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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内迁月氏人的汉化

戴晓芹

                            
  唐朝内迁的月氏人带来了许多不同黄河流域文化的异质文化,极大地丰富了唐文化的内涵。内迁的月氏人及其后裔经过长期的汉文化熏陶,在姓氏文化、婚姻制度、习文入仕、丧葬习俗等方面呈现出了显著的汉化特点,逐步融合于汉民族之中,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模仿汉人姓氏,以支为姓
  姓氏是反映区域民族文化的重要特征。内迁的月氏人和其他胡人一样在姓氏上受到汉族文明的影响。入华的胡人多以国名为姓,如月氏国人以支(氏、支古代同音)为姓、康国人以康为姓、安国人以安为姓等,这既是一种辨认国籍的标志,也是一种对汉姓的模仿。很多西域胡人在唐之前就来到中国,定居在凉州、敦煌等地,姓名多由本民族语言音译为汉字,时常带有本民族的痕迹。迁入黄河流域久居之后,汉地的生活使这些胡人的姓名逐渐汉化。从《支彦墓志》与《支敬伦墓志》中所记载的姓名,如支训、支义、支彦、支敬伦等就可以看出,这支月氏家族在汉地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已经与这一区域的汉族百姓没有区别了。
  唐代有些月氏家族的后裔为了取得社会的认同,还冒称自己的祖先来自于黄河流域,借此表明自己汉化已久,以增加汉人对自己的认同,这种情况在唐代胡人的墓志中屡见不鲜,在月氏人后裔的墓志中也得到了印证。如《支光墓志》称其为“后赵司空始安郡公曰雄七世孙也。”[1]若按照墓志所称,支雄活动的时间应为公元302—338年间,支光的生卒年份为公元712—772年。若是如此,该家族一世将达到60年,这显然不可能,支光以雄为七世祖推测应为伪冒[2]。《支彦墓志》也称其为周大夫伷的后人,其家族是战国时期为躲避战乱而迁居到北方,这显然系后人编造的。继而墓志称支彦十世祖是后赵时曾任青州道大行台的支陆。支陆之后,其祖先跨越到了祖父支训,因而让人怀疑其十世祖支陆的真实性。支彦墓志明确表明籍贯是酒泉,将其家族与周大夫以及很早就迁居汉地的支姓联系起来,以表明其与汉族的渊源关系。从支彦墓志可推测出,其父辈或祖辈应该是在北朝时期从河西酒泉迁移到洛阳来的,因此还称自己是酒泉人,酒泉是月氏家族的原籍地[3]。可支彦的孙子支敬伦的籍贯却改成了陈留。在唐代陈留属于汴州,这支家族是否在陈留落籍抑或是冒籍姑且不论,其实际结果是在入华仅数代之后,这个家族的胡族背景就被刻意地掩盖了,他们的目的很明确,自认其根在黄河流域,旨在表明支姓是华夏正宗。从文化背景上看,支彦与支敬伦的汉文化修养也相当高,假若我们不是从史籍或墓志中得知其为月氏人后裔,单从姓名上看已与汉名无异了。因而,从模仿汉姓到赐姓,或改姓到完全采用汉姓,这既是他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亦与中国内地汉文化强大的影响不无关系。
  二、与汉人通婚,促进了民族融合
  婚姻关系是社会发生及组织的渊源,是一个较深层次的文化现象。唐代出现的大量月支人同汉族之间的通婚现象,是民族融合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也反映了月支胡人渐进的汉化趋势。现将《唐代墓志汇编》《全唐文补遗》以及一些最新考古资料中所载的的月支人婚姻资料梳理如下:
  从通婚状况看唐代入华月支人的汉化(以墓志材料为中心)
  丈夫姓名 配偶姓名 文献出处
  支郎子 渤海封氏 《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394页。
  支隆(字德林) 渤海高氏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录自《隋唐五代墓志汇编· 
  河北卷》第一册。
  支茂(字德荣) 康氏、王氏 《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350页。
  支彦(字法柱) 下邽翟氏 《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250页。
  支光(字平) 吴兴沈氏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09。
  支成(字良器) 顾氏、曹氏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10。
  支叔向(字子正) 荥阳郑氏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11。
  支讷(字景回) 太原王氏 《洛阳古代艺术馆》藏志。
  支谟(字子玄) 朱氏、韦氏 董延寿、赵振华:《唐代支谟及其家族墓志研究》,
  《洛阳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以上资料表明,内迁月氏人在入唐之初,多数仍保持着胡人内部相互通婚的传统习俗。渤海是唐朝时我国东北以粟末靺鞨为主体并联合部分高句丽人所建立的政权。玄宗时,遣使拜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封渤海郡王,自此始去靺鞨之号,专称渤海,都于上京龙泉府。支郎子与支隆之妻都来自渤海,在唐朝渤海属于少数民族,说明了当时这两个家族都是娶异族女子为妻,符合入迁初期的胡姓之间的联姻。康姓、安姓都是粟特人的姓氏,支茂先娶栗特女子康氏,是胡姓间的联姻,在其原配夫人之后,又娶汉族王氏为妻,这自然是其自身汉化渐进的客观表现,从中也反映了内迁月氏人融入汉族社会的阶段性。这是比较典型的胡汉通婚的实例,这种非胡姓间的联姻情形,随着定居时间的延长而变得较为普遍。据《支彦墓志》分析,支彦的妻子翟氏自称是下邽人氏,这应该是源于西汉时期的下邽人翟公。然墓志又称“汉丞相翟公之后也”。则西汉翟姓丞相只有成帝时的翟方进,但他是汝南上蔡人。根据学者研究,中古时期的翟氏有一部分是来自粟特地区的移民。如《翟突娑墓志》中的翟突娑,就是一位信仰袄教的胡人,他们与来自中亚的胡族通婚,这在出土墓志中屡见不鲜;又如唐初粟特将领安元寿的妻子翟六娘也自称其下邳(邦)人氏。还有康公妻翟氏、翟公妻康氏等,与之婚配的都是中亚的粟特人,这些翟姓胡人入华之后都伪托汉地翟姓郡望,可见翟氏的祖先与籍贯并不可靠,而是攀附汉族历史上的一些翟姓名人来标榜自己的门第。
  随着在中原定居时间的延长及受汉族风俗的影响,加之活动区域的不断扩大,月氏人的婚姻结构也有所改变,胡汉之间开始联姻,这种情况至唐中期以后逐渐增多,这无疑促进他们与汉族的同化。许多来长安经商、定居者多为男子,往往在本地娶妻生子,血缘上的关系也逐渐被打破了,许多月氏人开始具有汉族血统。特别是“安史之乱”后,河陇地区为吐蕃所占,归路断绝,这种情形就更多了。如德宗贞元三年,宰相李泌进言“胡客留长安者久矣,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宰相李泌建议加以检括,共计4000余人。陈陶《陇西行》:“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像这种一旦与本土联系中断,非胡姓联姻将促使他们与异族特别是汉族的融合。非胡姓通婚的增加,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混血儿,即使这些混血儿仍沿用昭武九姓,他们也不是纯粹的胡人了,唐代中期就发生了胡人后代不以深目高鼻儿为己出的趣事。在支氏墓志中,就有支訢妻郑氏生胡儿的记载,文字记载隐晦,但没有资料表明两者之间有直接关联。由此可见,唐代内迁月氏人与汉族间婚姻关系上的这一变化,表明了月氏人与汉族融合程度的进一步加深。
  三、接受儒家思想,以文入仕
  大唐的威名远扬四方,内迁民族人视在唐做官为荣耀。同时,唐政府对来长安的少数民族人中有名望、有才能、有贡献者也能量才录用,委以重任。在唐政府中担任文武大臣的少数族人,《两唐书》有传写明的就有好几十人,有些人甚至进入政府中枢执政。就入华月氏人参与唐代政治生活来看,这既是其与汉民族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其汉化成果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异域民族,初入华的月氏人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生疏,入仕途径主要是归附、使节、技艺等明显带有异域民族特征的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入仕途径已开始向门荫、军功,甚至科举等较为常见的方式转化。门荫制度作为唐代社会官吏选拔的重要途径之一,也同样适用于以归附、使节、技艺等途径入仕的月氏人后裔,这一现象在唐代中期后愈为常见。如《支谟墓志》载:支谟出身仕宦家庭,举明经试,获做官资格。又得外祖叔崔能、妻祖韦皋提携,30年仕途风顺。先后任司农寺丞,兼专职延库官事。后加检校库部郎中、兼御史中丞。又拜为太庙少卿、知度支左藏库出纳。咸通六年,除蔚朔云三州节度使,后曾任濮州刺史。任大同军都防御营田供军等使,使持节都督云州诸军事、云州刺史等。除了门荫制及某些具有特殊技艺者(如译语人)外,入仕者所担任官职的类型,在初期往往被授予武职。如唐初入华的蕃人,多因“生时气雄,少养马上,长习陈敌”,故“武臣莫若蕃将”,多武艺精备。高适有诗云:“降胡满蓟门,一一能射雕”(《濉阳酬别李大判官》),“胡儿十岁能骑马”(《营州歌》),这种背景为入仕月氏人以军功为阶梯来提升自身的政治地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初来长安的胡人,开始还能保持自己的母语,但随着定居时间的延长及受到儒家文化的濡染,数代之后,这些迁入者渐染华风,已开始接受汉族传统文化并参与其中。一个民族想从文化上参与到另一个民族中去,相对于其它而言,语言上的同化还是较为容易的。随着内迁者汉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月氏人习文儒的情况在盛唐后就较为多见,有的甚至科举及第,在其所任的官职中已开始出现文职,并形成了崇文贱武的社会风气,人人习文赋诗,以文章为耕耘,武职不但被士大夫阶层,而且也被社会风气所鄙视。虽然在古代文武通途,但文职应属于汉化程度很深的人才能担任。在入华月氏人中,出现了参加科举考试而进身入仕者。《支敬伦墓志》中就有“蒙宾贡于王庭,授文林于上第”的记载,表明支敬伦曾参加了科举考试,获得了地方州县的认可,被授予“文林郎”,这是从九品以上的文散官,也是入仕的出身,与汉人一样,其家族也期望他能“新翼搏飞冲汉,唳清响于高云”[4]。另外,从《全唐文补遗》所载的支氏人的任职状况中,也可看到其任职地域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支讷任西川少尹;支祥任武宁军节度使;支汾任渭桥专职官;支靖任沂州司马;支竦任云、沪、奇、光、邢五州刺史,浑王傅,鸿胪卿致仕;支叔阳任池州至德令等职。从武职到文职官职类型上的变化,入仕地域上的延伸,反映了入华月氏人汉化进程的历史趋势。
  自身学养的提高也使许多胡人能够遵循儒家礼仪,讲究仁义道德,温文尔雅,淡漠功名利禄。在《支怀(通)》与《支怀(信)》两方墓志中发现有这样的记载:“林宗则汉是令哲,百道则晋代名贤。”“闲居养志,不汲汲于荣华。”这也表明两位墓主人生前都同样地遵照儒家的经典行为做事。同时,汉地的生活也使胡人家族的女性成员发生了变化,她们也以三从四德、居家和睦、“不贪荣禄,怡然自安”作为衡量女性品行的标准。《支彦墓志》记载,支彦的妻子翟氏,“少履贞顺,幼嫔君子,兰仪无歇,玉度长存,蓬首荆钗,近慕梁鸿之妇;蒿簪藜杖,遐追子仲之妻。”[5]尽管可能有溢美之词,却体现出月氏胡人对传统汉族妇女评价标准的认同。
  四、受汉族葬俗影响,出现合葬的形式
  葬俗是一个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最富有自身特点的社会现象,能体现出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在民族间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民族的葬俗必定受到居于主导民族葬俗的影响,而最终被其同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民族融合的进程。唐代月氏人从一个异域民族而融入汉民族,在葬俗上也同样经历了这一过程。
  传统的西域人主要采用天葬、野葬、火葬等丧葬形式。这些人到达黄河流域之后,据考古发现,其墓葬大都采用了汉族的习俗,即用棺木,实行土葬,并立墓志。还接纳了汉族的夫妇合葬制,并用卜筮的方式决定葬期,还仿照中国传统的风格撰写志文,仿汉人的方式在长安龙首原、洛阳邙山等地建立家族墓地。即使卒于外地,也要归葬和祖先埋在一起。家族墓地和归葬先莹,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归葬先莹,是死后埋入祖先之莹地,必须以家族墓地的存在为前题,这是中原传统的丧葬习俗。人们对此基于的认识是生前不能与父祖先人俱死,死后希望葬于其旁,在另一个冥冥世界与亲人团圆。这一现象,虽不为古代中国所独有,但在以家族社会为基础的古代中国却表现的最为典型。在这一背景下,唐代入华月氏人拥有家族墓地以及死后归葬先莹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深刻影响。据《支叔向墓志》记载:“其先瑯耶人,居云阳。”“以大中十年五月十八日,乘高先卿归旐,启举高祖暨公及子齐六代二十五丧同卜宅于河南府河南县平乐乡北邙原,从袝葬。”[6]这么大规模地迁徙先人墓地实属罕见,由此表明这支家族祖先最先的落脚点及墓地应在这里。近年在西安所发现的李素墓志,洛阳发现的支氏家族墓志,如《支彦墓志》《支敬伦墓志》及《支光墓志》等也有相关习俗的记载。
  内迁民族仿造汉人的丧葬礼俗,用卜筮法决定葬期,这显然与唐代卜筮之风的盛行是分不开的。从墓志中常见的“礼也”等字句,表明他们已在遵循黄河流域夫妇合葬的传统丧葬礼俗,被认为是符合周礼的,因而被称为“礼也”,这在入华月氏人墓志中也多有反映。如粟特人康智与妻支氏的合葬墓,“异室同穴,迁棺共殡”[7]。即使夫妻卒年相隔很久,还是合葬了,也有的与几位妻子一起殡葬的。墓志在记录夫妻合葬时,出现了一种常常在夫妻双方卒后很长时间才进行的奇怪现象。有的岁岁卜筮,竟历30年,才遇到适宜的时日下葬,这也反映了卜筮之风在唐代的盛行,从中也反映出了唐代对夫妻合葬的重视,表明了这一观念对入华月氏人产生的深远影响。同样,碑石和墓志也是黄河流域在丧葬中常用的礼俗,这在以前西域人的墓葬中是没有的。向达曾云:“中国志墓立碑之风在来华之西域人中亦甚通行,出土各西域人墓志即其明证。”从现存墓志来看,都是入居中原两代以后所立的。夫妻合葬及碑石、墓志的风俗不见于中亚,因而在入华月氏人中出现的这一现象必定是受到了唐代时尚的影响,这是唐代入华月氏人汉化倾向在葬俗上的另一反映。
  总之,内迁月氏人的汉化情形与来华时间虽有早晚差异,其汉化程度不一,有的至唐初就已习文儒,有的则至唐代晚期还保持着一定的中亚传统。不过,总的来看,虽然内迁中原的月氏人仍保持着聚族而居的习俗,但这种聚居方式较为松散,与粟特人在凉州、敦煌、西域地区的聚落移民区是有较大区别的。在长安这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心,他们只是以散落的形式汇聚于广大的汉人区坊之内,因环境条件使然,其汉化与迁居于其它地区如今新疆、河西走廊等地的中亚诸国人相比,汉化速度较快,汉化程度也较深。一般来说,来华第二代就开始渐染华风,改汉姓,立碑竖铭,二、三代以上则开始与异族通婚,甚至习文儒,数代以后,逐渐融入到社会生活而最终成为汉民族的一部分,这一过程在月氏人所参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都有充分的体现。
  注释:
  [1]周绍良主编,赵超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大中109。
  [2]马小鹤、柏晓斌:《隋唐时代洛阳华化月氏胡初探》,《中国文化研究集刊》(3)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3]陈国灿:《河西胡人的聚居地与火袄教》,《西北史研究》第3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4]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编:《全唐文补遗》第二辑,第202页。
  [5]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350页。
  [6]周绍良主编,赵超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大中111。
  [7]周绍良主编,赵超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长寿31。
  (戴晓芹,女,西北大学图书馆 馆员)
  

乾陵文化研究(四)/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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