922~1950年开兴盛牛奶厂,雇工4人。在饮食业中,马万民于1939~1956年开桂香斋,雇工5人;马义衡于1947~1956年开和平牛肉馆,雇工9人;马惠珍办有兴和园,雇工18人;马云程经营映江楼,雇工11人;马明学于1937~1956年开少文园,雇工4人。据统计,其他民族资本家和小业主还有一些。在皮革业中,有沙恩仁于1928~1935年开皮革作坊,1937~1955年开皮革厂,雇工6人;马荣程于1940~1956年自营乾泰制革社,雇工3人;合碧书开合兴昌牛羊皮铺,雇工3人,林增福于1946~1954年开福义制革坊,雇工4人。另外,在燃料业、木材行、砖瓦行、药店和茶庄中,也有一些回族资本主义企业,但规模都很小,雇工也不多。(25)
  在云南,除昆明外,其它一些地区也有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产生。如在楚雄县,回族商人善于做黄金、大烟和布疋生意,出过一些大商人,其中,有的还出了国,成为侨居国外的华侨资本家。较著名的有:马超群、开商号于昆明、上海、南京、天津和香港,且在泰国、缅甸有商号,拥有资金数百万元,并占有土地(在楚雄)1000多亩。钱万一主要在泰国经商,但在楚雄买下了500余亩土地。马鸿义在泰国经商,在楚雄也占有土地400余亩。马伯亮,马司福、马司清三兄弟都在泰国经商,在楚雄买有800余亩土地。(26)在玉溪地区,在外华侨有四五百人之多,其中不少在国外开有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如大商人忽然茂就在泰国经商,曾任该地商会会长。此外,在保山县,回民马润五在民国期间曾开“永丰祥”商号,有资本三五万银洋,搞外汇和出入口生意,入口以棉纱为主,自备汽车运输,并雇有工人数人。在沙甸,回民白亮诚先生曾于本世纪30年代在当地办有数千亩地的农场,种木棉、甘蔗和蔬菜,并运往个旧出售。此外,他还在车里南糯山成立了制茶厂,种茶数万株,年产红绿茶20000余斤,制成茶叶出售;在佛海成立纺织厂,且自产自销,出售布疋。(27)巍山县回辉登回族商人忽德龙,在民国期间做大烟生意,有资金数万元,后来回巍山办了皮革厂,出售和加工皮革。忽亮光,原先作大烟生意,也经营布疋,后来在好几个商号入股,并办了一个铁矿,出售铁矿石。(28)
  在广东,回族集中居住的肇庆和广州,在民国期间也有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产生和发展。如肇庆镇的回族中,建国前就有资本家10余户,其中,5家是开金店的,另几家主要经营电器。(29)
  在上海,回族曾办有几家伞骨厂与古玩玉器作坊,但这些还不是近代机器工业,只能是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工业的过渡。此外,还有一些回族经营的商店、饮食店,也有雇工,基本上可以算是属于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范围之内了。(30)
  在西北,民国期间回族中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商业资本。“据河州区和青海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的统计,较大的商业资本有25家,全部是回民,资本估计约15000000元;中等商人107家,回七汉三,资本估计约5700000元,小商户495家,回六汉四,资本约247OOO元。这可见商业是掌握在回族商人手中的。”(31)虽然其中有不少属于封建垄断性的买办资本,与地主及地方封建性的政权及外国资本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其中也有一些是回族民族工商业资本。
  总之,上述情况说明,民国期间回族中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发生并发展起来了。但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严重压制以及国民党反动政权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使得这些回族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因素始终十分脆弱,规模很小,分布不广,影响也不大,发展极为艰辛。尽管如此,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中国近代史和回族史中所作的重大贡献及其进步的历史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它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仍是各个兄弟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看到这一点,对于动员各民族共同为中国的现代化而奋斗是有益的。
  回族民族工商业资本具有两重性。就其进步性的一面而言,它与四大家族等官僚买办资本联系较少,同时,又遭受汉族工商业资本的挤压。因此,在经济活动上受到种种限制和排挤。这就使近代回族工商业资本同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权存在一定矛盾。大量回族商业资本不愿投资于产业,仍然转向土地,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当时,一些重要企业大都被国民党反动派“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了,在那些企业里,许多商人不但很难得到企业利润,甚至连本钱都有可能被四大家族的官商鲸吞。因此,一般与政界、官场瓜葛不多的回族商人是不敢多投资工业的,他们往往把资金转移国外或是在家乡购买土地,或是只办些小型企业,认为这样比较保险。这反映了他们对于代表大地主、大买办、大官僚利益的反动政权的反抗性。同时,因为回族工商业资本有自己独立的资本,收入不靠帝国主义洋行的佣金,也并不是专销洋货,或是专门充当某一洋行的代理人,而且在他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他们的经济活动又往往受到外国资本、买办资本的钳制和奴役,受到国内封建势力的盘剥和束缚。因此,他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经济渗透的反帝反封建性。
  另一方面,近代回族工商业资本与封建地主及帝国主义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它们反对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又是不彻底的,具有软弱性的一面。换言之,近代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又有不同程度的买办性和封建性。这是因为,它活动于外国资本主义大量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原料,中国手工业生产遭到摧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虽见产生但力量弱小的条件下,必然直接、间接地为外国资本主义倾销商品、掠夺原料服务,因而具有买办性。同时,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是从封建社会的基础上滋长出来的,在许多方面与封建势力有种种天然联系,况且许多回族资本家本身还占有土地,是资本家兼地主。因此,近代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经营上不可能完全摆脱前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而只能在不同程度上和封建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从而带有很浓的封建色彩。他们的买卖活动不但为地主阶级服务,而且往往还同地主、高利贷者相结合,贱买贵卖,剥削小生产者,因而带有封建性。这种情况,在民国期间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天津正兴德茶庄的经营活动中尤其明显,在各地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中亦可以见到。为此,我们在看到回族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进步历史作用的同时,还应充分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
  第三节 回族商业中的买办商业资本和封建垄断性的官僚商业资本
  鸦片战争前,在公行制度下有买办为外商办理验货、驳运、采买物品,代外商管理商馆中事务,为外商服务。出任买办须经清朝官府批准,由清政府官办的洋行十三行行商担保,其活动受官办商行控制,带有封建官商性质。鸦片战争后,废除了公行制度,取消了行商对进口贸易的垄断,这种封建官商性质的买办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外国资本家为其商业活动的需要,可以自行选择代理人,只在外国领事馆备案,清朝政府不得过问。因此,其性质仍为外国资本家的商业工具,故仍沿用了鸦片战争以前的叫法,称之为买办。
  洋行选择买办的标准,以能全心全意为其效劳为前提,但还要看其与各级政权的关系如何。因为通过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买办,不但可以勾结封建军阀官僚从事军火走私,而且可以偷漏税款,大量倾销帝国主义的剩余产品和掠夺各地廉价的原材料。另外,外商还要看买办与各地华商的关系如何。因为通过与各地华商关系密切的买办,可以把外国资本的活动深入到全国各地。以上这些买办,本身就是外国资本在中国开设的洋行之雇员。
  随着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扩张,买办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了变化,即许多买办还具有“独立”的商人身份,成为买办化的商人。买办化商人不同于买办的是:他们不隶属于某一特定洋行,不靠佣金作为主要收入,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同洋行作买卖,从进销差价中捞取利润。他们开设各种商号,为外商推销商品、收购出口货物。早期外贸处于以易货为主的阶段时,他们往往把推销外商工业品和收购货物原料活动集于一身。后来,则主要分为推销洋货和收购土产两种类型,其活动逐步伸向内地和西南、西北回族聚居区域。这时,也就是在大城市和这些地区,产生了回族中的买办资本。其中,西北的一些回族军阀,如马步芳、马鸿逵等,因掌握着地方政权,集官僚商业资本与买办商业资本为一身,也就成为西北的大军阀、大地主。大官僚兼大买办商人。他们经营的商业资本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商业资本,即回族官僚买办商业资本了。他们经营的商号、钱庄、公司等商业企业,都与外国资本有密切联系,是为外国资本效劳的,这是他们的本质所在。但是,因为它是在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又与各层地方政权有密切联系,所以他们剥削压榨各族劳动人民更为残酷和肆无忌惮,往往又具备封建垄断性的特点。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帝国主义列强从中国的通商都市直至穷乡僻壤,造成了一个买办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32)这个评语也完全适合回族中的买办阶级。总之,回族商业中买办资本的形式、是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发展和回族商业资本自身发展和分化的结果。它的发生和发展,也仅限于内地某些回族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以及西北一些回族军阀掌握着地方政权的地区。因此,根据以上两种不同地区产生的买办资本的差别,我们把回族买办商业资本分为两种类型,即回族商业买办资本和回族官僚买办资本。前者主要是指内地某些回族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中的回族买办商业资本,后者主要是指西北一些回族军阀掌握地方政权地区的那种封建垄断性的回族官僚买办商业资本。
  回族商业买办资本,主要集中在上海、南京等沿海或是内地城市中。比如,在江苏镇江的回族童楚江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是英美在华最大的烟草公司——怡中公司的商业大买办。怡中公司内部的人都称之为童大办。该公司的总公司设在上海。它不但在上海、天津、青岛、蚌埠等地都办有卷烟厂,而且还垄断了河南许昌一带烟叶的收购。此外,还在上海办有卷烟厂、印刷厂、包装木材加工厂,并在全国各地有许多的销售点。童氏独搅总公司的人权和财权,同时还拥有商品的调配权和定价权。当时,怡中公司就是英美资本家以输出资本的形式经营的。它利用中国的烟叶等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生产大前门、哈德门、三炮台、加利克等高级名烟,产品又利用中国人在全国各地经销。因此,该公司从中榨取到不少高额利润。在这些高额利润中,外国资本家按一定比例给童楚江提取报酬。因此,童氏与怡中公司的关系就不是一般的雇佣关系,而是一种代理或代办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怡中公司在中国的大买办。另外,他的生活方式也完全异于老一辈的回族商人了,他已经完全欧化了,是近代中国典型的回族商业买办资本家(33)
  除童楚江外,南京回族撒光铨经营的光陆石油商行,虽然是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但是,因为它专门经销美商德士古公司和英商朴雷门公司的石油化工产品,(34)因而也属于回族商业买办资本,但是,那只能是小买办了。
  象童楚江和撒光铨这样的回族商业买办资本家,在沿海的大城市里还有一些,但总的来说在近代回族商业资本家中的比重是极小的。
  另外,如南京的公顺烟号,顺昌烟号等回民经营的商业企业,虽然也经销、代销怡中公司的卷烟,但它们还销售其它国产厂家的卷烟,(35)在性质上是独立的。因此,它们就不属于买办资本,而是民族资本了。
  回族中的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家,主要在西北的甘、宁、青地区。这是因为,经过明、清两代的发展,回族已经是具有一定社会阶级构成的民族。回族社会内部的分化与对立,使回族内部产生了某些不能彻底忠实于自己民族解放的上层分子。同时,也就使得西北某些回族上层分子最初从清朝统治者那里所取得的微小的军权,成为他们以后利用辛亥革命机会取得宁、青两省政权及甘肃一部分政权的武器(36)。而这些政权的获得与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在西北的扩张相结合,也就为在甘、宁、青一带封建垄断性的回族官僚买办资本的产生提供了社会政治经济条件。
  正因为这样,民国期间在甘、宁、青一带,“回族大商业中没有纯粹经营商业的商业资本,绝大多数是和地主、军政当权者以至教权者相结合而成的封建垄断性的商业资本,有时强买土产,仅给最低的价钱甚至完全不给价(如开空头支票,永不兑现等)。他们操纵着甘、宁、青的对外贸易和市场,严重地扼杀着回族的农业,手工业与小商业。”(37)
  这种封建垄断性的商业资本,有一部分就与外国帝国主义的资本相结合,变成了封建垄断性的官僚买办商业资本,为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推销工业品和掠夺原料服务了。正如《回回民族问题》中所写的:“回族商业资本和外国资本有密切联系,如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青海输入外国工业品约6200000元,输出皮毛等原料品以及其他约14000000元,此等对外贸易多数经由天津海口。抗战以后,从绥远偷运经由宁夏而往各地者,亦不在少数。”(38)
  西北的回族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往往还和各种苛捐杂税以及高利贷相结合,吮吸人民血汗。当时,在马步芳、马鸿逵等回族军阀统治的地区,“各种苛捐杂税多不胜数,如临夏就有几十种,象‘田赋’,‘大麻粮’、‘兵款’、‘马款’、‘保甲费’等等。青海马步芳更是逼得人民走投无路,天天有捐,月月有款。宁夏马鸿逵也是贪吝成性,横征暴敛。广大的回族农民由于繁重的捐款和地主的残酷剥削,都赤贫化了,他们只有向高利贷者借钱粮‘饮鸩止渴’。据统计,当时甘肃人民负债的一般占人口50%以上,一部分地区则达80%……高利贷的剥削非常厉害,有什么‘黑驴打滚’、‘金鸡上架’等名目。债利一般都达5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本。官僚资本在放高利贷方面也是很突出的,象马步芳的‘德兴海’,专门吸吮人民的血汗,人民都称他放的债是‘阎王债’”。(39)
  马鸿逵、马步芳等回族反动上层在西北的长期统治,使甘、宁,青等省的经济、文化长期处于停滞落后状态,人民生活极端悲惨。他们凭借着政治、军事上的独裁统治,不但巧立名目,抓兵派款和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而且还依靠其官办的商业机构和政治特权,垄断了甘、宁、青的皮毛、土特产、药材、木材等农副产品和日用必需品的贸易。他们以“采购”,“收买”为名,利用超经济的强制和当地各族人民进行不等价交换,掠夺各地的土特产。青海50只羊出产的羊毛只能换一块砖茶,宁夏的一峰骆驼只换一疋布。“满驮进城手提回,去时汗归时寒,”(40)这就是西北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对劳动人民进行商品交换的真实写照。
  回族官僚买办商业资本不但压榨一般的地主、手工业者和农民,而且对于城市和农村中的回族中、小商人同样也进行压迫、盘剥和各种迫害。比如,青海马步芳搜括当地中、小商人的名目就非常繁多。其名目有:“捐款”——种类很多,如兵款、马款、壮丁款、修路款等,“借款”——每次每个商户几十元到几百元,次数多而频繁,“派款”——名目同上,但数额往往随意而定,“营业牌照税”——每年按店铺交银元20~500多元不等,“营业税”——每商户40~1200银元。若经营油坊或磨坊的,每年还须另交20~60元的营业税和牌照税,“实物税”——运货商要抽1/10~7/10的实物税;“房捐”——一般商人或居民的房屋,除了草棚、窝棚以外,凡在保甲户口里面的家户。每个院子要交50~200元的房捐。除了上述盘剥外,马步芳还设立“青海实业公司”和“德兴海”商号,把青海土产的外销和外省货物的内销垄断在自己手里,通过这种官办的商业机构垄断市场,层层剥削广大中、小商人。(41)因此,西北的回族官僚买办商业资本之封建垄断是很强烈的。正是通过上述种种苛榨掠夺,使西北广大中、小商人经常处于面临破产的境地。也正是通过各种办法,回族中人数极少的军阀兼官僚买办资本家搜刮到了财富,其中有大批不动产。如在西北回族集中之地甘肃临夏市,虽有不少回族商人,但“桥南新市场的所有房屋和铺面尽为马辅臣一人占有。城根新市场,贺家台街的所有房屋和铺面场为马步青一人占有。城外大街中40%的铺面为马步青所独占。此外,马步青还占有全州30%的水磨。”(42)另外,还有大量的金银财物。他们或者存入外国银行,或者挖窑埋藏起来。(43)
  回族官僚买办商业资本还直接和帝国主义商业资本相勾结,共同剥削西北各族人民。如光绪二十五年,青海省门源县即有了英帝国主义直接设立的洋行,仅门源就有五六个。(44)另外,光绪六年(1880年),英商也开始在宁夏石嘴山设立洋行,以后相继设立在石嘴山的洋行共有10家,其中英商8家,德商两家。其分别为:英商仁记洋行、新泰兴洋行、天长仁洋行、平和洋行、高林洋行、聚立洋行、隆茂洋行、明义洋行及德商瑞吉洋行、兴隆洋行。(45)在西北其它地方,还有不少外商的这类洋行。这些洋行负责人大部分是津京等地的买办商人,他们在经济上依赖帝国主义,在政治上受到反动政府的支持,当地的羊毛、皮张和茶、布的贸易大部分操纵在他们手里。到了后来,马鸿逵、马步芳统治期间,见洋行利大,就垄断了羊毛等的贸易,设立商号,并在各地设立分号,经营这些原来由洋行进行的贸易,直接运往天津卖给外商。这样,原先各家津京买办在西北办的洋行纷纷撤回,而由当地回族军阀官僚办的商号(如青海马步芳办的“德兴海”等)和帝国主义的洋行直接勾结,起到了在西北为帝国主义收集原料、推销工业品的作用。这样,就实现了一部分回族军阀、官僚的买办化,因而扩大了回族封建垄断性的官僚买办马步芳之流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实力。而这些回族军阀、官僚也就凭借这种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对农牧民进行极不等价的交换。比如,在当时马步芳统治下的青海门源,他们拿茯茶一小包要换取农民的菜籽一斗(150斤);布疋一尺,要换牧民的羔皮一张。(46)在湟中,一包茶叶要换100斤羊毛或10余张羊皮,一尺布换10斤羊毛或一张羊皮,一斤糖换3斤羊毛或一张羊皮。官僚买办商人们从内地如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兰州等地运来大宗棉布、茶叶,绸缎、各种民族用品、瓷器、靴帽、琥珀、玛瑙等日用百货,到牧区贱价换回羊毛、皮张、鹿茸、麝香、大黄、虫草等畜产品和土特产品,又运往天津等地卖给外商。(47)这样,马步芳等回族封建买办官僚便通过贸易形式掠夺了当地回、藏、汉族农牧民的大量财富,使广大农牧民日益陷入贫困的泥潭。由此可见,在辛亥革命之后,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产生并且得到发展的情况下,这种封建垄断性的回族官僚买办资本的历史作用是反动的。它不仅严重阻碍了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扼制了回族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正常发展,而且还严重地摧残着广大回族以及其它各族人民正常的经济生活,使得许多人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因此,它们仅能代表一小撮回族大地主、军阀、官僚、买办,即回族中反动上层的利益。“黄河长来西海宽,苛捐杂税纳不完。百姓骨头里把油煎,伤心的眼泪流不干”(48)这就是建国前在这些反动上层统治下,在回族封建垄断性的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剥削下广大回汉人民受压榨的真实写照。
  第四节 民国期间回族商业中的小商小贩
  在民国期间的回族商业中,大量的是小商小贩。他们的资金虽少,但人数多,分布广,所经营的内容又与城乡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整个回族商业和中国民国期间的国计民生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一支相当活跃的少数民族商业队伍。
  1.回族小商小贩的经营内容。
  在经营内容上,总的来说,它既具有回族民族商业的特色,又具有各个地区的特色。比如,在内地城镇中的回族小商小贩,“传统的行业是贩粮,牛羊肉、饮食业等。各地的小商贩都带有地区的特点,并有很大的季节性和流动性。流传着这样的一些谚语:‘孟村街三大行,羊肉、馒头、贩菜粮’;‘保定市两把刀,东头卖牛肉、北头卖切糕’;‘拾街头、皮毛行,卖零食、宰牛羊、当经纪、闯五行。’(49)”这可以说是内地城镇回族小商贩经营内容的缩写。
  30年代有人在南京作了调查,当时统计回民总人口接近3万人,而从事饮食行业的近万人,约占1/3。”(50)而在从事饮食行业的回民小商小贩中,最多的是经营鸡鸭的,约占30%,其次是经营小饭馆的,占19%,其余经营茶馆、牛肉、干货、小食品、茶食以及鲜货的,共占51%。这种经营的形式,就与江苏河流湖泊密如蛛网,水禽丰富,历来是鱼米之乡,饭店众多有关。(51)除饮食业外,回民小商贩所经营的行业主要是卖布、卖药、零售卷烟、开小五金、车件、电料行以及挑空担走街串巷收购破烂、卖旧货等。
  在河南,“回民大都是下层劳动人民和小商贩。在城市是摆摊设点的小商贩居多。以饮食业中的小吃性行业为主的还有牛羊肉业,牲口行、浴池、旅栈、医药、皮毛、古玩业等,在农村,有70%的农民兼营季节性的小商贩和短途贩运,有一部分人还兼营牛羊。河南地处中原,水运系统是历史上的经商线路,短途轻便的舟楫运输,是适合小商贩往来活动的。”(52)
  总之,内地农村的回族小商贩,大多是亦农亦商。“有80%左右的回民,多在春秋务农,夏冬作买卖,较大的如贩粮、贩布、贩牛羊等,但绝大多数是手推、肩挑的商贩,如推炭、卖菜、卖瓜果、面食、运输、贩盐等,”(53)一般资金都很少。
  在东北,回民中的小商小贩也很多,主要经营瓜果、蔬菜等鲜货,以及牛羊肉、皮张和饮食业。如在黑龙江,“解放前回族散居在交通要道和城镇中的占95%,约3.8万人,居住农村的约5%,近2000人左右,他们中有产者不多,现代工业中的工人为数很少,凡在城镇中的回民90%以上多以面食、牛羊肉、小商小贩、皮毛手工业生产或做零工搞运输为主要职业。一般是本小利微,收入不大,所经营的品种以季节的关系而变化不定,……”(54)“从事小商小贩是回族人民在解放前的一种经营特点。在清朝、民国、伪满总有一部分户常年从事着此种行业。据我们在河城通过103户的调查,除卖小工者冬季无法帮人做工而转入小商小贩外,还有25户,占总户数的24%,常年以从事小贩职业,但有时也因亏本或无本经营时靠出卖劳力取得部分工资,然后又作为经营的资本。其经营品种,除部分能固定外,一般是随季节的出产而变化不定,秋季多以贩卖桃李瓜果蔬菜等类,春、冬之时又以收买各种动物皮张(名为跑三行),转卖给山货铺或外地商人。糖果、糖葫芦、小鸡和鸡蛋的贩卖,也是他们常常选择的经营品种之一。总之,投资少,又能多赚钱的品种,往往是他们选择的对象。”(55)
  在西北、西南,回族小商小贩的经营内容也是以牛羊肉以及饮食小吃业、皮毛、日用品等为主。如在宁夏永宁县的纳农户回民村,“有40多家作坊,店铺,还有20多处小地摊,货郎担。”(56)其中,“有油坊18家,大都开有小店铺,并兼卖油、换油、收购胡麻等。此外,还有粉坊4家,并兼卖粉条、粉面子,铁匠铺3家,制卖铁制小农具和日用品;糖坊3家,用粮食加工皮糖,花生糖,芝麻糖、豆末糖等,自己出售或者批发给其它小商贩,染房一家,百货,杂货铺8家,小饭馆4家,卖羊杂碎的小摊两三家,药铺一家。”(57)在青海门源回族县,“商业很不发达,主要有小商小贩和官僚资本两种。据1911年调查,门源有小商小贩30余户,其中卖烤馍,开饭店、摆小摊的占2/3,商店只有几家,主要经营茶,布(小土布),盐、棉线、铁器等日常用品的交易。”(58)在青海湟中县,“小商小贩中,回民占的比例更大,约占百分之六七十。鲁沙尔、上王庄的回民男子几乎都作过小生意。……商业有杂货铺,布店等25户,摊贩23户,药材行4户,食品12户,皮革业21户,屠宰8户,其他3户。”(59)
  在云南昆明市,回民以经营牛羊肉业著称。全市77户牛肉案业中,汉族仅1户,余皆回族。当地回族的小商小贩,主要集中于牛羊肉、牛奶、饮食、糕点、制革、燃料、木材、砖瓦、布疋、土杂日用品、药材、茶叶以及马车运输等方面。(60)比如,在建国初的235户摊贩中,牛羊业为76户,人数最多,为389人;其次为卖米浆粑粑的23户,77人。在除摊贩外的回族小商贩中,饮食业占50户,其中食馆业17户,茶馆业14户,煮汤圆的10户,座商占83户,其中经营杂货的26户,糕饼业9户,柴煤炭8户,麻布6户,茶庄5户,石灰砖瓦5户,经营竹器的4户,五金的3户,西药的2户,土产干果的2户……,此外,还有行商8户。(61)在云南的一些靠近边境的地区,回族小商贩们则将本地的土特产,如黄腊、针线、布疋、日用品等卖给泰国、缅甸等邻国人民,换回象牙、鹿茸、熊胆,虎骨,豹骨等山货。(62)以上情况,反映了西北、西南回族小商小贩经营的主要内容。
  综合上述,可见回族小商小贩经营的大多是与回族生活习俗有关的饮食、牛羊肉、皮毛等畜产品、布疋、粮食及其制品、茶叶、药材、日用杂货等,既具有回族的民族特色,也带有他们所在地区的地区特色。他们经销的这些商品,既为回族人民生活必需,也对其它各族人民生活有用。因此,回族小商小贩对于促进城乡商品交换,改善回族以及其它各族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2.回族小商小贩的经营形式。
  回族小商小贩是回族商业中具有悠久历史并经常活跃在回族居住的广大城乡村镇的一种主要的商业形式。他们既是商业个体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在旧中国,他们处于社会下层,地位很低,经济脆弱,又受到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无法摆脱贫困和破产的命运。在商品流通中,他们受回族官僚买办工商业和回族民族工商业的支配,成为广大城乡商品购销剥削网的组成环节。因此,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回族小商小贩在经营形式上具有自己的特点。
  从经营形式上划分,回族小商小贩总的可分为坐商(固定商贩)、行商(流动商贩)和马帮客商(长途结成马帮贩运的商贩)三种.
  回族坐商,是指坐落于固定地点营业的回族商贩。其中有店面的叫小商或小商店,露天营业或租用他人场所(或公共场所)设摊的叫“摊贩”。回族的坐商,若按行业分类,如前所述,以经营牛羊肉、水果、蔬菜、茶叶及各地各种粮食制品等副食品的为最多,大约占坐商总数的4/10左右。这些小商和摊贩以经营清真食品而称著。其次,为经营饮食服务业的,约占坐商总数的3/10左右。其余经营各种日用品和经营皮革、铜、锡等回族传统手工业制品的,分别占2/10和1/10十分之一左右。
  城镇中回族小商多设在闹市商业区或各城镇中的回族聚居区中。比如,北京牛街等处;天津和平区等处;昆明顺城、金牛、珠玑等街;拉萨八角街和和坝林区;乌鲁木齐天山区等,在开封,是在鼓楼街等……。这些回族座商接近当地的回族居民并有很多熟识的顾客,他们是适应各地回族“大分散,小集中”和“大集中,小分散”的消费者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具有比较固定的市场范围。还有的回民小商店则多集中于各城市的固定商场内。比如,北京回民荣氏经营的荣宝斋珠宝店就设在南京新街口中央商场。这样,能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的不同特殊需求。而回族摊贩则多设在各城镇回族聚区附近的街头巷尾和各种市场上。尤其是回族的副食、饮食摊——如卖牛羊肉,杂碎等吃食的摊贩,大都比较集中,且距离汉族的吃食小摊或饮食店较远,这是由回族特殊的饮食习俗(禁食猪肉)及爱好清洁所决定的。这些小摊贩,若按其经营商品的种类来划分,可以分为清真饮食摊、牛羊肉摊、水果摊、卷烟摊、蔬菜摊、药材摊等。它们在性质上接近于回民小商店,但流动或变动性比较大。因为它们的本钱更小,有的时做时歇,要靠给人帮工弥补亏空才能维持下来。
  回回行商,是指没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回民行摊和小贩。就其活动范围来说,有的专门串街走巷,有的专门深入农牧区,也有的既串街走巷,又往返深入农牧区,走到哪营业到哪。有的主要是经销日用杂品及手工业品,有的主要是收购皮张、药材等土特产品。但是,大多数回族行商往往购销兼营,用各种日用品换取农牧民的土特产品,再返回城镇出售。回族行商的经营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摊车、挑担、用牲口驮、背包,背箱等都有。虽然其活动的地区、路线、内容各不相同,但大多数与回族坐商或手工业作坊有固定的联系,而且经营的商品多为日用杂品及各种民族特需用品,而且各自有自己的习惯路线和活动规律,这一点是相同的。比如,云南楚雄县街镇附近的回民行商,主要是在附近贩卖些小菜和少量粮食。(63)在黑龙江,回族小商小贩的“经营方式除少数小本坐商外,绝大多数都是摊车、肩挑、手提到处叫卖。他们自己形容这种买卖是‘早上栽树,晚上乘凉。’意思是说,易买易卖,周转快。”(64)在青海门源,“由于人民生活贫困,购买力极低,当时全县每月仅从西宁运进七八驮货物(用驴驮)。商店一般处于半开半闭的状态,许多商户不得不携带物品到各乡串游叫卖。商人在售给农民物品时,有现款交易,也有赊欠记帐的情况。赊欠要有利息,如一封茯茶原价三块银元,半年还帐,要交四块银元。还帐一般是在秋收季节,农民庄稼收获后,即以粮食、菜籽等顶帐。而商人则将这些东西屯积起来,到春荒缺粮时,再以高价卖出。商人也常到牧区去串游,换取畜产品以倒贩营利。(65)在湟中,“小商小贩占商户中的绝大多数。他们资本很小,不得不向大商人赊贷货物,然后跑牧区换取土特产品和畜产品。以半年或一年为限期,向批发商归还钱币或金子。”(66)
  回族马帮客商,是指西北、西南一带交通不便、商品交换不发达的地区,回族商人以赶马帮的形式组成的临时性的行商团伙。它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它又不单个地串街游乡,而是十几、几十个行商结成团伙,以马匹(或是骆驼)作为运输工具,进行长距离、长时间的贩运性贸易,马帮内有严密的组织与分工,有时候,马帮商人为了沿途自卫,还备有武装。因此,它与一般的回族行商也不同。为此,有必要将它单独列出,作为回族小商小贩中一种独特的经营形式来加以叙述。比如,在回族马帮客商主要活动地区的云南,“……走思(茅)普(洱)沿边,主要的工具是马驮,聚数几百匹马集体行走,俗称马帮。思(茅)普(洱)路上的马帮,以回民马帮最有力量。而回族马帮中,沙甸人是佼佼者,不仅能吃苦耐劳,不畏烟(雾)瘴(气),而且勇敢而机智,一个马帮只要有20条好枪,路中遭遇一二百土匪是不在他们心上的。每年在秋天雨季完结后,马帮便开始作边区的长途旅行,或代人运货,或自己合伙贩办边民的日用品,运到彝区去售卖,再转贩边地的土产出来,甚或深入到缅甸、越南、泰国去贩货。一年中能来回跑上三次而不遭到意外,那添置三五亩田地的钱是准赚得到的。”(67)在永平县,曲硐基本上是一个回族聚居的村子,在经济上也有它一定的特征,即赶马做小生意。……由于永平已靠近边疆,赶马务商的人所去的地区,多以保山,腾冲、芒市为主,到下关,昆明的也有。货运的大部分是棉花、纱、布匹、盐巴。
  赶马做生意的人家中,牲口的占有数也差别很大,一般只有三五头,10头以上的多是富有者,占50多头牲口的仅是个别人家,大多数是为商家运货,自己有本钱的只是少数人家。务商重于务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务商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加上走私,榨取高额利润是普遍存在的。当然,这只是指地主兼商人,一般农民则以帮人赶牲口为主。(68)
  在永建(今云南巍山县内)永胜乡回辉登村,“该村回族的工业很不发达,……较多的是经商。地主、富农几乎全部都参预做烟(鸦片)生意,到昆明、边疆,下关等地贩卖。仅以20家地主和2家富农统计,就有321匹牲口,流动资本共计1405000元半开(银洋),最大的地主兼商人,赶到80多匹牲口,雇10多个人赶马。农民中有60%的人户以商业为谋生手段,一般有两匹以上的牲口。30%的农户则半农半商,他们中有的和大商人同做大烟生意,有的专门替大商人运输,有的也贩卖油、茶、盐、布匹、百货等,一般有一匹牲口,只有10%的农户专搞农业。建国前,该村用作做生意的牲口曾达2000多匹,其中,中农、贫农的占六分之一左右,其余都是地主、富农所有。……半农半商的农户……主要是帮人运货,或者也有少量的流动资金,进行盐、油、茶、粮食、木炭和百货的贩卖活动。”(69)在玉溪地区,“建国前,回族人民一般不大重视农业生产,……因此经营小工商业及小摊贩最多,不少人赶马帮跑国外(泰国、缅甸),将本地的土特产如黄腊、针线、布匹,日用品等卖给泰国人民,换回象牙、鹿茸、熊胆,虎骨、豹骨等山货。回族还会造枪,造出来的枪也多由马帮购去转卖给国外或境内其他兄弟民族。”(70)
  以上这些说明,赶马帮经商,虽然风险大,但是利润也大,所以它是云南各地回族小商小贩集体长途经商的一种独特的经营方式。它在民国期间的回族商业,尤其是云南回族的商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以上三种经营形式的回族小商小贩在购销上都有其共同的特点:第一,进货零星。因为资金少,故他们在经营上多实行勤进快销,以保证经营的品种多而数量少,加速资金周转。第二,多在当地进货。在一般中小城镇的座商中,都有专门供应回族商贩用品的小批发商。批发的价格便宜,还可以任意挑选,并且,由于民族和历史的关系,这些批发商往往和回族小商贩形成了固定的赊欠关系,相互办事方便。第三,这些回族小商小贩在销售方法上都比较灵活,顾客也熟悉,购买方便。他们的销售不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送货到门,管挑管换,可以赊欠也能以货易货,无钱的顾客也可以先买到急用的商品,因此,他们的买卖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第四,马帮和行商这两种经营形式,便于回族商人收购分散在广大农村、边疆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各种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民族特种产品,有利于各地区及各民族间进行物资交流和商品流通。
  总之,由于回族小商小贩几乎遍布全国,形式多样,经营广泛,网点接近回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买卖兼行,方法灵活,手续简便,服务周到,所以它有大商店以及汉族小商小贩不具备的各种优点,为广大回族以及各族人民所欢迎。因此,它们在便利各族消费者,满足各族人民(尤其是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生产和流通等方面,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们是中国小商小贩中一支队伍宏大而又十分有生气的力量。当然,回族小商小贩也有资本少、规模小、分散、保守、落后的弱点。此外,因为他们是小私有者,故在购销活动中,他们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以次充好,以及走私贩毒等不正当的经营方法。但这些消极因素是旧时代的商业中所共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能加以殊求。
  3.民国期间回族小商小贩所受的压迫和剥削。
  首先,回族小商小贩受国民党反动派四大家族等官僚买办资本的压迫和剥削。辛亥革命以后,国民党反动派窃取了胜利果实,建立了中华民国。掌握了政权的国民党反动派还利用军事力量,在反革命内战中建立起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垄断的经济制度。这种官僚资本是为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大地主阶级利益服务的。同时,它对中国经济的垄断是以国家政权为支柱,以金融为主体,以垄断与投机商业为主要内容进行的。因此,回族小商小贩也和全国其他各族人民一样,避免不了受他们的压迫和剥削。比如,在金融方面,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买办资本把国家金融机关——“四行二局”(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攫为私有。他们不仅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国币、募集内外公债等特权,而且还垄断了全国各项出口物资的收购和储金汇兑等业务,既控制了金融界,又成为商、工、农业的垄断者。此外,他们还控制着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运输事业。在他们的统治下,旧中国的工农业生产从发展缓慢而被迫走向衰落和破产,从而导致了财政的金融危机——即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给包括回族在内的各个民族中的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小商小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比如,“从1937年到1949年的12年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货币发行增加了1768万亿倍,……法币一百元在1937年可买两头牛,到1949年就连一粒大米也买不上了。”(71)显然,通过这种增发货币的办法,回族小商小贩的许多财富便在无形中流入了官僚垄断资本家们的腰包。
  另外,官僚买办资本对商业的独占和掠夺,也使回族小商小贩受到很大打击。“这种对商业的独占活动是从建立商业垄断机构开始的。抗战前属于宋家的有:中国棉业公司,……是当时独占全国花纱布的商业组织。……华南米业公司,……是一个专门经营洋米,并由蒋介石给予免税入口特权的垄断组织。……国货联合公司,……是一个独占国货和进口洋货的商业组织。……孔祥熙在天津开设的祥记商行,是一个专门从外国输入布头、颜料和煤油等商品的大商业组织,……”(72)除以上外,抗战期间以及抗战以后,又分别建立了夏兴、富华,中国茶叶这三大公司,以及庆记纱号、强华公司、大元公司、恒义升商行、华盛贸易公司、华华绸缎公司、棉花输出公司、中国粮食公司、中国棉业贸易公司、西宁兴业公司、中国进出口贸易公司、华美贸易公司等等垄断的官僚买办商业公司。这样,以四大家族为总代表的中国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就以庞大的金融力量作为商业独占的经济基础,以军事和政治势力作为保护,以海陆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特权作为保障,建立了一个买办、军事、封建,无所不包的商业独占网,并且通过对重要商品的“统购统销、”专卖制度以及限价政策等有利于官僚垄断资本的商业政策,搜刮民脂民膏,从而也包括掠夺了回族小商小贩的本来就极为可怜的财富,使他们经营陷于破产的境地。在蒋介石当权期间,四大家族积累起来的价值100~200亿美元的巨大财富,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商业垄断,投机和强制掠夺等手段而得来的,这里面当然也包含了不少回族小商小贩的血汗。
  除以上剥削与掠夺外,回族小商小贩还受到封建垄断性的回族买办官僚商业资本的敲榨和盘剥。例如,在西北,马步芳之类回族大官僚买办剥削中小商人(包括小商小贩)的名目就相当繁多。除此以外,回族小商小贩们还要受垄断官僚资本所办的种种官办商业机构,如马步芳的,“青海实业公司”、“德兴海”商号之类以及高利贷商人和封建地主的敲榨勒索和盘剥。
  回族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小商小贩也不例外。这样,就使得回族小商小贩在所受的剥削中又多了一层宗教负担,即他们还要受到回族宗教特权阶层的剥削。据青海尖扎县康杨乡和循化县积石乡在建国前的调查,摊在回族群众(包括回族小商小贩)身上的宗教负担通常有以下一些:
  (1)学粮。这是供开学阿訇的经费,是硬性向群众摊派的。一般按教民经济情况分为上、中、下三等户,在尖扎康乡,上等户每年出学粮6斗(每斗160斤,共960斤),中等户每年4斗,下等户每年2斗。
  (2)则夫提。这是伊斯兰教向牧业和商业征收的税赋。商人每户每年须将货物价值的1/40交予寺院。
  (3)费特勒。开斋节时,每人向寺院交5角钱,又称人头税或开斋捐。
  (4)家中人死后,要将死者的衣服送给阿訇,或者最少要送1元钱。
  (5)结婚时要向阿訇送礼,一般是1元钱和1升枣,循化积石镇最少要送5元。
  (6)讨白钱。人将要死时,须请阿訇念经并送给阿訇钱,在尖扎康杨乡最少要送7元钱或者1只羊。
  (7)人死后须请阿訇念经,第一天送给阿訇50元,第三天送给30元,并且在念经时,要用45斤麦子、1只羊和3斤清油等做食品招待他们。在死后第一、二、三、四、五个“七日”时,要请阿訇念经,每次都要送给阿訇6元钱,并以1只鸡、10斤面、2斤油的食品招待他们。在死后的40日、百日和周年时,要请阿訇念经,每次最少送阿訇27元,并要宰羊1只、麦子54斤、面20斤、清油3斤招待。同时,从得病到死后20天的这一段时间内,须请阿訇念一次“铁骇里,”念后送给他50元。
  (8)外格夫。指教民将财产捐给寺院。若教民死后无人继承时,其财产必须全部捐给寺院。所捐财产称为“外格夫”。
  (9)教民须轮流给阿訇供饭,要用最好的食物招待,每次最少要用5元左右。
  (10)小孩生下后,要请阿訇给起经名,每次最少须送1元。
  (11)圣纪节念经一天,男子全部参加,宰牛1头,用面1620斤及小麦180斤,众人食用,同时每户交乜贴l~2角。
  (12)清明乃提经。于旧历3月3日念经一天,男子全部参加,宰牛1头,用麦子180斤,众人食用,同时每户交乜贴1~2角,并要给清真寺送2斤油香。
  (13)白麦子麦仁经。旧历五月间念经一天,费用同上。
  (14)纪念法图买。旧历十月,为纪念法图买,在寺内念经一天,参加人员和费用与圣纪节时同。
  (15)在西北有门宦拱北的地方,每年要念3次拱北周年经,每次宰牛1头或羊3只,每户纳乜贴0.10~1元不等。
  (16)祈祷经(又称吉经)。以户为单位,每次请5~10人念经,用费15元。
  (17)劳役。强迫教民无偿地为寺院种地和修整寺院等。如小商贩不去,则要以钱代劳,出钱给清真寺雇其他人。
  (18)除以上外,还要出钱和实物供应阿訇全年的生活用品,如康杨乡群众,每户每年须向寺院送烧柴一驮(约120斤)、清油2碗(约2斤)、麦草200斤、羊毛4两。如没有上述实物,则要交钱代替。
  以上各项费用,一般占信教群众(包括小商小贩)全年总收入的35~55%。(73)总之,伊斯兰教的费用项目很多,各地大同小异,但在具体作法和数量上有所不同。回族小商小贩本来生活就不富裕,再加上以上那些名目繁多的宗教负担,他们的生活就更不行了,不少人破产当了流民,或逃往他乡。但是,不论到哪儿,回族小商小贩生活辗转于困难之中都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黑龙江省的阿城,回族小商小贩“无论卖什么,一般赚钱不多,一人最多仅能养活3口人。其生活非常困难,往往是赚钱多,生活好,赚钱少,生活困难;同时,还要受物价上涨的影响,伪满时更加困难。在小商贩中,揭不开锅盖的要占30%,困难时,就要向亲友邻居拉饥荒(即借债)。据阿城西岗子25户小商贩的调查,有20户多少不等地拉过饥荒。总之,(回民)小商贩职工变化不定,一般是本小利微,生活辗转于困难之中。”(74)在青海门源,1911年有小商小贩30余户。“由于繁重的赋税和官僚买办资本的排挤,当地仅有的几十户小商贩也很难维持,商户(大部分是回族)日益破产,门市逐渐倒闭,到1948年,全县仅剩下8个商户了。”(75)在青海回族集中聚居的湟中县,“蒋马统治时期,由于捐税严重,人们购买力低,除和马步芳有勾结的大商人能够发财外,一般小商贩生活很苦,甚至中小业主经营也很惨淡。特别到建国前夕,倒闭转业的占百分之六七十。”(76)
  在云南,回族小商小贩的景况比西北也好不了多少。他们的“生活是很苦的,……常常为挣得一顿饱饭吃,被迫在外颠沛流离。帮地主、资本家赶马跑国外,一年才能往返一次,也有的一辈子都在外帮工为生。回族内部的地主阶级又与外族地主恶霸在一起,共同压榨勒索本族劳动人民,所有政治、经济、宗教上的大小权力都被他们所掌握。”(77)“由于本钱少、物价波动,纸币贬值,回民(小商小贩)的生活是很苦的。有的十二三岁就同大人一道去挑炭卖,还不能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还需大人补贴上一点。如果在家那就更是要饿肚子了。”(78)在赶马帮的小商小贩中,情况也一样。“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是借钱买牲口赶的,也受高利贷的剥削。他们的生活很不稳定,天灾人祸引起的破产的威胁随时都在压迫他们。”(79)
  可见,民国期间回民小商小贩的生活是艰苦而又不稳定的。“这种极不稳定的经济生活,使广大回民(包括小商小贩)处于极度贫困的状态,乞讨现象相当严重。另外,有些人由于生活所迫,也搞一些冒险的生意,如贩运私盐等。这就招来当时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残酷镇压,很多人因而倾家荡产。”(80)
  ① 李浚源、任迺文:《中国商业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8页。
  ② 马达、王惠民、陈廷良:《河南回族对徂国历史的贡献》,《甘肃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
  ③ 马达、王惠民、陈廷良:《回族在河南》,《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④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⑤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⑥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⑦⑧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6页。
  ⑨ 王梦扬:《北平市回教概况》,转引自《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第1330页。
  ⑩ 右丞:《太原回教概况》同上书第1358页。
  (11) 《成都回民现状》,《禹贡半月刊》第7卷第4期,同上书第1668页。
  (12) 《江西回教概况》,1920年《月华》第3卷第10、11期
  (13)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4页。
  (14) 马寿千:《回族—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条释文(讨论稿)》,《西北史地》1983年第4期。
  (15)(16)(17)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18)(19)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20) 丁福亭、马祥宇:《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发家史》,《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85页。
  (21) 武树滋、鲁箴:《正兴德茶庄经营概况》,《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87页。
  (22)(23) 马达、王惠民、陈廷良:《河南回族对祖国历史的贡献》,《甘肃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
  (24) 云洱丰:《回族在云南》,《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25)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6页。
  (26) 宋恩常:《楚雄、丽江、峨山等地回族情况访问杂记》,同上书第89~90页。
  (27) 《玉溪地区回族社会经济调查》,同上书第69页。
  (28) 《巍山回族的历史与现状》(调查报告)。
  (29) 《广东省回族、满族社会历史情况》。
  (30)(31)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75、76页。
  (32)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2页。
  (33)(34)(35)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36)(37)(38)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33、75页。
  (39)(40)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2~63、107页。
  (41)(43) 《青海回族的一些情况》,《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集》
  (42) 《临夏市回族情况调查》
  (44) 《门源回族自治县社会历史调查报告》,《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集》
  (45) 刘延栋:《帝国主义洋行在石咀山》,《宁夏文史资料》第10期
  (46) 《门源回族自治县社会历史调查报告》,《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集》
  (47) 《湟中县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集》
  (48)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09页。
  (49)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3页。
  (50)(51)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52) 穆德全:《河南回族分布的历史渊源》,《史学月刊》1985年第3期。
  (53)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1页。
  (54)(55) 《黑龙江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56)(57) 朱运涛:《纳家户村产业结构的调查》,《宁夏社会科学通讯》1985年第9期。
  (58) 《门源回族自治县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59) 《青海湟中县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60)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1)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2) 《玉溪地回族社会经济调查》,同上书。
  (63) 刘绍川:《楚雄县马家庄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4) 《黑龙江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65) 《门源回族自治县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66) 《青海湟中县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67) 江应梁: 《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8) 《永平县曲回族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同上书。
  (69) 《永建回族自治县社会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0) 《玉溪地回族社会经济调查》,同上书。
  (71)(72) 李浚源,任迺文:《中国商业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67、271页。
  (73) 《青海回族的一些情况》,《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集》
  (74) 《黑龙江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75) 《门源回族自治县社会历史调查报告》,《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集》
  (76) 《青海湟中县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同上书。
  (77) 《玉溪地区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
  (78) 《寻甸县回族社会经济情况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
  (79) 《永建回族自治县社会调查》,同上书
  (80)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4页。
回族商业史/赖存理 著.-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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