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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类不同地区的土地问题

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

    
    在陕甘宁边区范围内,曾经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地区,一类是经过土地革命的苏维埃区,另一类是西安事变后出现的统一战线区。
    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区,如保安(志丹)、定边等县为中心地区。在这类地区不仅有工农苏维埃政权,而且绝大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土地革命,分配了土地,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土地问题在这类地区已经解决。但是,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逐步形成和政策上的改变,曾经逃离苏维埃地区的一些地主、富农陆续回到原籍,提出土地要求;少数地主分子甚至借口我党在政策上的改变,要求收回已被分配了的土地;特别恶劣的则依仗原来之旧势力,采取或硬或软、或明或暗的手法,夺回其已被分配之土地。这些情况的出现,使苏维埃区域的部分农民面临丧失土地之危险。因此,保护农民之既得利益,保障农民在土地革命时期获得之土地所有权,亦成为当时的土地问题之一。
    统一战线区。即西安事变期间,红军进入东北军、西北军的部分防地,如延安、淳化、旬邑等县,由于当时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首先停止在这些地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革命。因此,国民党政权在这类地区依然存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也未被触动。1937年2月,国民党以顾祝同为主任的西安行营组成,并下令停止对红军进攻。2~9月,国共两党经过谈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红军驻地也就成为统一战线区。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其驻地同时也成了八路军之“募补区”。10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决定,承认陕甘宁边区为行政院之直属行政区。统一战线区,就成为边区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国民党在统战区的政权依然存在。
    1938年春,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山西大部分地区后,妄图西渡黄河进攻大西北,河防吃紧。为了加强河防,国民政府在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设立绥德警备区,调边区八路军留守部队,进入绥德警备区加强河防,任陈奇涵为警备区司令员。同时,国民党陕西省政府派何绍南任绥德专员兼绥德县长。因此,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5县,也成了统一战线区。
    在统一战线区域内,又有两种情况:有的曾经是苏维埃区,如绥、米、佳、吴、清的部分地区,也进行了土地革命,分配了土地,但在西安事变前再度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后,土地又被地主夺去。所以,在这部分地区面临着恢复土地革命成果之问题;另一部分地区,一直为国民党统治之地区,未经过土地革命,封建土地所有制未曾触动,由于执行统战政策,因此这些地区的土地问题之主要形式和内容,是开展减租减息。总之,边区土地问题是极为复杂的。
    在1940年春以前,边区范围内之统一战线区仍然存在,国民党直接委派的县乡政权也同时存在。虽然国共两党开始共同抗日,但各代表的阶级及其利益没有改变,相互间阶级对立的情绪没有完全消失。所以,如何处理边区土地问题,不仅是各阶级各阶层间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如果要保护农民利益,必然会影响到地主之利益;如果要顾及地主的利益,必然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对此处理得不好,还会影响到国共两党间的关系,妨碍抗日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
    至1940年春天,在边区结束了统一战线区,国民党的县、乡两级政府撤离开边区,使边区在行政上得到了完全的统一。这时,原统一战线区的地主便失去了靠山,再没有为其进行复辟活动撑腰打气的人了。从此,地主夺回农民土地革命时分得之土地的事件,基本上平息了。土地问题的中心便由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即保护农民在土地革命中的胜利果实,转变为未经土地革命地区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史/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编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