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一 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

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


    抗战胜利以后,民族矛盾下降、国内的阶级矛盾上升,中共中央及时把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依据边区特殊的历史条件,民政厅决定采取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即以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部分之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得到中共中央的支持与肯定,并向各解放区推广试办土地公债的经验。但是,这个“和平土改”的道路很快被堵塞,陕甘宁边区又立即开展没收地主土地的土改政策,在不长时间内完成了老区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边区的土地问题最终得到彻底解决。
    在边区特殊的历史情况下,解决土地问题经过了复杂曲折的道路。减租查租和地主自动献地,是边区解决土地问题所采取的一种“和平”措施。1946年9、10月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邀请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刘景范等,以及中共中央西北局的部分同志,座谈边区土地问题。刘少奇同志指示,要以征购地主土地,并且以低价卖给无地少地农民的办法,以解决未分配土地区域农民之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一种“和平土改”的尝试。
    根据刘少奇的指示,边区政府于10月30日~11月5日,召开三届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问题。会后,边区土地委员会制定了《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并于1946年12月20日公布试行。
    《条例》规定,在未分配土地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救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凡地主之土地超过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50%,或对抗战和自卫战争中有功绩的地主之土地超过当地中农每人平均的100%的,“其超过部分,均得征购之”。但地主自力耕种的土地,不属征购之列,富农的土地也不征购。征购土地的地价由当地乡政府协同乡农会及地主具体评定之,其定价标准应按各地地价与土地质量的不同去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该地平年的两年收获量之总和,最低不得低于该地平年一年之收获量,并采取地价超额递减办法。边区政府发行土地公债(10年偿还、年利5%),来征购地主土地。对征购之土地,按征购土地原价之半数即50%,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承购(10年付清),并以现耕地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
    征购土地条例制定公布后,边区政府与中共中央西北局共同组成三个征购土地工作团,分赴绥德新店一乡、庆阳高迎区王家塬和米脂的杨家沟进行征购土地之试点,以取得经验实行普遍推广。
    在绥德新店区一乡的试点,从1946年11月25日开始,进行了10天左右。首先是宣传和解释“征购地主土地条例”,借以发动群众。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组织征购地主土地委员会,以乡农会为主,由村代表、公正人士(非征购户、非承购户)组成,作为征购、分配、承购的领导机关。然后,摸清土地情况,评议阶级成份,确定征购户和承购户,以及征购、承购土地的数量,评出土地等级和地价,进行征购与承购,最后签订契约。如贺家石村,全村有61户无地或少地之农民,用了19石8斗米购得地主土地424垧(其中有141亩佃地),解决土地制度的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7户地主计57口人,留地272垧,平均每人48垧,超过当地中农人均土地数的150%多,而且留的都是近地、好地,对地主照顾多了一些。
    由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长马文瑞率团主持进行的庆阳高迎区王家塬乡的试点工作,征购土地工作是从12月24日开始的,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调查和宣传工作,其特点是深入地个别调查和挨户宣传,其后按无地、少地的农民、中农和富农以及地主,分头开会进行宣传、解释政策,从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把他们组织起来。
    第二阶段是召开村民大会控诉恶霸地主,激励群众征购土地的决心和信心。该乡有庆阳“八大家”地主之一的王铨,在减租清算后仍有土地550亩(全家11口人),超过当地中家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因为王铨作恶多端,引起群众公愤。农民们控诉王家罪行,激发了他们征购土地的热情。
    第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征购、承购土地。在征购和承购过程中,为了使贫雇农都能公平合理地获得土地,对土地分配即承购,作了三项规定。其一,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以便在村与村之间调剂土地之多少。其二,使一切无地、地少的农民都得到土地,并求其大体平均;其三,佃户中若现耕之土地超过人均数者,让出部分土地给无地、少地之农民,但让出部分不得超过现耕的1/3。依照此三项原则,经过土地承购之后,全体农民占有的土地做到了大体平均。
    第四阶段是毁弃旧契约,订立征购、承购新契约。经过征购、承购,地主的1900余亩土地,以每亩为当地1年至1年半之收获量地价,分配给68户无地之农民和22户457个地少的农民承购,平均每人得原地5~6亩(1亩原地顶2亩山地),而地主每人仍留有9亩以上的土地,该乡原有土地9000余亩,人口1000有余,经过减租、清算和征购,97%的土地为农民所占有,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47年1月9日,召开征购土地庆祝大会,群众鸣锣击鼓庆贺翻身,并一致决定将以地主王铨家得名的“王家塬”改名为“农家塬”,王家塬乡因此亦改名为农家塬乡。
    由边区政府工作团主持进行的米脂杨家沟试点工作是1946年12月初开始的。杨家沟是陕北有名的“地主窝”,全乡有地主77户,占有土地44854垧,平均每户占有土地582.5垧。经过减租、清算和地主自动献地,已有41%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但仍有292户无地、地少农民,土地问题没有解决。这里的农民祖祖辈辈受地主的压迫和剥削,家家都有一本血泪史。工作团到后,除宣传征购土地的政策外,着重激发农民渴求土地之愿望,多次组织控诉大会,揭发地主压迫剥削农民的罪行,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走翻身解放的道路。
    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农民从全乡63户地主手中征购了20881垧土地,使292户无地或地步的农民分得土地,解决了土地问题。杨家沟征购土地获得成功之后,附近农民也开始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当地政府满足了农民的要求。1947年3月7日(农历2月15日),杨家沟附近的农民代表2000多人,在杨家沟召开庆祝大会,决议推倒为地主阶级树碑立传的“功名牌”,为农民树立了“翻身碑”,并向中央和毛主席致函,报告翻身经过,表示对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和八路军的感谢。
    三个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以和平的方式,给地主以适当的报酬,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是可能的。这样,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保障社会安定。
    为了推广试点经验,在全边区开展征购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7年1月下旬边区政府召开了专员、县长联席会议,部署在未经分配土地区域实行土地征购的工作。边区政府副主席兼民政厅长刘景范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几个试点的经验,指出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推动当前一切工作的关健。要完成征购土地的任务,必须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在分配土地时,要做到使贫苦农民普遍获得土地,并在数量和质量上做到大体平均。刘景范在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学习王家塬乡的试点经验。这个乡在试点中,根据具体情况更改了“征购土地条例”中“以原耕为基础,承购土地”的条款,因而实现了土地分配中,广大贫苦农民普遍获得土地的目的,并做到大体平均的要求。而杨家沟在试点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结果使中农占有的土地比贫农多出54%,使不少贫苦农民仍然无地或少地。所以,边区政府根据王家塬的经验,决定取消征购地主土地条例中“以原耕为基础”的条款,将它改为“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人民,使每个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
    在专员、县长联席会议之后,边区政府决定组织更大规模的工作团,选派千余名干部分赴边区各地,发动群众,征购地主土地,彻底解决边区内未分配土地区域农民的土地问题时,蒋介石派胡宗南发动对边区的全面进攻,边区和平环境遭破坏。“和平土地改革”的道路亦被堵死了。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史/胡民新 李忠全 阎树声编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