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佛教对五代十国佛教的影响

作者:出处:
分享到:

 
    五代十国(907—960),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唐安史之乱后、尤其是唐末以来长期分裂割据而重新复归于统一的过渡时期。一方面,它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深受唐代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大乱中又孕育着大变,唐宋之际的不少新变革和新特点,就是在此时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将五代十国佛教与唐代、特别是唐末的佛教加以比较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它的来龙去脉,乃至中国佛教史上的某些规律性,是不无裨益的。本文就是出于这种考虑而作的一点粗浅尝试,不当之处请方家教正。

    公元907年朱全忠灭唐称帝后,北中国黄河流域先后递嬗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五个封建王朝。江南则同时兴亡了吴、南唐、吴越、南汉、前蜀、后蜀、闽、南平和楚九个王国。这些政权的统治者大多佞佛。他们通过建寺、度僧、封官、赐物、禁屠杀和重视经藏等一系列措施,优礼僧徒,大力扶植佛教,佛教十分兴盛,其中后梁、后唐、后晋、南唐、吴越、闽和南汉等尤盛,载中国佛教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五代十国佛教的兴盛,虽有其本身深刻的时代和阶级的根,但与唐代佛教直接而巨大的影响也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是因为:

    第一,唐朝末年,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衰落,藩镇割据猖獗,统治阶级内部为了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长期争斗不已,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民不聊生,佛教盛行。五代十国就是这种社会状况的继续和发展,它为这个时期佛教能够接受唐代佛教的影响,创造了客观条件。

    第二,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僧徒不是依附当权统治者,就是遁入山林,或星散四方,以谋出路。随着他们的大规模流徙,释氏的影响广被南北各地,这种状况,从唐末一直延续到五代十国。这些僧徒将唐代佛教的教义和修行方式直接传入五代十国,其中不少名僧由于受到五代十国当权统治者的特殊尊崇,而在这个时期的佛教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如唐末著名诗僧贯休,避乱入蜀,前蜀主王建非常高兴,封其为司空、太仆寺卿,号禅月大师,食邑八千户①。原唐充左街鉴义僧虚受,避乱吴越,受到吴越王钱鏐的“优礼,言劳再三”②。唐僧文喜,也被他延至龙泉廨署供奉③。

    第三,吴越、吴、前蜀和闽等割据政权,都是从唐末开始据有其地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唐亡以前,这些割据者在佛教方面采取的一些措施,都是直接听命于唐王朝的。如钱鏐向唐王朝请求赐僧文喜紫衣、师号④。始有闽地的王审知,为唐末著名“头陀”——师备禅师,“奏赐紫衣,号宗一大师”⑤。唐亡后,这些割据者所建王朝推行的佛教政策,又进一步贯彻了从唐王朝承袭过来的东西。

    唐代佛教对五代十国佛教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唐王朝推行的对佛教既扶植又限制的方针为五代统治者承袭。

    有唐一代,除武则天外,几乎所有统治者在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扶植佛教的同时,又用许多办法对其加以限制。五代统治者完全承袭了这一传统方针。在扶植佛教上,除缺乏唐统治者组织大规模译经外,唐统治者扶植佛教的做法,五代统治者都采用了。在限制佛教上,五代统治者所采取的措施也与唐统治者类似:

    1.禁止私度僧尼  唐代一直禁止私度僧尼,并以沙汰伪滥者、勒令不守清规者还俗、试经若干纸、甚至规定私度者斩等方式,与遁入空门者作斗争,以防止人们利用寺院逃避赋役。五代统治者也一再颁布诏敕,严禁私度僧尼。如龙德元年(921),后梁末帝诏令“禁天下私度僧尼,有愿出家,勒入京比试后祠部上请”⑥。天成元年(926),后唐明宗规定,如果不因官坛剃削而私受戒法者,“僧及本师等各徒二年,配于重处色役”⑦。天福二年(937),后晋高祖规定外来百姓私剃度者,委州府追勘,发配本乡收管色役。处罚有关师主、保人、若为州府私度,则官吏按朝典治罪⑧。

    2.不准任意建寺  唐代寺院一般均由官府或朝廷赐额,无赐额的私立寺院即兰若、招提之类,则往往不被官方认可,被禁止再建,已建者有时被勒令合并,乃至拆毁。五代统治者继行此策。如同光二年(924),后唐庄宗敕并无名额小院舍。天成元年,后唐明宗下令“自此后不得辄有建造(寺院)”⑨。翌年,又“诏天下除并无名额寺院”⑩。天福四年(939),后晋高祖命“今后城郭村坊,一切不得创造(寺院)”(11)。

    3.大规模“毁佛”  如果说,唐武宗“会昌毁佛”是建唐以来唐统治者推行对佛教既扶植又限制方针的集中体现,那末,后周世宗显德年间的“毁佛”事件,则是五代统治者继行此策的典型反映。中国佛教史上有著名的所谓“三武一宗”毁佛事件。唐武宗的毁佛内容与北魏武帝和北周武帝毁佛是不同的。北魏武帝(423—451)毁佛的主要内容是,命“有司宣告征镇将军、刺史,诸有佛图形像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12)。北周武帝(560—578)毁佛主要内容是,“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俗。并禁诸淫祀,非祀典所载者尽除之”(13)。而唐武宗毁佛的主要内容是,1.罢除无敕额寺院。2.僧尼还俗。3.没收寺院良田,奴婢收充两税户。4.铜佛像铸钱。5.大秦穆护等宗教同时废毁。后周世宗毁佛的主要内容1.罢除无敕额寺院。2.鼓励僧尼还俗。3.铜佛像铸钱。4.禁止各种毁坏身体和妖幻惑人的行为。当时已无大秦穆护等宗教。除是否没收寺院良田、奴婢收充两税户史载阙如外,其他方面内容与“会昌毁佛”是一脉相承的。此外,唐武宗并非毁灭佛教,而只不过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限制,他保留部分寺院、僧尼等就是明证。他的主观动因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以此限制佛教、特别是寺院经济势力的过分膨胀,保证封建王朝的赋税收入。后周世宗毁佛的出发点也主要是经济上的。因为当时他正从事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割据局面、重新“混一”中国的大业,沙汰佛教乃是其为此而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后周世宗也不是要毁灭释氏,而是“限(制)之也”(14),它是后梁以降历代帝王所采取的对佛教既扶植又限制方针的集大成者,他保留部分寺院、僧尼等决非偶然巧合。

    (二)五代十国一些有关佛教的制度来源于唐代。

    1.僧官制度  唐王朝对僧徒的管理,在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僧官制度。其中不少具体制度为五代十国统治者所遵行。以唐前期设置的左右街功德使(亦曰两街功德使)(15)、唐中期以后在其下增设的左、右街僧录为例,南唐中主李璟就授予天台宗名僧元寂左街僧录,北汉主任命天台宗名僧继伦为录右街僧事,后晋高祖诏僧道丕付录左街僧事,后周太祖时又敕僧道丕为左街僧录。

    2.国忌日设斋行香  唐代朝廷规定,皇帝和皇后逝世日,百官诣寺观设斋行香。天成三年(928),后唐明宗首先下令恢复因唐末以来长期战乱而久废的这一制度,规定“今后每遇大忌,宜设僧道斋一百人,列圣忌日斋僧道五十人”(16)。天福四年,后晋高祖命百官“国忌日至寺行香饭僧,永以为式”(17)。翌年,又令国忌日“行香之后,斋僧一百人,永为定制”(18)。广顺元年(951),后周太祖规定,“三祖忌辰,皇帝不视事。宰臣百官赴佛寺行香”(19)。

    3.僧道入宫讲论  命儒、佛、道三教代表人物入皇宫讲论,是有唐一代一直实施的一项传统宗教政策,其宗旨在于调和三教、特别是佛道之间矛盾,使之更好地为李唐王朝效劳。除后梁太祖废弃此制(20)外,其他一些王朝仍继行之。如同光元年(923),后唐庄宗命僧录慧江与道士程子霄入内殿讲论(21)。天成元年,后唐明宗“召缁、黄之众于中兴殿讲论”(22)。天福三年(938),后晋高祖“召僧道讲论,各赐有差”(23)。

    (三)唐统治者优礼僧徒的一系列作法,为五代十国统治者继续采用。

    佞佛的唐统治者曾采取赐僧徒以紫衣、师号、夏腊、谥号、塔号、寺额、舍宅建寺、造像写真、治丧撰碑和免除赋役等措施扶植佛教,这些措施有的是唐代新创的,有的虽沿于先朝,但在唐代非常盛行。五代十国统治者完全继承了这一套,并有所发展。如后梁太祖因尚书左丞吴蔼、兵部侍郎张衮之奏请,赐僧师会所往禅院名天寿,赐僧令因“紫衣,无相国师”(24)。后唐庄宗赐僧诚慧紫衣,号广法大师,谥云法雨大师,塔曰慈云(25)。许州节度使温韬,以后唐庄宗刘皇后佞佛,“因请以私第为佛寺,为(皇)后荐福”(26)。军府从事薛昭纪为僧无迹、增忍撰碑铭。后晋高祖舍“河阳潜龙旧宅为开晋禅院,邢州潜龙旧宅为广法禅院”。(27)天福四年,后晋高祖为庆贺自己生日,赐僧尼师号、紫衣一○五人、寺额二十三。翌年生日赐僧师号、紫衣九○人、寺额二十五。天福六年(941)生日,“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百三十有四人”(28)、寺额五十九。天福七年(942)生日,赐僧师号、紫衣百人、寺额五十余处。后晋高祖还赐尼李氏名悟因、“法号及夏腊二十”(29),又命“田圃有隶道宫、佛寺比入赋税者悉免”(30)。后汉隐帝赐僧巨岷紫衣,号圆智,“谥号达识”(31)。当时僧尼不耕不织,却能“精舍辉赫,不胜饱饫”,是其享有“免征税”(32)的特权。后周太祖赐僧岩俊紫衣,“号净戒大师”(33)。后周世宗赐京城寺额“天清、显静、显宁、圣寿”(34),追赠唐代僧徒令遵禅师“谥法喜禅师,塔曰善应”(35)。南唐中主李璟赐建州员寂禅师“紫衣、师号”(36)。僧行因圆寂时,“命画工写真”(37),用香薪火化,建塔。贯休去世,前蜀主王建“一皆官葬,塔号白莲,于(成)都北门外升迁为浮图”(38)。吴越王钱弘佐蠲免佛寺所属庄园赋税(39)。

    (四)五代十国佛教继承并发展了唐代禅宗南宗。

    唐武宗“会昌毁佛”后,佛教宗派最流行者为慧能创立的禅宗南宗。这个宗派在唐末以南嶽怀让和青原行思两大法系最盛,并在唐末五代逐渐衍化为南嶽系的临济宗、沩仰宗;青原系的曹洞宗、云门宗和法眼宗,通称禅宗五家。前三家虽创于唐末,但五代十国时期仍很流行,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云门宗和法眼宗二家则是五代十国时期新创立的宗派,影响更大。

    云门宗开山祖师文偃(864—949),生于唐末,先学佛于道纵,后得法于禅宗南宗名僧雪蜂义存,又曾巡礼曹溪禅宗南宗鼻祖塔,其受唐代禅宗南宗影响可谓深矣。文偃后在南汉统治者大力扶植下,于韶州(今广东乳源县北)云门山聚众讲学,法嗣有澄远等六十一人,(39)门徒不下千人,独树一帜,声教广被南汉全境及今湖南、江西、江苏和四川等地(40)。云门宗宗风为“函盖乾坤”,“截断众流”,“随波逐浪”(41)。它重在一切现成,即所谓“乾坤并万象,地狱及天堂,物物皆真现,头头总不伤,往往用一言一语突然截断问法者,使其忽有所悟。

    法眼宗创立者文益(885—958)也是生于唐末,先学律宗、儒典,后改习禅宗,受法于禅宗南宗名僧漳州罗汉桂琛,在遍游江南丛林后,至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讲法,他的经历也清楚地说明了文益的师承源于唐代佛教。文益在南唐统治者的大力扶植下,宗风鼎盛,法嗣有天台法韶等六十三人,其中法韶之门最盛,其法嗣有延寿等四十九人(43)。法韶受唐代净土宗影响很深。后汉乾祐三年(950)法韶为“时号后善导”的唐代净土宗大师少康“重建其塔”。文益认为佛法无处不在,不需脱离人世去找。法服宗宗师传法之言,面似平凡,实蕴机锋,“箭锋相柱,句意合机,始则行行如也,终则激发,渐服人心,削除情解,调机顺物,斥滞磨昏”(39)。文益教授门徒时,“月举诸方三昧,或入室呈解或叩激请益,旨成病与药,随根悟入”。(46)

    五代十国时期的禅宗五家,继承并发展了唐代禅宗南宗创始人慧能倡导的所谓即心是佛,“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47),不主读经、坐禅、摒弃戒律等的顿悟学说,将主观唯心主义向神秘主义推进了一步。除上述云门宗和法眼宗说明了这一点外,其他一些禅宗僧徒的言行也反映了这一点。如雪峰义存说:三世诸佛是草里汉,十经五论是繋驴之橛,八十卷《华严经》是草部头,博饭食言语,十二分数是蝦蟆嘴里事。他在回答闽王询问建寺修福、布施度僧是否能成佛时云:“本来自在,无有三界可出。无有菩提可成,但是有作之心,皆是轮回,不得成佛”(48)。雪峰义存教化信徒“切乎杜默禅坐,知戒急也”(49)。吴越明州(今浙江宁波市)布袋和尚作偈曰:“一钵千家饭,孤身万里游,青目覩人少,问路白云头”,认为“只箇心心是佛……何劳更用寻经义”(50)居遁禅师在湖南龙牙山弘法,经常“教人须看透祖佛,自悟始得”(51)。漳州(今福建漳州市)桂琛禅师曰:“持犯但律身而已,非真解脱也,依文作解,岂发圣乎”(52)。天台德韶则云“通玄峰顶,不是人间,心外无法,满目青山”(53)。

    (五)五代十国统治阶级中,盛行唐代统治阶级佞佛遗风。

    在唐代,以皇帝为首的整个统治阶级佞佛成风,士大夫多与僧徒交游、诗赋酬唱,充斥于《全唐文》、《全唐诗》和《太平广记》等古笈中的连篇累牍诗文、故事就是一个小小的缩影。五代十国继唐而立,唐代此风也随之弥漫于统治阶级中。这个时期的统治阶级也大多佞佛,其中后梁朱全忠父子、后唐庄宗和明宗君臣妃主、后晋高祖、后汉隐帝、南唐诸主、吴越钱氏一家、闽王、南汉主和前蜀王等,尤以佞佛著称。尽管后周世宗以“毁佛”闻名,但实际上他的佞佛比上述诸帝王毫无逊色(54)。

    五代十国时期,许多达官贵人及文人墨客,与僧徒关系也极其密切,如历仕五代各朝的大臣冯道,秦王从荣等大批公卿士大夫,均与著名诗僧可止酬唱。后唐明宗时,陈昌符、魏仲甫、沈颜、张凝、曹松等,与颇檀风骚的禅僧栖隐为“酬唱之友”(55),魏仲甫还为栖隐的诗集—《桂峰集》题序。后晋时辞世的著名诗僧齐己与华山隐士郑谷等经常步韵联句(56)甚至还有人以不可告人的隐私坦然陈述于僧徒。

    综上所述,五代十国的佛教,是在唐代、尤其是唐末佛教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无论从封建王朝对佛教的方针政策,到这个宗教本身的思想等,都极其鲜明地贯穿着这一特点,有人甚至在私第掘得武则天垂拱年间所刻石佛,便“大感悟,即舍(捨)所居以为寺”(57)投入佛祖的怀抱,由此可见一斑。尽管由于时代的差异,五代十国佛教有其本身的特点,北中国五代佛教与江南诸国佛教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五代十国佛教是唐代佛教的继续和发展,不研究唐代佛教,就不能弄清五代十国佛教的渊源,而不研究五代十国佛教,则很难全面而深刻地看清唐代佛教在中国佛教史上的深远影响,及其重要地位。

    ①《宋高僧传》卷30《贯休传》,《鉴诚录》卷5《禅月吟》。

    ②《宋高僧传》卷7《虚受传》。

    ③④《景德传灯录》卷12《文喜传》。

    ⑤《宋高僧传》卷13《师备传》。

    ⑥《大宋僧史略》卷中《管属僧尼》。

    ⑦⑧《五代会要》卷12《杂录》。

    ⑨《五代会要》卷12《寺》。

    ⑩《旧五代史》卷38《明宗纪》。

    (11)《全唐文》卷116后晋高祖《禁创造寺院敕》。

    (12)《魏书》卷114《释老志》。

    (13)《资治通鉴》卷171宣帝太建六年五月。

    (14)《宋高僧传》卷17《道丕传》;《金石萃编》卷121马去非《黎阳大山岯寺准敕不停废记》。

    (15)关于左右街功德使和其下僧录的设置时间,史笈记载歧异,参阅《大宋僧史略》卷中《管属僧尼》、《佛祖统纪》卷42、《唐会要》卷49《僧尼所录》。

    (16)(18)《五代会要》卷4《忌日》。

    (17)《佛祖统纪》卷42。

    (19)《册府元龟》卷31《帝王部·奉先》。

    (20)《旧五代史》卷3《太祖纪》。

    (21)《佛祖统纪》卷42。

    (22)《旧五代史》卷37《明宗纪》。

    (23)《册府元龟》卷2《帝王部·诞圣》。

    (24)《佛祖统纪》卷42。

    (25)《清凉山志》卷3《降龙大师传》,《全唐文》卷103《赐诚惠法号广德大师诏》,同书卷104《答降龙大师让法号紫衣敕》。

    (26)《新五代史》卷14《皇后刘氏传》。

    (27)《旧五代史》卷77《高祖纪》。

    (28)《册府元龟》卷52。

    (29)《旧五代史》卷78《高祖纪》。

    (30)(39)《吴越备史》卷3。

    (31)《宋高僧传》卷7《巨岷传》。

    (32)《全唐文》卷855李钦明《请汰僧人疏》。

    (33)《景德传灯录》卷15《岩俊传》。

    (34)《五代会要》卷12《寺》。

    (35)《景德传灯录》,卷15《令遵传》。

    (36)《景德传灯录》卷21《真寂传》。

    (37)《宋高僧传》卷13《行因传》。

    (38)《宋高僧传》卷30《贯休传》。

    (39)《景德传灯录》卷22《韶州云门山文偃禅师法嗣上》同书卷23《韶州云门山文偃禅师法嗣下》。

    (40)《传法正宗记》卷8。

    (41)《五灯会元》卷15。

    (42)《景德传灯录》卷26《金陵清凉文益禅师法词上》,同书卷(26)《金陵清凉文益禅师法词下》。

    (43)《景得传灯录》卷26《天台山德韶国师法嗣四十九人》。

    (44)《宋高僧传》卷25《少康传》。

    (45)《人天眼目》卷4

    (46)《景德传灯录》卷24《文益传》。

    (47)《大正藏》卷48《坛经》。

    (48)《续藏经·四家语录》。

    (49)《宋高僧传》卷12《义存传》。

    (50)《景德传灯录》卷27《布袋和尚传》、《佛祖历代通载》卷17《布袋和尚传》。

    (51)《景得传灯录》卷17《居遁传》。

    (52)《景得传灯录》卷21《桂琛传》。

    (53)《天台山方外志》卷5《圣僧考》。

    (54)参阅《旧五代史》卷117《世宗纪》,《册府元龟》卷54。《帝王部·尚黄老》《五代会要》卷12《寺》。

    (55)《宋高僧传》30《栖隐传》。

    (56)《宋高僧传》卷30《齐己传》。

    (57)《佛祖统记》卷42。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