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防疫委员会的建立
防疫工作是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党和边区政府针对边区的实际情况,历来就很重视防疫工作,经常开展卫生运动,以减少疫病滋生蔓延的场所和媒介。
为了使防疫工作能持之以恒,并且能制度化、科学化,成立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就非常必要和迫切。因此,1940年春,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富春,边区政府民政厅副厅长李景林,中央卫生处处长傅连暲,八路军卫生部部长饶正锡等发起,在延安各界组织筹备防疫委员会。同年5月26日,延安防疫委员会正式成立,李富春为主任。该会是延安防疫运动中的领导机关,负责推行延安县、市境内的卫生防疫运动。
此外,还决定在各大机关单位,以及区乡级按其具体情形和需要成立分会,兼承延安防疫委员会之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各单位的防疫卫生运动。1941年7月26日,延安防疫委员会在总结防疫卫生工作时指出:防疫运动的推动,促使一般平时不注意卫生的人注意到防疫卫生的重要,并已大大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增加卫生设施,为今后开展卫生工作打下了初步基础。
1942年3月,与边区毗邻的河曲、绥远、宁夏等地区发生鼠疫,为预先防范,以免疫病传入边区,4月中旬,边府特令民政厅长刘景范召集延安党政军各卫生行政负责人及防疫技术人员商讨对策。4月22日,边府第18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延安联合防疫委员会,并拨款30万元,作为本年防疫经费①。
4月28日,陕甘宁边区防疫总委员会在延安召开成立大会,公推傅连暲、李志中、李治等5人为常委。刘景范为主任。总会下设防疫统计、宣传教育、环境卫生、医药治疗和总务等5个股。总会地址设在中央医院②。5月13日,边区防疫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防疫委员会组织条例、预防管理传染病条例的草案及工作计划。条例明确规定:“陕甘宁边区防疫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直隶边区政府,统一管理边区防疫工作。本会对于边区各机关执行防疫事务有指导扶助之责。本会在执行防疫事务之时,得统一支配各级卫生机关之人力物力(包括人员药品器材等),于工作完毕之时复员。”条例还规定:“延安市四十华里内之防疫工作,由本会直接领导,分东、南、北及西北四个防疫区,各区得设防疫分区委员会。”这个条例特别明确了边区防疫委员会为统一管理全边区防疫工作之设计及指导机关,其工作重点应深入下层,在区、乡、村设立防疫小组。陕甘宁边区防疫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执委11人,常委5人)和制定的组织条例、预防传染病条例等,经边府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于6月2日公布施行。
边区政府把防疫工作放在政权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抓,首次提出要克服重治轻防的思想。民政厅长刘景范在1942年6月至10月边区防疫委员会五个月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边区比较有组织有系统地办理防疫工作,这还属第一次,过去卫生机关多注重疾病治疗,而忽视预防工作。”通过实践证明:“防疫工作,要使其发挥最大的能力与成效,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与统一的领导,同时需要全体公民对防疫工作有明确的认识,自觉地遵守与执行防疫法令才成。防疫工作是政权工作中的组成部分之一,也只有政权的力量才能推行工作。”强调“加强预防工作,是每个卫生机关的职责,在各行政负责人方面,亦应视此工作,为必办的工作之一。”
① 《解放日报》,1942年4月23日。
② 《解放日报》,194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