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川县委组织部《关于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问题的复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1985年5月4日)
临发(85)108号
地委:
遵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赣办发(1984)27号文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我们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原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了复查。现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问题的复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县委组织部意见: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应定为是在地下党影响下成立并接受其领导的群众组织。原定为“敌人红旗性质组织”不妥。建议撤销1949年11月8日《中央组织部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问题给华中局组织部的答复》中关于“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的结论,对因该组织而受到错误审查处理的,应根据党的政策,分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妥善处理。
特呈报上级审批。
中共临川县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