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民主政权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区别
人民民主政权和抗日民主政权,同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因为二者都是为了实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为主体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统一战线政权。但是,二者又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两个不同时期的政权,它们的基本区别是:
第一,担负的具体历史任务不同。抗日民主政权担负的历史任务是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动、团结和组织一切抗日力量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以及国内的汉奸和其他买国贼,实现中国之独立、自由、民主,打倒了日本帝国主义后,它就完成了自己的主要任务。人民民主政权担负的历史任务是建立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动、团结和组织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中国。解放区的人民民主政权主要任务是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保卫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
第二,政权的阶级基础不同。抗日民主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人们的政权,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地主阶级中赞成抗日和民主的分子及其他抗日分子,阶级基础极其广泛;人民民主政权是一切赞成反对帝国主义,又赞成民主革命人们的政权,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地主阶级、大资产阶级在人民民主政权中已经没有他们的地位。但这并不等于他们中的一切人都没有资格参加人民民主政权。他们之中的开明人士或对人民革命事业有所贡献的人,仍然可以参加人民民主政权。因此,人民民主政权仍然是一个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政权。
第三,民主和专政的内容不同。在抗日民主政权的条件下,—切赞成抗日的人们,不分阶级、性别、党派、民族、职业、宗教信仰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其他各项民主权利;只有汉奸和其他卖国贼属于敌人的范畴,被剥夺了民主权利,是专政的对象。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由于革命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人民是指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他们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则属于人民的敌人,是专政的对象,只许规规距距,不许乱说乱动。
第四,政权的组织形式不同。从政体上说,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都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即由人民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各级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大政方针,并选举同级政府人员,政府人员向权力机关负责,受权力机关监督。但抗日战争时期采用的是一般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形式,即议会制度,在边区为参议会。抗战胜利后则逐步把参议会制度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边区在进行第三次民主选举时,已把乡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随后,老区改选各级政权和新区建立各级政权时,均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形式,它比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具有更大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