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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边区政府工作制度的正规化

宋金寿 李忠全

    
    在精兵简政期间,边区政府为使政府工作制度进一步正规化,制定了许多条例和条令,增设了一些必需的单位,以完善边区政府的工作制度。
    为了公用文书的正规化和统一公文形式,边区政府于1942年1月25日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对主要公文(包括命令、布告、批答、公函、呈文五种)和辅助公文(包括指示信、报告、快邮代电、签条、通知)的行文方式、行文内容,以及行文的格式作了统一的规定,使之规范化。至此,边区政府的公文实现了正规化和规范化。
    与此同时,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1942年1月颁布)。政务会议是边区政治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自边区政府成立以来,就一直有政务会议制度,但始终没有制定过会议规程。这个规程规定,“政务会议为边区政府执行政务之领导机关。”“参议员选举之政府委员为政务会议当然出席人,执行政务之各厅、处、院、会等负责人均出席政务会议,有发言权及表决权。”“边区政府主席为政务会议当然主席。”政务会议讨论及决议有关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之施政方针及具体计划;有关立法原则及单行法规;有关司法行政各项事宜;有关治安问题,以及专员、县长、各级法官之任免事宜和其他特殊事项①。这个会议规程使边区政府的政务会议实现了正规化,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为了提高边区行政工作效率,边区政府决定实行合署办公。1942年1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合署办公办法(草案)》,规定边区政府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和文化工作委员会等8个单位参加合署办公,保安处和高等法院暂不参加。经合署办公决定的事项,“以边区政府名义行之”。同时,还制定了《合署办公规约》。以保证合署办公的正常进行。
    在第三次精兵简政期间,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待条例》(1943年3月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以上条例颁布于1943年4月)等一系列条例。这些条例使边区政府工作制度的正规化前进了一大步。
    为了加强边区政府自身的统一领导,边区政府增设了办公厅。1943年4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暂行规程》,规定办公厅由正、副秘书长主持,负责政府委员会、政务会议及边区政府主席交办事项和联络各厅处之间的事宜。办公厅的设立和规程的制定,对密切边区政府内部的工作联系,贯彻领导的一元化,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1943年5月8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公约原文共十条:
    (一)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守政府纪律,服从整个利益。
    (三)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
    (四)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
    (五)公正廉洁,奉公守法。
    (六)互规互助,正人正己,贯彻“三三制”精神。
    (七)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八)爱护抗日军队,积极帮助军队。
    (九)提高政治警惕性,严防敌探奸细。
    (十)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②
    这个公约为边区各级政府的政务人员上至边区政府主席,下至每个公务员,确立了一个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对每个政务人员进行考评的重要标准,对于边区各级政府的自身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由于制定了上述各种条例和条令,以及增设了一些必要的机构,使边区政府的工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正规化和规范化的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境地。
    ①  《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第134—136页。
    ②  《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原文还附有“注释”,说明每条的基本精神和行为规范。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224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