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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

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

    
    实践证明,农民必须组织起来,依靠自身组织的力量才能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边区群众斗争的组织,首先出现在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1942年以后,绥德县义合区党家沟农民成立的“保地减租会”,是领导农民进行减租斗争的群众性组织。“保地减租会”成立后,在领导开展减租保地斗争中,成效显著。接着,佳县、淳耀、镇原等各地乡村也相继成立了群众减租斗争组织。
    当时的减租斗争组织,名称有叫“减租会”的,有叫“减租检查委员会”的,也有叫“租户会”、“伙子会”的,甚至也有叫“农民会”的,但以叫“减租会”最为普遍。这些组织的领导成员人数多少不等,一般5~7人,多为群众中有威信之佃农担任。其负责人有叫主任的、委员的,也有叫会长的。这些组织一般都有入会信条。诸如贯彻政府减租决定,不与地主暗中勾结、破坏减租等,由加入组织的农民共同遵守。虽然组织不甚严密,但有共同信条,所以思想一致,行动坚定。
    减租会等组织的任务,是领导当地农民开展减租斗争,宣传贯彻政府减租交租政策,组织佃农同地主清算、退租以及签订契约等。经过斗争,减租会不仅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而且得到地主之认可。绥德延家岔的“租户会”,规定保佃倒地必须经过租户会;交租分粮时,租户会负责人不到场,不得私交私分等。他们说到做到,收到极好的效果。许多地方的地主收租,首先要去减租会问清租额标准;减租会则告诉地主、佃农之租额,责成地主不得多收、佃农不得少交;并经减租会登记,地主才可收租,佃农才能交租;外村地主、或边区以外的友区地主收租,必须由减租会或政府发给证明,才能运粮出境。
    减租会等群众组织中,集中了乡村的优秀骨干分子。他们有能力、有威信,熟悉乡土实情,党和政府通过他们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很有效果。同时,减租会又培养造就了一批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实践证明,减租会等组织是党领导群众减租斗争的很好组织形式,是乡村政权的支柱,是政府团结农村各阶级、各阶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减租会等由于赢得广大农民的信赖,受到地主的认可。所以它同时成为领导生产、开展拥军支前、进行防奸自卫活动的组织。每逢农忙,减租会等组织便领导群众变工、扎工、开展互助合作,集体下种和收割等;拥军支前各项工作只要减租会一出面,任务完成得又快又好。
    各级政府在领导农民进行减租斗争中,着重抓住下列几个环节:
    第一,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即地主占有土地、租种、租额、收租和减租状况,以及两年来土地收租、抽地夺佃等事件;农民交租状况。调查的结果是:地主方面,多收租子、拒不减租、隐瞒土地和抽地夺佃等情况很普遍,有的地区还很严重,比如淳耀县柳林区第二乡抽地夺佃的事件就发生了70多起,地主韩志发一次就收回佃户张世成之土地30亩;从农民方面看,由于佃权没有保障,害怕地主抽地不敢减租,甚至多交租子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地方相当严重。摸清情况后,政府和农民减租的决心更大了。
    第二,宣传与贯彻党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宣传与贯彻这一政策不能偏废,不能只宣传减租减息,而不提交租交息。党的这个政策是要照顾两头,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生活,交租交息是使地主生活得到基本上保证,以利于团结抗战、促进农业生产。但是,我们的基本立场首先是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因此,减租减息是首要的;减租减息之后,才能交租交息。
    第三,清算与退租。政府规定1939年底以前的欠租一律免交,1940年以后按减租条例规定多收的租要退还。因此,除确立今后的减租租率外,要进行清算与退租。清算与退租会使农民即刻得到实惠,能有效调动起农民减租、生产的积极性。所以,这是减租减息斗争中的中心环节。清算与退租一般经过召开租佃会议,租佃双方到场,说清收租交租状况,清算多收多交数量;召开租佃会议,进一步发动群众,提高其对减租减息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召开村民大会,公布清算结果,揭发地主抽地、倒佃、多收租子和剥削佃农为其作无报酬之劳役等行为,并当场进行退租还粮(少量的一次退清、大量的分批退还),退够退足等三个步骤。这样,佃户们欢天喜地,纷纷背粮回家,使减租减息斗争迅速形成高潮。党和政府在这一环节中,十分注意对地主实行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而地主阶级中也不乏明达之士,他们识大体顾大局,拥护减租减息政策。如镇原县1942年灾情严重,不少地主要求主动减租,甚至免交租子;孟坝区三乡地主刘某将山地的租子,以两亩合一亩交租;二区地主李某,全部免掉了佃农的租子;佳县李家寨地主李继功不仅带头减租,而且对本村地主李某多收租、抽回土地时居中调停,保护农民的利益。边区对于拥护减租减息政策,并有实际行动之地主给予表扬,和适当的政治地位,选他们为各级参议会的参议员等。对于抗拒和破坏减租减息运动的地主以必要之斗争,把其中最恶劣的分子,以群众大会的形式,进行说理斗争,揭发其罪行,在经济上加以惩罚。
    第四,勾账换约、保障佃权。要使减租减息斗争得到巩固和发展,必须勾账换约,把老账、旧账和多年的欠租一律勾销、作废,不留后患,这样农民的心里才踏实。同时,依据《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签订新契约,按照租佃条例规定之租种、租额和租佃期限订立合同。当时,农民与地主订立之租佃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和10年,少数还有50年的。签订租佃合同后使农民的佃权得到保障,既无减租的后顾之忧,又有了改良土壤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减租和查租。在减租运动高潮过去以后,每逢减租后进行查租,目的是检查减租是否彻底,订立之契约是否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巩固与保持减租斗争的成果。
    经过上述的环节步骤,各地之减租减息斗争,得到了切实保障。减租减息使边区农民不仅得以“半翻身”,而且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政策规定1939年底以前之欠租,一律免交。欠租是农民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交不完的租子是压在佃户身上的沉重负担,勾掉了欠租,一下子卸下了农民身上的重担;并规定旧债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这就使农民免去了多年积累起来的旧债;还规定1940年以后,因未减租而多收的租子,要实行退租。据统计仅绥德分区1943年冬所免1939年底以前租子,和退去1940年以后多交的租子就达33570石(每石300斤)。由于减租和租额之减少,使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新正双龙区208户佃农,减租前每年出租171石,减租后只出65石;绥德苗家坪区五乡,因减租人民负担较过去减轻九倍;定边三区一乡农民所交租额仅占总收获量的11%。由于减租减息大大改善了农民生活。如米脂印斗八乡张家峁佃户刘向恩,60岁、全家5口,祖祖辈辈租种地主土地,几辈子人一无所有,减租后、3年内减租9石,买地5.5垧,还买了头驴。
    减租减息削弱了封建剥削制度,调整了阶级关系,不仅使农民得到经济实惠,而且提高了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减租减息斗争的胜利,使地主失去了在农村的统治,阶级关系和土地关系发生了有利于农民之变化。其一,土地由集中走向分散,逐步从地主手里转到农民的手中。如绥德分区在减租以后,地主将其占有全部土地的50%~80%卖给了农民,结果地主、旧式富农户数明显减少,土地占有明显下降;其二,自耕农增加。陇东分区庆阳县之桐川区,从1944年起有118户佃农买进土地,变成自耕农;其三,中农成为农村中的主要成份,延安市西区的四分区原有中农10家,1944年达64家,增加了5倍以上;其四,农民与地主之阶级关系得到了合理调整。边区在强调减租的同时,并强调减租后农民必须交租,给地主一定的经济利益,减少他们的对立情绪以利抗战与生产。同时,少数开明地主也主动减租,自愿献地与农民一起合作生产。有的地主采取自耕、或雇工耕种,向富农经济转化;有的还卖掉土地筹措资金,改营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这一切均有利于农村的进步与发展。
    减租减息斗争促进了生产,支援了抗战。减租减息和保障佃权,不仅改善了农民生活,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后,边区的耕地面积年年扩大,水浇地增加,牲畜存栏数不断增长。据统计1945年的耕地面积较战前增加179.4%;牛、羊牲畜头数增加300%;粮食产量也迅速提高。有农民称赞道:“减租减美了”,“减租使俺得到了‘半翻身’”。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史/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编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