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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


  加强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
  实行“三三制”以后,限制了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的数量,改变了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方式,但并没有改变共产党对边区各级政权的领导地位,反而加重了共产党的领导责任。
  毛泽东明确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①。通俗地说,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以共产党员的模范工作,在政治上带好路。
  在贯彻“三三制”时,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为加强党对政权工作的领导,着重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确定大政方针,制定各项具体政策、法规。比如,“五一”施政纲领,就是共产党向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提出的竞选纲领,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又被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所接受,变成陕甘宁边区的施政方针,成为实现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战斗旗帜。边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都是为了保证“五一”施政纲领的贯彻执行。这就是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起了至关重要的领路作用。第二,选派优秀共产党员,以保证参加政权的党员在质量上的优越条件。在贯彻“三三制”以前,政府机关部门,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工作制度上形成以党代政,议会和政府不能发挥其独立职能,党委繁忙于日常的政务,忽视了政治上的领导。实行“三三制”后,选到议会和政府里的共产党员,要同多数的非党人士合作共事,就不能不细心地、深入地去研究并把握党的政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别人的立场和意见,而想出种种的对策,使别人接受我们的意见;同时也接受别人好的意见;也就不能不时刻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要站稳自己的立场,为抗战和革命起先锋模范作用;因而,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实行转变,在主张和办法上多用思索、考虑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来实现党的领导。这样,参议会也就变成了真正的民意机构,即使我们的主张在会议上全数通过,这个主张在本质上和以前已经根本不同,因为它已由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主张了。县政府再根据参议会的决定,负责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政府也就有了自己的职责和独立的工作。因此,参政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领导的关键。
  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该决定提出每个根据地领导的“一元化”问题,强调“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②根据这一决定,中共中央西北局是边区的最高领导机关,边区政权系统处于西北局的领导之下。共产党实行党的领导一元化,不但不会妨碍“三三制”的实行,反而保证“三三制”政策能够更好的实行。
  依据中共中央对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的精神,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边区政府党团于1942年12月4日,制定了《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规则(草案)》,规定了边区政府党团的任务,与西北局的关系,以及党团对政府的领导等重大原则。边区政府党团的任务是:“统一党员在政权机关中的言论行动,把党的政策党的决定,依靠党团的努力,取得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通过,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并使之见诸实行”。“党团工作的中心,应当放在对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与掌握政策上”。《规则》还规定:“政府党团绝对服从西北局的领导,对西北局对政府工作的各种决议、规定或指示,必须在党团会上作出具体实施办法,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一切设施,凡有关于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问题,党团必须事先提出办法交西北局讨论后,方能在政府委员会或议会去提出”。“西北局对党团的指导,是着重在方针原则上,不干涉其细微,给党团在具体执行时,有灵活运用之余地”。党团对政府的领导,不能超过政权组织直接下命令、下指示解决问题,强制党外人士服从,党团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自己党员的努力,在政府会议或参议会中,说服非党人士得到通过,才能发生效力。“在党团万一没有说服参议会或政府的大多数,因而党团意见未被参议会或政府通过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仍须继续向非党人士进行说服工作,争取最后仍能通过”。党团规则还规定了“党团会议及党团内部的关系”,“党团对边区政府系统中党员的关系”,“党团对支部的关系”等③。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领导权的必要条件。
  此后,根据党团规则的规定:“党团人数、人选及党团书记,由西北局就边区政府及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负责党员中指定,并呈请中央批准。”1943年1月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通知,“经西北局委员会第46次会议决定与中央书记处批准”,决定以林伯渠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书记。其它成员有谢觉哉、李维汉、高自立、南汉宸、刘景范、雷经天等。
  在中共中央的直接指导和西北局的直接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在建设“三三制”政权中,认真执行了党的有关政策,并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把边区的政权建设推进到一个成熟的新阶段,使边区的“三三制”政权,成为全国各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模范。
  实施“三三制”原则的历史意义
  “三三制”在边区的全面实施,把边区的政权建设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成为全国抗日民主政权的典范,也是对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有益探索。
  第一,“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协调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各党派无党无派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壮大了抗日力量。“三三制”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形式,赋予社会各阶级、阶层、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以说话、办事的权利。党外人士,尤其是中间人士,一旦参加了政权机关的工作,就要说话、办事,而且必然要反映他们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观点、意见和要求。由于利害关系的不同,必然会出现政策的分歧,以至争执,等等。这是正常的,有利的。因为它有助于共产党人了解实际,实行照顾各方面的政策,推进民主政策,从而达到团结全体人民,共同抗日,共同建设边区的目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说,党外人士说话,办事,比共产党一党说话、办事,更有说服力和号召意义。例如,在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身为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李鼎铭和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以身作则,减租减息,对于其他地主的减租减息,具有更好的宣传效果。“三三制”的实施,推动了边区各界人民的抗日和民主运动。
  第二,为其他抗日根据地作出了表率。由于边区的特定历史条件和环境,即原是苏维埃根据地及中共中央的所在地,又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实施“三三制”政策更彻底,形态更完备。从1940年起,首先在绥德、陇东、富县等新区试行“三三制”。1941年5月颁布“五一”施政纲领,随即在全边区开展了“三三制”选举,成立了“三三制”的县乡两级政府,11月召开了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举产生了“三三制”的边区政府。边区自下而上普遍建立了“三三制”政权。这一切,为其他抗日根据地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榜样。
  第三,促进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抗日战争时期,在民主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条不同的路线: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各抗日民主阶级、政党团体和人士,一直要求国民党改革政治制度,取消“一党专政”,容纳各党各派,实行民主政治;但是,国民党顽固派实行反民主的路线,坚持“一党专政”,限制“异党”活动,取消人民的民主、自由。边区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实施民主政治,给人民以民主、自由的权利,也为全国提供了榜样,为大后方的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自由指明了方向。1944年,当中国共产党提出在全国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以后,在大后方形成了一股民主运动的浪潮,一致要求国民党结束“一党专政”,改组统帅部,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把大后方的民主运动推向了高潮。
  ① 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② 《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之间关系的决定》,《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第26—27页。
  ③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下),第531—535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华文出版社,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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