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政人员的复员与精简机构
1948年1月停战协定的签订,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及其达成的五项协议,说明国内存在着国共两党继续合作造成和平发展新阶段的可能。根据这种新的形势与政协确定的整军原则及方案,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指出: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适当地改变机构、制度等组织形式,必须重新部署人力物力,必须进行广泛的复员”。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脱离生产人员,减轻民负,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发展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而且可以给农村增加劳动力和政治、军事、文化的骨干力量,加强生产、政治与文化战线的工作,加强人民自治基础,有利于更合理地调整在职人员,加强下级和事业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边区复员方案中提出的第一步计划是在6月1日以前,裁减现有脱离生产人员总额的1/3。边区政府系统与边区地方部队现有脱离生产人员总额为3.5万人,第一步拟复员1.16万人。
边区各地的保安团与边区保卫团和各县专署警卫队共2万人,拟复员6600人,占原额的33%。部队系统复员的原则是:合并指挥单位,各地保安团与边区保卫团按需要适当合并;专署警卫队合并于所在地之县警卫队;复员服役多年的老战士与家庭缺乏劳动力的战士,适当安置因战斗致残的官兵,要做到复员后仍能担负保卫边区、维持地方治安的任务。
边区政府系统(不包括学校系统)当时有人员共计1.5万人,拟复员5000,占原有人数的1/3。政府系统要尽先复员能马上直接参加生产的和家庭急需劳动力的某些地方干部和事务人员,要合并托儿所、保育院、招待所、休养所、卫生所、门诊部、税务机关等。要紧缩边区政府、专署、区公署,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并改变专署组织机构,要做到复员使领导加强,机构精干,工作效能提高,足以完成各级政府的任务。
对复员人员除给以思想教育,精神鼓励外,在物质生活方面给以适当的安置与照顾,使复员人员各得其所。如复员时发给单衣1套,单鞋1双,按各人的革命经历与功绩,身体强弱,家庭经济状况,复员地区之不同,发给相当于7斗至3斗小米的补助金,按路途远近发给足够的路费。对妇女、病员与老弱残废要酌情拨用牲口;对因公丧失劳动力的老弱残废,给于适当时期或长时期的代耕;对完全丧失劳力者由政府供养或送入荣誉军人学校,如此等等,目的在于保证复员人员起码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复员后还得享受有关的优待,家在边区或复员在边区务农无土地者,政府酌量发给公地;无公地地区在不违背租佃条例的原则下,有租种土地之优先权;政府发放生产贷款时,有获得贷款之优先权;务农的三年免纳农业税,经商的三年免纳商业税。此外,政府还应发动群众帮助复员人员具体地解决各种困难,如农具,籽种等。
1946年6月,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复员工作受到阻碍。家在国民党统治区人员因遭蒋军扣押复员无法进行。尽管如此,到10月份还是正式复员了5600多人,完成了第一期复员计划的48%,取得了重大的成绩。政府对这些复员人员的生产补助费、路费、服装费等,共达边币23亿元之多(1946年4月延安的小米每石值边币62.5万元),解决了他们安家的困难。他们复员后,大多就业,如在甘泉、富县、垦区、固临、张村驿等地的855名复员人员中,从事农业的674人,从事商业的150人,从事手工业的1人,半农半商的28人,未就业的仅2人。这些人员复员,加强了生产战线,加强了一般工作,如复员在安塞县的魏仁义领导组织了拓家坬子变工队,并帮助村上改变了社会风气。复员在延安县的刘振禄,当时局吃紧时,自动担任基层自卫军教导员。同时,也精简了机构,如边府托儿所合并于第一保育院,干部休养所合并于学生疗养院,边府各厅部院和专署的机构都进行了调整和紧缩,加强了下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