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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司法法制的不断完善

宋金寿 李忠全

    
    边区的司法制度,在边区政府成立初期,仍继续沿用苏维埃时期的司法制度。1939年召开的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和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①随即,边区高等法院于1939年2月14日颁布了《关于管辖事件通知》;4月19日又颁布《为呈报判决死刑案件应将口供判决书等附送审核通令》;5月13日发布了《重新规定办理案件手续通令》。1941年3月6日,边区高等法院发出指示,规定了“管卷归档方法”,以加强档案管理。同年12月17日发布《为饬严格遵行上诉程序训令》。1942年4月15日,高等法院又发出《关于诉讼手续的指示信》。这些通令、训令和指示,对于建设边区的司法法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工作中的“游击”作风,仍然很严重,如案件无卷宗可查,宣判多数没有判决书,有的刑事当事人被羁押很久不作判决,不把羁押日期折算刑期等等,同时,由于审级制度没有严格确立,第二审与第一审案件混同办理,司法制度中仍存在不少混乱现象。为克服上述混乱现象,完善边区的司法制度,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制订及颁布适应于边区的民刑及诉讼法规案》,并获得通过。会后,边区政府委托李木庵等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起草民刑案件诉讼条例。1942年正式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草案,总结了边区多年来的诉讼经验,从边区的实际出发,具体地规定了民刑案件的第一审、上诉、再审和执行程序,体现了边区司法工作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被告平等、有利于生产等基本原则,对于克服边区司法干部中的“游击”习气和作风,确立比较健全的诉讼制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慎重起见,边区政府决定,先在内部试用,发现问题,随时进行修改,待成熟之后,再行正式颁布。
    确立诉讼立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以便更有力地惩办汉奸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维护边区的社会秩序,巩固抗日民主政权。第二,更好地保护劳动人民的基本利益,调节各抗日阶级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支援抗战。第三,促进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边区人民的司法常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在1943年的拥护军队和拥政爱民运动中,为了增强军政民之间的团结,克服军民诉讼中由于管辖混乱,或互不尊重所带来的一些不良风气,边区政府于1943年1月15日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同时公布了《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政府、人民和军队共同遵守。
    军民诉讼暂行条例规定了军民诉讼的区分和管辖,以及在军民诉讼中遇有重大案件,或必要时,组织临时军民诉讼委员会进行审理。
    维持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规定,不论党政机关、司法公安机关,还是军事机关必须遵重人民的权利,绝对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的行为;地方驻军不得干涉地方治安警卫部队的日常工作和行政职权,同时,对于一般士兵违犯地方治安及军风纪的行为,地方治安警卫部队有约束之权;在作战指挥上,警卫部队则受驻军的统一指挥,俾使地方驻军与地方治安警卫部队,彼此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维持好革命秩序。
    这两个条例和办法的基本精神,是地方党政人员和人民尊重抗日的军人权利,军队尊重地方党政人员和人民的权利,互相尊重,共同维护革命秩序。这两个条例和办法的公布,以法律的措施巩固了边区党政军民之间的团结。
    1943年6月1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民刑事件调解条例》。这个条例,继承了苏维埃时期司法工作的光荣传统和边区几年来司法工作中的经验,把调解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
    条例规定调解的范围为“凡民事一切纠纷均应厉行调解”,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如伤害罪、妨碍家庭罪、妨碍婚姻罪等,及其他受害主体于私人之犯罪,均可试行调解。
    条例规定调解的原则是“双方自愿,不许强迫”即“须得双方当事人之同意”,“不得强迫压抑”;同时,调解须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和“以不违背善良风俗及涉及迷信者为限”。这样才能达到“调解纷争、减少诉讼”的目的②。
    条例规定调解采取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四种方式。
    调解是边区人民司法的必要补充和得力的助手。调解制度是边区特有的法律制度。《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的制定,是边区司法群众化的重要标志。
    在上述各种条例和办法制定以后,边区的司法法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使边区的司法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①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0页。
    ②  以上引文参见《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第255—258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