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参议会的性质和任务
一、参议会的性质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是边区人民战斗的旗帜,是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它的性质,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一)参议会是边区人民实行民主政治的主要组织形式
边区的政权是人民的,人民有权议事和管事。边区人民在抗日条件下,议事管事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级参议会。人民选举参议员组成各级参议会,并通过它来实施民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二)参议会是边区人民的权力机关
边区的参议会不仅是民意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1937年5月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最早把边区的参议会作为民意机关和权力机关法定下来。1939年2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其职权与权力机关完全相同。1940年3月1日,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党政联席会议上谈到宪法,涉及到国会时,又重申了上述规定。他说,边区参议会,应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其权力不只限于制定国策,还要有决定一切国家大计的权力。因此,1941年11月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第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边区各级之人民代表机关。“1942年发生的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委员会存废的争论,也没有影响到参议会性质的动摇和改变。相反,经过激烈的争辩导致主要领导成员民主意识的提高,对边区参议会的性质,在法律上做了最完全最科学的表述。1943年4月25日,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第1条规定:“各级参议会为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服从各该级参议会之决议。”直到边区建制撤销,参议会始终作为人民的权力机关而存在。
边区的参议会,与国民党的国民参政会或参议会,在名称上相似或相同,但是,在本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边区的参议会是国内和平实现以后,党中央领导人民,适应民族抗战的需要,按照民主共和国的设想建立的用以代替苏维埃民主制度的一种新的民主制度。其目的在于以自己的光辉榜样,推动全国民主和政治改革,促进抗日战争,奠定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础。国民党的参政会或参议会,是抗战爆发后,蒋介石在全国要求民主、政治改革的压力下,被迫建立的,其目的在于抵制共产党提出的“通过民主宪法,选举抗日的国防政府”的主张,用新的伎俩掩饰和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
边区的参议会是边区人民根据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自由和三三制的原则选举产生的。它的成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有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基本群众工农的代表,又有要求抗日和改革的地主、资本家的代表人物,是民族团结的集中体现和象征。以二届参议会为例,有共产党员、国民党员,也有救国会派、青红帮和无党无派人士;有工人、农民,也有地主、资本家和商人,还有学生、士兵和海外华侨;有汉族人,也有回民、蒙古人,还有印度、朝鲜等国际友好人士;有共产主义者、三民主义者,也有天主教徒、回教徒和佛教徒;有男人,也有女人,有老年人也有青年人。他们是边区人民挑选的为自己所最信任的杰出代表和优秀人物。尽管在党派、阶级、职业、民族、信仰、性别和年龄等关系上多么庞杂和不同,但他们为民主为团结为抗战的革命精神,同心同德为人民议事管事的高尚品格,是始终一致的。国民党参政会或参议会不是人民选举的,而是国民党及其政府圈定、遴选或指派的,多为地主资产阶级分子,几乎没有工人和农民的代表,其中国民党员占压倒的优势。这样的参政会或参议会,只能是国民党控制下的反映和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机关。当时人们称之为“只有党治,绝无民选”,是公允和正确的。
边区的参议会既是代表人民、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民意机关,又是同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负有制定政策法令、选举政府、决定施政方针的重大责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参议会的各项决议,而参议会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起着检查、监督和指导作用。而国民党的参政会或参议会名为民意机关,实际是咨询或建议机关,既不代表民意,其决议对政府又无约束力。它的咨询、建议和决议,不经国民党政府和国防最高委员会批准,始终是一纸无法生效的空文。在国民党参政会存在的七八年里,通过的决议达1400种之多,到底兑现了几件?由此可见,参政会或参议会,是国民党点缀民主的装饰品,掩饰独裁的遮羞布。
二、参议会的任务
根据性质的要求,参议会规定了自己的任务,主要有:
(一)提倡民主政治,加强民族团结
在日寇压迫之下,国共两党理应精诚团结,共赴国难。但是国民党顽固派从一阶级一党派之私利出发,推行破坏团结和抗日的反共国策,把整个民族利益放在阶级利益之下,势将陷中华民族于万劫不复的奴隶地位。对此,边区参议会站在民族立场上加以批评和帮助,推动和促进国民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以利民族团结和共同抗日。中国是汉族与各个民族构成的一个多民族国家,尤其边区是汉回蒙三大民族地域交错地,在日寇进攻下更是存亡与共。汉族久居腹地,经济文化条件较优,又因人口众多常常不自觉地忽视其他民族,所有这些缺点,被日寇利用进行一切挑拨离间工作,因此,边区参议会必须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团结汉蒙回及其他少数民族,为共同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而奋斗。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全世界存亡的问题。所以苏联人民及其政府,英美人民和政府,都一致援助中国。这样,向来政体不同、利害关系各异的国家,都因被法西斯威胁而在打倒法西斯主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了。边区参议会,应该站在国际主义立场上,团结一切反法西斯的友邦和人民。
(二)加强战争动员,改善军民关系
抗日战争是长期的残酷的斗争。前方将士为国英勇牺牲,而他们的家属需要优待。政府工作人员是国家必要的构成部分。军队和这部分人员的供给怎样筹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尤其是紧急的军事动员,常常弄到军民关系不能改善的地步。预算决算是任何立法机关不待规定的天职。因此,边区参议会应负起既使动员工作不致贻误军机,又使军民关系得到改善和加强的责任。
(三)发扬革命精神,监督政府工作
陕甘宁边区时刻都处在危急存亡关头,但耳听不到炮声,眼看不到日寇的扫荡,因此,失去警惕和不紧张的现象,最易发生和蔓延。边区党和政府深感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曾不断地揭露这些弱点。但揭露之后怎样纠正,还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真正的民主参议会应该帮助政府改正错误。只有封建残余,才只顾体面,不顾实际。我们的参议员经受了革命的洗礼,了解我们的中心任务是为国家为民族,对于一切党派无所偏私,尽自己的职责,进行严格的批评。古今议会制度,有一个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就是它通过的很好的决议案,常搁置不执行,执行不彻底,执行过程中的错误不加改正。边区参议会应该创一个空前的记录,不仅是批评政府了事,而且要检查和监督执行结果。
(四)倡导敢言敢做,树立民权基础
历史上的议会,只是一个言论机关,实权操在内阁之手。议而不行,它无可奈何。议会虽是民众选举,而民众不敢撤换议会,政府反有权解散议会,议会无法监督政府和检查政府工作。我们的参议会由人民选举,也由人民撤换,参议会成为真正人民的代表机关。我们的参议会不只是言论机关,政府坚决执行它的各项决议,就是当选了的参议员仍然可做行政工作。自己发表的言论,自己负责去做。这样,可以加重参议员的责任心,就可在参议会培养一批言行一致的革命家,打破历史上形式主义的民主议会,建立真正有革命意义的敢言敢做的参议会,以树立民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