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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边区的税务与税收/第三节 工商税的征收/五

黄正林


    五、烟酒税
    抗战时期,边区在烟酒管理方面先后采取了四种政策,即高税政策、禁止政策、牌照管理和特许管理政策。这里只讨论烟酒税方面的政策。
    第一,高税政策。1940年边区开始征收烟酒消费税,从价征收10%,过境税从价征收4%,并规定纸烟不满1条、水烟不满10包、酒品不满10斤免征。①由于税率比较低,烟酒消费很大,影响到边区的财政和粮食。因此,1941年1月1日,边区在发布新货物税政策时采取了高税政策,规定烟酒征收入境税高达80%,而且降低了起征点,烧酒1斤,露酒5瓶,纸烟1条,水烟5包起征,过境税征收2%。②实行高税政策的目的,就是禁止烟酒输入,以限制法币外流。但是,高税政策不仅没有限制烟酒的入境,反而刺激了走私,使财政蒙受损失。因此,在同年的税制改革中再次调整了烟酒的税率,10月颁布的货物税条例规定,边产烧酒在边区销售征收产地税,境外酒征收入境税,税率40%,起征点20元;外烟在边区销售者税率20%,起征点10元。③在边区禁止烟酒失败后,边区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1943年6月,边区颁布了烟、酒征税条例,继续对烟酒实行高税政策,如规定纸烟入境税40%,过境税20%,边产烟征产地税10%,起征点均为1条。规定凡偷税烟价在5万元以上,不仅没收货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④
    第二,禁止政策。1941年的高税政策并不能完全禁止烟酒的入口,于是1942年1月,边区政府颁布法令禁止买卖纸烟和酿酒。1月14日,边区政府颁布命令(战字第115号)指出:“查纸烟一项,并非生活必需的用品,对于身体既没有益处,对于金钱却是很大的消耗,就我边区来说,每年从外边运进来的纸烟,价值竟达一千余万之多。这样大的消耗,影响国计民生,实在非常重大。本府有鉴于此,特于第三次政务会议决议,对于纸烟的输入,绝对严属禁止。”⑤同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贩卖纸烟惩治办法》,规定从1942年1月l5日起各种纸烟不得进口,如发现有偷运者,由各地税局查缉,没收全部纸烟,并处以3—5倍的罚金;从3月1日起所有商店概不得出售纸烟,如有违令偷卖者,由当地税务、公安机关查禁没收,并视其贩卖多寡处以3—5倍的罚款;凡经公安机关没收的纸烟,一律交税局,无税局者交县金库,无金库者交县贸易局;过往客籍准许携带自用香烟百支,超过者没收;转口纸烟税率从1月15日起提高到80%。⑥烟酒是民间社会生活特别在婚丧礼仪和人际交往中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单纯的禁止依然不能禁止境外烟酒入境。“市面偷漏私贩者,仍大有人在,私商也有,机关生产人员也有,他们为完成生产任务而私贩纸烟。因此,禁入不但不能消除烟酒消耗之目的,反使财政收入有很大损失,如四三年度六月前,仅延(安)市没收到私烟一千零七十六条,价值约五十一万二千八百元,即为明证。若以四二年税收做比较,损失不下两三千万元。”⑦所以,严禁政策可以说是失败的,不是一种烟酒管理上的积极政策。
    第三,征收牌照费。1941年10月颁布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凡专卖或兼售烟酒者,除照缴营业税外,仍须照章完纳烟酒牌照费。”⑧根据该规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税务机关发给烟酒牌照手续费暨征费办法》,规定凡经营烟酒商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书,照章发给营业牌照始得营业。交费标准以每月销售营业额的多少,分为七个等级,即一等,10000元以上,每季1200元;二等,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每季900元;三等,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每季450元;四等,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每季300元;五等,600元以上不满1000元,每季120元;六等,300元以上不满600元,每季60元;七等,小本挑贩每月销售烟酒不满300元,每季24元。烟酒牌照每季度更换一次,每季度交费一次。⑨这是边区第一次征收烟酒牌照费。由于经验不足,实行牌照管理政策效果并不良好。第一,领牌照没有限制,任何人都能经营烟酒,导致了无法统计烟酒的来源和销售数量,其结果必然是偷税漏税。第二,征收牌照费手续烦琐,使商人“宁愿多出些烟酒税,不愿出少的牌照费”。⑩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边区曾经建立“花证制度”,但效果也不十分良好。
    为了加强对酒的管理,1943年7月,边区再次征收酒类牌照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酒类牌照税暂行办法》,规定“为节省边区粮食,并适应边区酒类之需要,以购进外酒禁止制酿为原则。”凡酒类商贩,一律按季依其营业额购领酒类牌照,牌照等级依据月营业额分为五等:甲等55000元,乙等20000元,丙等12000元,丁等4500元,戊等2000元;各个等级每季购领牌照费金额分别为6000元、45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时效均为3个月。并规定入境酒类从价征税20%,过境从价收取查验手续费20%。(11)这次酒类牌照吸取了1941年的教训,在各地区限制领取牌照商家的数量,如定边只发3家,延安市也只有3家。为了维护领取牌照商人的合法利益,规定领取牌照商人有缉私权。(12)这次对酒类征收牌照税,有利有弊,利在于便于检查商人销售酒类的来源,也便于缉私;弊在于领取牌照的商人在酒的销售方面具有专营性质,便于不法商人操纵酒价,或偷买私酒出售。
    总之,抗战时期,边区对烟酒的税收政策的多次调整,目的都是降低烟酒的消耗,以增加抗战力量,但烟酒是民间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各种政策都抵挡不住民众对烟酒的需求。说明国家在制定各种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国家利益,也要照顾到民众的生活与行为习惯,只有这样国家政策才能被民众所接受。
    ①《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1册,第312页。
    ②《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4页。
    ③《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148页。
    ④《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4册,第185、186页。
    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第41页。
    ⑥《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册,第5页。
    ⑦《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4册,第316页。
    ⑧《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188—193页。
    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274页。
    ⑩《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4册,第316页。
    (11)《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第261—262页。
    (12)《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4册,第316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