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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节 建设廉洁奉公的抗日民主政府——4


  四、建立监督机制,抑制腐败现象滋生
  为克服与防止以权谋私的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运用多种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对各级干部的监督。例如:各级参议的监督。参议会“是超乎政府之上的机关,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职权”,边区各级政府是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的受“参议之监督”,参议会选举政府委员会时,代表们对候选人民主评议、热心为公者褒、以权谋私者贬,选优淘劣。如1941年延安县乡政府选举结果,连任者133人,新选者185人,安定县70%的乡市政府人员是新选的;绥德县乡干部落选者达100人之多。参议会尽监督指导之责,对改进政府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建立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1937年7月—1940年12月)/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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