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赣组通(1986)48号《转发中组部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的批复》
中共抚州地委:
抚字(1985)10号请示报告。经省委同意已转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一九八六年五月三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以(86)干审字328号批复称:“经我们研究决定: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原定“敌人红旗性质的组织”不妥,处理不当,应予纠正。改定为在中国共产党影响下的群众组织。其成员不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撤销中组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八日《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问题给华中局组织部答复》中有关“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问题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请你们和其他有关方面,根据上述批复精神。对因参加该组织而受到错误处理的傅希前等主要有关人员,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的纠正过来,妥善处理。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