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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华中局组织部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问题的请示(1949年10月14日)


  据刘俊秀同志报告,江西地下党组织共有五个系统:
  (一)“湘赣边工作委员会”系统。略。
  (二)“南昌城工部”系统。略。
  (三)“赣西北奉心中心县委”系统。略。
  (四)新建县系统。略。
  (五)临川县地区的所谓“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系统。有“党员”约八十人,据初步了解其中绝大多数是伪政府职员、国民党、三青团、特务、警察、土匪头、青邦头、恶霸等。这些坏蛋是在全国快要胜利的形势下冒充共产党名义,一则借此保存其生命财产,二则利用其合法地位接收资财,敲榨群众、为非作歹、发解放财,如解放后他们大量印发入党志愿书,诱骗无知者入党,每填一张表勒索谷子五桶。其首领付希前原是蒋军五十八师政治指导员,苏北战役被俘,送渤海区受训,装病开小差,逃去北平剿匪受训,一九四八年九月间经由南京上海至南昌,自以中共特派员活动,组织“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自封书记。
  根据上面各个组织情况,及江西历史上革命与反革命残酷斗争与国民党法西斯长期统治情况,我们研究了刘俊秀同志起草的“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的指示”草稿后,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面清示中央,并请省委进一步研究。
  (1)处理地下党组织在总的原则上……
  (2)对各个地下党组织分别处理办法,根据现有材料,我们提出如下基本意见:
  1.对“湘赣边工作委员会”系统。略。
  2.对“南昌城工部”系统。略。
  3.对“奉心中心县委”及新建县两个系统。略。
  4.所谓“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这个组织,已有各种事实显示系一个敌人红旗性质的组织,应在群众中公开揭露其阴谋与罪状,以挽回我党信誉,对其中主要反动分子应依法惩办,并追回其假借名义所得来之财物文件,对一般胁从分子或罪恶不大分子可宽大处理,其中愿意立功自赎者则可奖励,总之,对这一系统下之人员应特别注意策略,进行分化,以减少我们的困难。
  (3)对审查处理地下党员办法。略。
  (4)审查处理地下党员如有涉及党籍问题者其批准职权,略。
  此件经中央批准后实行。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四日
  (摘自《组织工作文件选编》)
  

延安精神哺育中共湘赣边工委从诞生到胜利/江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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