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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救国公债的发行和公盐、公盐代金的征收

星光 张杨


  一、建设救国公债的发行
  为了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发展边区的经济建设事业,坚持抗战,边区政府发行了建设救国公债。
  1941年2月20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财政厅长霍维德署名颁布了边区发行建设救国公债的布告,边区政府命令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条例》,3月22日边区政府又发出了关于发行建设救国公债的指示信。对发行建设救国公债的意义、任务、原则及偿还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边区政府这次发行的公债总额为500万元(法币)。利率为周年7厘5毫。偿还期限10年,自1942年起,每年7月还本息一次。
  边区政府在公债发行中坚持了以下原则:(1)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动员,向群众讲清发行公债的意义和作用。(2)在销售公债中,坚持自愿原则;(3)在销售中,除极少数最贫苦的孤老人以外,动员80%的人民购买;(4)实物换公债,必须公平作价。
  500万元建设救国公债任务分配各地数目如下:直属县市239万元,关中分区31.5万元,三边分区42.4万元,陇东分区94.3万元,绥德分区82.4万元。党政军机关团体人员10万元。
  公债推销工作,原定1941年8月完成,但由于宣传工作作的不够,部分干部与群众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如一些干部认为“数目字太大”,对完成任务没有信心;赤水、新正群众认为公债是“派款”、“要人头税”,“出了这款子不指望公家还钱了!”认为公债票是收据,是无用的东西,随便乱丢,甚至有贴在墙上和作剪鞋样用,也有给小娃娃玩的,等等。所以,到7月底,仍未完成任务。
  8月,各地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陇东分区召开了财经委员会,决定:(1)各机关团体工作人员须一律购买公债,给群众起模范作用;(2)各机关团体向群众作宣传解释工作;(3)召开活动分子会;(4)召开机关工作人员购债大会,并发动市民参观;(5)《救亡报》出公债特刊。庆阳县组织了公债推销委员会,设宣传队和突击队,一面宣传一面推销;召开干部大会和市民大会,民教馆广播推销情形;组织“说服团”等等。
  各地在推销公债中大体上采取的方式:(1)自由认购(分区各机关);(2)民主摊派,各县大多数地区采用此方式;(3)上边摊派,就是乡、村长先把数字分配好,在大会上宣布让群众购买;还有按一、二、三等级或是按前次买粮情况来决定认购公债数等方式。
  这样,到1941年12月,推销公债618万元,超额完成任务数118万元。此项债款,500万元作为1941年经济建设投资,其余118万元作经费开支。
  边区发行的建设救国公债,1942年与1943年还付本息两次,总计130余万元;1944年提前全部偿还了本息。
  二、公盐、公盐代金的征收
  公盐运输是边区人民为了支援抗战救国的一种劳务负担。公盐代金是由劳务负担折收交纳的税捐。
  1941年,军委后勤部在三边交给边区政府6万驮食盐,作为上交的财政收入。边区政府本身没有运输力量,就动员群众运输,政府发给运输费每驮40元。1942年,运盐任务增加到12万驮。规定以相当数量食盐抵运费,即每驮(150斤)食盐到销地交政府105斤(2/3),其余45斤(1/3)作为群众运盐的报酬①。
  在公盐运输中,距离三边较远地区的群众,不惯长途运输之苦,愿交代金抵折运输任务,边区政府同意群众的要求以交现金代替运输公盐,即“公盐代金”。1941年在甘泉县试行。1942年5月以后,在全边区普遍推广。
  公盐及公盐代金收入,1941年为700.9万元(边币),占财政收入27.9%,1942年为3555.7万元(边币)②,占财政收入10%。
  ①南汉宸:《边区财政工作》,1944年8月。
  ②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1948年2月18日。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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