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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宋金寿 李忠全


    1942年12月,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在确定边区中心工作的同时,还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的总方针。
    这个总方针的提出是针对着当时的两种错误倾向的:一是单纯在财政收支上打圈子的陈旧的保守观点,一是在经济发展上无根据地空洞的不切实际的大计划。毛泽东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而“那种忘记发展经济,忘记开辟财源,而企图从收缩必不可少的财政开支去解决财政困难的保守观点,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他进一步强调说,这是“片面地看重了财政,不懂得整个经济的重要性”;“他们不知道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①。针对那种以城市观点来处理农村问题,不顾解放区的具体条件,空嚷发展,要求建设“重工业”、“大军工”、“大盐业”等不切实际的大计划。毛泽东说:“还须注意使我们的思想完全适合于我们所处的环境,然后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样样见效,并迅速见效”②。因为当时我们所处的环境是一个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被敌人分割的、因而又是游击战争的农村根据地。所以,后者也是错误的。
    此外,毛泽东还批判了那种所谓施“仁政”,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竭泽而渔,诛求无已的错误观点,以及“重商轻农”等错误思想,肯定了经济建设必须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工业次之,商业第三。
    经过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确立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并在全体同志思想上牢固地树立了起来。
    ①  《抗日时期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846—847页。
    ②  《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16—917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