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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边区的政权结构

宋金寿 李忠全


    边区的政权结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这就是:第一,它是全国惟一保存下来的较为完整的工农苏维埃根据地,有工农苏维埃政权的基础。在从工农苏维埃民主制转变为抗日民主制的过程中,保留了工农苏维埃民主制的优良传统。第二,由于国共两党的合作,边区作为国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政权构成及其形式上又必须与国民政府的某些制度相含接,例如,民意机关采取参会议的形式,边区只有高等法院,没有最高法院等。第三,处于极端分散的农村环境和战争环境。在政权建设上,不可能完全正规化,也不宜高度集中,要求有更多的灵活性,以适应分散的农村条件和战争的需要。这一切造成边区政权结构的具体特点。
    自更名改制以来,经过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等,边区政权的模式以法制的形式开始固定下来。
    边区政权由三部分组成,即参议会、政府和法院,其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为:
    参议会是边区的权力机关。它是边区抗日民主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法条例》规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之投票选举制,选举边区、县及乡三级参议会之议员,组织边区、县及乡参议会。”①同时,《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明确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②它有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创制和复决边区单行法规之权,因此,它又是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
    政府是边区的行政机关。从立法的地位上说,政府是隶属于参议会的,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都由参议会决定并选举,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规定,“陕甘宁边区政府由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十三人,组织边区政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由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在边区政府委员中选举之。”“陕甘宁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之管辖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③同时,政府要尊重参议会的“议决”、“创制”权,要受参议会的“督促”、“检查”;未经参议会“议决”或“创制”,由政府做了的重大事件,还要经过参议会的“追认”;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长官不称职,或工作做得不好的,要受“弹劾”,直至“罢免”。从这点上说,政府是从属于参议会的。但政府又是独立的。从职能上说,政府行使执行权。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规定,“陕甘宁边区政府综理全边区政务”。“对边区行政,得颁布命令,并得制定边区单行条例及规程。”④总理边区政务,是行政机关。同时,政府对参议会也有一定的制约权。根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各级参议会之决议案,咨送同级政府执行,如政府委员会对决议案认为不当时,应即详具理由,送回原参议会复议”;“如下级参议会议决之案件有不当时,同级政府受上级政府或上级参议会之指示,得停止执行”⑤。这样,它们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结合而成为边区的各级政权机构。就边区一级来说,边区参议会是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边区政府则是边区的最高行政机关,两者结合而成为边区的最高政权机关。
    法院是边区的司法机关。根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边区高等法院独立行使其司法职权。”但同时,又规定,“边区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之管辖,边区参议会之监督,边区政府之领导。”院长“由边区参议会选举”。⑥这就是说,法院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是独立的,而在政治上、行政上又要受政府的领导。故此,时人称司法为“半独立”。这种情况的形成,主要是考虑战争的环境,政治上的变动大,判案离不开政治,加上边区本身没有最高法院,而南京的最高法院实际上也不受理边区的案子,边区高等法院本身又没有终审权,所以,提出了“受政府领导”的法制,以保障审判工作的正确进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那么正规和完善的,不利于司法工作的独立进行。
    综上所说,边区的政权结构模式,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三权鼎立”(即立法、司法、行政独立),也不同于国民党政府的“五权宪法”(即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时人称之为“两权半”,即立法、行政的独立和司法的“半独立”。
    ①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60页。
    ②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56页。
    ③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2页。
    ④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2页。
    ⑤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159页。
    ⑥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7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