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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回族商业作为回族社会经济中独立经济部门存在的作用

回族商业特点在于:第一,它是由第三者——回族商人插在各族生产者的出售和消费者的购买之间,使买与卖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割开来,是一种由回族商人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第二,这种交换活动既不象生产者那样直接出售自己的产品,又不象消费者那样为了自己消费而购买,而是由回族商人出卖购买来的商品,或是他们为了出卖而购买。第三,这种商品交换是在回族内部或是回族与其它民族间进行的,既带有民族色彩,又具有普遍的商品运动规律,其经济动运公式是G(货币)——W(商品)——G(货币)。由此可见,回族商业的含义应该是:它是一种由回族商人所进行的,独立的、中介性的、专门为了媒介回族内部或是回族与其它民族之间商品交换的买卖活动。
  由于回族商业主要是由专门从事买卖活动的商业组织或商人进行的商品交换或是商品流通。因此,它是人类社会总劳动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的专门活动。这种活动既是联结生产、分配与消费之间的中间环节,即社会再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又形成回族社会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部门,即专门组织商品流通的回族商业部门。由此可见,回族商业的含义,是指回族社会经济中商业这个重要的经济部门。
  以上两点,是我们研究回族商业在中国社会经济中作用的出发点。
  第一节 回族商业发展有利于商品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回族社会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中国特有的历史现象,也是一种带有民族特色的社会经济现象。回族商业作为回族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独立经济部门,它的存在与发展就必然在经济上对回族和其它民族的社会经济发生作用。总括起来,这种作用主要是有利于加快商品流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回族从元代开始形成时起,就主要分布于我国的西北、西南以及东南沿海,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和“大集中,小分散”的分布格局。在各个回族集中居住区域之间以及这些区域内部,都要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流。在很长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物质交流在社会上都必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而且依靠商人进行。显然,这种由商人集中完成千百万人的买卖行为,必然可以节约千万农民、手工业者进行商品交换所需要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使社会总劳动得到节约,从而促进社会分工,带动回族社会其它经济部门的发展。这对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发展有利。这种有利性通过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1.它对回族的社会再生产过程起着先导者和完成者的作用。
  先导者,是指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生产者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再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比如,在清代杜文秀大理政权时期,云南不出产棉花,但棉纺织业却得到发展。这主要仰赖回族商人运出云南出产的铁矿石,通过对外贸易而从缅甸换回棉花进行的。完成者,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商人的活动,使商品进入流通过程才能得以实现。比如,清代乾隆以后,“云南对四川、西康等内地诸省的商业贸易和对缅甸的国外贸易,回回商人占有相当的地位。云南东部和南部的许多铜矿、银矿,也都有回回矿丁从事开采和冶炼。另外,回回也参加了制盐业。雍正二年所开的‘香盐井’中,有一个井,就叫‘回子井’。在广通、剑川等回回聚居的地方,明末制盐业就很发达,……”①而上述回回兴办的产业之产品:铜矿石、银矿石以及盐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主要就是靠回族商人通过流通领域来实现的。
  2.回族商业为实现回族社会的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起着保证者的作用。
  回族自形成以来,矿业、手工业、农业都得到了发展。这些行业中,尤其是矿业和手工业,其产品是不能直接用于生产者本人的家庭生活消费的。它们必须进入商品流通,实现价值,转变为货币后,才能换回劳动者从事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各种原材料。在这样的情况下,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当然只有靠商品流通的顺畅进行来保证。由此可见,回族商业对于回族矿业,手工业等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是起着保证者的作用的。明代的回族手工业有,“(1)制香料业。这是和回回的传统商业相结合的。北京曾有‘香儿李家。’从明以来,祖传制香有几百年。(2)制药业。这是和回族的医药学相结合的。有名的北京王回回膏药和马思远药锭都是从明代开始的。(3)制瓷业。瓷器图案高超,采用了阿拉伯文字和几何图形,而且由于使用了‘回青’,使它在配料上堪称绝技。”②以上这些回回手工业的产品中除绝少数属于官营的(例如,部分瓷器)以外,绝大多数都必须通过商品出售才能实现价值,再换回必要的生产要素重新开始再生产。因此,它们的命运往往和回族商业的发展紧密相联,可以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
  “清代回族手工业,以民营手工业为多。按社会经济形态而论,可分为家庭手工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形式和以独立手工业生产为主的小商品生产形式”③但是,不论是哪一种形式,都离不开产品的出售。因此,再生产过程也都必须依靠回族商业的发展来保证。“如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境内流传有‘良教乡的口袋匠(从事毛纺的人)多,桥尔沟的砂罐好。’的说法④说明当地的回族手工业者,利用农闲时间,就地取材,加工成深受欢迎的生活用品并行销各地”⑤在这里,靠商人(主要是回族商人)使“产品行销各地,”正是当地手工业能兴旺的重要原因。可见,回族商业对于回族社会的再生产之连续进行是起保证者的作用的。
  3.回族商业的发展为回族农业、手工业资金的周转提供了新的潜能,推动了回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农,工、商往往在农民家庭中互为一体,互为依存、互相促进,以便家庭的人、财、物以及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的差额在小农自然经济条件下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回民家庭中这种现象也十分典型。在西南、内地以及东南,许多回民忙时务农,闲时做小生意或是小手艺就是这类现象的生动说明。在许多地区,回民都是后来才迁入的外来户,因此,土地很少。这就使得回民家庭更要以商促农、以商促工,做些小买卖以增加收入。例如,在云南永建回族自治县(现巍山县)的永建乡回辉登村,“该村回族的工业很不发达,只有几家手工染布、榨油、皮革业、较多的是经商。……农民中有60%的人户以商业为谋生手段,一般有两匹以上的牲口。30%的农户则半农半商,他们中有的和大商人做大烟生意,有的专门替大商人运输,有的也贩卖油、茶、盐、布疋、百货等,一般有一匹牲口,只有10%的农户专搞农业。……半农半商的农户的男劳力在农忙时节也参加生产,他们主要是帮人家运货,或者也有少量的流动资金,进行盐、油、茶、粮食、木炭和百货的贩卖活动。”⑥“即使在农业区的回族,也并非专一务农。在青海省大通地区,‘回人在家务农者很少,有的在阿尔泰一带挖金子,有的在别处做小生意,均有吃苦爱劳的心,跋山涉水的力’⑦这说明,回族人民在所聚居的地区,因地制宜,从事多种经济生活”⑧这样的例子说明,在回族社会经济中,通过商业的发展,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为数不多的生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作用程度,从而保证和推动回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是回族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
  4.回族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回族内部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从而促进了回族商品经济的发展。
  北京回族经营的东来顺羊肉馆,生意很好,每年要销售10几万斤羊肉。因此,促进了与此有联系的生产部门及行业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使农业(种菜、蒜、韭菜等与食用羊肉有关的蔬菜)、饲养业(喂羊、催肥羊)、加工业(加工粮食、蔬菜、酱油、醋、酱等食用羊肉的佐料),制造业(制造吃爆、烤、涮羊肉的各种用具和其它铁活等)、商业(出售粮食、皮张、切好的羊肉以及各种副食品等)、饮食业(各种以羊肉为原料的清真饮食业),以至服务业(为往来客商提供食宿的公寓、大车店等)得到发展。再如,由于牛、羊肉买卖的兴隆,回族的屠宰业也就发达起来了,涌现了很多以屠宰业为职业的回族手工业工人。在北京的牛街、昆明的顺城街,甚至在西藏的拉萨市八角街,屠宰牛羊几乎为回民所独占,使之成为回民所从事的重要职业了。在《回族简史》中记道:“明代,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为业的回民就有上万人之多,后来这一直成为回民的传统行业。”⑨而回民屠宰业的发达,又很自然地促进了与屠宰业有关的回族皮毛业、制革业以及利用屠宰业的剩余产品——牛羊油脂、骨头等的清真制皂业的发展。这类情况,在西北、西南以及东南回民聚居较集中的地方都是可以见到的。总之,回族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回族内部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从而促进了回族商品经济的发展。
  5.回族商业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扩大,密切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市场的形成。
  比如,在西北,由于回族皮毛商推销皮毛活动的扩大,使皮毛行销全国,因而刺激了西北回族养羊业的发展。在宁夏、新疆、甘肃等地,农村回民多半农半牧,在种粮食、蔬菜的同时,往往喜欢家家户户都养几只到几十只羊,就与回族皮毛业及饮食业的发展有关。另外,由于回族的“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使回族商业的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各个回族聚居区之间以及与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市场的形成。比如,清代以来,回族商人分别进入了傣族、彝族、藏族、苗族、维吾尔族以及蒙古族等居住的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的边远民族地区。这样,加强了这些地区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打破了这些地区的孤立封闭状态,为清代以来我国多民族统一市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例如,“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业资本有同印度、缅甸、蒙古等国的贸易交换活动和在中国边疆与内地之间用马帮、骆驼队进行商品运输的活动。”⑩在云西,回族马帮深入到彝族、藏族、傣族、白族,卡佤族等居住的边远山区,不但给这些地区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而且还传播了先进的技术。如“回族人民进入小凉山后,还以商业贸易、手工业深入永宁摩梭人地区,在永宁皮匠街上以铲、硝牛羊皮,做皮褂、马笼头、皮条等,满足马帮和摩梭人需要。”进入彝族区的回族商人还把“内地木棉、甘蔗、蔬菜籽传入了彝区,在彝人的农业生产上起了改革作用。”(11)这些都有利于全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以上这些方面,主要反映了回族商业在商品交换方面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所起的作用。
  第二节 回族商业的发展扩大了社会分工,对生产者、消费者都有利
  回族商业的发展对生产者、消费者,社会都十分有利。这主要表现于以下各方面:
  1.有利于生产者集中精力生产,不断改进工艺,提高技艺。
  回族生产者主要从事手工业和农业,还有极少数的近代工人。从经济形态上分为自然经济形态中自给自足的小农和商品经济形态中的小商品生产者两种。对于小商品生产者,他们的商品是必须出售,实现价值,再买回必要的生产资料,才能使生产过程继续下去。这是小商品生产的性质决定的。回族的手工业者中除了少数在官营手工业中作工以外,绝大多数在家中从事手工业,是小商品生产者。因此,他们为了使产品变为商品,实现价值,就必须与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回族农民中小商品生产者不多,大多数是自然经济形态下自给自足的小农。但是,因为在明代嘉靖十年(1531年)以后实行了“一条鞭”法,合役,赋、方物,土贡为一,概行征银,(12)这就使得货币地租在地租总额中的份额加大了。这样的结果,迫使小农(包括回族小农)必须出售其剩余产品,换回货币才能完租纳税。因此,明、清以来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回族生产者(不论是小农还是小商品生产者)都与市场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产品如不出售,再生产就难以进行。但是,由于回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是一家一户分散进行的,所以对他们来说,推销产品、实现价值便十分困难。产品中能自产自销的毕竟是很少的一部分,绝大多数要靠商业来收购和推销。在这样的情况下,遍布全国的回族商人,尤其是其中人数众多的小商小贩的活动,在客观上就能大大减少小生产者推销产品的困难,使他们能集中精力生产,不断改进工艺,提高技艺。比如,早在明代,河南回族的皮革、皮毛贸易就很兴盛。当时,开封城内诸清真寺附近就有好几个回回人的皮局,从事皮毛、皮革的收购和买卖。正因为那里的回族皮毛贸易发达,所以在清代,河南就形成为全国有名的皮毛集散地之一。皮毛贸易带动和促进了皮毛生产。在清代,就使历来有熟皮传统的孟县桑坡回民村变成了皮毛生产的专业村。(13)因为产品的销路不用担心,该村几乎家家回民都能集中精力从事皮毛,皮革生产。他们专门加工羊皮、制作皮衣、车马鞍具,皮条、弹花弦和其它皮革制品,使产品质量精益求精,建立了信誉,从而产品由回族商人们源源不断地远销上海、武汉及东北各地,创出了牌子,获得了很好的声誉。建国前,桑坡回族“兴盛玉”号皮作坊的皮货做工讲究,货真价实,言不二价,在南方信誉很高。每当回商把货运到外地,各家皮行争相销售。(14)桑坡毛皮业的发展,就是回族商业促进回族小商品生产发展,“以销促产,”使生产者改进工艺,提高技术的典型事例。这种例子在各地还有不少。比如,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因为位处闹市商业区,生意很好,就使掌柜丁子清能集中精力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他对吃羊肉的用具和调味品,也悉心钻研。例如,他在王府井大街附近开了‘长兴铁铺’,制造吃爆、烤羊肉的用具以及其他铁活,并将吃涮羊肉的火锅内生炭火的筒子加大,使火力加强,很快把汤烧开,羊肉片放下去,一汤即热,特别鲜嫩。他又把自己种的蒜头、韭菜花加工,做成上等糖蒜和腌韭菜花。……在酱油内加上甘草、白糖,特别鲜美。这些用具和调味品是自己制造的,成本很低,质量较高,有利于业务的发展。”(15)。
  2.回族商业作为专业化的社会职能部门的独立存在,可以更好地活跃城乡经济,满足各地各族(尤其是回族本族)消费者的需要。
  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消费者都有不同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尤其是回族,生活习俗比较独特,在饮食方面有比较严格的禁食性,不吃猪肉和自死之物。因此,回族商业的发展,首先就很好地满足了回族群众的消费需要。比如,天津穆家经营的正兴德茶庄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回族群众对茶叶的需求而创办的。“正兴德的创立缘起,相传有这样一个故事。约在清嘉庆年间,穆文英(穆家第二代)去北门外竹竿巷一家汉民开设的茶叶铺买茶叶,见到有一汉民顾客把买猪肉的篮子放在柜台上,他认为有玷教俗,事有凑巧,那家茶叶铺因经营不善正准备歇业,于是就由穆家接兑过来,投资一千串制钱(每串千文)。初创时店名为正兴茶庄,到了清咸丰七年(1857年)又改名为正兴德茶庄。”(16)该茶庄迎合了回民的消费心理,又经营得法,因而销路很好,全盛时“全年销茶三百二十余万斤”。(17)除茶叶外,回族商人所经营的饮食业、皮货业、日用品业、服装业等,也因为回民商人往往最懂得回民的消费心理,其经营的商品又往往与回民特有的生活习俗有关而受到广大回民的欢迎,因而能比较好地满足了散居于全国各地的回民群众的欢迎。此外,与回族同信仰伊斯兰教的还有维吾尔、哈萨克,撒拉等10个民族的几百万人。他们在饮食习俗等方面与回族有相似之处。因此,回族商业,尤其是回族饮食业、食品业的发展,也能更好地满足这些民族群众的需求。回族商人专门经营商品的收购和推销,也比由生产者直接从事收购和推销能更好地满足各个地区、各个民族消费者的需求。比如,东北、云南、西藏等地的消费者需要棉花,但当地并不出产。大、小凉山的彝族需要皮革制品(马鞍具等),但当地的彝族不善加工、制作。拉萨的藏民喜吃牛羊肉,但由于宗教上的原因而忌杀牛宰羊。另有一些民族地区的牧区、山区需用铜器、铁器,但当地却不能冶炼。……总之,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多种需求是很难由当地的生产者来满足的,回族商人活跃于全国,深入到各个偏远民族地区,而且经营形式多样:不但有固定的坐商、流动的行商,而且还有长途贩运的马帮,来往于草滩、高原、群山险滩以及不同的国度之间。销售方法灵活:有的专门串街,有的专门游乡;有的批发,有的零售;有的推销;有的收购,推车、挑担、背包、背箱,或者用牛、马、驴驮等形式都有,他们不但服务态度热情,商品形式多样,而且销售不受时间,地点和数量限制,送货到门,管挑管换,还可以赊欠,也能以货易货,无钱也能买到急用的东北。此外,回族商人还往往兼收购分散在广大农牧区以及山区、偏远民族地区的土特产品和废旧物资。因此,能比较好地满足各地、各族消费者的需要,深受各族人民欢迎。比如,东北、云南、西藏不出棉花,但气候寒冷,回族商人就运去棉花或是皮货等御寒物品。在大、小凉山,他们就以马帮驮着彝族人民需要的日用品和传统的皮革制品进去,满足当地各少数民族部落的需要。在拉萨,回族商人主要从事宰卖牛羊肉以及缝售衣服等行业,把商业和手工业结合了起来,并把商业活动深入到牧区,把牧民们需要的铜器、银器等送到牧民家里。可见,回族商业在社会生活中是起着满足各族人民需要的重要作用的。
  3.回族商业的发展扩大了回族的就业门路,增加了回族的致富源泉。
  在回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中,由于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存在以及回族人口的增长,一般来说各回族聚居区普通回族生产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资金都十分短缺。因此,这就限制了回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给回族人口的就业、谋生造成很大的困难。而回族商业的发展,就扩大了回族就业谋生的门路,增加了回族的致富之源。比如,“华北、东北及东南各省的回民,多与汉族杂居,仅有回族聚居的乡和村落,一般土地较少,平均每人约一亩多。”(18)如果仅依靠这些土地的出产过日子,那在当时劳动生产率不可能太高的情况下,大多数回族成员的生存将成问题。在当时不可能有其它生产门路的情况下,其出路只能是从事商业。正因为如此,所以“除务农外有80%左右的回民兼营季节性的小商贩,多在春秋务农,夏冬作买卖,行业很复杂,较大的如贩粮、贩布,贩牛羊等,但绝大多数是手推、肩挑的商贩,如推炭、卖菜、卖瓜果、面食、运输、贩盐等”。(19)可见,内地回民在历史上形成农业兼小商小贩的经济,正是回民为谋生所作出的历史选择。“云南及西南各省的回民,居住极分散,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交错杂居,由于历史的原因,回族多住于交通要道,土地很少。”(20)在西北的甘、宁、青等回民聚居地区,建国前“土地集中已达到惊人的程度,”“广大回族农民因土地很少或根本没有土地,……生活贫困和痛苦,冬天穿不上棉衣,绝大部分缺粮……。”(21)可见,在这样的状况下,从事流动或季节性的商贩活动,对于贫穷的回民来说正是必不可少的就业门路。至于经商对于城镇回民来说,更是一种致富的源泉和就业的方式。这些都说明,回族商业的发展对于回族来说,是扩大了就业门路,增加了他们致富的源泉。在这方面,沙甸回民是个很好的例子。“沙甸九百余户人家,几乎可以说没有一家是单纯地依靠田地耕种来维持生活的。每户人家差不多都养着几条牛、一二匹马,或是替客商转运货物至邻近各地,或是把自己种的蔬菜和粮食、鸡、鸭之类,运往各地去售卖,由此而得收益。”(22)沙甸回民以商促农、以商促工,以商致富的例子,充分说明了回族商业在回族就业和致富中的重要作用。
  4.回族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内部的分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回族商业在发展中,促进了商业内部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
  如果对回族商业的发展作一番历史的回顾,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一点。在唐代和宋代,作为回族先民的阿拉伯商人所经营的主要是珠宝、香料和药材。到了元代,由于回回农业、手工业发展了,所以经营粮食、皮毛业的回族商业开始兴起。经营珠宝、香料、药材的回回人数开始减少了,但这些行业仍然在回族商业中占有相当地位。到明代,经营饮食、鲜货、皮革、皮毛、粮食、蔬菜的回商已占了回族商业中的主要部分了,经营珠宝、香料,药材的回族商人大为减少,仅在少数大城市中剩留有几家规模不大的商号。它说明,回族商业已经完成了由经营珠宝、香料等奢侈品为主向经营饮食、鲜货等人民日常用品为主的转变,并且已经完成了由经营进口商品为主到经营国内商品为主的过渡。这种情况反映出回回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民族已经形成,已经在我国的土地上深深地扎下了根,有了本民族比较牢固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事实。到了清代和民国期间,经营饮食,鲜货、牛羊肉、皮革、皮毛、粮食,蔬菜等的回民不仅在回族商业的从业人数上占了绝对优势,而且这些与回族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的回族商业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门化了。此外,回族商人中经营面粉、纺织品、茶叶、五金、电料、肥皂、卷烟等与回族生活习俗无关的商品也迅速增加。可见,这个时期是回族商业重要的发展时期。它说明回族商业在我国多民族的商业系统中的地位已大大提高,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大为增强。纵观回族商业的以上发展史,回族商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涉及面越来越广,商业内部各部门越来越专门化的趋势也显示得很明显。
  过去,人们常用“回回两把刀,一把卖牛肉,一把卖切糕”来形容回族商业的行业分工。但到了近代,其行业显然已远远不止这些了。比如,在南京,在本世纪30年代仅回族饮食,食品业内部已分得很细了。其中,已有专门的清真饭馆、清真茶馆、牛行、鸡行、鸭行、蛋行、八鲜行(鱼行等水产以及应时的新鲜蔬菜),牛肉行、炒货行、茶食、水食、干货等。在清真饭馆里,当时已经有了各具特色的清真名菜、佳肴一二百种供人们品尝。在珠玉业中,经营珍珠、玉器、古玩、字画等的店铺也已各有自己的专业分工和经营、范围。此外,经营铜锡制品、兜肚、布袜、皮毛、稠布、材板、文具、煤炭、卷烟、化工产品等日用品和生产资料的回商店铺也分工分明,自有各自的专业店铺和业务范围。(23)可见,这个时期的回族商业已由我国古代的传统商业向近代商业转变,而经营内容的专业化,部门分工越来越细,正是这种转变的标志。实际上,它是回族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表现。同时,它又促进了全社会商品流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推动商品生产,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这是因为,回族商业中内部分工发展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其一,它会把越来越多的自然经济形态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的农副产品卷进商品流通的洪流,使它们大量地转化为商品,因而使这些小农日益变为小商品生产者,并使全社会的商品率得以提高。其二,它会使原先“小而全”的农村经济逐渐向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过渡,使养鸡、养鸭、养羊、加工皮毛等原来由农民所进行的家庭副业逐渐上升为这些农民家庭的主业,从而促进各类专业户更多地涌现。比如,在水网密集,家禽饲养业历来发达的江苏省,在民国期间就出现了以养鸡、养鸭为主的回民农户。而在昆明等回民经营牛、羊肉、牛奶业较多的城市郊区,也曾涌现出一批主要以养牛、羊或是以养奶牛、出售牛奶为主的回民户,其中有一些经营得法的农户,还在这基础上扩大投资,办起了近代的牛奶厂等专业化商品生产的企业。据调查,在建国前夕,昆明全市共有专业饲养奶牛兼营牛奶业的人户112家,其中回民为34户,占总户数的1/3强,(24)这就是很好的说明。其三,回族商业内部分工发展的结果,促进了回族饮食业、手工业等行业内部分工的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这些行业的发展。如建国前夕,由于昆明回族商业内部分工的发展,就使该市回族手工业中分工日益发展。当时,已出现回民专业制革户18家,皮件业8户,棉花加工业5户,饵块业51户,米线业1户,酱油业1户,针织社1户,缝衣店13户,织布业3户,打铁业1户,玩具业1户,织染业1户,共计从业者回民522人。(25)在回民饮食业中,有食面馆17户,开茶馆者14户,煮汤圆的10户,饺子、面条业6户,豆浆馆2户,经营牛奶鸡蛋的1户,共计从业者回民269人。(26)在服务业中,有货栈4户,马店5户,单车行8户,人力车户1户,修卖水笔钟表8户,洗衣业6户,挑水业8户,擦皮鞋业1户,刻章l户,共计回民从业41户,206人。(27)以上情况说明,回族商业在发展中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越来越强,反过来又促进了回族手工业、农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分工也越来越细。总之,回族商业通过商品流通促进了社会商品生产向深度和广度扩充,从而在促进社会分工,建立和加强各行业经济联系,发展商品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第三节 回族商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经验
  回族商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经验。这些经验,撮要言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靠国家政权,争取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的种种便利,积极开展商业活动,谋取较大利益。
  每个民族的商业活动,目的之一是谋取利益。然而,任何一个民族的各种商业活动,无不受国家的税收,外贸等各项政策以及各级政权的行政干预。回族商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一个民族的商人如果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密切,他们就能得到种种便利,谋取到较大利益。比如,在唐、宋时期,由于作为阿拉伯商人的回族先民们与中央朝廷的关系融洽,他们频频进贡,取悦于皇帝以及各主要官员,所以,使他们不但得到了大大超过进贡价值的“回赐”,而且还得到了在中国广州、泉州等通商口岸定居,在中国各大城市进行贸易的种种便利。此外,不论朝贡途中以及在各地往返,这些商人还能享受到各级政府所提供的免费宴请、吃喝以及车骑、妓乐迎送。(28)在经济上吃亏的是中国封建官府,而在物质利益上得实惠的却是这些商人。在元代,许多回族商人更是利用了其优越的政治法律地位,通过政权所提供的种种在税收、外贸、致仕等方面的便利,成为“特权商人”而大获其利。(29)在明、清以及民国期间,也正是由于回族商人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种种优待少了,而政府对他们的民族压迫却增加了,所以,回族商人获利最大的海上民间贸易便衰落了。在回族商人中,大商人,特权商人的比重少了,而小商小贩却大量增加了。这里,也就得出了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即一个民族的商业要顺利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与国家政权机构处好关系,依靠国家政权,争取得到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方面的种种便利。也就是说,一个民族要发展商业致富,必须十分注意处理本民族的政治关系以及各种公共社会关系,必须反对其它民族的压迫和歧视,争取平等或者是优越的政治地位,并创造条件争取到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方面的种种便利和优惠。商业固然是经济问题,但是,处理经济问题有时候也需要一种非经济的眼光和胆略。
  2.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开辟专门的民族商业区,建立密集的商业网点,开展各种配套的商业活动。
  在历史上,城市中的回民主要是经商。他们在经商中与其它民族不同的特点是: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网点相当密集而且相互配套,在布局上又往往围绕着当地的清真寺,在该地回族聚居区的附近成片分布,在各个城市中形成一个一个独特的、门类齐全的、民族特色很强的回族商业区。比如,北京的牛街,南京的鼓楼附近,乌鲁木齐市的天山区,昆明的金牛街、顺城街,银川市的小南门街,伊宁的东梁上、下街,等等。总之,每个城市的大清真寺附近,必定有回族商业密集区——它已经成为回族带有宗教色彩的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这样,显然给本民族的消费者以极大的方便——因为他们可以在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日常活动的时候,顺便进行购物活动。同时,也方便外地的回族群众来此采买东西。这就使这个商业区拥有一些经常性的顾客,从而有一个比较固定的民族消费市场。这对于吸引其它民族的顾客也有好处、因为他们每到一地如要领略一下回族的饮食文化,品尝带有清真特色的美味佳肴或是购买回族特色的东西,都可以很方便地找到这个标志显著的回族商业区。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回族商人来说,把店铺开在清真寺周围、回族聚居区附近,往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心理效益。显然,店铺集中,离清真寺近,离家近,不但使回族商人经营、生活、相互联系和进行宗教活动十分方便,能节约他们的资金、时间和精力,而且还突出了民族特色,赢得了“清真”的信誉,迎合了本民族消费者的社会心理和消费习惯。历史已经证明,民族商业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回族商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它为我国许多多民族的城市发展各民族的商业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3.结合交通搞流通,以各种专业贸易为纽带,以沿交通线的回族聚居点为定居点开展商业活动。
  回族商业在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由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向全国各地的城市和农村发展的过程。研究这个成功的过程可以看出,在历史上回族商人是利用了回族“行、赉、居、送,千里不持粮”的民族特点,并以皮毛贸易等专业贸易为纽带,以各地的回族聚居点为据点来开展各种商业活动。比如,“通州在明代是大运河北段的终点站,是南粮北运的粮仓,沿运河两岸出现了以商业、运输业为生的回族村庄……”(30)。其中,不少回民就是“为了商业活动而分布在两岸的”(31)“河南回民的分布是和河南水运动脉有直接渊源。河流之间的交会点,是商业的聚居点……。从豫东到豫西,从豫南到豫北,各水系流经之地形成了一个短程交通图,回民商人便聚居在交通线上的城镇的某一条街道或胡同里,农民分布在两条河流之交会角的平原上,进行农业兼有季节性的商业活动”。(32)“在山东河北境内出现了通州、沧州、德州、济宁等牛羊、制革行业,并西出曹州达开封、洛阳,西上长安与陕、甘、宁的回回商人接通,南入徐泗可与安徽的皮货业相连,由淮进入河南的周口,开封的朱仙镇以达黄河北岸的孟县、沁阳,形成了直、鲁、豫、皖四省的皮毛互转地,西口北口入中原的皮毛可沿黄、淮、在内地交流,……从而使回族的分布在牛羊、制革、皮毛这一系列的对口商业上形成了有一定路线的聚居点。总之,由于回族人善于经商,使他们的分布呈活跃状态……在流动性的商业线上固定在一定的聚居点中。”(33)显然,这样结合交通搞流通、做生意,既便于流通,能充分利用水陆交通网络节省流通费用和流通时间,又适于在流动中定居和彼此联系,以聚居点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开去,形成商业服务网,动中有定,定而有联,活跃地开展各种商业活动。
  4.不畏艰险,吃苦耐劳,敢于深入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做别人不敢做的生意。
  在我国的西南、西北以及青藏高原,物产虽丰,但气候恶劣,人迹稀少,又是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语言不便,风俗习惯多样,沿途还有土匪出没,故一般内地汉族的商人是不敢轻易涉足的。但回族商人却具有冒险精神,不畏难险,吃苦耐劳,对这些困难全不畏惧。他们结成马帮,带上枪支,或代人运货,或自己合伙购办边民的日用品,运到彝区,藏区等边远民族地区去售卖,再转贩边地的土产运出来,甚至深入到缅甸、越南、泰国、尼泊尔、印度、蒙古等国去贩货,进行跨国贸易,终年奔波在崎岖的山路上,饮露餐霜,冒风顶雪,敢于做别人不敢做的生意。这正是在云南、甘肃、青海、西藏的一些回族商人经商经济效益较好,能迅速致富的重要原因,也是他们发展商业的重要经验之一。正如建国前有的回民所说的:“虽然艰辛一些,但一年中能来回跑上三次而又不遭意外,那添置三五亩地的钱是准赚得到的。”(34)当然,由于回族商人敢冒险,所以也敢做别人不敢做的非法生意,如贩卖枪支弹药和大烟等走私贩毒之类利润极高的生意。这是旧社会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所逼迫出来的,而且也毕竟只有少数人参入,所以不是回族商业中的主流。
  5.突出所经销商品的民族特色,推销出一批本民族的优质名牌产品。
  回族商业所经销商品的民族特色是比较突出的。比如,在“解放前回族经营的工商业多半同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局限在饮食、鲜货及制革、皮货、香料、膏药、珠宝玉石等行业中。”(35)在商业饮食业中,又以经营牛羊肉、开清真饭馆、菜馆的为普遍。这样,就使回族商业能适应广大回族群众的消费习惯,从而使商品在本民族中拥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消费市场。回族商业的民族特色,又是和回族的宗教信仰,爱好清洁卫生等民族特点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回族商人也就在本民族中站稳了脚根,受到回族群众的欢迎和尊敬。回族经营的清真饮食业等,食品不但营养价值高,而且因为在制作过程中保持清洁卫生,所以这种民族特色也受到其它民族中的许多人欢迎,在各地都有一定的消费市场。还有,在回族商业几百年的发展中,回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艺不断得到总结和提高,因而创造出许多优质名牌商品,保持和形成了一些带有民族特色,经久不衰的百年老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受到了国内外顾客的赞誉,这就使它拥有一个潜在的广阔的消费市场。比如,明朝开国元勋常遇春的后裔,江苏六合常姓回民创造和销售的“六合牛肉脯,”已有近600年的历史,以“常庆记,”“常镜记、”“常玉记”的出品最精美,民国期间曾获在镇江举办的全国食品博展会的大奖。河北定县回民白敬宇在清代就以阿拉伯制药方法制作眼药以及各种丹膏,后来其四世孙白泽民在祖业基础上采用西方技术专制眼药,创“白敬宇眼药厂”。白敬宇眼药于1947年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质奖章,行销全国,因而眼药厂也发展到各大城市,南京为分厂之一。(36)此外,北京王回回的膏药,常州的沙氏泡制中药,杨州的夏氏成药(夏氏大明眼药、夏氏止咳饼、夏氏神功救急丸等),山东济宁、河南桑坡的回民皮货,山东益都的清真罐头,开封“马予兴”清真楼的桶子鸡,中西楼饭庄的“鲤鱼焙面”、“羊肉涮锅”等清真菜肴,陕西回民的羊肉泡馍、羊肉小笼包子,河南繁城洪姓回民制作的咸牛肉,西宁回民的咸牛肉干,甘肃兰州回民的牛肉拉面,宁夏的清真“全羊席”、“它似蜜”甜羊肉,北京东来顺的涮羊肉……等等,都由于回族商业的发展而扩大了影响,在广大消费者中建立了很好的声誉,从而成为回族历史上形成的民族优质名牌产品。各地形成的回族商业百年老店也不少。比如,有名的清真菜馆有:南京的老宝兴,马祥兴,北京的东来顺羊肉馆,杨州的天兴、大兴,镇江的元兴、大兴、九如餐馆,苏州的申源楼、金陵馆,贵阳的老乡亲餐馆,伊斯兰餐馆,金钰鑫餐馆,昆明的映江楼、桂香斋、茂兴园等,西安的天福楼、西来堂,开封的宜生斋烧鸡店、颐和园饭庄、中西楼饭庄,银川的同福居,……等。有名的回民珠宝店有:南京的迪华斋、荣宝斋,杨州的峻古斋、古善记,苏州的杨鸿源、王复兴,镇江的半古斋,开封的德宝斋古玩店……等。有名的回民药店有:北京的王回回膏药,开封的松鹤龄中药店、予生堂中药铺,滋德堂中药铺,南京的白敬宇眼药店,常州的沙氏中药店,杨州的夏氏成药店,……等等。以上这些有名的回族优质名牌产品以及百年老店,替回族商业增加了声誉,深受各族人民的欢迎。由上可见,依靠民族特色和本民族的优质名牌产品以及百年老店争取广大消费者,是回族商业成功的历史经验之一。
  6.产、供、销相结合,尽量降低商业成本。
  商业与市场分不开。有市场,价值规律就起作用。因此,市场竞争是无情的。自明、清以来,回族商人中大商人少,小商小贩多。况且,即使是回族大商人,与汉族等其它民族中的大商人相比,也显得本小资弱。在这样的情祝下,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迫使回族商人们尽量使产、供、销相结合,降低商品的成本以求生存和发展。这样的例子在各地很多。比如,天津的正兴德茶庄就不仅卖茶叶,而且还在安徽、杭州等地设茶厂,就地培制茶叶,并在全国各地就近设点代销。这样产、供、销直接结合,茶叶的成本低了,质量和花色品种也有了可靠的保证,就使正兴德在与其他茶商的竞争中以价廉物美战胜对方,取得胜利。(37)另外,在回族饮食业中,北京东来顺羊肉馆也是供、产、销结合,尽量降低成本的典型例子。这个羊肉馆农业、加工业、饮食业、服务业一并经营,从种菜到喂羊、宰羊、制作各种铁制爆、烤、涮羊肉的器具,研制调味品,切、卖、烧羊肉,几乎产、供、销所有环节都联合起来统一管理,这样也就比其它羊肉馆降低了成本,同时在经营上保持了该馆的传统特色,以味美、肉鲜、量足、价廉而闻名于北京,历经百年而不衰,生意兴隆。(38)在回民小商小贩中,有不少人为了降低成本,往往自己种菜、喂羊、又卖菜、制作皮件,而且还兼推销产品,亦农、亦工、亦商的人很多。在近代发展起来的许多回民皮革厂、皮货厂,牛奶厂、织布厂、茶叶厂等,一般规模都不大,自产自销也很普遍。总之,回族商业在历史上一般来说产、供,销都结合得较紧密,因而成本较低,易于和其它民族的商人竞争,这也是回族商业在历史上能生存和发展起来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上这些,仅是回族商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经验,当然,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其它一些有待于人们去总结。回族从事商业中所创造和积累起来的这些宝贵经验,和其它民族商业发展的经验相互辉映、交融,在中国多民族的商业史上熠熠闪光,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民族商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①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3页。
  ②③⑤ 孙滔、马忠:《封建社会回族经济初探》,《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④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概况》第35页。
  ⑥ 《永建回族自治县社会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3页。
  ⑦ 《青海各县风土概况调查》,1951年7月。
  ⑧ 孙滔、马忠:《封建社会回族经济初探》,《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⑨《回族简史》第15页。
  ⑩ 马维良:《云南傣族、藏族、白族和小凉山彝族地区的回族》,《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11) 江应梁:《滇南沙甸回教农村调查》,《回族史论集》第663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2) 李浚源、任迺文:《中国商业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7页。
  (13)(14) 马达、陈廷良,王惠民:《回族在河南》,《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15) 丁福亭、马祥宇:《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发家史》,《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82页。
  (16)(17) 武树滋、鲁箴:《正兴德茶庄经营概况》,《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86、687页。
  (18)(19)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1、62页。
  (20)(21)《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1、62页。
  (22) 江应梁:《滇南沙甸回教农村调查》,《回族史论集》第660页。
  (23)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版。
  (24)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第78、79页。
  (25)(26)(27)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第78、79页。
  (28)白寿彝:《宋时大食商人在中国的活动》,《中国伊斯兰史存稿》,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131页。
  (29) 白寿彝:《元代回教人与回教》,同上书。
  (30)(31) 穆德全:《回族大散小聚分布特点的形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6期。
  (32) 穆德全:《河南回族分布的历史渊源》,《史学月刊》1985年第3期。
  (33) 穆德全:《回族大散小聚分布特点的形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6期。
  (34) 江应梁:《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5) 马寿千:《回族—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条释文(讨论稿)》,《西北史地》1983年第4期。
  (36)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37)树滋、鲁箴:《正兴德茶庄经营概况》,《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38) 丁福亭、马祥宇:《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发家史》,同上书,第683~684页。
回族商业史/赖存理 著.-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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