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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革命及根据地的财政经济

星光 张杨


  一、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及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
  1934年11月,陕甘边工农民主政府建立后,即着手在巩固区域分配土地。根据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1930年颁布的《苏维埃土地法》,结合南梁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1)没收地主全部土地、粮食、牛羊和一切财物,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酌量留给地主生活必需品;(2)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抽肥补瘦,抽多补少;(3)废除一切债务和高利贷;(4)土地分配原则,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乡与乡之间经过协商可以调整;(5)土地革命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豪绅地主。陕甘地区的土地革命,在这一时期的路线和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
  1934年,陕北革命根据地在清涧县进行土地改革的实验,接着在绥德等地开展土地革命。土地革命首先是评定阶级成份,然后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1)凡反革命豪绅地主、高利贷富农之土地全部没收;(2)劳动富农没收其一部分;(3)中农土地不动;(4)贫农雇农分土地;(5)巫神、阴阳、流氓等,如全家依之为生者,则没收其全部土地,如家中尚有其他劳动者只没收其一部分。分配土地的方法是把全区应当分配的土地中除去红军公田和本村红军应分得的土地,再除去地主富农应分得的坏地、远地(反动的地主不得分土地),然后依应当分配土地的贫农雇农的全部人口,按成年一份半、青年一份又3/4;妇女、儿童、老人各一份进行分配。分配中,每份分地二垧半①。
  土地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废除了陈租旧债,解除了生产力向前发展的桎梏。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活资料,生产的果实归自己所有,用于恢复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的再生产,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因此,土地革命是伟大的正义的革命斗争。
  陕北革命根据地同其它革命根据地一样,由于缺乏经验和受到了“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影响,特别是陕北第二次反“围剿”胜利以后,陕北党的领导人贯彻执行了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在土地革命中,“左”的错误普遍地发生了。主要表现在(1)实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把地主扫地出门,从肉体上消灭地主,经济上消灭富农,使得地主富农反水。(2)对中农土地“自愿欢迎”,损害了中农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富裕中农的利益。而凡是反对这条路线者皆被一律赐之曰“富农路线”,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由于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及革命仍然是民主主义性质,农民土地问题始终占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纠正“左”的错误,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5年12月6日,中国共产党作出了《中共中央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指出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威胁下,“富农也开始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及豪绅地主军阀官僚的革命,或采取同情与善意的中立态度,不论是富农自己参加革命斗争,或采取同情甚至中立态度,对于我们现在不是可怕的,而是有利的,因为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是尽量扩大革命运动的范围,吸收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建立全国人民的统一战线”。反对的主要做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而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是在把富农推到反革命的怀抱中去,是在加强反革命同我们斗争的力量。“长期的苏维埃革命运动的经验,更告诉我们在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常常造成消灭富农的倾向,以致影响到中农群众,使他们不安,他们对于发展生产力减少兴趣。”指出在民主主义革命的现阶段,资本主义必然要相当发展,但这并不可怕。“我们应该联合整个农民,造成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故意排斥富农(甚至一部分地主)参加革命斗争是错误的”。为了在土地革命中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决定指出:“在苏区当土地革命深入时,我们应该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对于富农,我们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所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它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佣工人等)与发展工业等的自由。”“除统一的累进税外,苏维埃地方政府不能增加富农以特别的捐款或征发。”12月25日,毛泽东在政府命令中,重申了改变富农的政策,指出“以前颁布之土地法及一切其他法令凡与本命令有抵触者废除之。在本命令实行前依以前法令施行者仍属有效,不得翻案。”②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实行土地革命以来有明确规定的对富农的正确政策。这一政策纠正了对富农过“左”的错误,实行了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的政策。这对中立富农,保护中农利益,孤立地主阶级,完成土地革命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土地革命路线,1936年1月1日,西北办事处主席命令公布了《怎样分析阶级》以及《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对划分阶级的标准以及如何具体划分农村阶级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土地政策指导下,陕甘的土地革命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为了促成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现,中共中央于1937年3月,在宣布改苏维埃制度为抗日的民主政权的同时,停止没收分配土地,对土地政策作了根本性的转变。经过几年的土地革命,边区分配了土地的区域有:延安、甘泉、安塞,安定、靖边、志丹、延川、延长、固临、神府、清涧、吴堡、华池、曲子、环县等15个县的全部,盐池、定边两县的绝大部分,以及富县、绥德、米脂、佳县、新正、新宁、赤水、淳耀等8县的一部分地区。分配土地的地区约占后来陕甘宁边区土地的50%,人口的40%。
  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消灭了土地兼并集中的现象。如安塞四区四乡,可耕地3806垧,已耕地2868垧(每垧3亩);人口为764人,158家,每家平均分地19垧,每人平均5垧强。土地改革以后,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占有50—58垧土地的有12户,30—50垧的为16户,15—30垧的109户,5—8垧的21户③。农村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封建地主阶级消灭了,许多贫农和雇农上升为中农。土地制度的改革,取消了封建剥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发展边区的生产创造了前提。
  二、土地革命后期的财政经济
  1.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粮食问题
  陕甘苏区在进行土地革命的同时,积极发展生产,以支持革命战争,改善人民生活。苏区的小农个体经济占着统治地位,在革命初期,在分散的游击战争的环境下,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中央到达陕北后,在西北办事处领导下,中央国民经济部开始建立省、县、区各级国民经济部,领导苏区的经济建设。首先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粮食问题。1936年1月26日,西北办事处为春耕运动发布命令,要求各级苏维埃立即动员群众进行春耕,宣布谁分的土地,就是谁的,他完全有出租或请长工或自己耕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并宣布土地不是年年要重新分配。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所得的粮食都归自己所有。苏维埃政府主要反对封建剥削者,决不是反对所有富裕的人。苏维埃奖励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大家都有饭吃,有衣穿,富裕起来。不是要农村经济凋零大家挨冻受饿,穷困不堪。并提出春耕口号:(1)不荒芜一*(左土右寻)土地③;(2)多耕多锄,增加收成;(3)多种早粮,防止春荒;(4)增加棉花,穿便宜衣。为保证春耕胜利,责成各级苏维埃政府主席团和各级土地部切实领导春耕运动,并在区乡两级组织春耕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导春耕工作;责成中央土地部颁布春耕训令,帮助下级苏维埃解决春耕中的困难问题,并调剂苏区现有耕牛,抽调多余区域之公牛,补助不足之地区。
  西北办事处土地部发出的春耕的训令,要求各级土地部(或科)积极贯彻执行西北办事处的命令,积极领导春耕运动。特别要求广泛的动员妇女儿童老汉参加生产,组织“劳动互助社”,实行劳动调剂,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各省、县贯彻执行了政府的指令。陕甘宁省各县组织了犁马调剂站,陕北省买进牛驴1500头,子长、安塞、安定、志丹、延川、延水、靖边、新城等10余县及蟠龙区普遍建立了“劳动互助社”及7000个妇女学习小组,600个义务耕田队,1.6万人。
  “劳动互助社”本来是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劳动互助名称,陕北的农民以往未曾见过。由于许多地方开始组织的时候,未作深入的宣传工作,是挨家挨户抄名单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且有的不吸收妇女,有的只限于有劳动力的青壮年男子加入,以致大多数群众不了解劳动互助社是他们自己互助的组织,而仍然把它当作不计人工、不计工资、实行义务劳动,专种红属土地和红军土地的义务耕田队。很显然,这样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社是不可能巩固的。为此,西北办事处土地部特制定了《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条例》,并于1936年3月28日发出训令,要求各级土地部遵照条例加以整顿,建立经常的活动与工作内容,“把劳动互助社真正建筑在广大群众自愿加入的原则上”,“使劳动互助社成为解决劳动力困难的强有力的组织”。
  中央国民经济部训令所属各级组织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问题。当时苏区买进铧3000页,购买8万余斤棉籽送给农民做种子。在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陕甘苏维埃区域本年春耕扩大了耕地面积,陕北省10余县开荒4500*(左土右寻),陕甘宁省开荒13925*(左土右寻),给缺乏耕地的群众分地6770*(左土右寻),全根据地耕地面积超过1935年的1/3,早粮瓜菜较去年多种一培,仅陕甘宁省播种早粮196710*(左土右寻)。
  2.恢复城乡手工业,支援战争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1935年,陕北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为了红军战争的需要,开始创办了修械所,有工人40余人。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用缴获敌人的和经过长征带来的机器扩大为兵工厂。兵工厂先在保安,后来迁往苏区的“工业中心”吴旗镇,有职工114人,能修造手榴弹,枪弹以及步枪、机枪。在吴旗镇还有被服厂、鞋厂、袜厂、制药厂⑤。工厂缺乏机器,设备非常简陋,许多工序全靠手工操作。如被服厂仅有数架破旧的缝纫机,鞋厂做鞋全是手工,生产能力有限,如果军衣军鞋任务紧张时,就动员农村妇女帮助缝衣做鞋。工厂中的技术工人,有部分是从上海、武汉、天津、广州、北京等大城市来到边区的共产党员,有的还和红军一起经过长征,其他工人,大多数是红军家属。
  在国民经济部的领导下,苏区还创办了中央造纸厂,厂长贺子珍,有工人30余铭。1936年生产纸400刀,在提高产量的同时,注意提高质量,能够生产苏维埃的钞票纸。
  延长油矿是我国最早的石油矿。早在1908年,日商与清政府合办开采,在延长凿井两口,因油量很少而放弃。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与美商美孚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大量开采,在洛川中部、延安、延长等地进行勘测,凿井七八口,1916年,因出油不多而停止。1932年,国民党政府成立陕北油矿采勘处,新购钻井机器,在延长、永坪各打井4口,除永坪一井出油外,其余均来大量出油。
  1935年5月,红军解放了延长及延川,延长及永坪油矿同告解放。油矿生产已经停顿,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油矿20余名工人采取“包下来”的办法,由省财政部批准按时供给钱粮,每人每日发生活费1角。后来工人陆续回来,矿工增到30余人。西北办事处成立后,国民经济部长毛泽民很关心油矿的生产,拨发资金1000元,指示油矿要想办法恢复生产,解决点灯、印刷油墨的需要。先修复了永坪第一号井的锅炉及机具,清除井内积水及杂物等,投产后每天产原油500至1000斤。与此同时,积极修复第四号井的机器。延川地方苏维埃动员群众把自己保有的机器零件送交区、乡政府或油矿,政府给以奖励。许多群众将机件送还政府,并由贸易局代购部分零件,保证了油矿开工生产。1936年第一季度的3个月中,共生产原油7万斤,共炼挥发油约400斤,汽油200余斤,头等油26000斤,二等油13500余斤,超过了国民党时代的平均产量。并生产了大批油墨,石蜡,凡士林,除充分供给了红军及机关需要外,还大批运输出口。这一时期,打完了永坪第三井,着手打第四井。3个月盈余2000余元。这是全中国仅有的石油矿⑥。
  国民经济部积极整顿开采安定与永坪的煤矿,供给各工厂与机关的需要,并且廉价(每元800斤)卖给群众。陕北省经济部直接领导蟠龙炭厂,有工人15名,日产6000斤,供省级机关用。延川北区炭厂6处,工人74名,日产49000斤,西区炭厂1处,工人15名,日产9000斤,供给地方武装及中央党政机关用。
  国民经济部还积极扶植各地手工业恢复生产。为了解决穿衣的困难,贸易局收买32万斤棉花,发给群众纺织,以60%作为改良群众衣着,以40%交布给红军做衣服。举办了西北纺织学校,培养纺织干部,共收女生100名,3个月毕业后,分派到各县建立纺织工厂。1936年3月,陕甘边区有纺织合作社42个,社员3700余人,股金2300元。在各级国民经济部的帮助下,各地的小手工业陆续恢复。如安定县有皮房l处,延川县有染房5处,延长县有油房2处,铁匠作坊4处,蟠龙铁匠作坊1处。此外还有熬硝、熬盐、面粉等作坊都恢复生产。
  3.开设农村集市,发展合作经济
  为了解决群众的生活需要,便利群众交换,促进工农业生产,苏维埃政府积极恢复与开设农村集市,促进物资交流。南梁区的荔原堡集市开放后,对合水、西华池一带近苏区的商贩采取欢迎的态度。集市刚开放时,每月逢十为一集。集上有从白区运来的白布、蓝布、纸张、油黑、盐等货物。走时贩回牲畜。这些集市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对活跃苏区的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
  西北办事处成立后,为了打破敌人的封锁,对集市活动非常重视,恢复了志丹市从前逢五逢十的市集。各县国民经济部加强对各地集市的领导,纠正过去一些“左”的错误,每逢集期派强有力的干部在集上宣传党的经济政策,对商人不收任何捐税,得到白区广大群众的信任。陕北恢复集市后,榆林、米脂、绥德等地的商人不断来上集,促使金融活跃,物价降低,如过去小米1斗苏票28元,降为18至20元。以广大群众的力量,打破敌人的封锁,不仅保证了红军的冬衣,采办到各种兵工、西药、印刷材料,而且购得了夏季的衣料。
  苏维埃运动初期的对外贸易实行由国家垄断的办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敌区所需要货物的价格,增加苏区收入;同时对付敌人的封锁,使苏区急需的货物不致流入敌区。特别是对粮食采取了严厉控制的办法。在苏维埃区域采取内部调剂,如将安定县剩余的米输送到清涧县,清涧县剩余的麦棉运输到安定县,以调剂余缺。
  合作社是群众为了抵制中间剥削,改善自己生活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1935年11月,中央国民经济部制定了《发展合作社大纲》,决定大办合作社。至1936年3月,全陕甘苏区有消费合作社160个,社员1.7万余人,股金7000元。当时办得最好的是望瑶市(即瓦窑堡)消费合作社,办得最多的是清涧县,建立了县、区、乡三级合作社组织系统,全县共有消费、纺织合作社82个,占全苏区总数的1/3强⑦。
  4.发行货币,便利交换
  在反动军阀政府的压榨下,陕甘地区百业萧条,民生凋敝,城乡经济破产,金融几乎枯竭。民间以物易物,以解决日用所需,群众深感不便。为了解决支付的困难,促进物资交换,支援红军战争,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发行了自己的货币,作为流通工具。
  1934年五六月间,陕甘苏维埃政府开始印发苏票,面额分1角、2角、5角,布质桐油漆面。盖有苏维埃政府红印章,市场流通找零,群众称便⑧。
  1935年8月,红25军从陕南转移到陕北,同红26军、红27军会合后,陕北苏维埃成立陕甘晋银行,发行1角、2角、5角苏票。银行有一个印刷厂,有工作人员10余名。先用道林纸,因为纸张用完,改用白次布、漂白市布、土布,木刻红印板,上有镰刀斧头图案。同时将没收地主的银器,化为银条,铸造了银元,注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年造”,约有3000块⑨。
  当时没有正式的银行机构,只有李青萍为代理主任兼管库,除发行与兑换外无其他业务。10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随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1月,国家银行与陕甘晋银行合并,改称中华苏埃维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林伯渠兼行长,曹菊如为副行长。西北分行成立后,实行货币统一,发行有1角、2角、1元的苏票,分纸币和布币两种,银行有印刷厂,黄亚光专门设计版面。陕甘晋银行发行的苏票从市场上逐渐收回。每五天逢集时,李青萍带上苏票到集上以银元兑换苏票。发行明显的是为了解决财政的需要。到1936年12月底,共发行钞票约90万元左右。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宣布“白银国有”,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并逐步取缔其他银行的钞票。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通过法币政策把全国人民的财富大量集中到他们手里。为了保护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和人民的利益,西北办事处于1935年12月,实行了“现金管理”,规定外出办货的商人,可拿苏票或现金到银行兑换法币,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运用现金出境的,须向当地苏维埃或县市苏维埃登记,持证兑给现金。
  为了巩固苏区金融,稳定物价,保证红军的给养,1936年7月8日,西北办事处发出布告,规定:在苏区内出卖食盐布匹等,无论合作社或私人一律使用苏维埃货币,严禁收买白票或现洋。用食盐和苏区产品换回的布匹、日用品,也必须卖取苏维埃货币,并不得故意抬高市价。为了加强银行对市场的影响,稳定金融物价,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在志丹市特设营业部,贴出广告,号召群众可拿国家银行的货币到营业部购买布匹及日用品,价格特别便宜。这是银行从事商业的开始。银行也停止兑现。西北分行实行的“现金管理”政策,及时收回了市面流通的白银,保存了中国一部分现金,说明根据地银行在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货币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36年12月,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的形势,银行以苏票与法币6:1的内定比价,用出售商品的办法逐渐收回苏票。这反映了根据地银行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因此得到群众的赞扬。
  5.制定财政政策,统一财政管理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没收、打土豪、罚款。除了红军筹款外,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成立了特务队,负责打土豪筹款。“土地革命摧毁旧的封建性的经济关系,这些都是为着便利于后来经济发展的。因为战争频繁,一方面是敌人破坏,一方面是战争的需要,人力物力不得不有很大的消耗,时间与环境不可能允许我们进行普遍计划性的经济建设。那时的供给是靠打土豪没收反动资财解决的。”⑩革命的财政主要是为革命战争服务。打土豪的范围很广,需要什么就罚什么,枪支、骡马、布匹、纸张、现金、元宝等等,样样都有。尤其为红军所急需的枪枝、布匹、纸张要的最多。支付凭苏维埃政府的条子,支出主要是购买军需物资。因为处于游击战争时期,财政机构极不健全,业务非常简单,“这时只摧毁了敌人的财政体系,而未建立成自己的财政体系。”(11)如陕北苏维埃财政部,连部长艾楚南在内,共有两三个人,负责保管没收罚款得来的现金和财物。没有规章制度,不分会计、出纳和保管,许多东西没有详细的账目,将没收征罚的东西堆放在住的地方。当时的财经纪律非常严格,贪污几元就要枪毙,而参加革命的人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政治觉悟很高,因此,贪污盗窃的现象是很少的。
  西北办事处成立后,为了统一财政,合理开支,即着手制定财政政策及财务制度,由分散管理改变为集中管理;并且随着国内政治形势及阶级关系的变化,财政政策也由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财政政策逐渐转向抗日的财政政策。
  首先是严格政策界限,纠正乱收乱罚现象。1935年中央财政部颁布了《没收暂行条例》,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推翻封建势力,消灭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反动分子的经济基础,发动群众革命斗争,正确进行没收。”并规定没收的标准是:“凡反动政府所有的公共财产,除教育卫生慈善事业的财产外全部没收之。”“凡日本帝国主义所有的工厂企业教堂及其他一切财产,均全部没收之。但其他帝国主义在一定条件之下,某些产业可不没收。”地主高利贷者,为群众所痛恨的反动绅士和区长,反动政府的主要官僚和白军的高级官长,阴谋反革命活动者,应没收其全部财产并逮捕其主要家人罚款。
  “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推动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走向新高潮。为发动群众的抗日斗争,筹集抗日经费,西北办事处又制定了《没收汉奸卖国贼财产条例》,宣布“凡汉奸卖国贼集团所有公共财产及汉奸卖国贼的财产均全部没收之”。
  为了保证没收条例的贯彻执行,地方工农民主政府财政部及红军团级以上机关,设有没征科和没收委员会,没收须经政权机关或军队政治部批准。没收之各种物品由财政部没征科或红军中之没收委员会处理,没收之现洋、钞票、生金、生银、公债、股票、证券、以及珍贵文物如古画、古代铜器瓷器、珠宝玉器等,上交中央财政部。
  1936年2月,红军渡过黄河东征抗日,受到蒋介石和阎锡山的截击,为避免国力损失,红军于5月5日回师陕北。这次东征,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旅统一战线政策,扩大了党和红军的政治影响,同时,筹集了数十万元的经费以及许多物资,解决了红军的供应问题。
  粮食问题一直是革命根据地财政的重要问题。陕甘根据地创立初期,红军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粮食供给是随地就粮,主要靠打土豪、没收地主的粮食来解决。1936年5月,红军回师陕北,革命形势发展,部队人员增加,加上陕甘苏区产粮有限,国民党“围剿”军队又进行烧杀抢掠,使粮食供给发生很大困难。为此,工农民主政府决定向群众购买粮食2500石,由县、区、乡各级党团工会等活动分子会议研究价格,同时分配了各区、乡应该担负的购买数目,有组织地动员群众自愿卖给红军粮食(12)。
  为了支援西征,迎接二、四方面军,保证粮食供给,8月1日,西北办事处、中共中央局与西北军事委员会共同发出《关于收集粮食的计划》,决定在陕北省的安塞、子长县各筹谷2000担,由红军公地中与向群众购买的方法筹集;决定在陕甘宁省筹集谷3.3万担,主要由没收豪绅地主的粮食及募捐和购买一部分方法筹集。
  为了准备抗日,中央西北局及总政治部发出在甘肃境内征收抗日正粮的决定:(1)抗日正粮按一人每年收获粮食数量(麦子及杂粮均算在内)累进征收。1.每人自有田地每年各项粮食收获在600斤以下者免征;2.收获在600斤至1000斤者收5%;1001斤至1500斤者收10%;1501斤至2000斤者收20%,2001斤至2500斤者收30%,2501斤至3000斤者收40%;3000斤以上者收50%。(2)每年只收一次,公历9月内交清。(3)佃户除交租外,按其实收粮食数量计算,减半交纳正粮;地主自种和收租总收入计算。从征收正粮之日起,即行停止借粮和自行打粮(13)。
  西安事变以后,随着国内和平的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财产的政策。1937年6月15日,中央财政部与粮食部决定,采用购买粮食的办法,解决边区机关部队的粮食供给问题。
  苏维埃时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财政,以没收封建地主、反革命财产为主要来源。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财政部的统计:1935年12月份,共收入168693.601元,其中没收款为87363.596元,占总收入的51.79%(14);1936年度,全年收入1187226.602元,没收款652858.025元,占总收入55%。其次是银行给财政以有力支持,1936年度财政借款共1194016.44元。与此同时已开始注意盐税及企业收入,两项合计为57774.8元(15)。
  支出方面,贯彻一切为了前线的政策,注意节约,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防止贪污浪费。1935年12月份支出总计为146150.25元;军费占总支出的91.12%(16);1936年全年支出为2321606.271元,军费支出为1343679.55元,占总支出的57.86%;粮食费支出105662.916元,占总支出4.5%;行政费支出75280.812元,占总支出的3.3%(17)。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财政工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下,吸收了中央根据地财政工作的经验,初步建立了革命的财政工作制度,统一了财政收入和支出,保证了经费和粮食的供给。
  总之,抗日战争以前,陕甘宁边区是一个十分贫穷落后的区域,经过战争的破坏,经济濒于破产,但在中共中央领导下,边区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支援了红军战争,巩固和扩大了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一定的财政经济基础,为行将到来的抗日战争作了物质准备。
  ①《绥米土地问题研究》。
  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新字第2号),1935年12月25日。
  ③马宁:《陕甘宁边区的人民生活》,载《新华日报》1940年3月14日。
  ④一*(左土右寻)等于一垧。
  ⑤见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第225页。
  ⑥毛泽民:《陕甘苏维埃区域的经济建设》,《斗争》第96期,1936年4月24日出版。
  ⑦毛泽民:《陕甘苏维埃区域的经济建设》,《斗争》第96期,1936年4月24日版。
  ⑧李生华访问记录(1976年2月28日),蔡子伟访问记录(1975年4月5日)。
  ⑨张维培和高万英访问记录。
  ⑩(11)任弼时:《去年边区财经工作的估计与今年边区金融贸易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1944年4月在边区高干会上的讲话。
  (12)邓发:《节省每一斤粮食为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斗争》第101期,1936年5月30日版。
  (13)《中共西北局总政治部关于征收抗日正粮的决定》,《前进》第5期,1936年9月13日版。
  (14)(15)《中华苏维埃中央财政部1935年12月收支分类统计》。
  (16)(1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6年度收支分类统计表》。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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