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作宾-尊重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制定出来的。民族地区,事无大小,都有民族问题内容,因此在民族地区进行一切工作,贯彻各项方针政策,都必须考虑到民族问题,从党的民族政策出发。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在青海工作就必须时刻考虑到民族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把贯彻执行其他一切方针政策,都与民族政策联系起来,这样才能做好工作;如果离开了民族问题,就等于脱离了青海的实际,如果忽视民族政策,就等于忘记了在青海工作,这样是不可能做好工作的,是可能犯错误的。为了有效地克服过去的缺点,将民族工作提高一步,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都必须十分重视研究民族问题,把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当作经常的重要任务之一,当作完成一切工作任务中必须贯彻执行的一项政策。为此,我感党到在今后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企业单位,在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领导部门的各项政策、法令、指示、决定、章程、规则、条例等时,不论是块块或者是条条,都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民族特点,真正尊重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忌生搬硬套,机械执行,不和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干部和群众商量办事,或者只是形式的取得他们的同意,而未真正取得他们的同意的做法。不真正尊重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必然犯主观主义的错误,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群众路线是我们党进行一切工作的根本方法,办什么事就要同什么人商量,办什么地方的事就要同什么地方的人商量,办少数民族的事就必须同少数民族人民商量,那些该办,那些不该办,那些应该今天办,那些必须等待明天办,都要反复同少数民族人民酝酿协商,他们真正在思想上同意的就办,他们不同意的坚决不办,他们犹豫的缓办,这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不仅是违背党的民族政策,也是违背党的群众路线的原则的。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才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只有平等团结了,才能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其他代表人物的积极作用,才能谈得上发挥自治政权的效能,才能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管理好本民族内部的事务。为少数民族人民服务的汉族干部,只有当着自己的意愿与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意愿相结合起来的时候,才能顺利实现,主观主义,强加于人是行不通的。让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不仅在各自治州、县是必须完全作到的,在省级也同样是必须十分注意的。不仅在政府部门必须这样做,在党内研究问题,也必须与少数民族党员作必要地商谈,征求意见,慎重考虑。从党外来说,大政方针当然要经过省人代会研究讨论决定,具体贯彻执行时,也还必须与现有在省级工作的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很好的协商,各单位都必须这样做,同时要注意经常在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这样,才能办好事情,少犯错误。尊重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是一个对待党的政策问题,也是一个党性问题,不能设想一个不严肃对待党的政策的同志而却是党性很强的。
第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负责干部(特别是党员负责干部)要亲自动手,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全体职工和学生的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各党团支部也必须把这一工作列为中心任务。在青海学习理论,不仅应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理论,特别是要注意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政策不仅应该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注意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一切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也不能离开民族问题的内容。政治思想工作,如果离开了民族问题,就是理论脱离了实践。学以致用,学用应该一致。所学非所用固然会造成浪费,所用非学也成问题。做革命工作就要学革命道理,做什么就要学什么,做民族工作就要学解决民族问题的道理,学党的民族政策,做那个民族的工作还应该向那个民族学习,学习他们历史、文化,研究他们的经济状况等。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是学习他们的实际的重要武器,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武器。只有重视学习民族政策,学习各少数民族的实际,苦心钻研,并善于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才能很好的为各族人民服务。要教育我们的汉族党员和干部深刻认识到解决民族问题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民族政策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钥匙。因此每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都必须把民族工作,彻底解放各少数民族看成党交给自己的光荣任务,神圣职责,这正是共产党人国际主义精神的表现,只有有了高度的阶级觉悟,才能忠心耿耿为各族人民服务,热爱各少数民族人民,热爱他们的团结生产建设事业,尊重他们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干部当家作主,善于同他们商量办事,建立起如兄如弟的亲密关系。这是符合于各族人民(包括汉族在内)利益的。当然,这绝不是说对于坏人坏事不警惕,恰恰相反,正是为了给各少数民族人民办好事,增强民族团结,不仅要抱有无限的革命热情,而且要冷静的考虑问题,善于辨别是非,分析问题,同各少数民族人民一起去打击那些有意破坏民族团结的坏分子。要教育汉族党员和干部知道:我们共产党人什么也不为,为的是增强民族团结,为各族人民建设美好幸福的生活,什么也不怕,就怕脱离各族人民群众,在思想情感上树立为各族人民全心全意服务的光荣感,是每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所不可缺少的。对各少数民族人民不亲切、不热爱的情感是不对的,嫌弃的情感更是错误的。汉族出身的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时刻考虑自己是否有一种优越感?是否有不以平等团结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如果有,那就是民族主义的情绪,而非共产主义者的态度,嫌弃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情绪,实际就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表现,要随时注意加以克服。领导干部,尤应特别注意这一点,同时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干部热爱本民族的正当情感(就是把热爱本民族同热爱祖国统一起来的情感),不可能设想不热爱本民族的人而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切戒把少数民族干部的正当要求视为狭隘民族主义的表现,那实际是取消少数民族的特点,也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表现形式,这样,才能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使汉族出身的职工同志和学生,不仅树立起为各少数民族人民服务的热情,而且也懂得如何为少数民族人民服务的思想方法,和他们建立起深厚的阶级感情,也只有这样,才能影响各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不产生狭隘民族主义思想。
第三,要把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和从制度上带有强制性的限制结合起来。为此,应该根据存在问题,建立和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例如为使民族代表人物和民主人士有职有权,尽职尽责,要明确分工,就请示、汇报、传阅审批文件、参加会议等方面订出一系列的制度,以保证他们的职权。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民族干部、民族代表人物和民主人士座谈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监督他们克服大汉族主义和宗派主义。
第四,继续大力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技术人才。要制订规划,使省级各单位中的民族干部逐步达到一定比例,不仅要使自治机关逐步实现民族化,而且要使自治地区的党委也逐步实现民族化。因为“仅仅实现自治机关的民族化,不去实现党的领导机关的民族化,党的民族机关仍然不是由本民族的干部为主组成,就还没有彻底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就还不容易在少数民族中完全贯彻党的领导,所以逐步实现党的领导机关民族化,是一个根本性的任务。”(乌兰夫同志在八大会上的发言)我们要认识到,大力培养提拔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问题,不仅应该看到我省的需要,还应该从一个民族整个发展的需要上去考虑,如培养提拔藏族干部,就应该把西藏地区的需要联系起来去考虑,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要注意教育他们把热爱本民族同热爱祖国统一起来,以国际主义精神,同我们一起反对大汉族主义,各级党委要十分关心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新的要求,认真督促检查这一工作,并经常总站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经验和教训。
第五,各级党委组织部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作为考核干部、鉴定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提拔干部问题上,要把一个干部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作为衡量他们德才的标准之一。对于能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而且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要给以必要的表扬和鼓励;对于违犯民族政策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另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要注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有条件的发展工业建设,积极培养和训练少数民族的工人阶级。
*这是孙作宾在青海省州、市、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关于检查民族统战政策执行情况的发言节录。 (1957年2月22日)
孙作宾/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